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村里長組黨,談村里的定位?》
村里長們也要組黨,成立「基層聯盟」。全國村里長在今天(8/8)正式組黨成立「基層聯誼」,並由全國村里長聯誼會總會長楊鑫坤當選為黨主席。
目前村里的定位的確是不清楚,村里不是「地方自治體」(不是自治法人),照道理不應該有公職選舉。
但選罷法卻很奇怪的將村里長選舉納入選罷法予以規範。所以造成矛盾的定位。
我們認為鄉鎮市區下的村里範圍太小,而且既非地方自治團體,實在不宜再選舉,應該整合到鄉鎮市區的代表選舉中。應該讓村里社區成為單純的「地域性人民團體」,成為純粹的地域性民間組織,而不再是公職人員選舉。
由於村里長選舉造成地方基層分裂為兩派,對於地方合作反而造成困難。而且村里分成兩派,一派是村里長、一派是社區發展協會。對於目前非常重要的社區化保母、托幼、托老,本來交由地方的村里地區地方社區協會來辦理,不但可以減輕許多負擔,而且落實社區主義里鄰親近的關係,也可建立社區共同體的關係。甚至連最基層村里的環境清潔,都可以將完全下放給村里社區自己來執行,而根本不需要成立鄉鎮市清潔隊。
但因為基層村、里長選舉造成的地方派系分裂,造成社區執行上的困難。到底要由村里長執行?抑或社區發展協會執行?因為村里長不是法人,而造成實際執行的困難。
至於鄉鎮市區長及代表的選舉,我們認為應該採取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方式,以多數黨組閣。同時應該開放地方政黨。如此才能徹底杜絕買票黑金政治。
其實不祗是鄉鎮市區民代表應該全部採用比例代表制;縣市議員及直轄市議員,應該也要二分之一採取政黨比例代表制。如此才能夠讓地方熱心而有才華的專業人士,能夠有機會出來服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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