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全國合法自建戶反迫遷聯盟(請願補充理由書)

請願補充理由書

𧫴呈:監察院

一丶全國合法自建戶反迫遷聯盟介紹:
(一)「合法自建戶」:
聯盟成員各自救會的住屋皆是由國防部核定撥地的自建戶,或是原公地公建但因老舊不堪使用,而經國防部核准同意拆除自費重建的眷戶及住戶。
聯盟的成員:
包括台北市松山機場劉璠姚昶散戶、
台北南機場九號基地 、
台北克勤新村、
新店台貿八村、
新店炎明新村、
台中貿易三村、
台南永康精忠九村、
高雄左營崇實新村、
高雄左營東自治新村、
高雄鳳山海光四村、
高雄鳳山莒光三村、
高雄橋頭明德新村等自救會
聯盟共有十二個眷村參與。
全國尚有其他如高雄左營明德、建業、合群新村、屏東東港共和新村、岡山醒村(一把青拍攝地)、板橋大觀社區等,聯盟成員陸續增加中。

(二)聯盟合法自建戶的型態:
    1、國防部同意重建
      (1)整村重建(全國44村):
          原來是公地公建。
          後來國防部同意眷戶自行出資整村重建,
          如永康精忠九村、左營崇實新村,聯盟內有六村56戶都屬這種狀況
       (2)個案同意重建
 
    2、撥地自建
   (1)國宅型:
              有所有權狀;
         例如松山機場劉璠姚昶散戶及南機場九號基地散戶,而且是以國民住宅名義申請建照。
   (2)非國宅型:
    有所有權,但未辦理所有權狀;例如炎明新村、克勤新村。

二丶法律上的爭點

爭點一:
     是否需依眷改條例改建?
       依照民國85丶2、5公佈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凡是69.12.31以前興建完成之眷村,才依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改建。但69、12、31以後興建完成的眷村其實並不需要改建。
所以四十四個整村重建的眷村,以及由國防部個案同意核准重建者,在本聯盟的請願者,都是在69年12月31日以後重建者,照理就不需要改建,而可以在原屋在原址繼續居住。

爭點二:
修繕?或重建?
44個整村重建者,國防部明知它們是69、12、31以後才拆除而重建的,眷改條例實施後,按理不需要再重建;但卻為了符合69、12、31以前興建完成,必須依眷改條例改建,所以國防部卻硬拗住戶們是「修繕」,而適用眷改,強制迫遷。

爭點三:
建物產權爭論?
(公產?私產?)
請願人等都是經國防部核定而民間自行出資興建的建築物,產權當然是歸民間所有。
但國防部卻片面將這些民間所有的建築物納為公產管理,這是侵犯憲法保障之人民的財產權。
而其中松山機場劉璠姚昶散戶及南機場九號基地,更皆擁有所有權狀。

爭點四:
是否眷改條例第22條的「不同意改建戶」?
----是「不同意搬遷戶」,而不是「不同意改建戶」,因為根本「沒有原地改建」。

所謂的「不同意改建戶」,一般的理解是要在原地改建,而必需用到該土地來作為改建之基地,才有所謂的「同意改建戶」或「不同意改建戶」。但請願人等所面臨的情形,郤都不是要在原地改建,而是只是要求搬遷至其他已改建好之眷村,而原來的土地是要騰空出售給財團,所以請願人等並不是「不同意改建戶」,而祇是「不同意搬遷戶」。
而且聯盟成員全部都是自行出資重建,所以就拒絕迫遷,不願意搬離居所。
所以軍方依眷改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將不同意搬遷戶,刻意扭曲為「不同意改建戶」,依眷改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劃改建之眷村,其原眷戶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改建者,對不同意改建之眷戶,主管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收回該房地,並得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而打成「違佔戶」,顯然是違法的。

爭點五:
就算住戶不同意改建,也不能夠剝奪他們在眷改條例所賦予的權利:
----眷改條例第22條第一項仍有違憲之虞。

請願人中有人就眷改條例22條是否違憲問題,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經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727號,認為尚不違反平等原則,但有不合理之處。
但不同意見書的三位大法官黃茂榮丶葉百修丶陳新民(請參閱三人之不同意見書)卻認為釋字第727號仍有下列漏未解釋的問題,有重新申請釋憲必要:
   1、居住人權問題:
    (1)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人人有權享有⋯所需之適當⋯住⋯的生活環境」。
    (2)請願人等合法自建之房屋是國家照顧人民之住宅政策的受保護者,在國家沒有更重要的公共任務下,及合理的安置下,是絕對不可以剝奪請願人的居住人權。
眷改條例22條在請願人等的案例上,請願人不同意搬遷,卻被誣指為不同意改建戶,而就算是稱為不同意改建戶,而國防部迫遷眷戶的目的,也祇是為了出售國有土地,而不是為了改建,所以22條顯然是侵犯請願人之居住人權。
    2、財產權:
        這些房子都是請願人合法自建,擁有所有權;其中松山機場散戶及南機場九號基地散戶,更是擁有所有權狀;眷改條例22條在請願人等的案例上,請願人不同意搬遷,卻被誣指為不同意改建戶,而就算是稱為不同意改建戶,而國防部迫遷眷戶的目的,也祇是為了出售國有土地,而不是為了改建,所以22條顯然是侵犯請願人之財產權。
    3、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眷改條例22條在請願人等的案例上,請願人合法自建的房子不同意搬遷,卻被誣指為不同意改建戶,而就算是稱為不同意改建戶,而國防部迫遷眷戶的目的,也祇是為了出售國有土地,而不是為了改建,所以22條卻剝奪了請願人的房子所有權及居住人權,所以眷改條例22條顯然是侵犯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的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丶避免緊急危難丶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之比例原則之規定。

所以請願人請求監察院能夠決議將眷改條例22條以違反憲法第十條丶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移送大法官會議重新釋憲。

