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 星期五

如何啟動全民綠電運動?---綠電自用、社區公民電廠的障礙在那裡?


今年815大停電衝撃非常大,如何避免再發生攸關小英政府是否能連任?而加速綠能發電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解決方案。
目前綠電發展的限制之一就是台電公司的饋線不足,如果不能接饋線,就不能享受躉購費率優惠。所以雖然家戶有意參與綠電計劃,或是社區有意推動社區公民電廠,但往往因為沒有台電公司的饋線,而且也無法享受躉購費率的優惠,所以不具誘因。
如何打破台電饋線的限制,打破躉購費率綁台電饋線的雙重限制,而讓推動綠能成為一種全民運動,以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今天跟朋友討論得到以下的政策建議:

一丶目前家戶綠能自用,祇能抵電費,不能亨有躉售費率:
目前國民綠能意識很高,許多人有意願參與綠能的裝設,可是裝置者必須取得綠電發電業者的執照,而且要有饋線才能享有躉售費率的優惠。所以縱有熱情自行裝置綠能,甚至裝置儲能設備,也祇能發電儲電自行使用。但如果以一般家庭的電費支出平均電費祇有約2.58元左右,自己投資綠能發電顯然不符成本,而興趣缺缺。但如果能夠享有躉售費率的電價,以106年6.1033元來計算,就有一定的合理的投資效率,如此必能如德國的經驗一般,帶動全民參與綠能裝置的運動。

二丶綠電自用並享有躉售費率補助,是否合理?
不過公民自行太陽能發電並自己使用,而不是賣綠電給台電公司,是否能享受躉售費率優惠的確是考驗大家的思考?這可以從幾個角度來探討:
正面的部分:1、太陽能發電自己用比賣給台電公司而言,可以減少傳輸的耗損。2、連饋線成本也可以減少。3、可以鼓勵全民投入綠電,可以快速提升綠能的供應,並大幅降低目前夏天尖峰時段缺電的風險。
但負面的部分是:太陽能發電是白天尖峰時間發電,所以正好可以幫助尖峰時間供電,而台電公司在尖峰時間售電價格比較高,所以賣電給台電公司比較可以幫助尖峰時間的壓力。但這個問題,其實是台電公司饋線問題,所以只要台電公司饋線問題解決,尖峰供電應該也不是問題。
所以由上面分析顯然綠電自用並享有躉售費率優惠並没有不公平,而且祇有好處,也是快速解決尖峰時段備載不足風險的最快的方法。

三丶社區公民電廠社區自用,也享躉購費率優惠:
相同的道理,一個社區如果以社區的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或是其他綠能發電系統,而供應社區各家戶之用電及社區公共用電,則可以享受目前各項躉購費率的優惠。
如此就不必受到台電公司是否有裝置饋線的卡關!
目前全國非常多社區對推動社區公民電廠均有高度的興趣,如何借用民間的力量來建構一個智慧綠能的社會,需要政府在政策上鬆綁,以上兩項建議值得大家參考

[圖片來源:SolarCity]
參考資料:
We Need a Clean Power (for Everyone) Plan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we-need-a-clean-power-for_b…
SolarWorld solar panels power largest U.S. solar-equipped affordable housing project
http://www.solarworld-usa.com/…/…/2011/santa-barbara-housing
What are the arguments for and against solar farms?
http://futuresforumvgs.blogspot.tw/…/what-are-arguments-for…
Tesla 太陽能屋頂 Solar Roof
https://www.tesla.com/zh_TW/solarroof
公民加入發電 公民電廠第一哩路障礙高
http://e-info.org.tw/node/206650
[行政院政策與計畫]綠能科技產業推動方案-建構沙崙綠能科學城 創新綠能產業生態系
http://www.ey.gov.tw/hot_topic.aspx?n=52D09742AE5960A6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http://www.ey.gov.tw/oecr/

2017年9月28日 星期四

國防部前禁止人民抗議?對嗎?

根據新聞報導,國防部將大直本部及其周邊道路,都列為集會遊行的禁制區,並且已經於九月十九日生效。
根據根據行政院公報第023卷181期内容指出,國防部將本來不受限制的周邊道路均列為集會遊行禁制區的理由,在於「因應軍事使用獨特性,為強化博愛營區周邊安全防護範圍,及確保前開地區之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爰依規定劃定禁制區;另空拍機及高空氣球亦不得進入禁制區內」。換言之,未來到國防部門口的陳情抗議活動都將被禁止。此種集會遊行禁制區的公告,雖然合乎集會遊行法規定,但實質上已侵害了憲法賦予人民的「請願」之權利。總統府及行政院有必要對此重新做出檢視!

