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請願書
謹呈:
總統府 蔡英文總統閣下
副本:
行政院 林全院長閣下
訴求:
一丶抗議長照2.0分配不公平不合理:
(一)抗議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者。而且依「重度失能優先照顧」的基本人權原則,長照2.0應(比照每月90小時居家照顧補助)優先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家庭每月12600元。
(二)抗議長照2.0捨棄既有的252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卻浪費資源另外補助成立2529巷弄長照站。
二丶抗議台灣長照法制不合理限制:
(一)、要求應開放私人(個人或公司)得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
(二)、要求比照醫療法規定,取消目前私人最高49床之限制,而以100床以上才成立長照法人,100床以下得為私人長照機構。
(三)應明確准許私人長照機構可以自由轉讓及繼承。(允許負責人更換)
(四)要求取消長照機構收費標準由政府核准之規定,而依服務條件品質及市場供需自由決定。
說明:
一丶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者:
長照政策是小英政府為因應臺灣高齡化社會特別重視的一項政策,但目前行政院所推出總計達178億元的長照2.0的計劃及預算分配,主要完全集中在居家照顧服務項目丶以及ABC級服務體系的建立。但這個方案除了適度提高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的照顧費補助外,對於目前負擔最沈重的一般重度失能者,無論是在家自行照顧或請外勞照顧或在機構受照顧者,均是負擔最沈重,特別需要關心的一群,卻是被長照2.0完全遺棄的一群。
二丶應補助居家服務提供者?或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重度失能者家庭沒有實質受益。
長照2.0應該(比照居家服務的補助標準)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家庭每月12600元:
但反觀目前長照2.0對於一般重度失能「居家服務90小時」的補助200元/小時*90小時/月=18000元/月。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自負額10%;至於一般戶則自負額30%,亦即政府補助70%=12600元。
這個補助方案是直接補助給居家服務的服務提供單位,並沒有直接補助給重度失能者。但每天祇有三個小時,對重度失能老人的照顧是用途不大的,因為其他21個小時仍然需要有專人照顧。不論是家屬辭掉工作回家照顧父母的流沙中年,或是聘僱外勞照顧,或是將失能者送到養護機構,這些重度失能者的家庭,才是負擔最沈重,最需要幫助的對象。
由於錢是直接補助給提供居家服務的服務單位,所以重度失能者家庭完全沒有選擇權,而且也沒有辦法減輕重度失能者家庭的沈重財務負擔。所以長照2.0在這個項目的規劃,不但未來執行率會偏低,而且對重度失能者家庭,卻完全沒有給予任何實質的財務幫助。
三丶長照2.0應該(比照居家服務的補助標準)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家庭每月12600元:
所以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將長照2.0的資源直接補助給這些失能者的家庭。應比照居家服務相同的給付標準,直接給予重度失能者的家庭(比照一般戶)每月補助新台幣12600元,如此才公平,也才能照顧真正需要的人。
四丶為何捨棄既有252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而另外花錢設2529巷弄照護站呢?
林萬億政委及衛福部為何捨棄衞福部社家署主管下現成的2529點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而另創二千五百多個「巷弄照護站」,受各界質疑呢?
林萬億對於此問題的答覆是:「關懷據點過去沒有力氣去整合」。
衞福部社家署補助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總共已有2529個據點,而且也歷經11年的操作。這個計劃開辦費補助15萬元,每年再補助12萬元,是以社區健康的老人為志工,來協助部分失能的弱勢者,發揮「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這種村里民社區相互關懷的里仁精神,可以說是在地健康老人的既有的互助關懷的基本模型。
為什麼林政委及衛福部要將這些既有的252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予以跳過捨棄,卻另行補助其他單位每年124萬元,預計成立2529個「巷弄長照站」?
而且補助的單位是公或私?如果是私,則恐又有涉及圖利私人的風險!
五丶為什麼叫「台灣長照共產主義」?
