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選總統二十年的回顧與檢討
一丶三次政黨輪替的剖析:
(一)第一次(2000)是偶然:
政黨輪替理由:國民黨内部分裂(李連丶宋分裂),
「省籍情結」或「護台情結」效應!
2004年扁連任,也是機運:
1、0201、0228手牽手護台灣運動。
「省籍情結」或「護台情結」效應。
2、319二顆子彈。
(二)第二次(2008)政黨輪替---馬時代來臨:
政黨輪替的理由:1、貪腐爭議(紅杉軍)。2、治理效能(經濟及兩岸政策)
「省籍情結」已沒有發生效果!/胡當選台中市長、朱當選新北市長
2012馬連任-----已經嚴重治理效能(無能)爭論!
(三)第三次(2016)政黨輪替---蔡英文時代來臨:
政黨輪替理由:
1、嚴重的治理失𩆜(無能)。
2、傾中依賴政策,並未提升台灣的經濟力。
3、中國勢力有計劃介入台灣傳媒丶政治丶經濟,而馬加快推動服貿協議及一中政策,國民黨新黨化(統一大於護台),引起年輕世代強力抗中護台的意識(太陽花學運)。
4、貧富差距擴大,大量貧窮化問題。
5、省籍情結漸消失,抗中護台共識成型!
二丶二十年來政治大事:
(一)1996國家發展會議:(12/23----12/28)
省虛級化/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不需國會同意)/立法委員增為225人。
1、1997年六丶七月憲法第四次増修:
(1)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毋需經立法院同意。
(2)對總統丶副總統彈劾權改為立法院。
(3)降低覆議門檻2/3降為1/2。
(4)配合凍省,立法委員自第四屆起增至225人。
(5)凍結省自治選擇。
(6)取消教科文預算下限。
(二)單一國會或是雙國會的十字路?
1、是否廢國民大會?
1999年暑假,16天的廢國大苦行及大遊行!
2、第五次修憲:由第三屆國代(1999、9、3),國大議長是蘇南成。
(1)國大代表人數調整,第四屆300人,第屆起降為150人。並改為政黨比例代表制,並依立法委員各政黨的得票比例分配當選名額!
(2)配合國代與立法委員同時改選,第三屆國代任期延至第四屆任期屆滿之日。(國代延任案)
(3)國代延任案----
其實是回應社會期待廢國代,建立單一國會的修憲。
(4)國代延任案對2000年3月20日總統大選的影響!
(5)2000/3/24大法官會議第499號解釋文,指出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宣告即時失效!
(三)曲折的廢國大之路:
1、2000/3/20因為國民黨分裂,而導致第一次政黨輪替:
因為3/24大法官會議釋字499號解釋文,宣告第五次修憲增修條文無效,國民大會立即面臨改選!
國民黨總統大選大敗,得票數居第三名,如果國代選舉一舉行,宋楚瑜籌組新的政黨親民黨準備投入大選,國民黨勢必更大的分裂,將更輸的更慘。為了避免國民黨進一步潰敗,於是國丶民兩黨再度合作修憲,將國民大會定位為任務型國代,國民大會代表痛苦的宣吿自我醃割。
2、2000/4/24憲法第六次增修內容:
(1)第三屆國代任期至2000年5月19日。(自我醃割條款)
(2)國民大會代表改為任務型國代,依比例代表選出。
(3)總統對司法院丶考試院丶監察院等三院有關人事的提名,改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為了避免國民大會代表再選舉,避免國民黨崩解,據說國民黨彌補現任國代尚餘一年八個多月的薪水及各項福利,以換取國民大會代表停止選舉,自我醃割!
(四)立委減半:
由於林義雄推動的立法委員減半的運動,給兩黨帶來壓力,兩黨同意修憲。
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2005年5/14選出任務型國代300名,6/7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內容為:
1、廢除國民大會。
2、立法委員席次自第七屆起減為113席。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分區及僑選需有一半是女性。
3、修憲程序改為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五)從二都---五都---六都
1、 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一國兩制:
2、行政區域劃分,是否亂了套?
高雄縣市丶台南縣市丶台中縣市皆已合併,為何(1)北北基丶新竹縣市丶嘉義縣市,不能合併?
3、直轄市的區及一般縣鄉鎮市是否維持自治?或官派?
三丶二十年來世局變遷與科技經濟發展對台灣的挑戰:
(一)中國崛起/兩岸經貿關係快速變化:
(二)亞洲經濟崛起/改變全球經貿版圖:
(三)數位網路科技改變全世界成為地球村,也改變全球生產丶商業模式及政府與人民的關係:
(四)太陽花學運後,台灣共識是否已經形成?
(五)中國在經濟快速成長後,共產黨一黨專政體制,是否能夠繼續維持?中國大陸是否面臨民主轉型的高風險危機期?
四、台灣內部面臨可持續性及經濟塌陷的危機:
(一)連續十年以上的少子化的危機,將造成台灣經濟丶社會、財政不可持續性的危機!
(二)貧富差距加速擴大,大量貧窮化問題!