一、 國防部比總統府更需要保護?
國防部是援引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二、國際機場、港口。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以行政命令將國防部大直本部周邊道路都劃為集會遊行禁制區,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事情!
眾所皆知,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經常有塞滿凱道的群眾集會,凱道起點距離總統府大門只有一條重慶南路之遙,相距不到兩百公尺,但總統府與內政部從來沒有以「強化周邊安全防護、確保社會安寧」為由將凱道劃為禁制區!難道國防部認為自己辦公室的維安規格與獨特性必須要超過總統府?

二、 不容「國防部」蓋住人民集會遊行權
國防部一向以來都以「軍事獨特性」規避立法單位與人民的監督,歷來引發的嚴重社會爭議與抗議也不斷。最近以來,除了洪仲丘命案等軍中人權案件之外,還有遭到動物保護團體揭發的軍人虐待動物案件,以及眷村改建過程中合法自建戶遭到強制拆除的抗爭、和最近反對年金改革者的抗議。國防部面對自身爭議的閃躲與官僚作為,讓國防部在年輕人之中被視為一塊掩過飾非的「國防布」,不是沒有原因。
今天國防部以「軍事獨特性」,禁止周邊道路的人民集會遊行,連大門口都不允許陳情抗議,等於將一切人民陳情請願都擋在門外,企圖將所有的軍中醜聞都蓋在「國防布」底下。這樣的禁制區劃設除了是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更是對人民陳情請願權利的嚴重侵害。

三、 總統府行政院應出面解決問題
自從1988年「國安三法」包括人民團體法、國家安全法與集會遊行法通過以來,民進黨一直持續爭取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保障,反對集會遊行法對於人民權利的限制與壓迫。近日蔡總統於民進黨全代會上提到要推動憲政改革,提出「擴大公民參政,貫徹18歲公民權與20歲被選舉權」、「落實人權保障,人權條款入憲」及「廢除考監兩院,落實三權分立」等主張,行政院長賴清德在立法院報告中提到,台灣應該「獨立自主」,其中「自」是自由人權,「主」是落實民主,但是集會遊行就是受到憲法與兩公約保障的基本人權。
當前國防部將周邊道路全部化為集會遊行禁制區的球員兼裁判之舉,蔡總統與賴院長以及民進黨立院黨團,應該要求國防部全面檢視禁制區的設置妥當性,保障集會遊行人權,否則很難逃避「換屁股就換腦袋」的訕笑與批評!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參考資料:
公告「國防部博愛營區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自即日生效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
國防部博愛營區周邊 公告為集遊禁制區
https://tw.news.yahoo.com/%E5%9C%8B%E9%98%B2%E9%83%A8%E5%8D…

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台大學生濺血事件,考驗柯P與賴神


週日(9/24)於台大田徑場舉行的「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在舉辦之前就因為破壞校方田徑場地及影響學生受教權,而引發台大學生的反彈;又因為校方在批准場地過程中的不透明,以及公開的海報上將國立台灣大學改為台北市臺灣大學,而有矮化之嫌,引發台大學生及獨派支持者嚴重反彈。當天下午4:30在台大學生及群眾抗議下,「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活動被迫中止。但就在活動中止後卻發生多名學生遭到統促黨成員暴力攻擊的不幸事件!
對於兩岸民間及政府交流,我們鼓勵也樂見其成,但仍應保持對等尊嚴的立場及態度。
這次「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台大體育場出租及統促黨暴力攻擊台大學生事件,除了台灣大學校方之外,台北市政府對於本次暴力事件的確難辭其咎,有必要向社會大眾做出適切的說明。

一、 是否符合「對等、尊嚴」原則?
「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為兩岸文化交流協議的後續活動,主辦單位為中國方面的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上海文化聯誼會、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夢響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由台灣臺北市文化局協辦,其中的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上海市台辦,換言之「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表面上是民間活動,其實是上海市與台北市雙邊具有政府主辦性質的公部門正式活動。
而「中國新歌聲」是一個商業製作節目型態,但「上海·台北音樂節」就是一個城市與城市的政府主辦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所以整個活動是政府與政府間活動,並結合行銷力強大的商業電視節目的合作關係。
但綜觀「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的內容:
1、首先在宣傳海報中,將台大名稱由國立台灣大學改為「台北市台灣大學」,去台灣化與矮化作用十足。
2、另外,能夠登場「中國新歌聲」節目的台灣出身選手,都被稱呼為「中國台灣」或是「台灣省」出身,完全是一中原則下矮化臺灣為地方政府,絲毫不尊重選手與台灣觀眾的意識,這也是這麼多同學與群眾對此反感與義憤填膺的一大原因!
對於此種有損「對等、尊嚴」原則的活動,如果祗是純粹民間活動,就尊重其自由。但如果是政府間的活動,都不應該違反「對等·尊嚴」的大原則。
其實公家部門包括國立大專院校及公有之場地,對於提供場地舉辦台灣與中國政府間之交流活動,如果可預期將會違反「對等·尊嚴」原則下,其實都是不宜出借或出租的。