爭點六:
究竟是民法的使用借貸?抑或公法的關係?
----不應該以民事關係,而剝奪請願人公法上的權利。

國防部以司法迫遷請願人等,都是以民法470條使用借貸對請願人追訴。
如果這是政府出資興建的公有職務宿舍,當然可以接受。
問題是這些房子都是請願人自己出資自建。基於房屋建築的耐久性及建築成本之高昂,往往遠高於當時的土地價值。
而且眷村或散村此一政策屬於政府的「特種國宅政策」,早期是依據「國軍在台軍眷業務處理辦法」所設置。而合法自建戶也是依據該辦法辦理。所以應該優先適用公法關係的眷改條例及國宅條例。請願人在眷改上及國民住宅上應有的權利,不應該被目前民事普通法庭判決以民法470條判決判訴,而剝奪請願人在眷改條例及國民住宅條例所應有的權利。
所以民事法院之判決顯然是剝奪人民依憲法第16條受行政法院審判的權利,也剝奪了請願人在公法上眷改條例及國民住宅上的權利。
也請監察院一併決議送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使用借貸不能剝奪眷戶在眷改條例的權利,而有違反憲法第16、15條之規定問題。

爭點七:
國防部是否踐履書面徵詢是否同意眷改之調查?
----未踐履合法書面調查,又豈能任意剝奪請願人之權利?
    1、請願人松山機場劉璠及姚昶散戶,以及南機場九號基地散戶,均未受到國防部辦理「是否贊成眷村改建」的正式書面調查?所以國防部顯然尚未踐履必要之徵詢程序,自不得擅自依眷改條例第22條剝奪請願人在眷改條例之權利。
    2、上揭兩散戶均擁有所有權狀,依眷改條例26條規定「⋯領有所有權狀者,比照原眷戶規定辦理之。」
請求監察院調查國防部是否已經針對松山機場劉璠丶姚昶散戶及南機場九號基地散戶進行是否同意改建之書面調查?

三丶國防部為何對請願人司法迫遷呢?
趕走眷戶,土地較大而完整
賣給財團蓋豪宅,價格才比較高。

目前國防部已經不再做任何眷改,眷改任務已經結束,為何不結束眷改基金?
目前眷改基金的任務,只剩下:
 1. 迫遷合法自建戶
 2. 賣土地給財團。
     而將國有地當成國防部的小金庫;
     而且坐擁都會區龐大土地給建商巴結。

四丶請願人訴求:
(一)結束眷改基金的運作,由行政院來承受一切債務及所管資產。
(二)眷改基金管理的土地,應交還給行政院統籌經營管理,並優先作為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之所需之土地。
(三)監察院應要求國防部,應停止一切司法迫遷、追訴及強制執行行為,保障合法自建住戶的居住人權。
(四)請願人均同意由政府出面辦理都更,作為社會住宅之用,但應給予住戶現地合理的安置,並且    保障其依眷改條例應給予之權利,達到政府與民間共生多贏的目的。
(五)眷改條例第二十二條嚴重違反憲法第十丶十五丶二十三條侵害人民之居住權及財產權及違反比例原則問題。大法官釋字727號並未就此部分作解釋,請求監察院決議重新移請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
(六)眷村此一政策屬於政府的「特種國宅政策」,早期是依據「國軍在台軍眷業務處理辦法」所設置。而合法自建戶也是依據該辦法辦理。所以並非單純的民事使用借貸問題,應該優先適用公法關係的眷改條例。
也請監察院一併決議送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以使用借貸剝奪眷戶在眷改條例的權利,而有違反憲法第16、15條之規定問題。
(七)國防部對於列為眷村文化保存區之眷村,要求將眷戶予以迫遷騰空,反而讓保有眷村文化及故事的眷戶流離失所,文化與故事均消失,與立法對眷村文化保存目的不符,請求監察院應該督促國防部立即停止迫遷,讓眷戶能夠繼續成為活的眷村文化的保存者,並要求國防部應該修改眷改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刪除「騰空待標售」之規定。
(八)丶請求監察院調查國防部是否已經針對松山機場劉璠丶姚昶散戶及南機場九號基地散戶進行是否同意改建之書面調查?以確保請願人在眷改條例上的權利。

請願人:
全國合法自建戶反迫遷聯盟全國總召集人             郭泰松     
中區總召集人             楊大風
南區總召集人             江  鶩
12個眷村召集人
松山機場國宅自救會                      郭泰松
南機場九號基地眷戶自救會                  陳思陸
克勤新村自救會籌備會                      紀錫芬
新店台貿八村自救會                            何詠華
新店炎明新村自救會                張台鳳
台中貿易三村自救會                            楊大風
台南永康經忠九村自救會                        李孟台
高雄左營崇實新村自救會                        江  鶩
高雄左營東自治新村自救會                      孟慶東
高雄鳳山海光四村自救會                        王光宇
高雄鳳山莒光三村自救會                        李進龍
 高雄橋頭明德新村自救會                        李祈玉
       (持續加盟中)
法律顧問:蘇煥智律師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

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濫用擴大內需,真能振興臺灣嗎?

濫用擴大內需,真能振興臺灣嗎?


        行政院宣布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劃,預計八年內投資8800多億的前瞻基礎建設。其內容包括:1、綠能建設(243.15億元)2、數位建設(460.69億元)3、城鄉建設(1372億元)4、水環境建設(2507.73億元)5、軌道建設(4241.33億元)。這就是小英版的「擴大內需」計劃。

雖然掛著「前瞻」之名,但由於計劃沒有各界參與的空間,而且時間匆促,所以一經公佈後,社會各界負面評論非常多,不少人認為「前瞻」卻無「前瞻性」,而且缺乏效益評估,普遍認為對振興經濟幫助不大,反而擔心未來會成為壓垮國家財政的大負擔,看來能為蔡總統加多少分,恐怕已不無存疑!


一丶濫用凱恩斯理論,已成各國通病:

        自從經濟學家凱恩斯提出政府投資可以促進經濟的理論,成為各國政府以擴大政府投資,作為振興經濟的策略。尤其在1930年代全球大蕭條時代,美國羅斯福總統新政就是以凱恩斯理論為基礎。二次戰後,更是成為世界各國競相使用的䇿略。由於政府投資在各項基礎建設,在早期基礎建設嚴重不足時,的確效益很大,但後來效益大幅減少,再加上政治不清明,基礎建設成為貪污洗錢丶圖利特定利益者的主要手段,例如在第三世界國家及中國,以及尚未有採購法制以前的台灣,都算是非常嚴重。所以各國濫用凱恩斯理論,其實隱藏著利益的問題。

       臺灣社會已經經歷了好幾任總統及每位總統也有很多的行政院長,而每一位上任後都會提出他們的擴大建設計劃,結果效果如何?看來除了蔣經國十大建設計劃,及最近十多年前的八年800億的治水預算外,效益比較顯著外,其他的擴大內需,社會的有感度其實並不強。

        這一次前瞻基本建設計劃,似乎也沒有累積過去幾任總統或院長的經驗,而有更讓人耳目一新的作法,仍然由中央政府主導地方政府提案的封閉性決策模式,缺乏開放性透明性,而且為了達到集中政治行銷的目的,絶大部分的新興計劃完全跳過「專業的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審查」的程序,就直接由上而下宣佈了!

