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碧雲禪寺與五星旗

《碧雲禪寺與五星旗》


今天下午來自彰化縣二水鄉的碧雲禪寺的住持釋懷宗法師及釋法慈法師來所申訴「碧雲禪寺被魏明仁設計霸佔」的過程。


根據兩位法師的説法:

「一丶碧雲禪寺是一百多年的古寺廟,彰化縣政府原有意將它列為古蹟。但寺方因考慮擴建的必要,所以沒有答應。後來為了擴建,乃於91、7、29與精技營造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明仁)簽訂工程契約。依據該合約,到中階階段的工程款需7130萬元,碧雲禪寺也都如期付了7400萬元(超過合約給付)。


二丶但魏明仁乘住持釋懷宗法師祇有國小畢業,而且年幼時即出家,不諳社會俗事及營建事務,於92、6、18竟向主持誆稱已經施作了9773萬元的工程,懷宗主持因沒有經驗及專業知識,在完全信任該公司的情形下,又擔心工程中途停止,在缺乏專業知識及壓力下被迫簽下不公平不合理的切結書,不但承諾給付新台幣9773萬元,並在魏的詐騙強求下,被迫開了三張本票(分別為800萬元丶2023萬元丶818萬元)作為後續主殿興建的擔保。魏為了逃避繳稅,還特別要求指定受款人為他本人。


三丶後來碧雲禪寺不但陸續給付了魏明仁公司新台幣9923萬元,但魏公司不但沒有繼續興建主殿工程,在沒有債權原因下,竟擅自違約將擔保興建的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並拍賣碧雲禪寺的寺廟用地及新、舊寺廟建築。

碧雲禪寺因爲全是出家人,不懂得打官司,所以魏明仁就借由司法的手段,把寺廟的土地丶連同寺廟的新舊建築,全部侵吞入己。


四丶魏明仁為了逃避繳稅,在強制執行中,更將其權利轉讓給他的人頭戶也就是他的姐姐魏素丹。並由人頭戶承受廟地及新舊寺廟建築。幸好國稅局查到魏的公司逃漏稅,而將其管收一個多月,據說目前尚欠國稅局二千多萬元。而此些不動産皆由國稅局扣押中。


五丶關於法院的拍賣也有瑕疵,一方面建築面積短估了三百多坪,而且承受人就是魏明仁的債權受讓人魏素丹,也是他的人頭戶,也是他的姐姐。魏素丹祇是魏明仁用來逃稅的人頭戶,兩人是共謀逃稅的關係,所以土地建物由共謀逃稅人魏素丹來承受顯然不妥。

        國税局應該撤銷此一詐害國稅逃稅的轉讓行為,並要求執行法院撤銷此一共犯承受拍賣不動產,才合理!


六丶近幾日魏明仁為對抗國稅局的追索,竟然公開在他所霸佔的,興建到一半的新碧雲禪寺及寺廟地上,遍插五星旗,並預計於後天(2017年的元旦)在此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旗升旗典禮,企圖引用中共的力量來對抗國稅局的追索。


七丶碧雲禪寺的出家人目前被迫搬出碧雲禪寺,流落在外。祖廟被霸佔,十多年來,求助無門,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非常可憐!希望政府能夠協助討回公道,讓我們流落在外的出家人能夠回到祖廟,安心修行。」


沒想到目前網路上盛傳的「彰化元旦升五星紅旗」的地點,就是被霸佔的碧雲禪寺;而背後竟是不為人知的「碧雲禪寺被魏明仁設計霸佔」的故事!

期盼大家共同努力,為可憐的碧雲禪寺及法師們申寃。

祝賀崑濱伯,感謝莊益增顔蘭權

崑濱伯被聘請為國策顧問,代表小英政府重視臺灣農村文化及基層農民,具有一定的意義。

但崑濱伯能夠出名,不得不感謝拍攝《無米樂》紀錄片的顏蘭權與莊益增兩位導演。他們兩位在沒有資金贊助下,憑著理想及熱情拍攝完《無米樂》紀錄片,並得到「南方影展」的冠軍,可惜卻苦無經費在院線上映。