二、台大校方的責任問題:
台大校方在此次事件中,除了上述「對等·尊嚴」外,尚有許多應檢討之處:
(一) 在活動籌備期間,活動施工封閉操場長達一星期,嚴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針對台大校方長期以來以填補校務基金為理由,長期將體育設備租用給校外單位,導致學生受教權受損,影響學生權益,這點台大校方應該要藉此機會好好檢討,不應該將學校的空間當成校務基金的金雞母。
(二) 本次用來舉行活動的台大場地,是在世大運期間耗資3700萬元整修的田徑場地,並且受到中華民國田徑總會的「國家級標準田徑場地」,除此之外,足球場草坪整修亦所費不貲,但在活動籌備期間,除田徑跑道受到毀損之外,足球場草坪也受到停放車輛的破壞,所認受的國家級標準認證也勢必要重新認證。台大校方有必要對廠商要求求償,並要求恢復原狀。而且針對有此種國家級標準場地的非課堂使用與租用,台大應該要採取更高的標準,減少非體育性質的出借。
(三) 台大校方在承接台北市政府委託承辦活動時,不但欠缺思考學生受教權益,也缺乏對政治風險評估。台大是台灣學生運動的搖籃,「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在宣傳過程中,已經出現矮化台大為「台北市台灣大學」的宣傳品,有傷台大長期以來要求的對等尊嚴原則,而且此種問題之敏感度,台大校方竟然裝作渾然不知,最後導致學生與群眾的集體反彈,主其事者顯有思慮不周,對此應該要負起責任。

三、台北市政府的責任問題:
(一) 市政府的責任:
「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係屬兩岸文化交流協議的後續活動,這兩年之內已經在台北市舉辦多次,但是此節目一直以來在中國播出,都是在一中原則下台灣成為地方政府,可以說都是有違「對等、尊嚴」原則的方式製作播出,而台北市政府長期以來卻都不要求製作單位對此有所改善,反而為其迴護。台北市政府竟然自己陷入被統戰的陷阱而不自知!
(二) 缺乏維安意識:主管兩岸文化交流協議的市政府應該是最清楚籌備與舉辦的狀況。而此次台大場次引發的爭議與學生會表示要進行抗議,是早就在活動舉辦前三到四天就在網路上公開聲明要進行的活動,換言之市政府應該對此種陳情抗議的輿情要做出掌握,並且應該針對可能發生的衝突,要求市警局待命與做好保安措施。但很顯然市政府對於此次可能抗爭案件毫無準備。而且市政府在挑選活動場地時,也顯然缺乏政治風險評估。

