2022年3月5日 星期六

 2022/03/05








今天上午 #黃國昌 的前進城市論壇 主辦「我國財政收入劃分法之檢討與展望」研討會,邀請我擔任第二場主持人。
主題:未來財劃法修正的方向。
主講人:#曾巨威 教授。與談人:立法委員 #李貴敏#張其祿#陳椒華 三人。
今天我也提出財劃法的修正主張:
將營業稅所得稅由目前的國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或稱分税制),各分得50%。
具體説明文章如附,敬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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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應如何修改?
——營業稅所得稅應列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蘇煥智2022/3/5
一、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缺失:
《財政收支劃分法》最嚴重的問題,應該是「中央集權集錢」的問題。財政收支劃分法自從1951年制定公布以來,經過十次修正,但經過修正之後,反而更向中央集權傾斜。1981年的財劃法修正案,將所得稅及貨物稅全部改為中央收入,而使財政主導權由臺灣省政府回歸中央政府。
(一)凍省後把原屬省市財源,收歸中央而非下放,更集權集稅:
營業稅原歸省(市)稅,由地方税捐稽徵機關徵收。1999年國家發展會議,以凍省及工廠與營運總部之爭造成企業困擾為由,將營業稅由省(市)稅改定位為國稅。
民國88年以前國稅稅收佔全國賦稅總收入的60%。但經過此一修改後,以民國89年、90年國稅佔比竟提高到81%。
(二)統籌分配款制度缺乏招商創稅誘因,造成地方「均貧」:
依據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跟經濟發展相關的稅,例如營業稅丶所得稅、貨物貨丶菸酒稅都是國稅,由國家「統收統支」。並依該條第二項規定,其中「40%的營業稅丶10%的所得稅、10%貨物稅」再由中央統籌分配給地方政府。「營業稅丶所得稅丶貨物稅丶菸酒稅」都和地方人民有直接關係,但這些稅卻全部由「中央統收統支」,中央再從中拿出上述比率作統籌分配稅款。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制度雖有平衡各地方政府財政不均的功能,但因與地方政府的招商振興經濟努力脫勾。無法鼓勵地方招商振興經濟創造財源,而導致地方政府「均貧」
(三)統籌分配款制度造成地方缺乏創稅誘因,導致28%沒有課稅的地下經濟:
地方政府所有的努力成果,頂多祇有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增稅。所以地方政府努力的成果,完全沒有得到合理的回報,無法鼓勵地方努力!地方政府缺乏增加稅收的誘因,導致地方政府缺乏主動招商丶發展經濟的意願;而且也容易造成地方政府養成處處依賴中央政府,而缺乏發展經濟丶創造稅收的責任感。台灣28%的地下經濟無法課到稅,主要也是因為營業稅所得稅完全是國稅,地方無權共享,自然不願意去得罪人。
(四)都縣計算公式不平等:
而且依「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目前將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不同,也顯然有一國兩制,而坐實「都縣不平等」的問題。另外財劃法對於直轄市有較高的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例,然而,縣市升格直轄市後,中央業務移撥卻只移撥機關及人員,相關預算經費卻不隨同移撥,造成原本依新版財劃法所增加的財源與升格後的財政支出明顯不成比例,在目前直轄市已經有類似台南市、高雄市等城鄉混合型直轄市的狀況下,更會造成直轄市間收入與負擔落差極大的不公平。
在凍省之後,地方制度法已經多次修正,反而財劃法自從1999年凍省之後就沒有修正,即便民進黨這次提出地制法修正案,卻沒有提出至關重要的財劃法修正案,等於延續過去中央剝削地方的不公平體制。
二、改革的方案
當前地方政府最大的困難就是財源不足,企業所繳的營業稅丶所得稅、貨物稅都由中央收走。其實如果中央政府如果廢除「統收統支」的「統籌分配稅款」制度,而改為「分稅制」,那麼地方政府就有經費來做投資開發,甚至於連向中央爭取經費都不需要。
財源分配不公是造成「首都一極獨大」南北差距城鄉落差擴大的關鍵。也是青年北漂、大台北房價高漲,年輕人買不起房子租金昂貴,不婚不生,造成台灣出生率全世界最後一名的關鍵。
目前財政收支劃分法及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就是一個中央集權集稅的體制。如果再不修改,對於振興台灣的在地經濟及解決年輕人所面臨的困境,將無法獲得解決。
(一)效法德國的分稅制:
所以我主張財政收入劃分制度法修法看應該學習德國的「分稅制」。將跟經濟發展、就業直接有關的營業稅丶所得稅、菸酒稅,由目前的「中央專屬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亦即「分稅制」。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直接平分,各分得50%。地方政府的縣及鄉鎮市再來分配其分得的50%。
