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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太多,累死人民! ———長照機構法人法立法有感!
過年前的最後一個工作天立法院趕工通過了「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以下簡稱長照機構法人法)。
今年台灣的老年人口將突破14%,台灣將邁入高齡化社會,更重要的是七年後,2025年台灣即將跨進超高齡社會,超越日本成為全世界最快老化的國家,倘若長照體系的建立仍然延宕,對經濟成長及社會穩定,均將受到嚴重衝擊。
不過許多長照業界的朋友對於剛通過的這個法律規定「長照機構法人的董事丶監察人不能擔任長照機構法人及其所設機構的職員」,感到非常不可思議,為什麼政府要作這麼不合理的限制規定。
長照服務需要民間資金人才積極投入,以提升台灣的長照服務的水準。但政府官員可能一向威權管制的心態習慣了,除了一開始就立法排除「公司」作為長期照顧服務的經營主體外,還特別要求必需另立「長照服務法人」的專法。如今又在專法中明文規定董事及監察人均不得擔任職員工。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政府的管制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檢討及分界。也涉及大政府丶小政府的基本思維,尤其是政府對於民間提供服務,民間自由經濟體系的態度問題。基本上全世界歷經二百年以上對於經濟學的研究及討論,以及各國經濟自工業革命以後經濟發展的經驗來看,「尊重自由市場丶減少不必要的干預」,已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原則。政府應該努力的其實是制定必要的法律及做一些民間不能做及做不到的事,而不是過度的限制及管理。
在我個人看來,排除公司經營就是最大的過度管制;而為了排除公司法及目前財團法人的制度,政府必須再訂長照機構法人條例,這根本就是政府在「作虛功」。而且不但是作虛功,根本就是妨礙、限制人民投入長期照顧服務產業。
而且剛通過的法案限制董事丶監察人不能當長照機構法人的職員工,也跟台灣中小企業老闆必須親自投入工作以降低成本的工作習慣不符。而且董事丶監事需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卻又不能實際擔任管理者的專職角色,也是非常不合理。
政府「做虛功、又限制產業發展」,也不祇是在立法階段,而在未來執行階段,為了執行這些管制,從中央到地方都要增加不少公務員的工作負擔,包括增加不少人力資源。而長期照顧機構法人為了應付政府這麼多的管制作為,也必須增加非常多的工作,不但要加班丶增加人力,也會相對的分散業者投入照顧服務老人的本來工作上。
面對台灣急速的高齡化的社會,政府衹要善用民力,不但可以輕輕鬆鬆的吸引民間投資,共同來推動長期照顧服務產業的提升及優質化。而政府的角色應該集中在強化長照服務的「安全丶衞生環境」;以及幫助沒有能力負擔不起的老人及家屬,而這就是為什麼要早日實施「長期照顧服務保險」(長照保險)的原因。結果「沒必要管的,卻管一堆」,而該用心推動的「長照保險法」,小英政府卻遲遲不推,甚至內部反對聲浪很大,硬要推動稅收制。
政府不尊重私人經濟自由丶不尊重市場自由,卻盲目的管制丶限制業者的經營自由,把人民當作虞犯在管理,真的是「將帥無能、累死眾兵」,「政府管制太多丶累死人民」!
總統府發言人 蔡英文 Tsai Ing-wen 中華民國行政院 賴清德 衛生福利部 長照罩不罩
#長照2.0 #長照機構法人法 #大政府 #小政府 #長照保險 #長照服務法人
參考資料:
行政院會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A5DDC20CC36BF573
立院三讀 長照機構法人財報應主動公開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2290356-1.aspx
長照機構法人條例 立委質排擠小型機構
http://titv.ipcf.org.tw/news-33775
圖片來源:華人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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