        究竟這一次前瞻基本建設計劃還有那一些根本的缺失呢?


二丶缺乏開放政府公民參與的作法:

        開放政府公民參與是現代政府非常重要的民主文化,尤其在網路行動通訊時代,人民的參與常常可以提供政府官員所不足的地方。所以從一個開放政府的角度來說,這一次小英政府應該開放由民間也參與此次「擴大公共建設」(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的提案,而且並進一步開放各界參與各項計劃的可行性及效益的評估。如此一定可以得到許多非常寶貴的提案及觀點。

        但這一次祇由中央政府丶行政院及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就祇有行政部門內部的提案及決策,的確是公開度丶透明度丶參與度及各項專業評估均顯得嚴重不足。而且讓人非議有為2018綁樁的質疑,所以雖然為各地方建設,但到底能為小英政府加分多少,恐怕就見人見智了!


三丶缺乏專業的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審查,投資效益受到質疑:

        正常的行政院列管的重大建設案一定要有初步規劃案及可行性評估報告,並經國發會審查通過才能列案編預算。但這一次前瞻基礎建設計劃包含許多新興建設均尚未有可行性評估報告,抑或尚未經可行性評估報告審查通過,所以究竟是否具有投資效益尚未客觀專業評估前,即宣布通過,顯然是「先射箭後畫靶」,違背重大案件審理程序。未來就算各部會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並交給國發會審查,國發會的審查也祗是淪為橡皮圖章。


四丶國家有限資源,缺乏其他重要建設的效益及優先次序的比較分析:

        目前國家財政困窘,而政府所做的重要計劃非常多,8800多億是非常龐大的預算,這些預算如果用在其他重要計劃上是否效益更高?

       例如少子化問題嚴重,台灣已經是全世界出生率最低的國家,如何不解決恐將嚴重影響臺灣社會未來是否可持續性。少子化已經嚴重影響到臺灣各行各業,政府卻迄今沒有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也未提出相關具體的對策,而其中勉強有關係的就是社會住宅政策。而小英政府20萬戶的社會住宅的政策,總共將花多少錢?錢是否有著落?但此次前瞻基礎建設計劃卻完全沒有包括20萬戶的社會住宅政策。

        此外長照政策也是目前小英的重大政策,但目前的長照2.0對於重度失能需要專人照顧,家庭負擔沈重(或負擔不起)的家庭卻並沒有任何減輕;尤其對於目前辭職在家照顧父母親的流沙中年,長照給付能夠減輕其負擔,可以說非常重要。政府應該儘速全面實施長照政策,讓更多子女可以安心在職場工作,這真的是一項非常重大的社會建設,但8800多億的前瞻基礎建設計劃,卻完全不包括此一重大的社會建設。

        至於攸關經濟振興丶產業高值化丶提振就業的各項對策,也是當前社會各界一致認為應該優先推動的政策,其所需的各項政策及預算,政府理應廣徵各界意見,並作出決策,配合所需預算。可惜這些眾人皆曰急迫之事,勉強來說有關係祗有460億的數位建設,整體而言祇佔5%。


縱上所述,這一次8800多億的前瞻基礎建設計劃,在決策的作法缺乏開放政府公民參與的作法;也缺乏客觀專業的可行性評估及效益評估,違反重大建設計劃的核准程序。而且當前國家財政困難,其它重大政策也迫切需錢,政府應該總體評估優先次序。總之如果濫用「凱恩斯理論」,不作客觀專業的效益評估,想要振興台灣經濟,不但困難,而且還將會加速惡化臺灣財政困境。

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

海景大廈鳥瞰左營軍港

【海景大廈 鳥瞰左營軍港】

  幾個禮拜前特別南下到高雄左營,去探查幾個經國防部合法同意自建,卻又被國防部出爾反爾以司法迫遷的眷村。特別來到左營軍港附近的崇實新村。

  神秘的左營軍港,是台灣最重要的海軍軍艦基地,我是第一次來到離它這麼近的地方。而且聽到了這是日本人為了發動南進政策而在台灣建立的海軍基地,更多了一份歷史的想像。

  南部合法自建戶反迫遷聯盟江鶩會長,載我進入原自勉新村眷改拆除後的眷村土地範圍,開始抱怨「國防部將距離軍港祇有680公尺的自勉新村土地,沒有納入港口的要塞堡壘管制範圍,竟然將此一安全攸關,如此重要的土地標售給建商。而且更可怕的是竟然允許建商蓋14層高樓。而且隔了一條街就是好幾座海軍的油庫,而且大樓的中段以上已經可以瞰看整個左營軍港。在大樓高層樓,祇要肩射的火箭筒丶火炮丶飛彈,就可以輕易的摧毀軍港的油庫及船艦。」我聽了也不禁為左營軍港的安全深感不安。

  我們的車子經過好幾棟14層高樓與油庫槽中間的街道,江會長繼續說「那麼多高層樓的住戶,祇要中共派人來買下幾戶,那麼左營軍港就完全在中共的監控中⋯,甚至要癱瘓左營軍港也是輕易舉的。」「真不知道當時海軍總部為什麼可以同意這樣的建案。」「老眷村時代祇有一、二層,不會有此安全問題」,「而且甚至有建商在販售廣告中,大喇喇的以圖文打出"海景住宅,可俯瞰左營軍港",吸引購屋客的目光。」國防部及海軍總部為了賣土地充實眷改基金財源,竟然可以容許「海景住宅,可以俯瞰左營軍港」,而置國安於不顧。更可怕的是本案經媒體披露已超過十年了,卻沒有人來檢討追究如何處理?

