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 星期一

 2022/03/28


歷史的轉型正義應平反!
—劉永福「阿婆仔踉港」vs. 鄭超英奮戰殉難!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日軍發兵攻佔台灣,乙未戰爭爆發,東亞第一個民主國家「台灣民主國」於5月25日正式成立。5月29日日軍登台,6月3日基隆淪陷,大總統唐景崧逃回廈門。副總統丘逢甲及國會議長林維源、道員林朝棟(台中守衞)相繼逃離台灣。6月11日台北淪陷。
6/26眾推舉黑旗軍統領總兵劉永福接任台灣民主國第二共和大總統,率五百親兵入駐兵備道署,總統府設在台南大天后宮。郎中陳嗚鏘為籌防局長,與水師副將鄭超英共同組織抗日軍。
10月11日嘉義之陷,劉永福知事不可為,令鄭超英守安平、柯月坡守炮台,並分兵扎罾門溪上。
10月15日,日軍聯合艦隊吉野號防護巡洋艦率「秋津州」等艦,砲擊旗後外海,擊毀「旗後砲台」門額。砲擊前,劉永福義子劉成良即已潛逃安平。日軍登陸後,旋即占領砲台。
10月18日,日軍略舊城,以騎兵迫臺南,鄭青拒之於二層行溪。劉永福透過安平洋行委台南英國領事致函總督樺山資紀,提出投降二條件;但隨即由南進軍司令官副總督高島鞆之助拒絕了投降要求。於是近衛師團、第二師團與混成第四旅團皆抵達台南城近郊,形成三方包抄形勢。
10月20日劉永福連夜喬裝成老嫗,與其義子劉成良「阿婆仔踉港」,搭乘英輪回到廈門。
10月21日,府城城內守軍群龍無首、軍心渙散,台南府城士紳及洋商乃循台北城模式推舉長老教會巴克禮牧師與日軍交涉,請求日軍和平進城維持城內秩序。
10月22日,日軍採取海陸協同作戰,向安平發動總攻擊。由陸戰隊先行拂曉突擊,再以聯合艦隊掩護混成旅團在南方登陸。但守軍在水師副將代理總兵鄭超英英勇指揮下仍全力奮戰。
10月24日(農曆九月初九日),在「孤臣無力難回天」,鄭超英慷慨赴義、為國捐軀,安平淪陷。時年未滿四十,英才早逝。其中鄭超英統領各營約一千五百名守軍力戰陣亡,餘六、七千名清軍和黑旗軍棄械投降,以戰俘遣返廈門;部份突圍反抗軍轉入地下,進行長期抗日遊擊作戰。
10月26日,樺山總督經海路進入台南。
歷史上大家都知道台灣民主國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國,但其領導者大總統唐景崧、劉永福、邱逢甲、林維源、林朝棟等官員,都是「阿婆仔踉港」者。但卻沒有記得那些堅守崗位、保護鄉土家園、與土地共存亡的英烈殉難的「鄭超英們」!
歷史的轉型正義應該要平反,那些在乙未抗日保台戰役中英烈殉難的「鄭超英們」,應該得到國家更崇隆的對待!

2022年3月27日 星期日

 2022/03/27

今確診破200例!本土今年新高「暴增83例」。台灣疫情可能進入新一波暴發期!面對全球解封,台灣被迫更開放,勢必引發大流行,但我們的治療藥品、醫療體系準備好了嗎?

 2022/03/27


今確診破200例!
本土今年新高「暴增83例」,而且是多點併發,有幾點也找不到感染源;台灣疫情應該已進入新一波暴發期!
面對全球解封,台灣被迫更開放,勢必引發大流行。但我們的治療藥品、醫療體系準備好了嗎?
鑑於去年5、6月第一波爆發期,台灣醫療體系面臨捉襟見肘的困境;死亡率遠超過4%,跟全球各國比較的確偏高,就是明証。
希望政府、指揮中心、及醫療體系,能夠從去年的經驗中記取教訓,做好醫、藥、人員整備工作,以因應這一波大流行的考驗!
務必要大幅減少台灣這一波大流行的「重症率」及「死亡率」。

