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 星期二

【財劃法如何修,才能振興台灣經濟?】


近日行政院長賴清德準備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並列為本會期立院優先通過法案。而且預計將増加400億元供地方政府分配,而且統籌分配稅款未來將不再將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區分,同時統籌分配稅款的參考指標除了過去既有的人口數、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之外,將增加農地面積、污染指數等指標。我有以下看法:

一丶財劃法一國兩制:
我認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確有修法的必要,因為在這十年之間,台灣的直轄市由兩個直轄市(台北市與高雄市)增加為六個,而且部分鄉鎮市已經廢止改制為區,而且依「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目前將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不同,也顯然有一國兩制,而坐實「都縣不平等」的問題。但目前這個修正案不但計算公式太複雜,而且似乎祗強調在財源分配,卻缺乏如何提供地方政府拚經濟創稅收的誘因。

二丶如何賦予地方政府創稅誘因?
財政收支劃分法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應該是「中央集權集錢」的問題。依據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跟經濟發展相關的稅,例如營業稅丶所得稅、貨物貨丶菸酒稅都是國稅,由國家「統收統支」。並依該條第二項規定,其中「40%的營業稅丶10%的所得稅、10%貨物稅」再由中央統籌分配給地方政府。「營業稅丶所得稅丶貨物稅丶菸酒稅」那一項跟地方人民沒有關係,但這些稅卻全部由「中央統收統支」,中央再從中拿出一部分來作統籌分配稅款的制度,此項制度不但計算公式煩複難懂,而且根本上剝奪地方經濟活動地方政府應合理分得的財源,及地方自主發展所需的財源。因為地方缺乏創稅增加稅收的誘因,導致地方政府缺乏主動招商丶發展經濟的直接誘因;而且也容易造成地方政府養成處處依賴中央政府,而缺乏發展經濟丶創造稅收的責任感。

三丶分稅制地方政府才會拚經濟:
所以我主張這一次財劃法修法看應該廢止「中央統收統支」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制,而採取類似德國丶西歐各國及中國的「分稅制」。將跟經濟發展直接有關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丶菸酒稅,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直接分稅,並各分配得一半,如此地方政府自然有拚經濟的創稅誘因。

四丶分稅制的配套方案:
採取分稅制可能面臨了二個問題:

(一)丶是營業稅是否造成公司設籍在那裡的爭議:目前直轄市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有50%跟該直轄市最近三年轄區營業事業營業額有關,因而衍生營業稅因總公司設籍在那裡有直接利害關係,而造成營利事業單位非常大的困擾。德國的解決方法是按照公司在各地方政府轄區所聘用的勞工數來分配其營業稅,就可以得到雨露均霑的效果。所以配套方案應該是引進德國這一套按照各地方行政區就業人口比例來作營業稅的分配。

(二)城鄉區域平衡基金:分稅制另一個令人擔心的是「富者愈富,窮者愈窮」,各地方政府因為地方發展程度不一,可能造成這種更不利於較偏遠貧窮地區的問題,如何解決此一問題呢?

在德國則透過設立「城鄉區域平衡基金」(undesergänzungszuweisungen)的方式,由富裕地區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提撥一定比例的經費設立固定的區域平衡基金,專門用於對偏鄉貧困地區補助。而這樣的城鄉平衡基金在德國、丹麥與葡萄牙等國都有長期的運作經驗。

五丶分稅分權,振興台灣:
當前台灣的悶經濟困局,原因的癥結在於中央集權集錢,導致行政層級太多流程變長,行政官僚化,不合理的管制太多,而且沒有人願意擔當責任;導致中央官僚體系沒有接地氣,而地方政府沒權丶沒錢丶沒能,缺乏發展動能。當務之急應效法先進國家,採取分稅制,將財稅下放丶權力下放,重新建立一個「中央與地方對等」的「新伙伴關係」。地方政府有拚經濟創稅收的誘因,各級地方政府自然在創稅增加稅收,稅收增加了自然可以增加建設及福利,自然可以從地方引導出發展動能,重建在地經濟的活力。

小英政府要重建人民的信賴,應該把握這次財劃法修法機會,廢除統籌分配稅款制度而直接改採分稅制。


參考資料:
促修《財劃法》多400億財源 地方諸侯要柯P、中央釋出錢權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8225
德國財政部解說財政均衡原則(德語)
http://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laenderfinanzausgle…
葡萄牙關於地方行政的新聞蒐集(葡萄牙語)
http://portugallocal.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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