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對位於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的「劉璠姚昶等111散戶」眷村的住戶16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並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理由是這16戶有出租的行為,而有的並非眷村的原眷戶,而是分別因繼承丶法院拍賣丶買賣自眷村原眷戶取得建築物所有權。
因為民事判決確定,16戶(其中四戶已被拆除)面臨拆屋還地,巨額賠償,無家可歸,事業中斷,卻求助無門,來尋求我的法律協助。
事情的原委如何?詳細說明如后:
一丶「劉璠姚昶等115散戶」眷村之沿革:
「劉璠、姚昶等115散戶」是由二塊距離相近的基地組成,其中一塊由劉璠等散戶共68戶使用,另外一塊由姚昶等47戶使用,合計115個散戶。(以下簡稱本眷村)。
該眷村係在民國51、2年間,政府為安置國軍官兵及其眷屬,有一個安心立命居住的地方,而由空軍司令部無償提供土地給所屬軍職員工使用,供其「自費興建」作為「國民住宅」。每一個自費興建的眷戶,空軍司令部均同意其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並對土地有免費的永久使用權,直到房間毀損。
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者」亦為「國軍老舊眷村」,所以「劉璠丶姚昶等散戶」為國軍老舊眷村無誤。
二丶列為不改建之眷村:
由於本眷村眷戶均個自擁有建物產權,也信任政府會提供土地永久使用直到房子毀損,所以並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而政府在推動老舊眷村改建時,因為沒有管理委員㑹的推動,所以未能達到眷村改建條例第22條所規定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改建門檻,而被列為不改建的眷村。
三丶16戶具有「比照原眷戶」的身分:
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6條規定:「本條例第三條第1項第3款之軍眷住宅,其使用人不具原眷戶身分而領有房屋所有權狀者,比照原眷戶規定辦理。」
16戶住戶其中一戶是原眷戶,五戶是原眷戶繼承人,一戶是法院拍賣取得者,當然具有眷戶的身份。另外九戶雖非原眷戶,但買賣購自原眷戶,並已取得所有權,自得比照原眷戶地位。
四丶眷村政策是國家政策,是行政法院權限,並非民事法院:
既然國防部提供土地作為劉璠姚昶等115戶國軍職工安家的國民住宅,此一政策目的仍然存續,但國防部卻違反原來提供土地作眷村的目的,分別對16戶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並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本來政府提供土地作眷村使用,是國家眷村政策問題,應該是行政主管機關國防部的國家政策問題,如果有爭議,也應該是行政法院審判的權限;
但由於民事法院不查,竟將原屬於國家眷村政策的問題簡化為純粹民事使用借貸的關係,而導致有16戶均已遭敗訴確定的命運,其中四戶並已遭拆除。而拆除的房子用地(建築用基地),卻再由國防部另外租給民間作收費停車場使用。而其他12戶也正面臨拆除的命運。
五丶國防部違反眷村改建條例第26條規定之精神:
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6條規定:「本條例第三條第1項第3款之軍眷住宅,其使用人不具原眷戶身分而領有房屋所有權狀者,比照原眷戶規定辦理。」
眷改條例第26條規定之精神,係針對「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行出資興建」的眷村,雖然原眷戶已經將眷屋出售給第三人,但居於政府提供土地給眷戶興建房屋,居於建築物的永久性使用,及善意第三人買受,應受到「信賴保護」原則之保護,而賦予買受人相當於原眷戶之法律地位。所以第26條規定的意旨,在於信賴政府政策,保護善意交易第三人的精神。
所以10戶應居於比照原眷戶規定的地位。至於五位繼承人自應比照原眷戶予以保障。
在國防部對於全區土地,作為眷村眷戶使用的目的,仍繼續存在時,國防部實在不應該違反政策目的,以司法手段趕走這16住戶。
六丶一國三制,國防部司法追殺,恐與建商勾結圖謀土地開發利益有關:
此一眷村自十幾年前有某一建商購屋進駐後,即開始著手以人頭陸續收購本眷村眷戶的住屋。並開始陸續發生住戶被檢舉,而國防部開始以司法手段追殺有轉讓或出租的住戶的事件。迄今造成16戶被判決確定,要以強制執行手段拆屋還地賠款。
國防部辦理本眷村的方式,採取一國三制,另人費解:
(一)第一種是賣地給眷戶蓋大樓:
國防部於70年代,將原眷戶李模丶郭禮伯丶關鞏的基地,賣給三位原眷戶,供其蓋大樓。
(二)第二種就是司法追殺16戶,要求拆屋還地賠款。
(三)不處理:
而相對於國防部蓄意以司法手段追殺16戶住戶,但某一建設公司也以人頭戶收購的房子,雖然情形完全相同,卻從來沒有遭到國防部的追訴;而其收購眷戶房屋的行為,並不因16戶受害而停止,仍持續進行中。目前已知原眷戶僅剩15%左右,其餘85%都是已經買賣了。
這種一國三制的處理方式,所以可以合理的懷疑,國防部與特定建商勾結,以司法手段為國防部與特定建商的合作「開路」,官商利益勾結,迫害其他住戶。
七丶本案涉及國防部未改建眷村住戶權益保障的政策;也涉及國防部相關人員可疑官商勾結,以司法追殺手段,趕走其他眷村住戶,為未來土地開發「開路」掃除障礙。
希望這一個解析,能夠幫助大家了解問題徵節,也希望能夠幫助這12戶(已有四戶被拆)即將被拆屋還地,巨額賠償,無家可歸,事業中斷,求助無門可憐的同胞,能夠得到國防部政策重新檢討,而給他們一條生路。
否則國防部官商勾結的情形勢必曝光,而引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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