  根據瞭解位於左營海軍軍區約有近20棟超過14層樓的高樓,這些大樓有眷村改建之眷舍,亦有建設公司經由眷改取得原眷村用地,自建住宅社區,最遠距離約1500公尺,最近僅只有一街之隔。

  過去海軍軍區周邊,為一、二層樓之平房眷舍包圍,形成天然的屏障,近年來因為眷村改建,周邊數個眷舍拆除,除了幾個基地由國防部改建成眷舍外,國防部將騰空土地標售給建設公司,國防部在興建新的眷舍或是標售土地時,根本無視任何的國家安全防範機制,監察院實在應該好好邀請一些國防安全專家,好好體檢左營軍港的安全防護及管制措施,並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

  後來我特別打開GoogleMap想查看左營軍港週邊地環境,沒想到一查結果祇有船隻本身範圍及油槽本身模糊化,其餘竟然是一覽無遺。一般而言,各國對於軍事基地位置與設施都有高規格的防範,在Google地圖上,都會要求Google公司將機密地點的衛星或道路狀況以降低解析度,或是模糊處理,以免國防機密曝光。然而,以左營軍港的模糊化處理情形看來仍然是一覽無遺,達不到機密保護之要求。

  法務部正在研擬制定「保防法」或「反滲透法」,我建議法務部丶國防部、調查局及立法院諸公,先去參觀一下左營軍港及附近這些大樓,看看這些14層的大樓如何保防?如何反滲透?也請先利用GoogleMap查尋一下臺灣各處的軍事要塞堡壘在GoogleMap上,是否已經符合國家安全丶機密保護的等級!

#國防部
#左營軍港 #左營眷村 #眷改 #共諜 
#保防工作法 #反滲透法 #國家安全法
#國防部應該出面說明清楚

參考資料:
軍港如甕中!大廈包圍左營基地
http://news.tvbs.com.tw/entry/430971

鄰蓋高樓 左營軍港門戶洞開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30330

台灣雷達基地 Google地球全都露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205678642.html

太平島新建物全都露 政府向Google反映處理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34041

保防法草案獨家曝光!人權嚴重大倒退[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09/1072620/

國家安全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8

京城四季[591租屋網]
https://www.591.com.tw/newCommunity-index.html?cid=65289

拒絕討論是國家的危機

【拒絕討論是國家的危機】

南鐵東移地下化工程昨天(3/15)在隔離抗爭中,正式動工。
因為全線路線都市計劃雖已通過定案,但反對東移案的民眾(依據都市計劃法第42條第二項:「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仍然提出訴願丶行政訴訟救濟中,並持續抗爭中;而且沿線爭議之土地建物均尚未完成徵收下,就急著正式動工,顯示執政當局以正式動工的型式回應堅決抗爭的反應者,宣告其不可退讓的立場。

作為前台南縣縣長,長期關注台南縣丶市交界面交通整合問題,深知台南鐵路立體化工程是大台南交通整合最重要的工程,也是解決人口稠密的老城區到永康交流道聯外交通的契機。最近台南市被荷蘭公司認為是全球最塞車城市的第九名,而鐵路立體化後新增的平面道路,是提供聯外交通解決方案的一個重要契機。

可惜目前南鐵地下化的方案,祇有8.23公里(就已將近300億的預算),扣除前後爬坡道,實際解決台南市的平交道阻隔問題大概不到7.5公里。但因為兩端隆起爬坡段將導致利用鐵路立體化而新增平面道路約祇有老市區的7公里左右,而無法銜接到永康交流道,無法解決老城區到永康交流道長期擁塞的問題。把這樣一個重要解決老城區聯外交通的機會予以扼殺,的確是令人非常的失望。

市府主張要將「南鐵地下化再拉長到永康」,以解決市區到永康交流道聯外交通阻絶及永康段阻隔問題;但此方案卻沒有考慮鹽水溪鐵路段已經高架化,而鐵路地下化經過柴頭溪河道結構下必需再下沈,鐵路下沈後再爬升延伸到永康,卻可能面臨:
1、火車從地下20公尺爬升到高架可能有爬坡度是否符合規定的問題?
2、永康站可能被取消的問題?
3、高速公路以東的鐵路造成阻絶性永遠不能解決。
以上這些問題都需要慎重公開的討論。

然而南鐵採取地下化的工程設計,其地底的地層及地質結構,卻跟台北及高雄的不相同。尤其是台北的地質地層結構,地下水的往下滲透效果很好,但台南的地底下卻是不透水的泥岩層。因台南台地的地形是東向西傾斜,地下水卻從東方丘陵地帶伏流而來,而且「地下20公尺以下是不透水層」,8.23公里工程之連續壁工程深入地下30公尺,成為一堵長達8.23公里的地下壩堤,造成東向西流向之「地下水被阻斷」,形成一個地下水庫。
大地震來時可能容易造成土壤液化,造成鐵路以東大規模房屋倒塌的危機。這一項城市危機將因南鐵地下化「連續壁工程正式施工」而形成。

很可惜這一個地下水阻斷丶土壤容易液化丶大規模房屋倒塌的危險機率有多大,這一個攸關台南城市命運危機的工程,卻完全沒有被充分評估。不同意見的質疑,完全被陌視為「故意唱反調」。

從南鐵爭議議題,無論是東移或反東移,是否公地不用卻用私地?抑或地下化造成地下水阻斷丶地下水庫丶土壤液化,這些問題其實都是可以公開理性討論丶科學驗證的,而且也都有法律基礎的。如果能夠開誠佈公丶公開理性討論,這些不同意見都能幫助作出最好的決策。但如果預設立場,先射箭再畫靶,把不同意見當作敵對立場,把一個可以理性討論的議題,當作是不同政治立場的主張而刻意予以抹煞,但真正的危險並不會消失!
南鐵案我們看到的不是魄力,而是拒絕理性討論;我們看到的是城市正要面臨的危機,也看到了國家正面臨的危機!

[圖片來源:TVBS、蘋果日報]

張藥房何時原地重建?

【張藥房何時原地重建?】
昨天(3/18)趁著到苗栗竹南鎮參加「新地方自治座談會」後,特別想要了解一下大埔事件被拆除的張藥房後續處理情形,乃商請李震華律師陪同到現場去探勘。
結果意外發現張藥房跟大埔農地區段徵收區仍有一段距離,而且發現張藥局後面的仁愛路是早已經開闢的道路,並不是大埔農地區段徵收後新開闢的道路。
所以過去媒體一直將大埔農地區段徵收跟張藥房拆除事件劃上等號,可能是一件錯誤的聯結;
張藥房是否應該被拆除問題?可能純粹是兩條既有的道路"仁愛路"與"台13線公義路"交叉路口的"𨍭角交通"問題。
問題是"仁愛路"與"台13公義路"這二條路交叉路口早已存在多時,此一舊路的轉角,在過去並無轉角轉彎的困難,也沒有發生轉彎車禍問題,那是否一定要將張藥房的土地從住宅改為道路用地?的確就有很大的爭議,是否絕對有此必要?真的值得存疑!
那苗栗縣政府為何要假藉大埔區段徵收案,刻意去徵收「離區徵區有一段距離」的張藥房呢?實在令人費解!
經過這次的現地探勘,我終於能徹底了解張藥師的委屈心境了!

