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代理校長的公開信,我有以下幾點評論:
1、非常樂見台大代理校長能夠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這一點值得肯定。
2、但代理校長在未正式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前,僅憑4/30臨時行政會議決議,即擅自發表:拒絕敎育部的決定,並提出訴願。
代理校長召開的臨時行政會議,針對校長遴選爭議事項,事實上並無任何決定權限。一個代理校長憑什麼可以就教育部針對校長遴選的決定發表立場呢?
臨時行政會議,挺多祇是提出於校務會議的草案建議,既然祇是內簽草案,就不宜公開。
所以從代理校長的聲明,就可以看到代理校長及臨時行政會議已經公然逾越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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