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 星期五

【警方執勤,又見束帶!】

今天板橋大觀社區部分拆遷,在地自建戶居民與學生發起反拆遷抗爭活動,結果在警方的強制處分下,至今已經有合計十二位居民與聲援者被警察帶上警備車,現場傳回的照片中,不乏有當地居民和抗爭學生被警察捆上束帶拘捕,針對警方使用束帶拘捕人民,我曾經兩次指出其的違法與不當之處,至今警方高層與內政部仍然充耳不聞、未見改正,令人備感遺憾!
按照《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所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之器械。」目前警方執法所用的束帶,並非行政院在「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所核定的器械,換言之目前警察以綁貨物與儀器用的束帶限制抗爭民眾行動,本身就是違法的,換言之當天值勤警方有觸犯傷害罪之嫌!
而且按照國際經驗,美國與歐洲早就有成熟的產品塑膠手銬(plastic handcuffs)約束抗爭行為,且不會造成被管束人不必要的外傷。如果警政署真的有心落實依法行政,就應該透過行政程序將塑膠手銬納入警械範圍,並且按照《警械使用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管轄塑膠手銬的製作與販售,而不是將錯就錯、一誤再誤,將束帶擴大解釋為警繩使用!
當前民眾對於警方執勤的辛勞與壓力是肯定與理解的,但是對於警方是否真正落實「依法行政」也是有所質疑的,束帶問題只是其中一例。在民進黨已經全面執政、主張人權立國並企圖匡正戒嚴以來的人權侵害時,內政部與警政署是否能夠理解「依法行政」的真諦,在執法時重視基本人權的保障?
[圖片來源:風傳媒]
參考資料:
拒簽承諾書!退輔會強拆大觀社區 5自救會成員遭警帶走---今天風傳媒報導
http://www.storm.mg/article/24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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