2022年3月26日 星期六

 2022/03/26




個資法起訴張靜,全國監視器錄影恐皆犯罪!
台東檢察官將 #張靜 律師及其女友以刑法315-1條第二款及個資法41條予以起訴,而依個資法45條規定違反41條之規定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檢方是可以主動偵辦的。是否適用刑法315-1條我們已討論了。但依個資法41條起訴是否合理?
一、個資法41條恐成全民「犯罪陷阱」:
個資法第 41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看這個法條,你無法判定張靜律師為什麼觸犯這一條的罪?
因為這一條祇有「主觀犯罪構成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但「客觀犯罪構成要件」卻沒有規定,而必需看個資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你必須再詳讀該六個條文,才能判斷是否犯罪。
一個刑罰條文沒有明確客觀的犯罪構成要件規定,必須詳細再閲讀其他六個條文,才能判斷自己是否構成犯罪?就算是專業律師都不是那麼容易理解。這樣的立法方式,人民根本看不懂,如何能夠遵守呢?這種立法方式根本就是讓人民隨時可以踩到「犯罪的地雷」,根本就是「害老百姓的陷阱」。
而且檢察官的起訴説明,也沒有說明張律師的店裝監視器究竟是違反那一條的規定?祇説要用41條追訴。
二、監視器錄影是否是個資法的個資嗎?
到底張律師的店裝設監視器錄影,這些影像算不算個資法的個資?依據個資法第 2 條規定:「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這一條對於監視器的錄影資料是否個資,並沒有明文規定。但應該如何解釋呢?
由於對個資的解釋會直接面對刑事犯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所以我們認為這個解釋應該受到刑事法「罪刑法定主義」的拘束,應該以明文規定為原則,沒有明文規定的個資,不應該適用於刑罰,否則將陷人民於「犯罪的地雷區」中!
三、以個資法起訴恐全國監視器錄影皆犯罪:
但檢察官依個資法41條起訴張靜律師及其女友,顯然是將監視器錄影當作個資。問題是如果將監視器錄影資料當作是蒐集個資,那一大堆路口監視器、巷口監視器、社區監視器、政府機關、醫院、大樓、公司行號,營業場所裝置監視器錄影,這樣子是不是也都算是蒐集個資呢?尤其現在政府大力推動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智慧大樓,到處都是監視器,那是不是也都是違法蒐集個資,都應該依個資法41條追訴呢?
更何況這條是公訴罪,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
四、是否符合個資法41條主觀構成要件?
個資法第41條的主觀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張靜律師的店在本案,是否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有「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
但事實上本案張律師是爲了「防盜、防止被誣陷為作黑的、防止糾紛」而存証的目的。
應該也與個資法第41條的犯罪主觀構成要件不符。
五、刑法315-1條與個資法41條的關係?
檢察官以刑法315-1條及個資法41條起訴張靜,依據刑法第 315-1 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如果依檢察官的觀點將監視器錄影資料當作是個資法的個資,則從客觀構成要件的具體性、特別性、明確性而言,刑法315-1條相對於個資法41條,應該具有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所以應該優先適用315-1條,而不是適用個資法。
六、是否因拍到裸體畫面,就構成刑責?
刑法315條第一項第二款「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犯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無故」,就是指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的妨害秘密的犯罪意圖」,因而應以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作為認定標準。如果行為人是以「照攝裸體影像」為目的,那就是「無故侵害隱私」。
但如果行為人是以「防盜、或避免被誣陷作色情交易、避免糾紛存証」之目的的錄影,而且並沒有任何蓄意觀賞裸體及散布行為。則其目的意圖是符合社會生活的合理需求,並非為了侵害隱私,就不能認為是「無故」。「無故」是一個主觀犯意的構成要件,其解釋有一定的邏輯,並不是檢察官或法官可以「自由認定」。
如果因為「防盜、防止誣陷而存証」的意圖,但因而有錄到「裸體影像」,的確客觀上有侵犯他人隱私的情形。所以我認為政府有必要與相關的保全公司及相關的業者檢討溝通其合理的分際。以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
但如果直接以刑法315-1條追訴,我認為這與315-1條構成要件不符。台東地檢署以「拍到裸照」,即認定構成刑法315-1條妨害祕密,我認為基本上是完全不考慮「無故」的構成要件,是違法的起訴。
#台東地檢署 以個資法41條起訴張靜及其女友。將監視器錄影資料,視為蒐集個資,要求必需符合個資法第19條的規定,否則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起訴恐衝擊全國保全業及目前已經裝設的監視器錄影系統,可能都面臨觸犯個資法41條犯罪的危險。為了追殺張靜,可能讓全民都受災!
圖片轉載自 #彭文正 臉書