後來因為吳念真導演交給我一片DVD,並跟我說「這個片子跟台南縣的農民有關,看能不能支持?」。由於不會操作DVD,而且也很忙,所以就擱著一直沒看。隔一段時間後又遇到吳念真,他問我看的如何?我很不好意思,所以後來就請秘書協助安排播放。看完一遍後,非常感動,覺得導演能夠把農村素樸的文化傳統紀錄下來,而且看到崑濱伯對土地的熱愛,對上蒼及土地發自內心的崇敬,種田也寫日記(算是最早的生產履歷),以及樂天知命的達觀開朗,這種「無米樂」的精神,正就是「土地源源不絶的生命力」,當下就決定全力支持,補助這部影片能夠正式在院線上映,這個片子終於在2005年「5月20日」正式上映,結果沒有想到竟然能夠一炮而紅。

「無米樂」開出漂亮的票房之後,四位老主角成為家喻戶曉的明星,連後壁鄉菁寮部落也跟著紅了,成為農村旅遊的熱門景點,後續台南縣政府透過社區總體營造及農村社區更新的計劃,進一步活化整個菁寮老街及社區,而持續火紅到今天已經有12年了。

然而崑濱伯並沒有因為電影的成功,而改變其謙虛、質樸、幽默風趣的作風,更令人讚嘆的是,2006年他種的米,也得到全國總冠軍,同時輔導他的芳榮米廠,其所輔導的產銷班的農民,竟創下連續五年以上,得到十大經典好米的光榮。証明崑濱伯的冠軍米絶非浪得虛名。所以可以說「無米樂」的精神,改變了後壁地區農民種米的文化,不再只是追求産量,而成為追求健康精緻,新的農村種米文化。

無米樂能有今天的成果,除了有崑濱伯等四位古錐的男女主角外,我要再一次感謝無米樂的導演莊益增、顔蘭權,也感謝提㩗他們的吳念真,希望政府及社會,大家能更重視紀錄片的工作者。

[圖片來源:大魯的攝情布拉格 https://goo.gl/zjkSJS]

#顏蘭權導演 #莊益增導演
#崑濱伯 #崑濱伯夫人 #煌明伯 #文林伯
#電影_無米樂 
吳念真

#後壁鄉菁寮部落
#崑濱伯以及一起參與輔導的農民種出全國冠軍香米好香好好吃
#種田寫日記
#生產履歷先鋒崑濱伯

參考資料:
 如何規劃農民老年給付及離農退休制度?
 http://www.ade0720.tw/2016/08/blog-post_12.html

 農村老化嚴峻 超高齡社會:田園將蕪胡不歸
 http://ctee.com.tw/Album/Content.aspx?albumid=77c8b2be-08d2-47a1-a635-b4c72b336c05&newsid=3311&mode=preview

 無米樂[WIKIPEDIA]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84%A1%E7%B1%B3%E6%A8%82

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束帶?或塑膠手銬?

12/26立法院審查同婚民法修正案時,警方對於抗議群眾進入立法院者,使用束帶捆綁一事,引發爭議

由於本人指出此有違法之嫌,而引發許多網友熱心討論,對於正反意見,我都虛心接受。但是警方發布新聞稿指出,美國警方也用「束帶」來對付抗爭中脫軌的群眾,為自己辯護。不過警方顯然是「錯把馮京當馬涼」,故意把「塑膠手銬當作束帶」,來誤導視聽!

警政署真的不了解美國警方使用的「所謂束帶」,長什麼樣子嗎?

事實上警政署所稱美國警察配備的「所謂束帶」,美國的稱呼是「塑膠手銬」(plastic handcuffs),如相片所示,與台灣警方所使用的「捆貨用束帶」不同,大家可以上網搜尋看看,應可了解其差別。塑膠手銬是經過特別設計,既可以有效達到管束人之目的,也特別設計不會對被管束人造成不必要的外傷。

根據現行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並沒有「束帶」的名稱,束帶和警繩的差距可以說是一目了然的事情,警政署實在不應該逾越文義解釋!而且警方也不宜使用警繩來綁人,要管束人的自由,使用警銬比較洽當。

