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19)下午一點左右,在國道二號西向3公里處,發生遊覽車火燒車意外,逃生門被高速公路護欄卡死阻塞,所以無法逃生,全部26人被活活燒死,其中24名乘客是來自中國遼寧來的中客團,真的是人間煉獄,非常可憐!
有一個問題是:
本件遊覽車的窗戶是否是密閉式的?抑或是可開關式的?
如果遊覽車的窗戶是全密閉式的,一旦逃生門卡死,就可能完全無法逃生;
如果不是密閉式的,而是可開關式的,就算逃生門卡死,也可以從窗戶逃生。
所以從安全的角度出發,交通部對於遊覽車的設備標準,是否可以考慮將窗戶規定必須是可開關式的窗戶!
又如果目前的遊覽車都採取「密閉式」無開啟式的規定,則乘客的「逃生敎育」就非常重要。
遊覽車有四個逃生門及一個逃生窗(此次車款據稱除了四個逃生門外,另有四個逃生窗),也有四個滅火器及四隻車窗擊破器,為什麼乘客不會使用呢?是沒有配備?抑或是乘客不知道在那裡?不會使用呢?
如果乘客不會使用,那是遊覽車司機及導遊「沒有進行乘客的逃生教育」,未來這個「逃生敎育」應該列為遊覽車司機丶導遊的必要工作項目!
但在台灣坐遊覽車的經驗,幾乎沒有聽過導遊或司機在進行「遊覽車的逃生敎育」,這是交通部及觀光局未儘到管理責任。
這一次火燒車的起因初步判定是電線走火,表示遊覽車的電路系統安全非常重要,所以電路的安全檢查也應該是查驗的重要標目,以及車上電器使用負荷也是重要,是否使用電器過多,造成超負荷?以及電線走火的安全防護材料設計,是否納入安全標準,也值得重視!
另外為什麼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因為電線走火,整個遊覽車都燒起來?恐怕是因為裝潢材料都是易燃品,才會這麼快。照道理在車內屬於不易逃生和密閉的空間,所以車內的窗簾丶坐椅及各項車內裝潢材料,都應該規定是防火級的材料才對。交通部到底是否有此規定,如果沒有此一規定,表示過去政府真的沒有盡到責任。
另外因為燃燒,濃煙快速增加,而將乘客嗆昏,而容易喪失逃生能力,所以應該要有發生濃煙時,車頂逃生窗自動開啟的設計。
交通部這一次應該要有徹底的檢討改善的對策及落實執行,如此才能對得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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