2022年3月25日 星期五

 2022/03/25


【由捉放張靜 看司法改革的關鍵所在】
3月21日,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協同承辦檢察官及三十多位員警,以妨害秘密及個資法,到台東市張靜律師事務所,及其女友黃小姐開設的「美容師美體沙龍店」搜索;而且被強制拘提到地檢署,並被聲請「羈押禁見」。幸好張律師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提審,而被法院當庭釋放!
此一事件引發各界極大的震撼,尤其律師界對律師事務所被檢察官搜索,更是無法接受!一般質疑是不是因為張靜擔任彭文正的律師,對蔡英文總統論文門有極大的打擊力道,而被查水錶。
🚩一、事件起源
事件原委是張靜律師幫助他的黃姓女朋友,依其專業開設美容美體沙龍店。後來有客戶控告店長按摩傷害罪;張靜律師擔任店長的辯護人,開庭時提供新光保全公司所裝設的監視器錄影帶作證據,以證明並無傷害。
3月21日檢察官來搜索時,張靜律師才知道告訴人根據該錄影帶證物,再控告他及其女友妨害祕密及違反個資法。
🚩二、是否濫權搜索拘提?
一般違反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是輕罪,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是告訴乃論。必須要告訴人正式提告,並負起初步的舉證責任。很少只根據告訴人的提告,就大動作由主任檢察官率同承辦檢察官及三十多位員警,而且搜索辯護人的律師事務所。
更何況提告的證物正是由被告的辯護律師所提供,對於此一證物存在之事實,被告張律師及黃小姐應該沒有爭議。所以大陣仗搜索是否需要,已可存疑!
其實有爭議者,應該指是否構成牴觸刑法315-1條之法律見解爭議。檢察官在尚未正式傳喚被告,並告知被告犯罪事實,及對犯罪事實是否有爭議之前,即大陣仗進行「震撼搜索」;而且當天才告知張律師及黃姓女友列為(妨害秘密及違反個資法)被告,然後隨案移送到警方;並強制拘提到檢方,而檢方甚至以「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
在此情況下,此一震撼搜索、強制拘提、「羈押禁見」,均讓人深有「殺鷄用牛刀」之感!
幸好法院提審裁定當庭釋放!
🚩三、美容美體沙龍店裝設保全監視系統,是否構成刑法315-1、315-2妨害秘密罪?
本案涉及美容美體沙龍店為了「預防被指控是黑店、防盜、避免糾紛自保」,而委託保全公司裝置保全監視器及錄影系統,是否構成刑法315-1及315-2第一項之犯罪行為?
.(一)是否構成刑法315-1條?
依據刑法第 315-1 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美容美體沙龍店裝設保全監視器系統是否為「無故」?我認為「該店為避免被指控為涉及色情黑店、防盜、或避免糾紛自保存證」裝設保全監視器系統,三者均為合理正當的目的。檢察官指控此一行為構成刑法315-1條犯罪,恐怕與社會一般的認知有很大的距離。
如果檢察官認為此一行為已構成犯罪,豈不表示目前許多保全公司執行的此類業務通通涉及違法?就本案而言,是否新光保全公司也涉及違法?若然,那為什麼沒有一併偵辦保全公司呢?
而且,就告訴人指控店長按摩傷害此一糾紛而言,恰恰證明當初委託保全公司設監視器實有其必要性。否則店長恐很難提舉沒有傷害的證據。
至於監視器所拍的內容是否過當?例如能否拍到顧客全身裸露?合理的分界在哪裡?這是政府應該與相關業者進一步溝通界定之處,在此之前,不能輕易認定業者為「無故」。如果動不動就以刑責規範,這不啻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與法律構成要件明晰性的原則相違背。
.(二)是否構成刑法315-2條?
刑法第 315-2 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顯然本案張靜律師委託保全公司,裝設保全監視器錄影系統,並非「意圖營利」、「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之行為,而是為了「自保及防盜」,而且本案就是提供給法院作證據,證明並無按摩傷害之情事,所以並不構成刑法315-2條之犯罪行為。
🚩四、搜索辯護律師事務所,引起律師界公憤
本案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承辦檢察官,大陣仗的帶領三十多位警員到案件的辯護律師事務所搜索,而且涉及的案件是告訴乃論三年以下的輕罪;所涉及的犯罪事實證物竟是辯護人提供給檢察官的證物,事實真相並無爭議。既未書面傳喚被告説明,即大陣仗搜索拘提,顯然是一個嚴重濫權之違法行為。台北市及台中市律師工會及律師界感同身受,所以聯合提出嚴重的抗議。
我們認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及法務部,應該對濫權違法侵害人權的檢察官予以調查,並追究其責任。
🚩五、對論文門律師查水錶
針對張靜律師事務所採取此一「威嚇震震搜索」、「強制拘提」、「聲請羈押禁見」,均讓人聯想到是否因為張律師代理彭P追究蔡英文總統的論文門事件而被查水錶?
執政者利用國家機器對於反對派、反對黨或異議者予以追殺,是對民主自由人權法治最大的傷害。這一次俄羅斯總統普丁侵略烏克蘭,正是因為普丁長期以國家機鎮壓反對者、撲殺反對者,所以有勇氣講真話的人通通被消滅了,只剩下巴結講好聽的話的人,所以才會鑄下這一次歷史性的大錯誤!
🚩六、台灣司法尚未真正獨立
張靜律師被檢察官查水錶乙事,其實突顯了台灣司法改革徹底失敗!
台灣目前法官及檢察官之任命依法官法第4條、第90條而行,均突顯總統可以透過司法院及法務部行政官僚體系,主導法官及檢察官的任命升遷及考績。而且審議委員會成員又以司法人員佔絕對多數,造成官官相護的內部封閉體系,無法反映社會的民意,公民社會也無法實質參與外部監督。由此可知,台灣的司法體制根本尚未真正獨立,仍然是執政者可操控的工具。
台灣的司法改革並沒有抓到司改的關鍵。如何建立真正的司法獨立,社會可以共同參與監督,其關鍵在於法官檢察官的任命制度。
🚩七、成立超然多元獨立委員會任命司法官
要避免目前由總統透過司法院及法務部等司法官僚體制,來任命司法官(法官及檢察官),影響司法獨立,其關鍵在於改革司法官的甄選任命制度。
應比照英、美、德、法等國的作法加以改革。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像我們這樣既有司法院又有法務部,疊床架屋,應該廢除司法院,把法務部改為司法部,並針對司法官的任命制度,成立一個超級多元獨立的任命委員會。
以法國為例,法國憲法第65條規定,最高司法會議依職掌分為法官體系會議及檢察官體系會議。法官體系會議,由最高法院首席院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五位法官、一位檢察官、一位中央行政法院指派的大法官、一位律師,以及六位非屬國會、司法界或行政部門的社會賢達人士。由總統、國民議會議長和參議員議長分別提名任命社會賢達人士兩名,但均需徵詢議會常議委員會之意見。
檢察官體系會議由最高法院檢察總長擔任主席,包括五位檢察官、一位法官、一位中央行政法院指派的大法官、一位律師,以及六位前項所指之社會賢達人士。
法官體系會議針對法官的任命有同意權,針對最高法院大法官、高等法院首席院長以及初審法院院長之任命提出建議。檢察官體系會議就是檢察官之任命表示意見。最高司法會議法官體系會議即為法官紀律委員會。
彭文正的律師張靜被查水錶,顯示台灣司法尚未獨立。民主改革進入深水區,司法改革是其中最大的關鍵。應該針對司法官的人事,比照先進國家司法民主化的精神,成立超然多元獨立、人民可以參與監督的獨立委員會來負責任命及升遷!
畫面擷取自 三立新聞網

