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評「12歲以下兒童家庭免電費」政策!

       有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修改電業法時提案:「家庭有12歲以下兒童電費減免」,沒想到竟然得到朝野共識,並打算要行政院也同意。而這一屆的行政院看起來都會尊重立法院的主張,所以通過機率看來還真不小。
        但這還真是一個頗為奇怪的立法 例。 
       立法提案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生育,搶救少子化,用意不可謂不善。而這種減免電費的方法,預計總共花費48億元(減少電費收入48億元),但是對鼓勵生育卻沒有直接關係,對於減少因生育小孩造成的負擔並沒有直接性的關係。
       而且這種減免電費的政策與節能減碳,電價應該充分反應發電丶輸配電的內丶外部成本的大方向政策背道而馳。容易造成鼓勵用電戶浪費的行為,實在是非常不可取!
       這個48億元台電不可能自己無條件吸收,一定會要求政府補助。如果政府將每年48億元用來建構全國普及的社區型育嬰丶托嬰中心,實質上將大幅降低年輕家庭保母費用的負擔,這才是真正把錢花在刀口上的作法!
       行政院如果沒有掌握執政的基本價值理念方向,任由國會議員即興式的提案及演出,並隨之聞機起舞,則令人擔心有限的國家資源,恐怕就這樣子散彈打鳥而浪費掉了。恐怕未來類似這樣案例,製造的問題將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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