分稅制可以鼓勵各地方政府招商創稅拚經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改善地方財政及人民的福利及建設。稅誘因。
這一個制度不祇是德國的制度,中國大陸也學習此一制度。所以財政部認為是聯邦制國家所獨有,應該是完全錯誤。中國大陸並非聯邦制國家。而且1999年以前營業稅更全部是地方稅。所以把營業稅、所得稅列有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應該更符合1999年以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
(二)採取分稅制,新竹縣市就沒有升格直轄市的必要了:
依108年度統計,營業稅一年收4209億元,佔全國稅賦收入17%;營業事業所得稅收6479億元,佔全部稅收26.2%;綜合所得稅5009億元,佔全部税收20.3%。合計15697億元,佔全部稅收的63.5%。如果採取分稅制,地方政府(縣市及鄉鎮市區政府)可以分得約7950億元。地方建設及福利自然能夠大幅改善。
如果採取營業稅所得稅分稅制,新竹市可分得約597.2億元,遠比目前的統籌分配稅款44.9億元,多出超過553億元。新竹縣可分得228.3億元,比目前的統籌分配款45.4億元,多出183億元。當然就沒有升格直轄市的必要。至於彰化縣可分得176.8億元,比目前統籌分配款98億元,也多出78.9億元。
至於飽受台塑六輕污染的雲林縣為例,歷來的雲林縣長不分藍綠都對六輕年繳三百億的營業稅、營所稅與貨物稅給中央政府,卻只繳八億的房屋稅與地價稅有所不滿,如果順利推動分稅制,雲林縣政府可望一年透過六輕分得近一百五十億的營業稅及所得稅收,將大幅改善雲林縣及各鄉鎮的地方財政。
(三)分稅制的配套方案:
採取分稅制可能面臨了二個問題:
1、如何解決營運總部之爭:
如果採取分稅,則營業稅及營所稅,可能造成面臨公司設籍在那裡,而有稅收分配的爭議。以及各營業固定據點營業稅如何分配的問題。
目前直轄市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有50%跟該直轄市最近三年轄區營業事業營業額有關,因而衍生營業稅因總公司設籍在那裡有直接利害關係,而造成營利事業單位非常大的困擾。
德國的解決方法是按照公司在各地方政府轄區所聘用的勞工數來分配其營業稅,就可以得到雨露均霑的效果。所以配套方案應該是引進德國這一套按照各地方行政區就業人口比例來作營業稅的分配,以避免營運總部的競爭與搶奪,更可以避免目前「工廠在鄉下、公司在台北」,分配失衡的現象。
2、以「區域平衡基金」,取代「統籌分配稅款制度」:
分稅制另一個令人擔心的是「富者愈富,窮者愈窮」,各地方政府因為地方發展程度不一,可能造成這種更不利於較偏遠貧窮地區的問題,如何解決此一問題呢?過去政府是用統籌分配稅款制度來解決此一問題,但德國則採取由中央政府與富的地方政府共同相對提撥成立「區域平衡基金」,以富濟窮,平衡貧富及城鄉差距。此基金來源由富有縣市與中央政府,以一比一比例提出,平均稅收超過120%的縣市提撥一定比例稅收到平衡基金。用來彌補相對貧窮平均稅收不及80%的地方,補足至80%。德國這種「城鄉區域平衡基金」(bundesergänzungszuweisungen,簡稱BEZ)的方式,由富裕地區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提撥一定比例的經費設立固定的區域平衡基金,專門用於對偏鄉貧困地區補助。其實功能相當於我國的「統籌分配稅款」制度,皆有以富濟貧的功能,但他們卻保有地方政府招商創稅振興經濟的誘因。而這樣的城鄉平衡基金在丹麥與葡萄牙等國,都有長期的運作經驗。
(四)錢權下放,地方創生:
除了財政下放之外,中央政府的權力也應該跟隨預算下放地方政府,提升政府效能。例如高中職學校、及署立醫院、縣市道路、車輛監理單位與勞工檢查單位都應該將職權與財稅下放地方政府,提升政府服務效能。
當前台灣的悶經濟困局,原因的癥結在於中央集權集錢,導致行政層級太多流程變長,行政官僚化,不合理的管制太多,而且沒有人願意擔當責任;導致中央官僚體系沒有接地氣,而地方政府沒權丶沒錢丶沒能,缺乏發展動能。分稅制可提供地方招商創稅、振興在地經濟及促進地方就業機會的誘因,由下而上帶動台灣經濟的振興,尤其和庶民經濟相關的產業。
(五)分稅制/落實地方自治/振興地方文化景觀經濟/徹底解決當前年輕人的困境:
分稅制可增加地方政府貸款投資的能力,可以融資改善街道市容景觀、古蹟文化的整建及維護、觀光景點設施環境的改善,包括市場、夜市等環境的改善及行銷,這些努力都可以提升城市的競爭力,也達到創稅的誘因。城市自然可以產生善的循環,帶動更多的就業機會。另外共享稅可以提供地方政府誘因,查察約佔台28%GDP的地方經濟,擴大政府稅基,創造人民更大的福利。
至於如何解決地方派系買票黑金問題,應該配合推動鄉鎮市級地方自治選舉採取全政府比例代表制。縣市級地方民意代表至少有二分之一,依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國會議員二分之一依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以克服買票黑金地方派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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