而且這個事件也在2015年5月13日,由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判字第209號判決原徵收處分撤銷;惟迄今已經快二年了,還不能讓被拆除的張藥房的土地回復為住宅區,並賠償張家,將被拆除的張藥房重新蓋回來,也實在是凸顯政府的效率大有問題!

[圖片來源: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蔡英文 Tsai Ing-wen
林全
葉俊榮 (Jiunn-rong Yeh)
陳為廷
#劉政鴻
#蔡培慧
#大埔 #張藥房 #原地重建
#今天拆大埔_明天拆政府

參考資料:
林全點頭! 大埔案被拆除張藥房「原地重建」
2016-08-23 02:43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李順德、楊文琪/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9485/1912721

「張藥房」原地重建 葉俊榮:需1年多時間完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19/951812/

總統:張藥房原地重建
2016年09月26日 04:10 崔慈悌、郭建伸、周毓翔/台北報導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26000284-260102

大埔案張藥房討地再敗訴 法界:法官已幫地主點明燈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8121

一表看懂 苗栗大埔張藥房遭強拆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22/844727/

明天拆政府,後天做什麼?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1135

邱部長,請更正錯誤!

邱部長,請更正錯誤!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針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盤查事件發表意見,他說:「我以局外的法律人來看,這次事件在法制面上沒有什麼問題,在執行面也沒有太大問題,而是技巧面的部分,值得警政署在教育訓練上將本案作為教材。」等於支持警方依法盤查的做法,打臉李永得。

        邱太三這樣的答覆讓我震驚,也感到事態非常嚴重。儘管他跟我是台大法律系的同學關係,但因為他站在法務部長的高位,所發表的言論具有個案及通案的權威解釋效果;所以他的言論不但涉及李永得被警方盤查,警方是否合法?或濫權問題之判斷?也涉及往後一般人面對盤查的基本人權保障分際問題?

        由於本人從年輕時代就是捍衛人權的法律人,也擔任過台權會副會長,對於老同學邱部長這種錯誤言論,深恐造成臺灣人權嚴重倒退,爰不得不提出嚴正的評論!


一丶法務部長是「局外法律人」嗎?

        邱部長説他是以「局外的法律人」來看本案,其實是「錯誤的定位」。

        因為法務部涉及的職掌,最重要的就是跟「人身自由權」密切相關的法律,警方是否涉及濫權盤查?濫權搜索?濫權覊押?全部都是由檢察官接手來判斷是否違法濫權之虞。檢察官就是法務部的權責範圍,所以法務部邱部長所謂的「局外的法律人」根本就是逃卸責任,也是顯然「自我定位錯誤」。


二丶人權第一課:

        人身自由權是基本人權的基礎;當警察在看到任何一位行人,如果想盤查,是否就可以隨便找個理由來盤查嗎?這的確是作為一個現代公民,必須認識何為「基本人權」,如何來保障自己人身自由權的「第一課」。


三丶盤查的法制基礎及限制:

        根據憲法第八條:「人民之身體自由應給予保障,除了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丶拘禁丶審問丶處罰,得拒絕之。」

而所謂「盤查」的性質接近「審問」,自應依法定程序。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規定: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丶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丶預備丶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藏匿之處所者。

五丶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丶行經指定公共場所丶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四丶警方究竟依那一條款?


        邱太三説:「警察的確不是在任何公共場所都可以盤查,該場所必須經該管機關的長官的指定,而大部分被指定的地方都是發生過犯罪,或者有發生犯罪之虞,為了要防止犯罪,警方經過內部的程序做出指定,那就可以在該場所進行攔檢的工作,而台北車站應該是合理的需要警察執行攔檢勤務的場所。」

如果根據邱所指稱的,應該比較接近是指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丶路段及管制站者。」不過如果照邱太三的意見,好像祇要那個公共場所發生過犯罪,或有發生犯罪之虞,就可以隨意盤查進出的人,這個說法是否正確嗎?


五、究竟是第六款?或第一丶二丶三款呢?

       在李永得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有六款,究竟是適用第六款,抑或第一款丶第二款丶第三款呢?

       如果依第一款需有「合理懷疑」,而所謂「合理懷疑」並非指警察個人「主觀的合理懷疑」,而是一般理性的人會「合理懷疑」,也就是具有「客觀的合理懷疑」。至於第二款、第三款所謂「有事實足認⋯」當然是指有「客觀的事實」。

       如果適用第六款卻不需要有「客觀合理的懷疑」或「客觀的事實」。所以如果適用第六款,豈不是第一丶二丶三丶四丶五款完全不必再適用,而成為多餘的條文了嗎?而立法者立法的理由及規定,豈非前後矛盾嗎?

        所以顯然第六款有特別不同的構成要件情境,其第二項規定「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例如春安演習,是為了在過年前,全國性抓通緝犯,而在各個分局轄區重要通路設立管制站進行盤查。

        而所謂的「防止犯罪或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並不是空泛的說法,而是指「有事實足以認定」「當下正有」「犯罪或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或是指「有事實足以認為」「當下可能發生之虞」;而並不能祇因「過去曾發生」即可以隨時成為「指定的公共場所」。

而且經「指定的公共場所丶路段丶管制站」針對進出的人進行盤查,也是一律盤查,而不是因人而異的盤查。因人而異的盤查,應該適用第1、2、3款才對,必須該人有「客觀合理懷疑」「有事實足認為」。

但以李永得被盤查案,應該是適用第一款才合理,所以必須有「客觀的事實」「合理懷疑」「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六丶 大法官535解釋:

        又依據大法官釋憲五三五號解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亦即「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亦即僅憑警察主觀的認定是不足的,必須:

1、「有相當理由」

2、「足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

3、「或即將發生危害」。

所以解釋第六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丶路段及管制站者」仍需符合,前3項條件。


七丶邱太三對李永得的二度傷害:

       此次警方僅憑李永得「眼光斜瞄丶穿夾腳拖丶拿著手提袋」三者,即主觀認為李永得有「合理懷疑」犯罪之虞;僅憑這三點顯然缺乏「客觀的合理性」,也未免太姿意濫權了。

        而李永得受警察盤查要求時,並未刻意表露其身份,顯然並不是刻意耍官威;而是基於一般人,因人身自由權受侵害的本能反應。他在facebook的抱怨此事,應該也是一個「老記者」對警察侵犯人權此一不平公共事務的本能反應。

然而事件發生後,卻受到不少網友扭曲事實刻意説他耍官威,而遭到霸陵。可以說是啞吧吃黃蓮,有苦難言!

