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長照法22條消滅私人養護中心

全國各縣市的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聯會今天(6/21)下午來我的辦公室,討論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的問題。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對於經營「住宿型」(目前一般稱為養護中心)的長照業者,限制需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才能經營。而禁止個人獨資或合夥或以公司型態經營「住宿型」長照事業。
而對於目前私人經營的養護中心(限制床數為49床,目前全國約九百多家),給予五年的緩衝寛限期。五年到了一定要改為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的社團法人,否則就是違法。
這個政策等於是消滅私人經營的49床的養護中心。
而如果現有49床私人養護中心,改為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的社團法人,以新設立的標準16平方公尺來估計大概祇剰下約30床。經營成本增加4成,而受照顧老人的費用也要4成。如果再加上照顧員適用勞基法增加的成本,將使目前在社區型私人住宿型養護中心的成本增加接近一倍,消費者(受照顧的老人)的負擔增加一倍!長照服務法一實施,受照顧老人的費用可能面臨將近一倍的漲幅!
目前英全政府大力推動實施老人的長期照顧服務,並視為重大的福利政策,可是不知道行政院及衞福部是否知道明年六月開始實施的長期照顧服務法,將導致下列嚴重的後果:
1、九百多家49床的私人養護中心將被消滅!而將近上萬名長期照顧服務員將面臨失業!
2、三萬多名在私人養護中心受照顧的老人,將面臨可能漲價一倍的負擔的困境。而這些家庭負擔得起嗎?

長照的需求暴增,台灣需要更多的民間力量(更多的資金及人力)來從事此一長照服務產業,但台灣的長照服務法卻是在開時代的倒車,刻意將有經營長照服務的資深民間力量,予以消滅!

可悲的台灣長照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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