(三)南北差距及城鄉差距加速擴大!
(四)世代落差及矛盾。
(五)台灣是否能夠克服連續15黑/及紅色供應鏈擴大取代台灣產品的經濟嚴酷考驗?
1、如何因應全球化及數位網路化的新時代?---媒體丶敎育---
2、如何因應亞洲崛起的新南向政策佈局?
五丶如何良善治理?
(一)總統直選後,台灣是否有良善治理?
中央政府治理效能,為何大家都不滿意?
人的問題?或者也有制度的問題?
(二)憲政體制與良善治理的關係?
目前的憲政體制的省思:
1、司法改革問題---頭重腳輕的司法制度!
2、考試院丶監察院仍有單獨存在的價值嗎?
3、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偏總統制丶偏議會制)?是否有重新檢討的問題?
4、立法院如何改革?
目前的日本式分立制,是否有違票票等值原則?
是否朝向德國式的聯立制?
是否增加立法委員席次?
(三)地方治理是否良善?檢討及如何改革?鄉鎮市是否廢除地方自治改為官派?
1、地方良善治理的困難:
原因在於:
(1) 買票、黑金丶地方派系分贓把持。
(2)選舉成本太高,選舉公職的維持成本太高丶大累。
(3)公職家族化丶世襲化。
(4)賢達人士丶年輕人難以出頭來服務。
2、六都廢鄉鎮市長選舉,改為官派後,是否就能良善治理?
(1)傳統農村地區鄉鎮市級地方黑金派系迅速瓦解,地方的里長向執政地方首長靠。 攏。
(2)取消地方自治,造成事權集中在市政府各局處,區長無權無錢,效率丶效能大打折扣!
例如:
a:清潔隊(原為鄉鎮市長權限,現歸環保局)---不一定聽區長指揮!
b:市場管理(現歸經發局公用事業課)----不聽區長指揮!
c:公墓丶殯葬園區(現歸民政局)
(3)權錢集中市中央----鄉鎮地區喪失地方主動發展動能,城鄉差距加速擴大!
3、如何改革鄉鎮市區級地方自治?
(1)廢鄉鎮市自治選舉,改為官派:
這是目前彰化縣政府及鄭運鵬的所提方案。消滅買票丶黑金丶地方派系分贓,固然是一個好方法!
但是負作用就是權力過度集中縣市首長一人,地方政府末梢第一線服務的效率惡化,地方缺乏主動發展的權能,城鄉差距加速擴大。其實廢止地方自治也是開民主倒車!
(2)仿效歐陸的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至於是否尚有其他方法可以改善目前地方自治選舉,買票、黑金政治丶地方派系分贓問題?我建議學習歐洲大陸各國:將
a丶目前規模不大的三級的鄉鎮市地方自治體,其公所及代表會,目前這種對立監督制兩個機關整合為一個機關,有點類似委員會制或公司的董事會或社團的理事會制。
b丶採取會議制,而不是首長制。
而且參與事先的決策,而不是事後的監督。
c丶選舉制度改為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投政黨票,而不是投給個人的選票。以多數黨的名單中領銜的第一人為鄉鎮市長,但不是首長制,而是會議制。
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可以完全杜絕買票、杜絕黑道漂白,也可以簡化選舉,避免當選後,公職維持成本太高。
另外容許個人以無黨籍名義參選,以避免剝奪參政權。
d丶 開放縣市層級的地方型政黨設立:
以避免全國性政黨的派系問題,而壟斷地方政治。並讓熟悉地方事務的地方賢達,可以方便參政,而不必受政黨派系把持。
4、直轄市的區是否實施區自治?
13個縣仍維持鄉鎮市自治//但六都區卻沒有自治權,這就是一國二制。
(1)121鄉鎮市,991萬人,喪失地方自治權:
原來的五縣(台北縣丶桃園縣丶台中縣丶台南縣丶高雄縣),人口合計991萬人,121鄉鎮市,原來都是地方自治體,結果停止地方自治,改為派出機關。(甚至區長祇有九職等)
六都是否比照其他13縣,應實施區自治?
抑或其他縣比照六都,廢止鄉鎮市地方自治選舉?
(四)村里長,有必要選舉嗎?---一個沒有被討論的議題!
1、 村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雙頭馬車的關係?
2、非地方自治體,是否有需要舉辦公職選舉?
地方自治體的地方自治事項,有預算丶歲收分配權,自治事項的立法權,自治法人地位,執行公權力。
3、 歐美日國家,祇有地方自治體,才有自治選舉。非地方自治體,原則上並沒有公職選舉,祗是一般民間團體。
日本的市町村(相當於台灣的市鎮鄉)是自治體,有自治選舉,但其下就祇是如社區發展協會的民間團體!
但村里非地方自治體,沒錢沒權沒人,有需要再繼續選舉嗎?
村里丶社區發展協會,是否整合為一,重新定位為民間團體法人?
六丶結語:
保護台灣獨立自主自由民體制已成為台灣主流共識,KMT已偏離主流共識。
未來台灣的良善治理及社會公平正義的矛盾,將是台灣政治的主要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