但沒想到昨天(3/22)邱部長不明究𥚃的意見,竟合法化警方當天對李永得的盤查行為,這無異是對李永得的二度傷害。


八丶侵害人權的盤查觀,應該更正:

        邱太山的言論,不祇是傷害李永得,更嚴重的是合法化警方的盤查不需要「客觀」上的「合理懷疑」,祇需警方「主觀認為」即可。這種無限上綱擴大警方盤查權,將造成臺灣人權保障的倒退。如此言論竟然出自台大法律系出身的法務部長之口,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也令人非常的失望。

        坦白講我認為台大法律系的敎授們,以及台大法律系的校友,以及臺灣的人權團體,大家都有義務站出來糾正邱部長「侵害人權的盤查觀」,並「要求他更正錯誤」,重新發表正確的盤查法律見解!

2017年3月22日 星期三

李永得被盤查,嘆回到戒嚴!

【李永得被警盤檢,嘆回到戒嚴】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昨晚與朋友出門買東西,結果遭遇五六個警察盤查一事,引發各方熱烈討論。

 首先堂堂連兩任的客委會主委,也算是內閣部長,竟然5、6個警察都不認識他,而且還要盤查他,要他拿出身份証,實在有夠漏氣!

究竟是警察認識長官能力或訓練不足,抑或內閣部長的社會能見度太低,的確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但如果從法律的觀點來看,警察在公共場合看到行人,如果主觀上認為這個人有嫌疑,是否就可以進行盤查?

這的確是一個值得每一個公民認識的基本「人身自由人權」保障的「第一課」。

◎警察「主觀」認定,就可盤查嗎?◎
 根據憲法第八條,人民之身體自由應給予保障之外,公務機關拘禁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等都受到相當的限制。大法官釋憲五三五號解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

◎需有「客觀合理的事實」才能盤查:◎
 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

  而第一點所謂「合理懷疑」並非指警察個人「主觀的合理懷疑」,而是一般理性的人會「合理懷疑」,也就是具有「客觀的合理懷疑」。至於第二、第三點所謂「有事實足認⋯」當然是指有「客觀的事實」。

 此次警方僅憑眼光斜瞄丶穿夾腳拖,即主觀認為李永得主委有「合理懷疑」犯罪之虞,未免太有姿意濫權的違法。

 而相對於對李永得主委盤查之嚴苛,警方在228當天在中正紀念堂對於二、三十名群眾遭遇中華統一促進黨人士圍毆受傷,對於現場的現行犯不但沒有現場逮捕,也沒有採取盤查,而縱容這些現行犯對民眾圍毆,可以說採取的態度有天壤之別。而警政署承諾二個禮拜提出228當天群眾被中華統促黨圍毆事件辦理的專案報告,公佈當天現場的指揮系統,卻迄今不了了之!

 警察執法的欺善怕惡的本質,可以從228當天公權力縱容暴力團體,但319晚上卻可以對內閣部長任意盤查,充分得到証明。而讓身為現任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者都驚覺回到戒嚴的氣氛,那一般人民的感受當然是更深了!

 從媒體公布的影片來看,基層員警仍然執著於警方「個人主觀的合理懷疑」的錯誤認知,這也顯示員警的「法治人權敎育」急需加強;警政署及警察學校、警大均應加強提升員警及學生之「法治人權敎育」訓練,如此才能真正避免未來員警的濫權盤查!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李永得
#警察職權行使法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參考資料:
無故被盤查 李永得:台北戒嚴了?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09699

嗯,今晚大家挺主委,還是挺警察?
https://www.facebook.com/m.ltn.tw/posts/1374275229324806

李永得遭警方攔查 現場狀況影片曝光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09800

警察職權行使法  實施臨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ISO)
http://moex.com.tw/pdf/pe02551960502.pdf
臨檢、身分查證之要件:
【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
【有事實足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
【有事實足認其行為卽將發生危害】。

2017年3月17日 星期五

【台灣二次民主運動系列講座,本次前進中台灣開講!】

希望各位關心台灣民主下一步、關心地方發展與未來的朋友們一起來參加,不要錯過!

三月十七日(星期五)18:30 龍井場
地點:台中市龍井區遊園南路302號(鄉村甕缸雞台中店)
聯絡人:李順涼校長


三月十八日(星期六)15:00 竹南場
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建國路150巷6-1號(大營路與延平路交叉口)
聯絡人:李震華律師
三月十八日(星期六)19:00 苗栗場
地點:苗栗縣苗栗市嘉盛街185號(苗栗市五文昌廟)
聯絡人:徐進榮老師

歡迎大家踴躍參與,來聽煥智講看麥!

2017年3月15日 星期三

【長照靠菸稅,不如全面實施長照保險】


  長照法三讀通過,結果支持長照2.0的財源,竟然是由調高菸稅而來!三讀條文規定,基金來源包括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加的稅課收入;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台幣590元調增至1590元所增加的稅課收入。按照現行的法規與稅率,一包菸的菸稅是11.8元、菸捐為20元,換言之現在買一包菸總共需支付為31.8元,目前政府決定調漲菸稅20元,換言之目前吸菸族已經是一頭牛剝兩層皮了,繼續調漲菸稅,等於是對吸菸族群再剝一層皮。問題是根據統計吸菸族勞動階級的比例較為偏高(根據衛福部研究統計顯示,吸菸族63.54%是月收入4萬元以下),而且戒菸不易,所以以調漲菸稅作為長照財源,其實相當於剝削中低收入的藍領勞動階層,而有違憲法比例原則的疑慮!