四丶市警局的責任:
市警局的責任主要可區分為維安意識、情資與現場維安和責任追究三個部分。
(一)維安意識:
台北市警察局在近兩年的維安意識是極為缺乏的。以今年為例,從228中正紀念堂爆發統促黨人毆打民眾事件;到立法院前瞻法案公聽會,全國各縣市長(包含柯市長)到立法院參加,被反年改群眾包圍歐打事件;以及最近世大運開幕典禮,各國選手進場時被反年改團體抗爭而不敢進場,妨害開幕儀式之進行;到本次的台大學生遭毆傷事件;在在凸顯了抗爭者及施暴者仗著市警局維安意識低落怠於作為,而為所欲為。市政府與市警局卻也從未對此追究責任,而變本加厲。如何提升維安意識,就是要追究責任。可以說是當今市政府與市警局的當務之急!
(二)維安責任及維安計劃?
----流血事件是可預防卻不作為
這是一個台北市政府與上海市政府的城市文化交流活動,尤其在情資與現場維安上,台大抗議學生表明要進入會場、獨派人士會到場和統派人士極有可能到現場引發衝突,這些都是警政情報系統所能夠充分掌握之情資,警方的確可以在台大周邊做好保安措施,嚴防暴力衝突案件發生。尤其場地附近台大校外有正門、新生南路側門與體育館入口三個入口,警力只要部署於入口附近就可以有效遏止衝突事件發生,而不需要直接進入校園就可以安堵事態,更不會有爆發毆打學生事件時,在場學生狂打110警方卻在四十分鐘後才抵達的荒唐事件!因為缺乏維安計劃,導致原可避免暴力衝突及流血衝突,卻未能防止。
(三)四十分不到,顯然怠忽職責,也推卸責任:
統促黨暴力歐打學生時,學生狂打110警方卻在四十分鐘後才抵達。警方所說的「尊重台大校園自主,所以不能隨便進入校園」,這樣的說法是經不起考驗,也是逃避責任的遁詞!據報案學生張閔喬表示,她不能忍受台北市警察局居然以為濺血是發生在校內,「我好幾個同學報案很明確說,這是發生在台大校外,辛亥路上面、人行道,絕對不是在校內。」
(四)應該如何究責?
台大濺血案在報案40分後警方才跚跚來遲,新任警察局長陳嘉昌立即將羅斯福派出所所長調離現職,值班員警記小過處分。算是即時回應各界的責難,的確有比過去進歩。
但責任難道祇到派出所所長層級嗎?
這恐怕是難以說服各界的!畢竟這是涉及兩岸重要城市文化交流及政治意識衝突的高度政治敏感性的重大事件,警察局毫無維安準備,恐怕令人難以置信!尤其是離案發地點最近的大安分局,在五分鐘內就可以到達現場,卻毫無作為,難道沒有責任嗎?
(五)組織犯罪問題:
統促黨以促進統一為其政治訴求,在臺灣政治信仰自由的環境中,雖然多數人未必認同,但也尊重其信仰自由。但該黨往往利用臺灣政治信仰自由的環境,為了捍衛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對獨派支持者採取暴力攻擊,這些行為一而再丶再而三,這些行為其實已經涉及組織犯罪的問題。過去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察局均因懼怕其背後有強大中國勢力撐腰,而視而不見,或者等打完了之後,警方才跚跚來遲。而這一次除了打人的相關人員警方已移送法辦外,新任的警政署長陳家欽也宣示近期執行雙北地區聯合掃黑,針對幫派據點及其經營丶圍事的場所進行打擊檢肅。的確令人耳目一新值得肯定,也應該為新任的署長拍手加油!

五丶考驗柯P及賴神:
此次「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的兩岸城市文化交流活動,打著響亮的中國新歌聲強大行銷力吸引一些臺灣年輕人,但卻輕忽臺大學生的民主意識及臺灣人民要求「對等·尊嚴」的感受;而且也缺乏政治風險評估而借用台大田徑場,而引發台大學生抗爭,此一事件對於未來上海台北城市交流勢必帶來新的衝擊。此一事件同時也引發統促黨人歐打台大學生濺血事件,不但爆發台北市警方長期面對統促黨打人卻怠於執法的問題,也爆發統促黨是否是一個組織犯罪團體。這個事件不但考驗柯P對兩岸城市交流是否符合「對等·尊嚴」站穏台灣的認識及立場?也考驗他過去面對統促黨打人事件,並無積極作為,但這一次是否能省悟採取較積極的作為?這個事件也考驗新任閣揆賴清德,如果他能善用此一事件,面對統促黨過去縱容打人能採取組織犯罪究辦,有一番新作為,則將有機會超越柯P。


[影像來源:新頭殼]




參考資料:
【台大濺血】統促黨反控學生先打人 白狼張安樂:黨員打得好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70925/1210648/
有影有真相》中國新歌聲台大現場 黑衣人持棍打傷學生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9-25/98697
統促黨校外攻擊台大生怎麼辦?葉俊榮、柯文哲不同調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784
台大爭議遭批被統戰 柯P:現在還沒看到疏失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life/20170925/1210426/
中國新歌聲染血 統派打學生、警方40分鐘才到場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03342
統促成員施暴、警珊珊來遲 學代聲明:台大周邊有3警局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04057
台大生被統促黨施暴 葉俊榮震怒:不法暴力集團要連根刨起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04102
台大學生遭統促黨毆打 警政署:將展開掃黑行動
https://udn.com/news/story/11512/2721524…
台大濺血事件 文化局打臉柯文哲
http://live.setn.com/newsvod/show/298129/7850
台大濺血公文曝光 周玉蔻:柯P因謊言開始崩盤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203983…
探訪台大遭毆學生 柯文哲:有影片就辦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04368

2017年9月22日 星期五

新地方自治月旦評---Vol.6:在地視野看新地方自治


本次煥智與曾任兩屆南化鄉長與台南縣議員的老朋友廖西仁在台南做了一次簡單的訪談,討論台南縣市合併之後偏鄉面臨邊緣化的問題,以及區長官派導致的流弊與改革之道,並且討論改變選舉制度和地方型政黨是否能夠改變傳統地方政治的老問題。請關心在地經濟與地方發展的大家,務必一起來聽聽來自在地的觀點與看法!

