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總統時代為推動與巴拉圭及由巴拉圭進入南美洲南方共同市場(1991年3月26日巴拉圭丶烏拉圭丶巴西丶阿根廷四國成立南方共同市場,後來擴大加入智利丶玻利維亞丶秘魯,總人口近二億)的經濟合作外交,乃在巴拉圭推動設立一個協助台商進入南方共同市場的巴拉圭東方工業區。此一政策其實是非常有外交經貿眼光的佈局,其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戰略佈局。此一政策自蕭萬長擔任經濟部長時開始規劃,江炳坤接任後繼續推動,而到1996年6月14日(時王志剛剛接任經濟部長)由經濟部海合會(董事長為經濟部長,當時執行祕書為周嚴)委託的貸款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與巴拉圭東方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合作開發。其中30%是廠商自備款,其餘70%為向中國輸出入銀行貸款。
簽約後不久,1996年7月1日海合會正式更名為國合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改由外交部長章孝嚴,秘書長羅平章。
由經濟部海合會到外交部國合會,原來經濟部興緻勃勃推動的巴拉圭東方工業區,到了外交部國合會時代就發生很大的變化。國合會新任秘書長羅平章似乎一開始就否定了在巴拉圭開發工業區的計劃,因而衍生了一個歷經約二十年卻爭訟不斷的巴拉圭東方工業區,國合會與進駐台商、購地台商纒訟12年,花費超過美元400萬元以上律師費,而糾紛仍然無法解決的爛攤子!
巴拉圭東方工業區,國合會的錯誤在於:
1、國合會一開始因羅秘書長想推翻海合會原來的合作計劃,而遲延給付70%的開發費(此部份將成為購地廠商的貸款額度)約二年的時間!
顯示國合會一開始就有意企圖不履行海合會已簽訂的巴拉圭東方工業區的開發計劃!
2、購買的廠商的貸款清償期,原有二年半的寛限期,但因為國合會遲延兩年給付,所以寛限期理應順延兩年才能起算,但國合㑹的官僚作風,卻不同意順延,才發生本項糾紛!
3、國合會在貸款清償期起算點尚有爭議時,卻不願雙方協調,立即以律師存証信函催繳並以移送法辦威嚇承購廠商及開發商,造成開發商及擬進駐廠商受到驚嚇影響,而觀望不知所措,而嚴重影響後續招商及開發!祇能説國合會完全是官僚的作風!
4、國合會更可惡的是,在未認真執行合作方案下,即片面決定要拍賣工業區土地求償。而且竟然沒有找34家廠商先溝通丶協調,沒有協調就送法院拍賣實在太可惡了!
開發商東方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有要求國合會必須要通知廠商先行協調,但國合會置之不理!
5、國合會在移送巴拉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時,明知已經有34家廠商已經購地,竟然刻意隱匿已有34家廠商已經購買(並已經繳交30%的頭期款)丶11家進駐生產的事實,而竟謊稱沒有賣出任何一塊地,也沒有廠商進駐的事實!顯然是使巴拉圭法院陷於錯誤之偽造文書、睜眼説瞎話!
6、由於國合會謊稱沒有購地買家,導致34家承購廠商未受法院通知,而喪失主張買賣權利的法定地位。國合會竟然在海外隱匿真相,欺侮台商自己的同胞!
7、巴拉圭政府在每年的中巴(台巴)經濟合作會議中,正式提出要求台灣政府,有關東方工業區循法院途徑不能解決問題,希望透過調解方式來解決,巴拉圭政府願意協助調解。當時外交部長丶經濟部長都在,但外交部丶經濟部及國合會都置之不理!
國合會的作為顯然違反台巴經濟合作的宗旨,更凸顯台灣政府的官僚丶沒有合作誠意及無能!
8、海合會成立了PSC公司,以710萬美元拍賣買下巴拉圭東方工業區的土地,但實際上並没有將美元710萬元交給法院,在程序上顯然有不可吿人的瑕疵!
(國合會現任副秘書長李栢浡於巴拿馬以一萬美元資本額設立Paraguay Synthetic Co. Coro., 簡稱PSC公司,該李栢浡副秘書長自任該公司董事長)
9、目前有很多廠商已經正式向巴拉圭法院提出此次拍賣無效之訴,這為這些訴訟,海合會已經花掉超過400萬美元以上的律師費!目前官司仍然在巴拉圭法院審理中,而且國合會不一定能勝訴!
總結本案:
1、海合會的官僚作風,嚴重阻礙此一台巴經濟合作計劃,及台灣佈建進入南美洲南錐共同市場的大戰略佈局,顯有嚴重的重大政策疏忽!
2、決定送法院拍賣前,明知已經有34家購買者,卻故意未通知購買廠商協調貸款清償事宜,顯然不合情理,有重大違失。
3、隱匿34家購買者11進駐者,顯然是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而侵害購買廠商的權益!
4、國合會負責本案的李栢浡副秘書長及相關負責人,顯有重大違失!
(以上是依巴拉圭僑領施君謀董事長口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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