2022年3月24日 星期四

2022年3月23日 星期三

2022/03/23





被遺忘的抗日英雄—方大戇(五)
—八波抗日戰役,英勇殉難!
1899年3月5日(農曆)放廣坪抗日組織正式誓師成立,公推方大戇為總指揮,任元帥兼參謀,陳荷任副元師。
起義組織,當時防衞佈局如下:
田騰帶50人鎮守後大埔
田漢50人鎮守中崙
陳慾60人鎮守芋園
魏開75人守楠梓坑山區
林銓 守阿蓮山區
翁大臭 守關廟山區
江定 守竹頭崎鹽水坑
設立兩前哨站:
牛觝觸、岩仔頂山。
一、後大埔、大目降、阿蓮、關廟遊擊戰:
1900年(明治33年)5月20日,放廣坪志士由方大戇率32名義士首攻日本嘉義廳後大埔派出所,殺死所長及警員數名,接收財物及武器帶回基地。然後轉戰大目降(新化)、阿蓮、關廟一帶,神出鬼沒、忽隱忽現,展開游擊戰術,奪取日警槍械糧食。
逼日本軍警防不勝防,日夜戒嚴,稱其為土匪。
日本政府通令各地區成立壯丁訓練團,請地方士紳出面協助剿匪。
強迫噍吧哖參事江以忠、庄長楊勾率壯丁團,負責搜索抗日軍陣地。
二、添壽營被圍檄:
成員龍目井陳通乙因匪性不改,在望明搶奪一名女子,被壯丁團捕獲押解回噍吧哖執行槍斃。
張添壽因受屬下拖累,被日本軍警以土匪名義,編成七路人馬圍勦「添壽營」。經由水流東、九重橋、王爺宮三路,另由噍吧哖、茄菱溪、六甲、烏頭庄四路,續攻後山「滴水營」陣地,鳥獸猿聲四起慘叫。
日本軍警在山區被滾木及石頭打的死傷遍野,費時整月才攻下「石嶽谷」,終於將「龍目井抗日份子」擊潰。「張添壽」逃回宵里庄被擊斃。田騰、胡細漢戰死「番仔山」。張金洲脫逃在「烏頭庄」遇日警巡邏,開槍打死兩名日警,被圍困逃入「貓狸崁」,被人放火活活燒死,其餘義士逃回放廣坪。
三、伏擊本莊春次郎大隊:
10月3日警大隊長本莊春次郎率領屬員約300名,經「芋匏山」時,遭受方大戇率同志埋伏殲滅。本莊春次郎後經日本政府贈勳「從四位勳二等」,日本總督後藤新平特立碑紀念。該碑建於今愛文山路旁,台灣光復後玉井鄉公所奉命將該石碑拆除。
四、關廟、阿連、阿公店辦務署戰役:
同年方大戇又發動關廟、阿蓮的抗日軍,攻打日本辦務署,殺死署長與日警數十名。並繼續進攻阿公店(岡山)與林少貓的抗日軍會合。但因計畫不週全加上機密外洩,慘遭日警大隊夾攻,寡不敵眾敗北逃回山中。抗日志士此役犧牲者眾多。
五、旗山戰役:
1901年(明治34年)3 月,聯絡潮洲吳萬興、鳳山林少貓,再次夾攻旗山,兩軍交戰於「門仔坑」數晝夜。日警從打狗(高雄)調派守備軍及警察大隊接戰,使用大砲轟炸,抗日軍因眾寡懸殊,糧食缺乏又無援兵,不敵日警精良的砲火,各自退回基地。
六、日本招撫:
旗山戰役失敗後,林少貓與吳萬興,受日本派遣打狗士紳陳中和為招撫代表,鳳山街長陳少山、鳳山富商林璣璋、台南廳參事許廷光等入山遊說誘降成功,出面投降後被判上絞刑台遇害。
七、放廣坪基地曝光:
放廣坪是阿里山山脈連綿放緩平廣的丘陵地,屬於板塊斷層岩,由坑道入山遇斷層岩難以攀爬,只能攀登「千二崁」而上山頂。劉德杓精通設計掩護式戰鬥基地,建築房屋以竹造草木為材料,每屋住十名為一班,每班輪流守衛。
1901年5月中旬,一位志士在噍吧哖被警察逮捕,在嚴刑拷打下供出放廣坪基地。放廣坪祕密基地遂為日警所獲悉。
八、放廣坪第一波攻防戰:
在得知放廣坪基地消息後,台南廳派遣守備步兵第二聯隊,配合噍吧哖軍警隊,由吉田川次郎任征伐司令官。雙方在「牛觝觸」激戰一晝夜,抗日軍由「巖頂山」增援消滅日軍先鋒隊,日軍只剩下一人跑回噍吧哖報告,還被長官痛罵怕死旋即被擊斃。
九、放廣坪第二波攻防戰:日軍死亡上千人。
次日日本再調大隊人馬,打潰前哨戰;直經「火空仔坑」追擊抗日軍,追至「夾谷深潭」見山勢險要,退回「匏仔園」紮營,不敢貿然攻打。先派探查隊探查路程,發現有深潭、斷崖、溪澗、惡石極多,樹蔭蔽天白晝猶暗,而且竹藪荊棘叢生,地勢危聳聽難以進攻的天然山寨。
日軍經數日研商對策,準備攻山砲火,由深潭邊攀登「千二崁」上山頂,但在山腰中均被抗日軍居高臨下擊落潭中,日軍警全隊覆沒。滿潭濺血漂流數里至噍吧哖,慘不忍睹。激戰數月之久,始終無法攻破。(此役後,經派噍吧哖壯丁團,清理屍體搬運千具以上,安葬於龜丹「董仔腳」,後人名謂「千人墳」)。
十、鐵谷山稱呼由來:
戰況傳至日本總督府,震驚總督兒玉源太郎,怒道:「小小一山寨土匪營,竟然有能力使我皇軍警慘死千餘名,真是宛如鐵谷山。」並訓令台南廳守備軍團全力討伐,並再次改變政策,電令地方士紳運用誘降戰策,給予各項優惠條件。
噍吧哖庄長楊勾、參事江以忠均上山遊說,無功而返,從此將放廣坪改為鐵谷山。
十一、放廣坪第三次大圍攻:
由於日本政府提出獎賞政策,使台奸探悉後山通路,分成前後夾攻,並配置大砲由「觸內山」轟炸抗日軍陣地;後山強迫「竹頭崎」庄民「林武琛」帶路,先攻打「鹽水坑」陣地,江定父子潰敗逃至後崛仔山;日軍再順坑猛烈進攻放廣坪基地。
抗日軍居高利用滾木和石頭打死無數日軍,還是敵不過日軍警砲火,死山慘重。劉德杓不知所終,陳荷被發現戰死大石下,兩眼睜開含恨而亡。方大戇女友林秋菊及婦女隊均被砲火炸死。而方大戇則越過花瓣山(香蕉山海拔881公尺),潰走大武壠山一帶。
十二、方大戇英烈殉難:
方大戇窩藏在斗六山一段日子,暗中都有人送飯。噍吧哖軍警編成大搜索隊,發動壯丁自衛團參加搜索山區。還是抓不到他。後來改採焦土策略,火燒斗六山,逼迫逃過走馬瀨山。有一次躲藏在崩陷的地方,很多人從頂端跳過都沒有被發現。1902年二月中旬(農曆),方大戇不幸在二重溪被擄獲,押解北上途中趁隙脫逃,被憲兵開槍擊斃。
十三、被遺忘的抗日英雄:
自1889年2月14日(農曆)方大戇在噍吧年營埔地正式與日警爆發衝突到,到3月5日(農曆)在放廣坪正式起義,到1902年2月中旬英烈殉亡,前後歷經八次戰役,殺死日本軍警超過千人以上。雖然明知推翻日本統治非常困難,但其明知不可為而仍爲之,忠烈不屈,英勇殉難的節操,令人感動敬佩!祇是很可惜,有關台灣抗日保台的歷史文獻中,幾乎沒有提到方大戇鐵谷山抗日事件;甚至將鐵谷山抗日事件説成是噍吧年事件。
一代英豪死後120年仍然沒有得到應有的歷史正義的平反及彰顯,實在是台灣人自己的慚愧!所以做為曾經的台南縣長,深感有愧,特別重新整理其故事。本文主要是依據玉井王進財前輩的「鐵谷山宮史蹟」小冊子。感謝王進財前輩這個基本文獻。希望方大戇等放廣坪鐵谷山志士的故事能夠傳承給台灣的年輕一代!世世代代相傳!
在整理方大戇抗日事績,也特別發現原清朝官吏鄭超英及劉德杓英勇抗日事蹟,其中鄭超英更是英勇殉難。這些事蹟也值得世人重視!


