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長照2.0三級服務點的質疑?---為何不善用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小英新政府列為重要社福大菜的長期照顧計劃---「長照2.0計劃」,即將在今年十月正式上路,目前正在各縣市召開說明會。
       
《三級服務點規劃》
       在這個計劃中預計要成立三級服務點:A級是「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預計全國規劃設置469處;B級是「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預計規劃設置829處;C級是「巷弄長照站」,預計規劃設置2529處。
        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預計的場域是:醫院/綜合醫院、小規模多機能/日照中心丶護理之家/衛生所、偏鄉長照據點。預計服務內容包括:1、組成社區健康照顧團隊,由護理師丶社工丶照管專員及照顧服務員組成;或由醫師丶護理師丶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社工及照顧服務員等人組成。2、優化初級預防法,提供B級與C級督導與技術支援;結合區域醫療資源,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
預計每一鄉鎮市區至少設置一處為原則,並依區域人口數酌增設置。預計規劃設置469處。
       B級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預計的場域:日間托老據點丶衛生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丶診所/社區醫療群(醫師)。預計服務內容:提供日間托老服務,服務包裝緩和失能服務、共餐服務、體適能、諮詢服務及輕度失能復建相關課程。預計以每一個國中學區設置一處,規劃設置829處。
       C級巷弄長照站,預計設置的場域:居家護理所/居家服務提供單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農漁會/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處/社會福利團體等、衛生所/樂智據點。至於服務內容:提供短時數看顧衰弱或輕度失能照顧服務。服務包括:社區預防保健丶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餐飲服務丶體適能丶自立支持服務等。預計每3個村里設置1處,規劃設置2529處。

      對於長照2.0,A、B、C三級服務點的規劃,本人因為在台南縣長任內推動「村里關懷中心」的切身經驗,所以特別有一些感觸!

《從村里關懷中心到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1993年我初任立法委員,當時在立法院推動老人年金(含老農津貼及後續的敬老津貼)及國民年金制度。在老農津貼丶敬老津貼分別通過後,我開始認真思考「後老人年金時代的老人照顧問題」。2001年年底我接任台南縣長後,自2002年起即著手推動「後老人年金時代的老人照顧」體制的規劃,並以如何發揮在地社區共同體,社區居民互助的精神,建立在地照顧的體制,達到在地照顧、在地老化的目的。所以當時提出了利用既有村里社區互動照顧的「村里關懷中心」的制度。並自2002年9月開始,在台南縣全面開始推動。
       村里關懷中心推動到第三年,在2005年謝長廷當行政院長時,我特別邀請謝前院長親自來參觀村里關懷中心的執行成果,並希望中央能夠編列預算來支持。謝前院長也是很聰明的人,一下子就聞到了村里關懷中心的重要性,所以就將整套制度全部納入內政部的「社區六星計劃」六項計劃中的一項,但改名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祇是改名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反而失去了「村里關懷中心」的味道及重要性!到了103年全台灣共有1969個據點,村里涵蓋率約60.37%(社家署簡報)。而目前台南市有303個據點,佔全國數量及比例均最高。

《三級服務點之檢討》
       從過去我在台南縣篳路藍縷推動「村里關懷中心」的深刻經驗來看,長照2.0的A、B、C級服務點規劃,的確有一些不同的觀點:

一丶主管機關丶服務提供者丶設施或服務的場域三者應分清楚?
(一) 公丶私角色搞不清楚?
       究竟A、B、C三級服務點究竟是扮演服務提供者?抑或是主管機關呢?三者都有衛生所,場所看起來是公的,也有村里辦公室丶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看起來也是公的,但也有看起來是私部門的。究竟是公或私?真的有些搞不清楚!
(二)A級究竟是服務提供者?或是監督者?角色有些混淆!
       而且A級又有「組成社區健康照顧團隊」,又要提供B、C級督導與技術支援,看起來又好像公的部門有監督者,可是又有私的部門。的確讓人搞不清楚,究竟是一個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抑或是兼具有監督者的角色?
(三)公丶私?監督丶或提供服務?都沒有徹底釐清,未來究竟要如何執行呢?
而且如果涉及以政府的錢補助私人長照服務提供單位的設備丶場地,恐怕就有涉及圖利的問題疑慮!

二、鄉鎮市區級的「照顧管理中心」,完全被忽略:
       長照1.0時代祇在縣市政府層級設立「照顧管理中心」,作為行政管理推動的單位。不過依我們過去的經驗,其實鄉鎮市區級負責行政管理的「照顧管理中心」同樣非常重要,因為更貼近第一線被服務的這些長輩及第一線的照顧服務員。但這一次長照2.0仍然沒有將鄉鎮市區級負責行政管理的「照顧管理中心」建立起來,這是非常可惜之處。
       也許因為沒有將鄉鎮市區級的「照顧管理中心」建立起來,所以才會因而搞一個「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公丶私混淆,監督角度丶服務提供角度混淆的制度出來。

三丶既有社區關懷照顧據點(原村里關懷中心)是否就是「C級巷弄長照站」?
       我看了長照2.0計劃中的C級巷弄長照站後,覺得很像過去我們在台南縣推的村里關懷中心,也就是目前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正在執行的「社會照顧關懷據點」的計劃。可能有增加一些衰弱或輕度失能的喘息性服務。其實過去村里關懷中心也有此一功能。
       目前全國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村里關懷中心)可以已經超過2000處以上。當時成立的目的就是針對尚未到達養䕶中心或護理之家的長輩,予以照顧關懷。祇是因為政府在這方面的財源有限,所以沒有經費聘任專職的社工人力及照顧服務員提供長照服務,而是以志工方式相互關懷的互助模式。現在既然長照預算從50億擴增到208億元,祇要強化人力(增加一位社工人員)丶設備,就是一個很好的長照站了!衛福部捨此而不為,還創造出一個「C級巷弄長照站」,實在匪夷所思!
      從「村里關懷中心」變成「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再變成「巷弄長照站」的差別,就是愈看愈不容易理解。

四丶充實公共性的村里關懷中心,不要淪為圖利私人設立的據點:
       村里關懷中心起源的構想,就是要充分利用在地社區凝聚力,地方人關懷在地長輩,發揚健康的人關懷衰弱失能的人的志工互助精神,以村里為範圍(也有彈性二個以上的里),由下而上,以社區發展協會或老人會或(村里辦公室)的在地公益性社區法人為管理主體,所以地方人士充分參與,出外的遊子也願意出錢出力。
        如今政府長照預算增加了,正是可以充實村里關懷中心的人力及設備,而發揮在地照顧的功能!
       但長照2.0捨此而不為,卻搞一個ABC三級的照顧服務點,另外再搞一個巷弄長照站,這些到底是公的?或私的?都搞不太清楚。這些錢本來應該是來充實地方公共性的村里關懷中心的社區活動中心的場域丶設備,並聘任服務管理人力,來照顧村里的弱勢失能老人。但結果卻反其道而行,增加的長照2.0的這些錢,可能流到「私人設立」的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丶B級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丶及C級的巷弄長照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