警察面對群眾陳情示威抗議活動,有很大的壓力及也很辛勞,大家都能夠理解,也能夠體諒。但警察執法需合乎現代人權標準也是全民的共識。如果行政院與警政署認為面對大規模群眾抗爭,確有使用更方便的「塑膠手銬」以約束違法行為的必要,就應該正式將「塑膠手銬」也納入警銬的範圍,並公告為警械,而不應該繼續將就以綁貨的「束帶」來綁人,更不應該以「束帶」擴大解釋為「警繩」。

相關參考資料羅列如下,期望行政院及警政署展現專業的態度,並能重視基本人權的價值。

[圖片來源:WIKIPEDIA]

#Plastic_Handcuffs
#塑膠手銬是成熟產品
#束帶用來捆貨物或工具等等就好_別綁人

參考資料:
塑膠手銬-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lastic_handcuffs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101&KeyWordHL

警械使用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2

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44600-0901204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評亞洲矽谷計劃!

亞洲矽谷計劃是一個以軟體丶網路APP丶物聯網為核心內容的計劃,這樣的一個計劃,最適合的計劃執行中心應該放在那裡,問一下網路新創界應該是再清楚不過了。那個地方是人才(包含企劃管理人才丶系統整合人才丶軟體人才)集聚之地,生活機能完備性,容易募集資金等都是關鍵性。從以上需求來看,桃園青埔都是排在很後面的。
如今為了選舉承諾,將執行中心放在桃園青埔,恐怕已成為網路新創界的笑柄!
不過計劃中還是有一些內行的人,所以恐怕形式上需要給選戰承諾一些叫待,最終實質的計劃運作中心還是會留在台北,
不過計劃執行中心副執行長汪庭安、研發長吳聰慶丶投資長翁嘉盛等都在矽谷擁有豐富投資及技術經驗,也許可以協助臺灣年輕的新創公司及有志創業的年輕人,取得一些資金及事業的國際佈局!希望這個計劃能為臺灣的新經濟打開一條新的道路!
不過網路新經濟模式,政府的政策開放非常關鍵,例如Uber丶Airbnb丶Fintech等都受限於政府法規,如何與現有舊經濟模式立於公平競爭的秩序,政策規劃設計非常重要。
另外國營事業如中華電信本來就有非常充裕的現金流,如果能大量投資新創公司則對臺灣新創事業將是一大利多!

束帶是警械嗎?

相片(相片來源:蘋果日報)
是今天立法院審查同婚案時,警察用「束帶」對付翻過立法院圍牆抗議的民眾(反對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
看了令人非常感慨,過去馬英九時代以這種強制羈押的方式來對付示威民眾,尤其是太陽花學運時。當時大家就質疑按照警械使用條例中的授權範圍,就是沒有束帶,所以是違法的!當時民進黨也是出來反對的。
民進黨執政了,對於警方採取「束帶」羈押的方式這種行為,應該要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及交待,以避免被譏為「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之器械。」,目前行政院公佈的警械並不包括束帶,比較接近的項目是「警銬」及「警繩」,但「束帶」過去一向是綁貨物,並非用來綁人,綁人容易造成割傷的意外;所以畢竟與手銬專為綁人,較不易造成受傷兩者是有出入的,而且也與警繩的通常解釋範圍有相當的出入。
所以在行政院未修正公布警械種類前,以綁貨的「束帶」來綁人,羈押抗議者,的確有違法之嫌。

蘋果日報 蘇煥智 (Huan-Chih Su) 
警政署 NPA 署長室  尤美女立委 魏揚

#婚姻平權 #同性婚姻 #民法修正

參考資料:
束帶等於警繩? 尤美女抨擊警署自行造法
http://www.peoplenews.tw/news/9eaf4253-6796-4b4c-a996-923579220d06

魏揚遭上束帶 鐵鍊「人肉路障」破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26/423380/

鷄蛋一次性包材政策,應重新檢討!

