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王炳忠案件評釋

「政治信仰自由」與「國安被侵害」的分界線在那裡?這是在王炳忠案件中檢調單位必需釐清者。

在周泓旭共諜案中,一審已經依《國安法》判決周為中國大陸發展情報組織未遂判刑1年2個月。共諜案這是一種「專業丶機密丶組織性」的侵害國安行為,相信這個案件的偵辦並未完全結束。

對於台北地檢署能夠落實國安針辦,其實是應該給予肯定的

畢竟台灣一堆政商權力者競相巴結中共,而在過去馬總統八年總統任內,因為朝統一的方向發展,所以台灣的國安情治體系其實已經被滲透的非常嚴重,所以台北地檢署、調查局敢跳出來得罪中國,算是難能可貴,應該予以肯定。

但針對王炳忠等此次案件,我們還是客觀看待檢調機關的辦理情形,有多少証據就辦到那裡!

至於傳票上雖是証人身份,其實檢方已經朝向嫌疑犯的方向在辦理,隨時都可能成為共同被告的身份。關鍵在於會隨著証據的發展而可能隨時改變。

不過本案搜索時不讓律師在場,程序上的確是非常不合理的

偵查中可要求律師在場,律師亦可陳述意見。搜索時,其實更需要律師在場,依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檢察官雖有拒絕裁量權,但其實拒絕律師在場是不合理的!而且檢調單位過度扣押的情形在許多案件中,幾乎都出現,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一項實有修正之必要。






[圖片來源: NOW NEWS]

法務部 法務部調查局 新黨打假除亂 王炳忠 侯漢廷 林明正 郁慕明觀察站

#周泓旭 #刑事訴訟法 #國家安全法 #搜索 #國台辦





參考資料:
王炳忠疑涉國安法遭搜索 一度開臉書直播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190019-1.aspx

搜索王炳忠住處 檢調:過程合法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190346-1.aspx

王炳忠抵北檢複訊 盼檢調辦案別有政治考量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220/2665464

偵查中辯護人的在場權
http://www.paochen.com.tw/OnlinePublicationsDetail/3/95

刑事訴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國家安全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8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