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雄果菜市場拆除、南鐵東移案丶台中的市地重劃拆除幼稚園等各地的串聯抗爭。不但戰火在集結中。而且也對小英總統所謂最後溝通的政府,形成日愈嚴竣的挑戰!
每一個徵收抗議案,其實都要個案深入了解,才能作出是非的評價,以及提出可能解決的方案。
過去大家講「情丶理、法」,情在前法在後;但現在公務機關的處理原則,應該是「法丶理、情」。
但當兩者有嚴重衝突時,如何協調呢?其實應該採取「理、法丶情」的原則,亦即法理優先,必要時甚 至需要修改行政命令丶法規或法律!當然這是指有誠意解決問題的政府的態度,(但如果政府堅持要「惡法亦法」或「有法就不顧情理」,以公權力制壓,就另當別論)!
人民與政府因「權益衝突」的協調丶調解,其實是需要有「高度整合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
當國家這麼多衝突對立無法解決時,其實代表的是政府缺乏「高度整合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
而台灣的敎育最嚴重的是,我們嚴重缺乏跨領域的整合訓練。臺灣的教育訓練應該正視此一問題,否則我們的國家競爭力將面臨嚴重的瓶頸!
至於政府如果刻意高舉依法行政的公權力,刻意展現施政魄力?以目前國際正流行的「反全球化的川普風」「反毒的杜特地風」「俄羅斯民族主義的普丁風」來看,台灣也有可能有人刻意在塑造「有魄力的領袖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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