  台灣對於吸菸的管制已經超過了不少先進國家。按照現行的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連大學、政府機關、公共娛樂設施等地設置吸菸區都是違法行為,對比鄰近的日本來說已經算是過於嚴苛了!如果大家有去過日本,都可以看到車站與公共場所都有吸菸區,結果在台灣,吸菸者連最基本的吸菸區都被剝奪,當政府財政窘迫的時候,便以調漲菸稅菸捐作為鞏固稅基之用,對於吸菸族群可以說是一種歧視。

  政府對於吸菸者的矛盾是可以想見的,一方面需要控制菸害與維護國民健康,另外一方面又需要菸捐與菸稅提供政府財源,這次的長照2.0就很凸顯政府對此的矛盾心態。但是大部分吸菸者都是勞動階層,不少研究者都指出吸菸是勞動階層化解工作壓力、作為人際潤滑的方式,剝奪勞動階層的小確幸以滿足政府的施政目標,難道是政府所當為的?而且吸菸人口的確是日漸減少的,如果以菸捐作為長照2.0的財政基礎,可以想見未來長照的財源肯定也會隨著吸菸人口的減少而下降,屆時長照2.0將會面對財政危機!

  個人認為目前長照的需求非常殷切,特別是許多家庭已經負擔不起雙親長照的費用,辭職照顧父母的「流沙中年」愈來愈多,政府應該儘快全面實施長期照護制度,而其穩定財源就是比照健保,儘快實施長照保險,而不是靠提高菸稅來作長照的財源。

[圖片來源:WIKIPEDIA (Tobacco)]

參考資料:
談菸稅漲衝擊 財長:高所得者吸菸率高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002724

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是誰扼殺了台灣經濟?】 第五集「檢討外勞制度 長照2.0才會靈」

台灣已經步入少子高齡化社會,尤其高齡化社會對於社會結構與經濟的衝擊,已經從預言變成現在進行式,甚至演變為國家安全問題。但是現在政府力推的長照2.0,要如何面對人力資源、法規管制、外勞政策等等結構性問題?請大家參考煥智在【是誰扼殺了台灣經濟?】節目上的分析與建言,也請大家不吝提出指教。


---以下轉自【是誰扼殺了台灣經濟】---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53366051383900&id=503669953020184
【是誰扼殺了台灣經濟? 】第五集「檢討外勞制度 長照2.0才會靈」 登場!
長照2.0排除外勞,政府到底要怎麼解決缺工問題?勞雇之間不應該是對抗關係,不是階級鬥爭!本集我們邀請到前台南縣長蘇煥智 (Huan-Chih Su)一起來討論長照2.0人力不足問題。
👍🏻第5集Part1 https://goo.gl/OMT1Nc
【長照2.0是什麼?小英新瓶裝舊酒? 】
長照2.0計畫將擴大既有照顧失能的對象,估計服務對象將增加至近74萬人,但卻排除了由家人照顧已聘用外勞的重症患者!而且人力資源嚴重不足,據統計,政府多年來訓練約10萬名照顧服務員,僅一成投入長照,全台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每年4000名畢業生,也只有4成3的比例會進入這行。
👍🏻第5集Part2 https://goo.gl/RXkQMp
【人口老化又缺工 長照2.0怎麼辦!】
國發會推估150年總人口將減少24.2%、547萬人,其中幼年及青壯年減少一半,老年人增加1.6倍; 台灣從高齡化社會進入高齡社會花了25年,但只要短短7年,就會從高齡社會進入超高齡社會,進入超高齡社會的速度是日本的1.6倍、美國的2.8倍、英國的7.3倍;台灣長照2.0甚至管制投入長照者的資格、床數、價格,搞成「長照共產黨」?
👍🏻第5集Part3 https://goo.gl/7xyk3T
【外籍看護工限制多 政府矯枉過正!】
新加坡外勞薪水交由自由市場決定,平均約300美金(約台幣近1萬元),雇主每月需另付約6214元勞工稅(繳入國庫),至於台灣外藉看護工,月薪則17000元起跳,雇主須提供食宿,同時不得從事照護以外工作,倒垃圾也會被罰,卻禁止引進家庭幫傭,而長照2.0對這些家有重症患者的家庭卻沒有任何補助,他們繳納的就業安定費還成為勞動部的小金庫!
👍🏻第5集Part4 https://goo.gl/vWYsqd
【解救長照問題 鬆綁外勞政策】
台灣本、外勞薪資長期不脫鉤,除政府干預外,勞工團體不斷主張脫鉤違反人權,煽動輿論力阻;但在龐大的人力需求下,政府卻仍用巴氏量表等嚴苛規定限制聘僱外勞看護工、禁止家庭幫 ,台灣的長照政策真的會靈嗎?堵住了東南亞勞動力的輸入...

【從川普「一進二出」,看臺灣經濟如何振興!】


1月30日,川普再度簽署一項總統行政命令,內容要求美國聯邦機構每提出一個規範中小企業的法規,就要再撤銷另外兩個法規。
川普在簽署這一項「一進二出」的法令時說到,他認為目前的法令對於美國中小企業簡直是一場災難,現在要經營小型企業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因為受到現有法規侷限,根本不可能擴大現有的業務。川普是一個長期在企業界打滾的人,所以切身的感受想必很多,所以這一道命令想必在中小企業界一定是振奮人心的!
西方資本主義的發展,主要是遵循自由主義及市場主義,主張最好的政府就是干預最少的政府,讓民間的力量可以充分發展。但後來因為勞工面臨勞動災害及生存權的威脅,以及分配正義問題的興起,社會主義的思想風起雲湧,結合後進國反對殖民主義兩股勢力結合,後來發展的德國發展出「國家主導型」的發展模式。
後來全世界後進國如日本丶蘇聯丶台灣丶韓國丶中國,幾乎都是採取「國家主導」的發展模式。但發展到一個階段後,這些國家也都清楚的意識到沒有更大的自由化及市場化,國家經濟的發展必然面臨屏頸。
但自由過度了,又會產生公共利益被侵犯的問題,例如環境、生態、自然資源、文化資產被破壞等問題。也可能造成信用被過度膨脹,而導致2008年華爾街金融風暴的危機,而坑殺一般的民眾。
所以經濟經濟的發展,就擺盪在「自由化」「市場化」「鬆綁」,以及「為了公共利益」及「正義」的「管制」「干預」之間。然而通常政府有一個慣性,就是假藉「公共利益」及「正義」之名,而行「干預、管制」行為。而在現實操作上「干預、管制」之所在,就是「不法利益」之所在,也就是貪污之所在。難怪大家會説「正義啊!正義!多少的罪惡是假藉正義之名而行之!」
而當政府部門假藉「公共利益」「正義」之名,而行「干預丶管制」時,又通常沒有將「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及管制的合理性」透過「公開丶透明丶開放性」的公眾檢視丶及辯論的程序,即自行決定發布。目前各國政府有太多不合理的干預、管制,而導致民間力量無法發揮,經濟無法發展,比比皆是!台灣目前也的確有太多不合時宜的法令規定,而嚴重防害經濟再發展!
川普這一個「一進二出」的命令,的確逼大家重新檢討「什麼樣的公共利益需要受保護?」而採取的「干預、管制」措施,是否「必要性、合理性(合乎比例原則)」,以維護「自由主義丶市場主義」的基本原則。
小英政府要振興臺灣的經濟,其實最聰明的策略,就是學習川普,檢視目前這些不合理的法規,廢除它,鬆綁這些不合理的限制。