 2022/03/23


#張靜律師 被查水錶,涉及下面問題:
「美容美體沙龍店裝設保全監視系統,是否構成刑法315-1、315-2防害秘密罪?」
本案涉及美容美體沙店為了「預防被指控是黑店、防盜、避免糾紛自保」而委託保全公司裝置保全監視器及錄影系統,是否構成刑法315-1及315-2第一項之犯罪行為?
(一)是否構成刑法315-1條?
依據刑法第 315-1 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美容美體沙龍店裝設保全監視器系統是否為「無故」?
我認為「該店為避免被指控為涉及色情黑店、防盜、或避免糾紛自保存証」,三者均為合理正當的目的。檢察官指控此一行為構成刑法315-1條犯罪,恐怕與社會一般的認知有很大的距離。
如果檢察官認為此一行為已構成犯罪,那表示目前許多保全公司執行的此類業務通通涉及違法。就本案而言,是否新光保全公司也涉及違法?那為什麼沒有一並偵辦保全公司呢?
而且由告訴人告店長傷害此一糾紛而言,証明當初委託保全公司設監視器實有其必要性。否則店長恐很難舉證証明沒有傷害的証據。
至於監視器所拍攝的內容是否有無過當?例如能否拍到全身裸露?合理的分界在那裡?這是政府應該與相關業者進一步溝通界定規範?但並不能因而認同業者為「無故」。
如果動不動就以刑責規範,這也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法律構成要件明晰性的原則相違背。
今天台東地檢署記者會以保全監視器系統有拍攝到全身裸露的部位,即認為是妨害秘密,顯然完全忽視構成要件需「無故」。是否無故才是本案的關鍵。
(二)是否構成刑法315-2條?
刑法第 315-2 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顯然本案張靜律師委託保全公司裝設保全監視器錄影系統,並非「意圖營利」、「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之行為,而是為了「自保及防盜」,而且本案就是提供給法院作証據,証明並無按摩傷害之情事,所以並不構成刑法315-2條之犯罪行為。
既然張靜律師並無主觀犯意,所以台東地檢署的震撼搜索行為,顯然是違法濫權的 #查水錶 行為!

2022年3月21日 星期一

 2022/03/21















《崁津玫瑰花田地方創生與大科崁溪生態保育!》
桃園大溪的崁津部落(北漂的台東阿美族)依山畔水,真的是好所在!
昨天Ako(蔡蕙蘭)邀請在地崁津部落頭目 #蔡銘忠、玫瑰花田發想人旅法名畫家 #楊樹煌 教授、原住民名計設師阿瑪亞(#AmayaSayfik)、及台灣維新地方創生創意小組,共同討論:「如何落實崁津部落玫瑰花田地方創生計劃?」
會議開始前,我先把週邊大漢溪(原名大科崁溪)新築的堤岸道路及水環境,作了簡單的踏勘。
發現部落後方的溪流雖然不寛,但水量豐沛、水質相當不錯。往上方部分更是一個天然野溪,水量豐沛綠意漾然。在台灣仍能看到這樣的水環境,真的是難得的珍寶。後來詳細研究這條支流其實也是石門水庫洩洪道下游的大漢溪的支流。
至於下方大漢溪的主流,堤岸整建時已特別加寛初步提供遊客休憩運動空間。我發現主流的水量水質雖有改善空間,但已經是台灣非常難得的親水環境。而且河灘地綠意漾然令人舒爽!週邊的農田除了水稻外,特色的韭菜園,開花時也很有特色。
其實既有環境已經很有特色,祇要多加行銷,並引導遊客進入部落,看一些原住民文化工藝展售、賣一些原住民的飲料、小吃、文創產品,增加遊客停留時間,就可以增加地方創生的商機。
我們在榕樹下開會,旁邊有七、八個小朋友在玩耍遊戲,童音童語,晃如回到小時候在鄉下快樂的童年。現在都會地區的小孩,寸土寸金,恐怕永遠都沒有鄰里小孩玩伴這種快樂的生活。這也難怪崁津部落居民希望能夠原址保留更新。因為這才是他們在原鄉幸福的童年,希望能一代傳一代。
崁津部落玫瑰花田的發想人其實是名畫家楊樹煌博士。因為他跟Ako(蔡惠蘭)在這個理念上契合,才有今天進一步的會談及踏勘。我也才有機會看到大科崁溪上游這一段溪流,其實是台灣難得的自然野溪生態的珍寶。我也建議崁津部落應該把大科崁溪的自然生態保育列為部落地方創生的重要主題考慮。