鷄蛋裝載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及包材」政策,上週末12/24(六)開始實施引起基層販賣商及消費者議論紛紛。
受到波及影響的範圍包括:
1、中小的養鷄戶(以飼養三萬隻以下者,約佔90%左右,超過一千多戶,産量約佔65%)
2、傳統市場
3、雜貨店
4、蛋商(全國約數百位)
5、餐廳
6、早餐店

增加的成本包括:
1、一次性的材料成本
2、因而勞動成本增加
3、增加空間成本(部分無法在室內空間)
4、增加的運輸成本
5、大量紙箱要銷毁的成本

預估傳統市場丶餐廳丶早餐店的鷄蛋成本會增加20%以上,
售價可能也會增20%以上。
未來傳統市場及雜貨店丶餐廳丶早餐店,均可能面臨3-15萬元的罰款。

這個政策與禽流感的防治,是否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農委會也坦承二年多前通過的政策,
祇是研究報告的理論推測,尚缺乏實証研究。
而據聞養蛋鷄的鷄農全台灣一千三百多戶,過去也曾經多方努力奔走反應,他們認為關鍵祇要把裝蛋的塑膠箱能夠全面清洗消毒即可避禽流感的交义傳染。可惜多年的努力,但求助無門。
鷄農感慨説連養鷄的產業也都需財團化,才能夠設置整套的洗選設備作業。但經過洗選蛋的程序,一斤蛋就多出十幾塊的成本,消費者負擔增加很大。而且洗選程序會破壞鷄蛋的保護膜,未必是最好的選擇方式。
這個政策規定造成中小型鷄農,愈來愈難生存。
目前農委會公布的紙箱裝蛋非常不安全,業者反應不過堅固,非常容易破蛋。
至於傳統市場及雜貨店,這些基層小販相對弱勢者,也面臨更多生存的挑戰,及法律的制裁。但是在鄉鎮地區其實仍然非常仰賴傳統市場及雜貨店。
餐廳與早餐店亦是民眾經常消費的場所,這個政策可能造成蛋價上漲增加消費者負擔,也會造成消費者的抱怨!

所以這個政策其實仍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鄕鎮整併村里整併問題之省思

偏鄉人口快速流失,不是祇有屏東的問題,甚至連六都的鄉村區,也都是人口快速流失區,所以已經是全面性的問題。在加上交通及通訊的快速進步,所以思考村里及鄉鎮市區的整併,確實有其時代的必要性。
但在思考如何整併村里,如何整併鄉鎮市區的問題時,其實政府應該同時要關心,如何振興偏鄉地區的產業經濟?如何活化偏鄉閒置的自然人文資源?提供更多年輕人就業的機會。
但要振興活化在地資源及在地經濟,地方政府的良善治理就扮演著領導管理的重要角色,其中尤其是鄉鎮市區政府的角色,更是第一缐的地方領導。
但目前臺灣鄉鎮市等地方選舉,買票丶黑金政治丶地方派系分贓的地方政治體制丶政治文化,是眾所垢病。也是地方無法建立社區參與丶公民參與丶人才下鄉的體制。
過去針對此問題,大家祇有抓賄選的思惟,但抓不勝抓,實質上祇是化明為暗的普遍性的犯罪黑數,根本沒有解決問題。
如何杜絕這些問題,必須根本上針對地方政治體制及選舉制度改革作徹底改變。改革的思惟,主要是採取強化「政黨責任」,「集體領導」,採取「議會民主制」(主要是歐洲大陸的政治制度),選舉制度改為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該是思考改革翻轉體制,讓各行各業專業人才,青年參政成為可能的時機!

長照法22條整合修正版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整合修正版版

一丶原條文: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財團 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公立長照機構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組織、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本法施行 之日起一年內,另以法律定之。

二丶行政院修正案: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財團 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公立長照機構不適用前項規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丶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從事本法所定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組織、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三丶整合修正建議版: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者,應以財團 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公立長照機構不適用前項規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丶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從事本法所定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私立長照機構,除接任負責人需符合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外,得自由轉讓及繼承,並變更負責人。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組織、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四丶整合修正版修法理由說明:

(一)妨害經濟自由: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照顧重度失能者的「住宿型長照機構」(目前的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限制祗有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合稱長照法人機構)才能經營,而一般的私人及公司在未來均不能再加入經營。這就是根本妨害憲法第15條、第23條保障的人民經營自由權,也嚴重影響長照服務業之發展。

而且針對現有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私人養護中心及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2條規定,在長照法實施5年內必需轉型為法人,否則不能繼續營運。實質即是消滅現存一千多家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