 

#南化區 #廖西仁 #直轄市新區自治 #縣市合併 #大台南 #偏鄉邊緣化 #在地經濟 #新地方自治 #政黨比例 #地方型政黨

2017年9月12日 星期二

李明哲被紅色恐佈,台灣政府該有何立場?

李明哲在2017年3月19日赴澳門後,即被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國家安全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由,未經法院核准即予以逮捕拘禁。5月11日經中國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距離實際被捕日已經53天,而關押到今天已經是177天了。
今天(9/11)在湖南省岳陽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但就今天所公布的起訴內容及李明哲所「被承認」的所謂「犯罪行為」來看,其實根本談不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祇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一、李明哲的行為是「毀謗和攻擊(中國)國家現行政治制度(共產黨一黨專政制度)」,其實就是宣傳 西方式的「民主多黨政治」,這其實是言論自由及政治思想自由的範疇。

二、而其參加「圍觀中國」「圍觀華南」QQ群組,是一個討論社會公共議題的平台,而討論的公共議題例如「廣東開平徵稅事件」,是一個關懷社會多數基層民眾權益的討論群組,雖然難免評論到中共政權,但這也祇是公共事務關心,言論自由的範疇。

三、至於彭宇華發起籌組「梅花公司」以社會企業的概念來推廣進步的民主政治理念。祇要不涉及以「非法暴力推翻政權」,就不是不法行為。而且「梅花公司」這種社會企業型態,本來就是目前全球風行的制度,也是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法的組織,應受結社自由基本人權之保障。

四、至於李明哲在群組曽表示「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遲早的」,是否就是「煽動他人以暴力方法顛覆國家政權」?由於全文內容無法取得,但陳情抗議遊行本是現代法治國家人民應受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結社的基本自由人權。而政府對人民這些基本權利如果予以打壓侵害,勢必導致人民行使抵抗權,這是人民基本權利的捍衛所必然發生,也是中國當前愈來愈多的群眾抗爭事件,例如環保丶工安丶土地權利丶勞工丶税收爭議等大型羣眾抗議事件,這些跟暴力手段顛覆政府有根本上的差異。把「群眾抗議示威」行動,等同「暴力顛覆國家政權」,顯然是一種羅織罪名。而將主張人民有行使集會遊行結社自由及抵抗權之主張者,羅織為「煽動暴力顛覆政權」之罪名,其實就是台灣的「白色恐怖年代」蔣家政權的作為。
所以我個人認為李明哲祇是在宣揚民主政治法治人權體制的基本觀念。而硬扣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五、有關李明哲是否提供作維基百科中介紹TNT炸藥事,由於維基百科在中國大陸是可以公開在網路上取得的知識,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取得這些資訊。不能夠因為提供這些公知可以取得的資料,就認定他有參與爆裂物的犯意。過去台灣在美麗島事件以前許多羅織的案件也是比比皆是,包括鼎鼎大名的余登發,都可以被情治單位設計出吳泰安叛亂事件。所以李明哲在中國被設計也是可想而知。

六、李明哲在中國國安制度及司法被告的基本人權完全被剝奪。不但未經法定程序被逮捕覊押,偵查中不能請律師,當然也沒有律師能接見,而且迄今沒有公開起訴書全文。而且審判中衹有指定的公設辯護人,根本不能自己請辯護律師,請了也完全沒有用。中國大陸到現在已有將近上千名維權律師被關到監獄裡。所以應該也請不到敢挑戰司法威權的律師。

七、紅色恐怖時代來臨!
李明哲事件及今天在安排下的李明哲「被承認」(在沒有自由意志下的承認)的司法大戲,其實正宣告了紅色恐怖時代的來臨。台商及到中國大陸工作的台灣人應該要自我戒慎,並應該作好風險評估。

八、小英政府應該硬起來!
李明哲事件他及他的家人為了早日脫離牢獄之災,採取何種策略或態度,大家應該予以尊重。
但作為台灣政府,為了保護2300萬臺灣人民的尊嚴及自由權,卻絶對不可以沈默,面臨李明哲的被紅色恐怖隨便抓人關人,小英政府應該要明確表達:
1、中國的司法程序完全不符合現代文明國家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對於依這種程序對李明哲的非法逮捕判決都是侵害普世人權。台灣政府仍然認為「李明哲是無罪的!」「是無辜的!」。李明哲之行為是「符合普世人權」,也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丶政治思想自由權丶及合法結社自由權。
2、應嚴正譴責中共此一公然侵犯臺灣公民基本人權的行為。

