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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東三門濫權執法,恐傷人權與法治!

昨天(12/23)的反對勞動基本法改惡大遊行,在主辦勞團宣布遊行結束之後,反對修法的民眾不願解散,結果在優勢警力的壓迫與驅趕之下,遊行民眾只能不段轉移陣地,最後在民眾準備在台北車站解散時警察突然進行圍捕,不讓民眾離開現場,而爆發激烈衝突,現場民眾被以束帶綑綁帶上警車,甚至於#在現場待命陪偵的律師還遭到警察的拘捕。警方為了維持交通順暢而阻止、排除遊行民眾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警方在台北車站東三門的執法過當、嚴重濫權,甚至於有「報復性執法」之嫌,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局實在應該對此提出說明!

本次警方在台北車站東三門執法過程有三大問題:

一、 不准民眾離開遊行現場,有妨害自由之嫌:許多參加遊行的民眾都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來,這點殆無疑義。台北捷運的營業時間是到晚間十二點發出末班列車,屆時不少民眾也會搭乘末班列車回家,但警方卻在約十一點四十分時進入台北車站,並且阻撓民眾進入台北車站搭車回家,這就有妨害自由的嫌疑!警方的想法當然是避免遊行群眾佔領台北車站持久抗爭,這點可以理解,但只要遊行群眾脫離隊伍、有停止參與遊行的意圖與行為,警方就不應該阻撓民眾進入台北車站!警方排除民眾進入台北車站,除了有妨害自由之嫌,也讓人懷疑在場警方是否有報復性執法的嫌疑。深夜一、二點用警備車將即將離去群眾載到郊區野放,也是不顧民眾安危的過當行為!

二、 當場逮捕執法律師:律師接受民眾委託陪偵、監督國家機器是否濫權,這是律師的職責,12/23下午也有律師參與聲援反對勞基法改惡遊行,但在遊行結束後,律師改以陪偵身分在現場執行業務,這本無問題,過去從解嚴以來的示威遊行也不乏有律師以陪偵身分於現場出現。但是本次警察執法竟然惡意逮捕現場的執業律師,此種惡意報復性的執法,恐怕將傷害國家的人權法治基礎。

三、 警方在逮捕民眾時重新使用束帶,有違法之嫌: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之器械。」,目前行政院公佈的警械並不包括束帶,換言之綑綁貨品的#束帶本身並非警械使用條例所規範的器械,不應該在對付民眾時使用。而且綑用貨品的束帶既非警繩,也非經過設計的塑膠手銬,警方在執勤現場使用束帶除有違法之嫌,也可能會造成民眾不必要的傷害!

示威遊行對警察勤務的增加是可以想見的,但示威遊行是憲法明定人民所有的基本權利,而北車亦未發生強佔公共場所的惡意擾亂行為,故警方應該以保障示威民眾的安全為第一要務,而非以報復性的執法方式打擊遊行民眾、傷害民主法治。作為執政黨的民進黨應該 重拾過去在野民主運動的初衷對於人民集會遊行保障的立場,檢視本次警方的執法過程,不要讓人民失望,並且應該請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察局更針對以上三點問題做出釐清!




[圖片來源: Yu Yo Lin粉絲專頁]

蔡英文 Tsai Ing-wen 民主進步黨 中華民國行政院賴清德 勞動部 警政署 柯文哲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 台北律師公會 邱顯智 丁穩勝 #陳立新

#集會遊行法 #警械使用條例 #束帶 #丟包 #集遊法何時修 #勿忘初衷


參考資料:
深夜赴勞基法抗議現場協助反遭逮,律師:以後誰還敢幫陳抗民眾?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6165

蘇煥智部落格:警方執法,又見束帶!
http://www.ade0720.tw/2017/04/blog-post_5.html

全面執政,全面倒退! --針對12/23勞基法遊行後警方抓捕民眾及律師之聯合聲明
https://www.tahr.org.tw/news/2157

抓陳抗民眾連律師也不放過 律師蒐證後將提告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224/1265383

【勞團抗議】連律師都抓 律師公會要求警方交懲處名單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224/1265534/

民進黨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法之主張
http://www.dpp.org.tw/news_content.php?sn=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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