林全院長陳菊市長,你們知道嗎?

《林全院長陳菊市長,你們知道嗎?》

228的前夕(2/27)我特別到高雄市親自拜訪了幾個面臨國防部迫遷的眷村,結果有一些意想不到的發現:

一丶台灣最大的眷村文化景觀園區及保存區---明德丶建業丶合群三個眷村有一千多戶:
這三個眷村是1938年日本發動南向征略時,在左營開闢了軍港,當時日本海軍的軍官丶士官的眷舍遺留下來,後來被國民政府的海軍接收佔領,成為海軍軍官士官的眷舍。眷舍的格局是目前非常難得的環境,幸好高雄市政府在高雄大學侯淑姿等二位敎授的協助努力下,已將這三個眷村列為眷村文化景觀園區,其中明德新村更被列為眷村文化資產保存區。非常難得。

二丶一個活的眷村文化園區及保存區,竟然面臨國防部以司法迫遷,而淪為殘破不堪的死城:
(一)可惜的是,我們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國防部竟以眷村改建的名義強迫原住戶搬離,到附近幾棟高聳的眷改新建大樓。
當上千戶眷戶被迫搬遷到附近的大樓後,這三個需保存的眷村,頓時成為一片死寂。人走了,故事也帶走了,文化也不見了。留下的空房子,無人看管,值錢鐵門丶鐵窗,各種各樣值錢可賣之物,都成為小偷的目標,而使原來完整的眷村房子,快速成為破落衰敗丶殘破不堪的死城。
(二)堅守家園者,卻正面臨國防部司法追殺迫遷的命運掙扎:
而剩下幾十戶(大部分是經國防部核准合法整建戶)不肯搬遷的眷戶,卻正面臨國防部以司法訴訟追殺,而痛苦的面臨搬與不搬的掙扎。其中包括韓將軍及96歲的曹將軍。

三丶高雄市政府為德不足,任令活的眷村文化園區消失,也任令應保存之文化景觀快速破敗:

高雄市政府雖然成功地將三個眷村以眷村文化景觀及保存區,予以保存下來。
可惜的是為德不足,放任不管,任令國防部以司法迫遷原住戶,將原眷戶趕走,使一座原來是活的眷村文化園區,如今「人去屋空」,房屋快速殘破不堪。

四、高雄市政府花錢推動「以住代護」:
相對於國防部花大錢以司法手段逼迫原眷戶搬離眷村文化景觀園區及保存區;而高雄市政府接到的是人去屋空的眷村文化園區,市府除了需花錢整修外,另外正推出「以住代護」的政策,先以20萬元鼓勵甄選非營利的文創者進駐,結果成效有限,現在更加碼補助到新台幣120萬元邀請非營利文創者進駐。
高雄市政府任令國防部將懂得眷村歷史文化背景脈絡的眷戶,花錢以司法手段予以迫遷;而清空之後,高雄市政府(或文化部)還需再花錢整修房子,花錢請不了解當地眷村歷史文化背景脈絡的文創者進駐。這樣的作法,眷戶們非常不滿,認為政府是亂花錢!他們強力表示,如果讓他們原眷戶繼續居住,整修維護依照政府定的辦法處理,他們自己會自己出錢,政府根本不需要再花這些錢!
其實高雄市政府及國防部的這樣的作法已經背離了當初保存眷村文化園區的初衷;一個割斷眷村歷史文化背景脈絡的文化園區,還能算是眷村文化園區嗎?趕走了原眷戶,連歷史文化背景脈絡也跟著消失了!
五丶林全的老家不見了:
明德丶建業丶合群三個眷村就在行政院長林全的老家自立新村的隔壁,自立新村已經拆除改建為大樓,所以當林全要接任行政院長而回到老家,發現老家已經面目全非,而感慨地說出「根已經不在了!」
但不知林全是否了解他的鄰居這三個眷村已經列為眷村文化景觀區及明德並被列為保存區?
而他的鄰居們世居的眷村,一些老伯伯、老奶奶們正面臨他所領導的行政院國防部,以司法手段迫遷的煎熬中!
林全院長你知道嗎?

228感懷(2017)

今天是228,今年是228七十週年紀念日。
距離蔣經國逝世已經29年多,總統直選已經進入21年。228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已經公布實施即將22年,改為賠償條例及228列為國定假日已經10年了。
為什麼每年228的悲情仍然無法超越了,因為原兇仍然祇推給陳儀,而不敢公開面對蔣介石是228及後續白色恐怖的元兇。
現在民進黨不但總統當選了,國會也過半了,這歷史真相再不平反,恐怕執政的歷史責任,就無從逃盾了!
當然最代表蔣介石威權體制的象徵的中正紀念堂是應該要走入歷史了。至於佔據首都政治中心的中正紀念堂如何更改用途,才能夠創造性的超越威權體制及228的歷史傷痕,以及多年來藍綠省籍對立的歷史情結?的確是需要大家共同來思考。
也許一個台灣近代史館及另一個中華民國近代史館,以及臺灣美術館,數位藝術博物館,讓這個地方回歸歷史真相,並走向美好的未來,真正體驗族群融合邁向未來的希望!
至於228事件到目前為止仍然缺乏代表性的電影或電視連續劇,其實也代表我們在歷史劇本及電影丶電視仍然努力不足,每年的悲劇應該要有人出來整合出更多感人肺腑的故事及劇本。
這方面的努力,應該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