[圖片來源:中新社]
參考資料:
【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公開開庭審理】
視頻:庭前準備階段。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視頻:宣佈開庭,兩名被告人進入法庭,法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訴訟權利。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視頻:法庭進入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視頻:法庭進入調查階段,公訴人對被告人彭宇華進行訊問。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李明哲:對於檢方指控表示認罪及悔罪】針對審判長詢問李明哲,對於其涉嫌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最是否要提出異議,李明哲表示沒有異議,李明哲並說,對於大陸檢方的指控表示認罪及悔罪。
視頻:公訴人對被告人李明哲進行訊問。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李明哲案 府:確保李人身安全救人第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9110220-1.aspx
李明哲案庭審結束 府:蔡總統相當關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90195
李明哲「被認罪」 陸委會:過程未符法律正當程序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90345
李明哲審判!! 這段講與軍火顛覆中國政府份子合謀!!【視頻十七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3XfM4fnQEQ
China Free Li 聲援李明哲 人體排字行動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956759441227953/?fref=ts

2017年9月10日 星期日

遠雄眷改土地弊案與國防部司法迫遷

近日(9/5)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查出營建署前主任祕書洪**涉嫌收受遠雄集團趙藤雄上千萬元,幫助遠雄取得台中、台南與新竹五處眷村改建弊案,而遭收押禁見。
一、眷改土地標售成為「肉桶」:
檢方查出,洪**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任內,涉利用該分署受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委託辦理多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土地核屬大面積(五百坪以上)依法標售處分」案之機會,收受投標廠商遠雄的賄賂,使遠雄得以取得上開多項標案。

二、國有財產法規定500坪以上禁售:
國有土地讓售問題長期以來為人詬病,後來在立法院決議之下,2010年3月10日行政院暫緩台北市內的土地標售作業,並且在2012年國有財產法第53條修正通過,內容明定「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1,650平方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亦即面積在500坪以上之國有土地禁止讓售。

三、為何國防部可標售大面積眷改土地?
既然500坪以上國有地已經禁止讓售了,但此次遠雄集團購買眷改土地的弊案,卻讓我們看到一個奇怪的現象,為何行政院不可以賣國有地?但為什麼國防部郤能夠如此明目張膽違反國有財產法而售賣國有土地給財團呢?原因在於眷村土地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依據眷改條例卻在第四條中,明文排除國有財產法的運用。這就是為什麼國防部可以假眷改之名義,而規避國有財產法拍賣大面積的國有土地給財團的關鍵。依據眷改條例的這些眷改土地,顯然已成為國防部的小金庫,賣土地的錢進入眷改基金,除了償還眷村改建的債務外,這些就是國防部的小金庫。

四、國防部為何熱衷於賣大面積土地?
為什麼國防部這麼熱衷於賣大面積的國有土地給財團蓋豪宅,其實關鍵在於眷改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資金應以第四條報經行政院核定之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處分得款運用辦理,不得另行動支其他經費支應。 」也就是老舊眷村改建中央政府並不另外編列預算支應,而是靠賣眷村土地來做眷村改建的財源。這在當時國家靠賣土地作眷村改建也許有其背景。但眷村改建按照國防部的說法,最後一處眷村改建已經在2015年完工,所以説眷村改建的任務算是已經完成了。

五、眷改任務已完成,祇剩下賣土地及迫遷現住戶:
如上所述,按照國防部的說法,最後一處眷村改建已經在2015年完工,所以眷改的任務已經達成。那麼已經沒有眷村改建了,那眷改基金為什麼還存在呢?為什麼不作結算,作一個了結呢?
(一)大面積土地標售衍生弊端:
目前眷改基金的任務祇剩下清償尚未清償的約六百億元的債務;而為了清償債務,所以國防部還繼續管理非常多的「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的營地」,並繼續辦理「大面積國有土地標售」。國防部眷改基金成為「大面積國有土地」惟一可以出售的來源,也就「肉桶」之所在,這就是衍生如今如遠雄集團者「官商勾結」搶購「大面積國有土地」的關鍵。
(二)為了取得大面積土地,國防部對合法自建戶司法迫遷:
1、公有眷舍沒有爭議:
目前全臺灣的公有眷村眷舍(由國防部出錢興建供眷戶居住的眷舍)的住戶,因為住戶對眷舍祇有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所以大概都已經配合國防部,而搬遷到新改建的眷村(大部分是新的大樓)。這一部份沒有爭議。
2、合法自建戶反而面臨迫遷命運:
但有一部份眷戶則是經過國防部核准同意自行出資拆除重建戶,則因為重建的時間在民國七十年代到民國85年2月份眷改條例施行以前,本來就不必適用眷改條例,卻面臨迫遷的命運。
目前被國防部司法追殺、要求拆屋還地的居民,包括台北市松山機場劉璠姚昶散戶、台北南機場九號基地 (以上皆擁有所有權狀);台北克勤新村、新店台貿八村、新店炎明新村、台中貿易三村、台南永康精忠九村、高雄左營崇實新村、高雄左營東自治新村、高雄鳳山海光四村、高雄鳳山莒光三村、高雄橋頭明德新村等地。這些成員包括國防部同意眷戶自行出資「整村重建」,以及國防部同意撥地自建以國民住宅名義申請建照的(松山機場劉璠姚昶散戶及南機場九號基地散戶,皆有房屋所有權狀)。他們都是經國防部核定而自行出資興建者,建築物產權按理當然是歸出資的民間起造人所有,但國防部卻片面將這些民間所有的建築物納為公產管理,這是侵犯憲法保障之人民的財產權,也侵犯人民的居住權。

