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 星期三

體制及觀念---從永康仁德治水困境談起!

針對台南市政府答覆,本人也作如下的回應:
1、三爺溪已非縣市界河超過六年半了,卻仍由中央主管,令我感到驚訝!中央水利署應該早日把管理權下放給台南市政府,而台南市政府也應該要勇於承擔,不能繼續扮演「功勞我來收割,責任卻推給中央」的角色,但中央應該把整體水系治理經費一併寛列,並下放給市政府。
2、由市府的答覆可知,的確在治水上,所有重要的河川包含大排都是「中央管河川」,造成地方受災但卻又無權治理,這種體制是不合理的,的確有造成下情難以上達的困境。所以台灣的中央管理之重要河川,均應改革朝向「河川流域管理委員會」,由中央及在地之直轄市各地方縣市丶鄉鎮市區政府及代表,共同成立一個管理決策機制,將地方代表及中央機關代表在一個共同決策的平台上,如此才能徹底解決全國水患的問題。
3、有關三爺溪,台南市府似乎完全沒有考慮下大雨時又逢漲潮,再加上往往集水更廣大的二仁溪流域也同時下大雨時,二仁溪水也會暴漲,如此將導致海水及二仁溪的水倒灌入三爺溪的重大課題,所以在三爺溪二仁溪交會處設置大型水柵門防止海水及二仁溪的人倒灌,確實有其必要性。而市府卻完全廻避此一課題令人遺憾!
4、至於大型抽水站,則是大型水柵門的配套設施。
該討論的問題是「是否需要設立水柵門?」而不是「是否設立大型抽水站?」至於大型抽水站則是一個非常成熟的傳統產業,祇要定期維護不會是問題。
5、有關上游古鯽魚潭底是否恢復古鯽魚潭滯洪池問題?基本上市府及六河局也同意採取滯洪池的效果,但因為此地區地價很貴,所以土地徵收成本很高,而且地主反彈非常嚴重,所以無法進行。本人因為了解這些困難,所以才提出所謂「創新性的區段徵收」,讓地主可以選擇分回土地,但地下層以下則由政府「徵用」來做滯洪池。至於地下層以下徵用也有法律的先例,例如大眾捷運法及電業法,而且祇要在都市計劃變更中,明確規範地下全部作為滯洪池的功能,根本不必再修法。我是好意幫忙家鄉及大家找出一條治水的解套辦法,當權者要不要採納,就隨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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