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島在這一次仲裁案被否定為島的關鍵是,仲裁庭認為:太平島「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太平島是否有足夠的條件「維持人類的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呢?
先來看一定太平島的基本資,它長1430公尺,寬402公尺,面積0.51平方公里(51公頃),駐軍250人,平民4人(1醫師、3護士)。
依我看來51公頃的土地也不小了,要維持一定面積的農業,維持幾十個人生活所需的食物丶飲用水丶電力能源系統,是絕對可以經營的。
如果台灣政府早有作功課,早日有計劃移民,以太平島及週邊海域,從事永續漁業(一個小漁港丶漁貨冷凍廠、加工廠)丶永續農業(這𥚃作植物工廠,種蔬菜賣阿兵哥,生意應該不錯),發展生態旅遊(列為國家公園或國家風景區),推動綠色能源計劃,成為一個「可以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看來絶對是沒問題的!
看來國際海洋法公布後,我們的政府就是缺乏用心,也少了一些雄心!
但今後小英政府應該採取更積極的作為,來証明太平島是可以「獨立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的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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