六、結朿眷改基金,土地不應再標售:
既然國防部已結束眷村改建,眷改基金應結算、結束,所有土地資產及約六百億的債務均交由行政院概括承受。而眷改基金所管理的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土地,這些大面積土地均不應該再標售,而應交國有財產局統籌管理,並應優先作為蔡總統推動社會住宅所需之用地。

七、都會區國有土地「一百坪」以上者,均不得再標售:
而且我們認為國有非公用土地已是稀有材,應以優先作為公共利益使用為目的,目前國有財產法第53條規定非公用之不動產500坪以上不得標售,我們認為在都會區的土地,應該考慮降低到100坪以上即不得標售。國有財產法第53條實有修改之必要。

八、國防部應停止迫遷,土地供作社會住宅:
眷改基金土地應該交還行政院,國防部應即停止一切司法迫遷、追訴及強制執行行為,保障合法自建住戶的居住人權。行政院應該將這些土地出面辦理都市更新,作為蔡總統推動社會住宅之用地。並一併給予現住戶於現地合理安置,並保障其權利。達到大面積國有地公益性目的使用,及政府與民間共生多贏的目的。

[圖片來源:公視]





遠雄弊案 前營建署主秘洪嘉宏收押禁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85051
市議員:搶台南眷改案對手先出局 遠雄輕鬆得標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641
新竹眷村改建案涉賄 遠雄集團趙藤雄千萬交保
http://www.storm.mg/article/72761
國防部無理搶地 徵地再索賠的真相
國防部強拆民宅 松機國宅戶:有合法權狀竟家破人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70507/1113317/
全國合法自建戶反迫遷聯盟(請願補充理由書)
http://www.ade0720.tw/2017/03/blog-post_31.html
【三立新聞台】遠雄林口未來城 好多「星」高官入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BG813EWNNI&feature=youtu.be
【TVBS】全台「最後一處」眷改案 已完工、驗收等交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dnYEVp5LqU&feature=youtu.be
【三立新聞台_獨家】直擊遠雄得標「南市眷改地」 估獲利上百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pXp3bpL4yQ&feature=youtu.be
20170630 【三立新聞台_54新觀點完整版】遠雄人壽負責"獵地"掩護趙藤雄A錢?揭密人頭小金庫|陳斐娟主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cn64NNosP8&feature=youtu.be

2017年9月7日 星期四

芬普尼毒蛋事件之省思

一、緣起:
比利時於今年7月20日向歐盟「食物與飼料快速通報系統」(RASFF)通報荷蘭生產的鷄蛋所含的芬普尼(Fipronil)超過歐盟所定的標準(5ppb),而引發全球芬普尼毒蛋的風暴。荷蘭有180場養鶏場被封,超過100萬顆鷄蛋被消毀,鷄隻被撲殺。而歐洲有超過17個國家也被驗出毒蛋的事件。事件的原因經調查是因應蛋鷄場為了蛋鷄的鷄蝨的撲殺,而在合法的藥劑Dega16之中,混入從羅馬尼亞買入的芬普尼。而芬普尼是德國農化大廠巴斯夫(BASF)所生產的産品。

