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反駁陳永和不實的指控

陳永和在本採訪中不實的指控,本人不得不提出反駁:

1、我反對龍崎掩埋場反了九年,沒有看到他在那裡。他竟然指控我是支持龍崎掩埋場。

2、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是陳唐山縣長時代中央政府的事業廢棄物計劃。可是在我當縣長(2001-2010)的任內可以說毫無進展。
陳永和不去了解,為什麼蘇煥智當縣長期間龍崎掩埋場的開發執照為什麼一直沒有動靜?
因為開發單位連送都不敢送,因為我的立場非常清楚:「必須龍崎鄉親同意」為優先前提,所以開發單位根本不敢送開發執照申請案到縣政府來。我的任內可以說是堅定的拒絕開發單位的計劃。

3、至於陳永和一直以「水土保持計劃許可」「栽贓」説蘇煥智同意龍崎掩埋場;這祗能説他是一個外行人,連「水土保持計劃」跟「垃圾掩埋場開發執照」的差別都分不清楚。「水土保持計劃」跟「垃圾掩埋場開發執照」根本就是二個完全不同的內容。
一般「水土保持計劃」在各縣市都是農業局長以下就決行了,因為數量實在太多了。有關我的任期內是否有通過水土保持計劃乙事,我印象中是絶無此事的。直到我卸任已經七年了,在這一年內才由朋友轉來黃煥彰敎授的臉書po文,才知道任期內最後二個月發生了這件事。究竟是否真有此一水保計劃核准事,其實我也很想了解!我猜測有可能是下面的文官部屬,利用我任期最後二個月處於跛腳的狀態下,擅自決行了。不過我也的確衷心想了解究竟是誰把那個公文決行的?
至於「垃圾掩埋場開發執照」則是環保局主辦,也才會送到一層決行。而龍崎掩埋場到現在都沒有送「垃圾掩埋場開發執照申請案」來。

4、陳永和不但不懂,而且也搞不清楚誰該負責,連對象都搞不清楚。他要阻止龍崎掩埋場除了找台南市長外,應該去找賴清德院長(前台南市長)要求他停止本案的開發。
因為龍崎掩埋場的籌設許可是中央政府經濟部及環保署核發的,根本沒有經過台南縣政府。(至少我的任內完全沒有同意過)。所以要終結此一計劃他必須要求中央政府停止此一計劃。
至於掩埋場的開發執照固然照道理應該由地方政府發給開發執照,但我在台南縣長九年任內已經完全盡到阻擋的責任了。

5、我從1993年到2009年以16年的時間反對東帝士七輕、燁隆大煉鋼廠(濱南工業區),16年來始終如一。這麼大的七輕、大煉鋼鐵廠案件都能堅持理想不被收買了,怎麼可能會為了一件小小的垃圾掩埋場而放水呢?
陳永和反對龍崎掩埋場的立場我當然是支持的;可是他連基本的道理是非都搞不清楚,還硬栽贓在「一個堅持反對9年的前縣長」身上,踩著前人的血來凸顯自己的理想,實在是一個莫名奇妙的人。
為了避免陳永和到處散播不實的謠言所以我不得不提出嚴正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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