目前台灣的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照體制可以説是「長照共産主義」。為什麼我們稱呼它是長照共產主義呢?這是相對於自由經濟而言。是指政府對於長照體制限制不能營利,又訂了許多不合理丶逾越必要性,限制自由經濟的運作的管制體制。
台灣長照法規有太多不合理的限制,這些不合理的限制,使臺灣長照服務產業無法正常的發展,這就是所謂的台灣長照共產主義。
尤其台灣人口快速老化,2017年台灣65歲人口將超過14%,達高齡化社會;2025年超過20%,跨入超高齡化社會,所以長照需求迫切,所以需要更多民間的人力丶物力參與長照服務產業。這些不合理的限制,如果不乘此長照2.0及長期照顧服務法即將實施之際,徹底予以打破,將嚴重妨害台灣長照產業的正常發展。
六丶究竟有那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呢?
1、照顧重度失能者的「住宿型長照機構」,限制祗有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才能經營,而一般的私人及公司在未來均不能再加入經營。(長照法22條)這就是根本的妨害經營自由權。
2、現有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限制49床以下),在長照法實施5年內必需轉型為法人,否則不能繼續營運。實質即是消滅現存一千多家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長照法第62條)
但在長照業者的抗爭下,目前行政院修正草案已經同意讓現存小型私人住宿型機構能夠維持現狀繼續經營。(見行政院修正草案22條丶62條)。
3、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到目前為止仍不能自由轉讓買賣(不能變更負責人,變更負責人需重新立案)丶不能繼承。
4、小型住宿型機構未接受補助丶不能募款,收費標準卻仍需經政府核准!要求取消政府對住宿型長照機構收費價格的管制,應開放由市場依服務丶設備品質,自由決定收費標準。
5、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目前限制最高祇能收49床。此一限制已使許多經營者,受限於不符規模經濟,經營非常辛苦!
6、部分縣市要求機構的年度預算及決算,需送地方政府審查的規定,這也是非常不合理。
七丶要求取消妨害長照產業不合理的限制:
目前醫療法規定200床以上才強制規定需成立醫療法人,200床以內可以維持私立醫療機構。
而更有甚者,目前住宿型長照機構之一的護理之家,則並沒有要求成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之規定。
醫療機構在專業技能及醫療設備及資金的要求,遠高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甚多,為什麼醫療機構規定200床以上才需成立醫療法人?護理之家目前也是沒有限制需成立法,而為什麼住宿型長照機構,目前的規定卻限制50床以上就必須成立財團法人;而新法更規定卻需全部成立長照法人,此些規定均顯然比醫療法及現狀要嚴苛多了!而且法理上顯然更不合理。所以由台北市丶桃園市丶新竹縣丶彰化縣、嘉義縣丶台南市丶高雄市及部分新北市的長照協會的團體佔全國絶大多數長照團體,共同成立「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本聯盟訴求:
要求打破長照體制不合理的限制,包括:
(一)、要求應開放私人(個人或公司)得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亦即採取私人及長照法人雙軌制)
(二)要求比照醫療法的標準,取消目前私人最高49床之限制,而以100床以內得為私人長照機構。100床以上才成立長照法人機構。
(三)私人長照機構可以自由轉讓及繼承。(允許負責人變更)
(四)要求取消收費標準由政府核准之規定,而依服務條件丶品質及市場供需來作決定。
陳情團體:
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
北區總召集人
吳第明(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
北區副總召集人
1.陳敬吾(桃園市長照協會榮譽理事長)
2.連火顧(新北市青年創業協會副理事長)
中區總召集人
楊靜薰(彰化縣長照協會理事長)
中區副總召集人
1.林國龍(嘉義縣長照協會理事長)
2.金紹文(彰化縣長照協會秘書長)
南區總召集人
吳明樹(高雄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南區副總召集人
邱孟秋(台南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秘書長:
李秋龍(台北市社區銀髮族服務協會監事)
總幹事:
潘政聰(桃園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西元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