但在長照業者的抗爭下,目前行政院提出22、62條修正草案,已經同意讓現存小型私人住宿型機構除了「遷移」丶「擴充」外,能夠維持現狀繼續經營。(見行政院所提出修正草案22條)。

但陳情人等仍然認為行政院修正草案仍然是妨害經濟自由,爰特提出修正案如后。


(二)比醫療法丶老人福利法丶護理人員法,更嚴苛的「長照法人」制度:

       1、醫療法第16條以及衛福部前身衞生署衞署醫字第0950200989號函規定,200病床以上才強制規定需成立醫療法人(含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200床以內則仍可以維持私立醫療機構,免辦法人機構。

       按醫療機構在專業技能及醫療設備及投資資金的要求,均遠高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甚多,所以就是否強制要求成法人的必要性,顯然專業技術及資金需求更高的醫療法人之需要性,遠大於長照法人必要性。

       但為什麼專業技術資金需求較高的醫療機構規定200床以上才需成立醫療法人,而200床以下仍維持私人可以經營呢?而相反的專業技術資金需求較低的住宿型長照機構,以養護中心來説,目前的老人福利法規定卻限制50床以上就必須成立財團法人,顯然是一國二制,對長照業已經是不合理的限制。

       2、目前老人福利法規定,50床以上必須成立財團法人。但目前的長照法原22條及行政院新草案,比現行老人福利法更嚴格,要求未來新設的全部要成立長照法人才能經營,對於未來新加入的私人經營予以「關門」,顯然也是違反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的必要性。

       3、一國三制:

        至於目前護理之家(新法實施後也一併列為住宿型長照機構),並不需要限制需要成立法人才能經營,所以目前有的私人護理之家所收容的人數超過二百床的所在多有。所以目前護理之家比醫療法還自由寛鬆。但行政院新草案實施之後,未來新設的,卻必需強制成立長照法人才能經營呢?

        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22條第一項規定,均顯然比醫療法及老人福利法丶護理人員法更嚴苛,所以顯然妨害憲法第15條之經濟自由權,也逾越憲法23條的必要性,也限制了長照服務產業之發展。


(三)49床已不符經濟規模:

       目前全國許多私人小型(49床以下)養䕶業者,也紛紛反應,49床以下的經營規模,已不符經濟規模。

        由於目前全民對長照需求增加,對於養護長照品質要求提高,而政府各項有關的設施丶人力標準提高,而消防安全法規提高,週休二日及加班費等勞力成本暴增,所以49床已經不符經濟規模效益,實有必要適度開放擴大經營規模,業者才能生存。


(四)建議維持雙軌制---讓法人及私人機構併存:

        目前醫療法丶老人福利法均採取法人及私人機構併存的雙軌制,而護理之家依護理人員法規定更無法人之限制,實施以來也沒有什麼問題,所以並沒有特別需要取消雙軌制之必要性。

所以建議採取劉建國委員等人及黃昭順等人提案版本的規定及精神,採取雙軌制,維持目前法人及私人雙軌並存的制度,不要再強制未來設立者一律採取法人化的制度。

        至於法人化的標準,則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依後續長照服務的發展來作決定。

(五)  行政院新提案的修正案第22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丶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從事本法所定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第一項之限制。」此項應予以納入。

(六)明定得自由轉讓繼承:

        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到目前為止仍不能自由轉讓丶變更負責人,新負責人需辦理重新立案許可;而且也不能繼承,需繼承人重新立案許可。由於長照機構,政府有持續性對於設施標準丶人員標準予以查核監督,所以要求新的受讓者及繼承人,重新設立許可,祗是徒増加擾民,這些規定也是限制私人長照機構業者的經營自由;而這些限制如果祇針對負責人的專業經營資格要求(如長照法24條負責人之資格),有其合理性;但超過此一部份,則已經是逾越其必要性,顯也有違反憲法第23條及第15條之規定。由於這是長照業者長期面臨的不合理的管制,爰於增列一項明定自由轉讓及繼承之規定。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評「12歲以下兒童家庭免電費」政策!