2022年3月20日 星期日

 2022/03/20




被遺忘的抗日英雄—方大戇(四)
—為何走向抗日不歸路?
乙未年(1895年)10月台灣民主國已完全覆沒,日本佔領台灣成為既成事實。
方大戇作為噍吧年運輸船隊隊長其實也是地方的既得利益者。為什麼卻要放棄一切,而正式舉起抗日的大旗?
我相信方大戇應該也知道武裝抗日,以雙方武器裝備的落差,其後果會是如何?為什麼明知死亡之路,卻也要站起來抗日呢?其理由何在?
(一)漢學教育對他的民族思想的影響:
他從小接受私墊漢學教育,應該受到儒家思想根深蒂固的影響,而產生中華民族的英雄氣節。當時應該還沒有接受到以民為本的民主思想。
但不知道他是否是大武壠社平埔族人?這一點待研究!
(二)擔任大武壠噍吧年義勇團總指揮:
1896年6月26日以後清廷官員,也是台灣民主國道標中營守備軍鄭超英負責組織抗日軍。當時各地盜匪四起,民不聊生,鄭超英進去山區大武壠噍吧哖(玉井)安頓民心,組織義勇軍對抗龍目井一帶盜匪。聘請方大戇為團隊總指揮,負責訓練義勇團練保衛家鄉。義勇軍一方面是對抗盜匪安定治安的組織,但原來就具有抗日的精神。
台灣民主國在1895年10月完全覆滅,10月20日劉永福落跑,10月24日鄭超英殉難。
(三)協助劉德杓、陳荷組訓義勇軍:
1896年5月24日清廷台東州官員後山各軍副統領劉德杓率三百餘駐軍,受日軍聯合卑南社、馬蘭社伏擊而兵敗後,越過中央山脈到雲林大坪頂率殘部投靠雲林鐵國山抗日軍領袖柯鐵。
光緒24年(1898)5月鐵國山柯鐵接受日本政府招撫,劉德杓、陳荷兩人均反對而帶領二十餘志士離開鐵國山,來到龜丹放廣坪紮營。(劉德杓、陳荷來到龜丹放廣坪紮營,究竟是不是方大戇安排的,值得研究?可能性應該極大!)
1898.7月,方大戇因富有民族英雄氣概,悲憤不向日本屈服,乃暗中協助鐵國山抗日志士劉德杓、陳荷組訓義軍。
應該説此時方大贛已經間接投入抗日義勇軍的後援工作了。
(四)放廣坪成為抗日秘密基地:
收歸龍目井匪徒,與各地殘餘抗日份子,以龜丹溪上游「放廣坪」作為抗日基地。
還向英商購買軍火(不知是否有資料可以証明?)。宣布紀律,嚴命義軍不得騷擾地方百姓,違紀者治罪,開墾荒地種稻子、番薯、蔬菜及打臘維生。
可以說此時方大戇已經為起義,預作準備工作。並以放廣坪作為祕密基地。
(五)營埔地事件打抱不平,而走向抗日的不歸路:
1899.2.24因不滿日本警方亂冠罪名殺害良民,於營埔地(今玉井果菜市場旁)與日警發生衝突,殺死6名日警。在逃回放廣坪途中又燒毀龜丹派出所(今龜丹公墓前方),而走向正式抗日的不歸路!
(六)放廣坪抗日組織正式成立:
1899年3月5 日群雄在放廣坪基地共商大會,決議趕走日寇為宗旨,應向日本展開游擊戰術。
推舉甚得人緣的方大戇為總指揮,劉德杓任元帥兼參謀,陳荷任副元帥。
起義組織,當時防衞佈局如下:
田騰帶50人鎮守後大埔
田漢50人鎮守中崙
陳慾60人鎮守芋園
魏開75人守楠梓坑山區
林銓 守阿蓮山區
翁大臭 守關廟山區
江定 守竹頭崎鹽水坑
設立兩前哨站:
牛觝觸、岩仔頂山。
並聯絡鳳山抗日首領林少貓、潮洲吳萬興、嘉義黃國鎮。
(七)林秋菊亦組婦女隊參加:
方大戇勉勵同志保護地方善良百姓為己任。覺悟與日本抗戰到底,嚴格規定不貪婪不擾亂良民,不貪戀婦女。以打敗日本搶奪武器及台奸走狗財物,收回台灣重整河山家園。方大戇女友林秋菊也帶領一些婦女登山幫傭裁剪衣服及一切琑事。眾志皆以禮相敬,不敢妄想貪淫,宛如家人和睦相處,誓同生死,秩序良好。
目前放在鐵谷山宮的「抗日旗地」石頭應該就是當時起事大會所立。
放廣坪的位置在圖中糖子恩山的後面。


2022年3月18日 星期五

 2022/03/18



被遺忘的抗日英雄—方大戇(三)
—噍吧年義勇團總指揮身份之由來!
前文提到方大戇是大武壠噍吧年船隊隊長,也是義勇團團長;但這個義勇團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原來跟台灣民主國有關係!
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條約清政府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
當時台灣住民強烈反對,但見割讓已成定局,部分仕紳乃鼓動台灣巡撫唐景崧宣布建國,並被推為大總統,丘逢甲為副總統兼團練使,領導義勇軍;劉永福為大將軍、李秉瑞為軍務大臣。台灣第一富豪林維源被推為國會議長(但堅決婉拒,獨立典禮後隔天就逃到廈門)。通令全台愛國志士組織抗日隊伍,各地相繼響應。於5月25日正式宣布獨立為台灣民主國。藍底黃虎旗為國旗。全國組織抗日軍300餘營,每營360人。
5月29日日軍登陸貢寮澳底,正式展開乙未戰爭;
6月2日清廷割台專使李經方因台灣民主國已宣布獨立,害怕登陸被殺,乃與日本海軍大將兼首任總督樺山資紀在基隆外海辦理交割。
6月3日基隆淪陷,4日唐景崧逃到滬尾(淡水)搭乘德國輪船鴨打號(Arthur)逃離台灣。距台灣民主國成立僅八天。丘逢甲聞訊後也棄義勇生死於不顧,而逃往廣東嘉應。
台灣民主國迅速潰敗,導致潰兵及匪徒乘亂焚撫署、四出搶刧,台北士紳李秉鈞、吳聯元、陳舜臣、劉延玉、李春生等於6月6日聯名請願,並派辜顯榮出面邀請日軍進台北城平亂。6月11日日軍入台北城,6月17日總督樺山資紀「始政典禮」。
台北淪陷後,6/26眾推舉劉永福為大總統(稱台南共和)。郎中陳嗚鏘為籌防局長,與道標中營守備軍「鄭超英」共同組織抗日軍。
此時各地盜匪四起,民不聊生。鄭超英進入山區大武壠噍吧年安頓民心,組織義勇團對抗龍目井一帶盜匪。並聘請方大戇為團隊總指揮,負責訓練義勇團保衞家鄉為職責。
(鄭超英10月24日在安平保衞戰,英勇奮鬥殉職)
所以方大戇成為大武壠噍吧年義勇團總指揮還是當時台灣民主國官方正式任命的!
這跟方大戇後續會集抗日志士在龜丹放廣坪(後被稱鐵谷山),繼續抗日應該具有密切關聯性。