二、臺灣的毒蛋風暴:
事件延燒全球,台灣也在8月21日驗出彰化縣有三場蛋鷄場所生產的鷄場超標,其中一場甚至超標到153ppb,超標達30倍。而截至8/25,全國蛋鷄場共驗出芬普尼(Fipronil)超標共44場,其有124萬多隻蛋鷄,70-80萬顆鷄蛋。8/28又新增嘉義一場,共45場。
而農委會的處置是:
1、鷄蛋銷毁。
2、但鷄隻不撲殺。農委會考慮芬普尼含量會隨時間遞減,超過13天就驗不出毒素殘留,所以不撲殺雞隻。
但在歐盟則認為芬普尼的殘留時間是好幾個月,所以蛋鷄也一並是撲殺的。
3、僅進行鷄隻、鷄蛋移動管制,直到鷄蛋未檢出芬普尼。
三、對農委會處置之檢討:
1、農委會的處置中涉及鷄隻部分是否撲殺的問題?農委會認為芬普尼含量超過13天就驗不出毒素殘留,所以不撲殺雞隻。但在歐盟則認為芬普尼的殘留時間是好幾個月,所以蛋鷄也要一並撲殺。
所以究竟芬普尼在鷄隻的殘留時間有多久,主管單位實在有義務釐清。
2、養鷄場被驗出超標毒蛋,到生出來的鷄蛋什麼時候合格?在合格以前這些鷄蛋都必須封存銷毀。但這個期間究竟會多長不確定?如果芬普尼在鷄隻身上殘留時間較長,則鷄蛋超標成為毒蛋的時間也㑹拉長。而這45場超標的管理就非常重要,但農委會究竟如何管控這45場,以避免後續生產的毒蛋流出,也是值得進一步細究的課題!

四、造成毒蛋的原因?
目前各界反應,推測主要是:
1、藥商違法推薦含有芬普尼的防治「鷄蝨」的藥。
可是也不能全怪農民,因為台灣竟沒有合法防治「鷄蝨」的推薦藥。農委會也宣稱全世界尚無鷄蝨的合法推薦藥。
但歐盟似乎認為Dega16是合法用藥。但可能藥效不夠好,業者才添加芬普尼。
2、農民使用含有芬普尼等的環境用藥來噴灑畜禽舍。但這是違法的。可能農民也不一定知道這是禁用在畜禽舍的!

五、全球蜜蜂鋭減,芬普尼也是禍首:
芬普尼除了是毒蛋的禍因外,也証實是目前全球蜜蜂鋭減的原因之一,而全球蜜蜂鋭減已成為國際農業的大災難。臺灣苗栗、南投也已証實芬普尼導致蜜蜂集體中毒死亡,所以農委會將於106年9月6日正式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禁止該劑型芬普尼之輸入、加工製造、販售及使用,希望藉由強化該藥劑之管理,減少該農藥被違法流用的情形,以確保農畜產品食用安全,同時避免有益昆蟲遭受毒害。
六、預防之道:
事情發生之後,到底如何預防呢?
1、是否有合法推薦用藥?
農委會到目前為止表示,,針對鷄蝨,台灣目前尚沒有合法防治的推薦藥。也宣稱全世界尚無鷄蝨的合法推薦藥。(但歐盟似乎認為Dega16是合法用藥,這需要農委會進一步去了解事實。)如果沒有合法推薦用藥,如何解決雞農面對鷄蝨的問題呢?
2、是否密閉式環控養鷄場就能完全解決此問題?
有專家認為採取密閉式環控養鷄場就能解決鷄蝨問題?這是居於此次芬普尼超標的雞場大多數是開放式的籠式養鷄場,而得到的結論。但似乎荷蘭及比利時超標的養雞場,並非都是開放式的籠式養鷄場,反而比較多的是密閉式的。所以進一步深入研究仍有必要。
更何況台灣祇有20%採取密閉式的,其餘80%都是開放式的,而且成本差六倍,所以並非一般養鶏農所能負擔。
看來預防之道,政府及業者仍需進一步㩗手合作,找出更好的方法。

七、結語:
農藥及環境用藥已經高度涉及農業的各個領域,臺灣的癌症比例,已高居全球的很前面,而農藥濫用是其中關鍵。所以嚴格把關避免濫用農藥、環境用藥,是食安把關的關鍵。
農委會的用藥管理漏洞百出,而且對農藥商的管理不落實,對農民的農藥及環境用藥的安全知識敎育訓練嚴重不足。而且對養鷄農也同樣沒有作好用藥安全的敎育,而將用藥的推薦及用藥的安全都交給藥商,藥商為了賣藥利潤,所以祇會強調其效用,當然不會特別宣傳安全用藥的問題。顯然政府是沒有盡到用藥安全敎育的功能。而且也沒有落實查驗、查核。

[圖片來源:台灣英文新聞]
參考資料:
農藥芬普尼再闖禍,蜜蜂確認急性中毒│農藥流向管理漏洞怎麼補?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00000/
彰檢追芬普尼雞蛋 3供藥商訊後交保
https://udn.com/news/story/10927/2670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