       有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修改電業法時提案:「家庭有12歲以下兒童電費減免」,沒想到竟然得到朝野共識,並打算要行政院也同意。而這一屆的行政院看起來都會尊重立法院的主張,所以通過機率看來還真不小。
        但這還真是一個頗為奇怪的立法 例。 
       立法提案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生育,搶救少子化,用意不可謂不善。而這種減免電費的方法,預計總共花費48億元(減少電費收入48億元),但是對鼓勵生育卻沒有直接關係,對於減少因生育小孩造成的負擔並沒有直接性的關係。
       而且這種減免電費的政策與節能減碳,電價應該充分反應發電丶輸配電的內丶外部成本的大方向政策背道而馳。容易造成鼓勵用電戶浪費的行為,實在是非常不可取!
       這個48億元台電不可能自己無條件吸收,一定會要求政府補助。如果政府將每年48億元用來建構全國普及的社區型育嬰丶托嬰中心,實質上將大幅降低年輕家庭保母費用的負擔,這才是真正把錢花在刀口上的作法!
       行政院如果沒有掌握執政的基本價值理念方向,任由國會議員即興式的提案及演出,並隨之聞機起舞,則令人擔心有限的國家資源,恐怕就這樣子散彈打鳥而浪費掉了。恐怕未來類似這樣案例,製造的問題將層出不窮!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緬甸---新南向契機

緬甸--新南向契機


       此次緬甸之旅,為個人首次的緬甸行。這次能夠成行,要特別感謝我的朋友榮南丶榮清兄弟,因為他們有一個宗敎信仰的老師,要來緬甸辦一場超渡法會,也一併邀請我來參加。而同行的師兄弟,都非常虔誠,其中有來自海外的,例如印尼丶新加坡丶緬甸的。其中特別是來自新加坡華僑的陳家恩兄弟姐妹多人及其家人,一行十多人,他們家是海外移民的第三代,祖父代從福建移民到緬甸,二次大戰後父親代再從緬甸移民到新加坡,但在緬甸仍有伯伯丶叔叔及堂兄弟。這一次在緬甸之行,是由他們在緬甸的堂弟東紅安排各項活動及遊程。

        除了對緬甸佛敎信仰好奇感興趣外,對於緬甸在地縁政治經濟的發展,我個人也非常有興趣。所以除了宗教丶文化的參訪體驗外,其實我也一直關心著台商在緬甸的機會,以及臺灣與緬甸在經貿文化交流的各種可能性。特別是台灣政府最近高唱的新南向政策,到底發展的可能性如何?

       緬甸的人口目前約近5200萬人,面積約有67.6578萬平方公里(比法國面積大)。是南傳佛教最重要的聖地,號稱是原始佛陀的正法中心。以中國佛教的觀點,稱它是小乘佛教。由於深入生活的佛教信仰,其人民性情非常善良。它的土地廣袤,許多適合農耕之地根本上沒有開發,農業資源非常豐富。目前的基本工資一天約美金3元,算是東協國家中最便宜的!緬甸的天然資源豐富,其中木材(尤其是柚木)資源豐富。緬甸也是著名的寶石(緬甸玉)生產國,玉石寳藏世界有名。它也是自古以來印度與中國西南地區貿易的交會點,算是自古中國西南絲路的重要通路。

        緬甸的Panthein是陳家祖父移民來緬甸落腳之地,也成了他們的故鄉。

        自最後一任軍政府總統登盛後緬甸逐漸朝向改革開放之路,去年國會及總統大選,翁山蘇姬的政黨大勝,改革開放的腳步更是加快。

        跟據東紅口頭提供的報告,明年二月緬甸政府要公布新的外國人投資的規定,預期會更有助於吸引外國投資。而目前也開始有自由經濟區的計劃:

        其中日本已在仰光港附近設自由經濟區,目前第一期已經完成,正要進行下一階段。

        另外中國也計劃在緬甸靠近孟加拉的若開邦Kyauk Phyu建立深水港,並提出自由經濟區的開發計劃。

        泰國及義大利也合作在安曼達海靠近緬泰邊境Dawei ,提出深水港及自由經濟區的計劃。

        目前緬甸已經開發的工業區約有30個。工業區土地使用權(30+30)最多60年。緬甸的土地制度,因為社會主義的歷史背景,原則上土地歸國有,但宗教用土地,永久歸宗敎。另外也有永久性土地(free hold)丶租賃性擁有(lease hold)。但工業區土地祇有60年使用權。