2022年3月15日 星期二

 2022/03/15




被遺忘的抗日英雄—方大戇(二)
(噍吧年運輸船隊隊長.義勇團團長·武館師)
方大戇出生地:台南廳楠梓仙溪西里噍吧年河埔庒人(玉井鄉玉田村河埔庒)
七歲開始讀私塾,幫父母親看顧牛隻,15歲時父親往生。母親送他到大目降頂寮洲學習技藝武術。能夠製造槍械(竹筒槍)。身高約190公分。學藝期間方大戇結交了女朋友叫林秋菊。但因方母親亡故,並未提親。
明清時代要進出噍吧年的客貨都由港路(曾文溪河道),由台南府城(延竹筏仔港)、七股、麻豆、渡船頭至噍吧年船仔頭(約為原宵里吊橋附近)。當時經常受到劫匪搶奪。噍吧年總理楊勾聘請方大戇回鄉,擔任運輸船隊隊長和義勇團團長兼任武館師。
那時的土匪很猖獗,女人被抓或是牛隻被搶,牽過宵里溪(曾文溪宵里段),就無人敢過溪再討回來。
土匪往村莊搶劫還敲鑼打鼓,因此方大戇經常與匪徒對抗,擊敗匪徒不敢侵犯船運與噍吧年,對地方頗有貢獻。

2022年3月14日 星期一

 2022/03/14












被遺忘的乙未抗日英雄:方大戇
看完 #鐵谷山宮 史蹟(抗日烈士方大戇傳)真得深受感動!
今天噍吧年討論會第二站來到鐵谷山宮!
因為如果沒有 #江定 在鐵谷山抗日事件(1902年)後,能夠逃脫繼續在山區從事遊擊戰,就不可能有後來1915年余清芳投奔擁有武裝基地的江定,而觸發 #噍吧年 事件。
而江定因庒長任內失手打死庄民張掽司,而於1899年投奔 #方大戇 的放廣坪。參與鐵谷山抗日事件,並負責鎮守竹頭崎鹽水坑。鐵谷山抗日事件在1902年10月中旬潰敗,但江定卻逃脫隱匿在山區繼續從事遊擊戰。
今天我們就是要來尋找噍吧年事件的薪火源頭——鐵谷山抗日事件遺留的信仰中心—鐵谷山宮。本宮供奉的神明就是事件三位英雄:方大戇、劉德杓、陳荷。
江定的遊擊戰,基本上是1895年乙未保台武裝抗日遊擊戰的延續。
而且方大戇、劉德杓、陳荷鐵谷山抗日活動,跟雲林鐵國山柯鐵虎、鳳山抗日林少貓均有串連。
光緒24年(1898·明治31年)7月:
方大戇跟鐵國山抗日志士劉德杓、陳荷等共同組訓義軍於龜丹溪上游放廣坪。
光緒25年(1899年)2月14日,方因不滿日本人亂冠罪名殺害良民,在噍吧年營埔地與日警發生衝突,殺死日警六名,並放火燒燬龜丹派出所,而避入龜丹溪上游放廣坪。
光緒25年(1899年)3月5日群雄在放廣坪基地共商大會,決議趕快日寇為宗旨,向日本展開游擊戰。
共推方大戇為總指揮、劉德杓任元師兼參設、陳荷任副元帥。
光緒27年(1901年)5月中旬日警逮捕一名志士,嚴刑烤打問出「放廣坪基地」位置;日軍乃策動攻擊放廣坪基地,經過數月激戰仍無法攻下,日軍死亡超過千餘名。乃以利誘當地人探悉後山通道,前後夾攻。終攻下放廣坪,劉德杓不知所終、陳荷戰死、林秋菊(方大戇女友)及婦女隊均戰死。方大戇越過花瓣山逃匿,隔年(1902)二月中旬在二重溪擄獲,押解上北途中乘隙脫逃被擊斃。
從1898.7到1902.2,前後武裝遊擊戰3年7個月。
鐵谷山武裝抗日事件方大戇三位英雄,的確與鐵國山柯鐵虎(1899被招降)及鳳山縣的林少貓(1902年5月31日被擊斃)足以庇美。但並没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的確是被遺忘的抗日英雄。
也希望大家有機會 #龜丹溫泉 體驗時,也能夠到鐵谷山宮參拜方大戇、劉德杓、陳荷三位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