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鄉鎮市應如何定位?

彰化縣政府提案廢除鄉鎮市地方自治,引發「鄉鎮市定位」問題?

直轄市及一般縣市目前在許多方面是一國兩制,例如縣之下一級鄉鎮市是地方自治體,均有地方自治選舉。但直轄市丶省轄市下的是區,區是派出機構,區長是官派。所以這也難怪彰化縣政府會提出廢除鄉鎮市選舉,改為官派的訴求。

一國二制本來就是不合理,也很奇怪;問題是如何修改?是全部改官派?抑或是全部採地方自治?
從過去五都,其中四都五年多的經驗來看,官派祇是:1、擴大城鄉差距,權力自然集中到市中央,打破原來縣鄉鎮的分權負責,2、反而行政更沒效率,3、下情更難上達。
所以彰化縣政府的訴求,某一個程度是開民主的倒車。
但目前地方選舉買票黑金問題也需要面對,並提出解決方案!我主張應採取歐洲的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從制度面去消除黑金買票問題!

反而最基層的地方村里長,既沒有地方自治權,沒權也沒有錢,國外都是維持純粹民間團體,而沒有選舉,例如日本制度就是如此。但台灣卻延續過去封建時代控制人民的保甲制度,反而村里長是選舉,成為地方控制的樁腳,而造成地方基層分裂對立。停止村里長選舉,才是正確的,但這個問題反而缺乏討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