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束帶?或塑膠手銬?

12/26立法院審查同婚民法修正案時,警方對於抗議群眾進入立法院者,使用束帶捆綁一事,引發爭議

由於本人指出此有違法之嫌,而引發許多網友熱心討論,對於正反意見,我都虛心接受。但是警方發布新聞稿指出,美國警方也用「束帶」來對付抗爭中脫軌的群眾,為自己辯護。不過警方顯然是「錯把馮京當馬涼」,故意把「塑膠手銬當作束帶」,來誤導視聽!

警政署真的不了解美國警方使用的「所謂束帶」,長什麼樣子嗎?

事實上警政署所稱美國警察配備的「所謂束帶」,美國的稱呼是「塑膠手銬」(plastic handcuffs),如相片所示,與台灣警方所使用的「捆貨用束帶」不同,大家可以上網搜尋看看,應可了解其差別。塑膠手銬是經過特別設計,既可以有效達到管束人之目的,也特別設計不會對被管束人造成不必要的外傷。

根據現行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並沒有「束帶」的名稱,束帶和警繩的差距可以說是一目了然的事情,警政署實在不應該逾越文義解釋!而且警方也不宜使用警繩來綁人,要管束人的自由,使用警銬比較洽當。

警察面對群眾陳情示威抗議活動,有很大的壓力及也很辛勞,大家都能夠理解,也能夠體諒。但警察執法需合乎現代人權標準也是全民的共識。如果行政院與警政署認為面對大規模群眾抗爭,確有使用更方便的「塑膠手銬」以約束違法行為的必要,就應該正式將「塑膠手銬」也納入警銬的範圍,並公告為警械,而不應該繼續將就以綁貨的「束帶」來綁人,更不應該以「束帶」擴大解釋為「警繩」。

相關參考資料羅列如下,期望行政院及警政署展現專業的態度,並能重視基本人權的價值。

[圖片來源:WIKIPEDIA]

#Plastic_Handcuffs
#塑膠手銬是成熟產品
#束帶用來捆貨物或工具等等就好_別綁人

參考資料:
塑膠手銬-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lastic_handcuffs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101&KeyWordHL

警械使用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2

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44600-09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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