       仰光河港最多祗能載6000頓的貨船。但仰光海港則可以載運更重的船。

        東紅建議Bago是設立工業園區的好地點,離新的國際機場很近。Bago目前有一個工業園區,但是並不成功。勞工非常充沛。所以設立出口型工業區非常適當。

        臺灣目前來緬甸投資主要是紡織及農業丶木材及玉石採購。

        看來臺灣新南向政策,緬甸應該是非常重要的基地。

2016年12月6日 星期二

全國科技會議與産業的關係!

全國科技會議的定位,放在尖端基礎研究上,而將產業界排除,的確值得重新檢討。
我曾建議台灣應該成立「產業戰略硏究院」的構想,到目前為止,我仍然認為這個構想值得重視!如果以臺灣產業戰略研究院為基礎,而提出的全國科技會議,其效果一定可觀!

「臺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面臨的挑戰?

       農委會輔導成立「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由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重組清算,於105年8月18日完成公司更名登記,額定資本額新臺幣10億元;第一階段邀集與農產外銷相關企業及單位擔任策略股東,已募集新臺幣1億5,200萬元,公司董、監事席次為董事7人及監察人2人,聘請具外銷實務之專業經理人陳郁然先生擔任 董事長。

我的評論如下:
(基本肯定,三大挑戰)
1、這是小英總統競選時開的支票,強化臺灣整體農產國際行銷的能力及競爭力,的確非常重要,所以成立國家級農産行銷公司,在大方向是正確的,值得肯定。
2、但臺灣的國家級農產行銷公司會比紐西蘭的Kiwi行銷公司更複雜丶更困難。理由是紐西蘭的外銷是由kiwi公司專有獨家外銷銷。台灣過去青菓社也有銷日專賣權,但目前臺灣是外銷自由開放,所以新公司的處境㑹更困難。
3、新的公司如何避免與民(既有的農產貿易公司)爭利?如何達到與民間是共存共榮,而不是擠壓民間農業貿易公司的生存空間?這的確也是一項不小的挑戰!

4、如何提升台灣農產品外銷的品質及分級包裝?目前單打獨鬥型的農產外銷的確需要提升,如果能夠作到更好的分級包裝及更有信用的供應鍊體系,對全面提升台灣的農產品的品質及產值,的確非常關鍵,這都需要新的公司及農委會及各級政府、農會通力合作,這的確也是一項不小的挑戰。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是否「歧視、反平權」?

基本上我不是反對同志的立場,而是尊重每一個人愛戀的性別。
但同志的世界,我承認的確不是很了解!
對於同志配偶(或伴侶)關係,目前沒有法律保障,所衍生的一些困境及苦難,基本上我個人也非常支持應該予以保障。
但究竟同志配偶(或伴侶),應該以民法婚姻法,正式賦予婚姻關係來保障?抑或採取如德國的制度,另立同性伴侶法來保障?
這個議題的確廣大的社會並沒有充分討論。就算是在法律專業者間也顯少充份討論!連我這種台大法律系出身的專業律師,曾經擔任過三屆立法委員丶二屆縣長的人,也鮮少有機會深入研究此一問題。

但由於看到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者,與反對賦予同志婚姻者,二造強烈的對立。所以我也就試著了解,並嘗試看看是否有可能找到調合雙方需求及立場的方案。
後來我發現德國採取的制度是另立「同性伴侶法」。此一法制,一方面可以達到保護同性伴侶(或配偶)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社會對於「婚姻」定義的觀點的強烈對立,而導致社會的撕裂,以期早日達到同性伴侶保障之落實。

但反對另立德國式「同性伴侶法」的一方,強烈認為這就是歧視同志,就是違反平權。

對於我原先想作調和者的角色,也由公親角色,變成被貼上「歧視、違反平權」的指控。
不過這個指控說法,我要澄清一下,這涉及了大家對於「婚姻」定義的看法,不是一個單純「歧視、反平權」的帽子,可以一筆抺黑的!

婚姻的定義,在人類的發展史上,從來不是祇有「兩人間的情愛」,它其實包含著男女間自然結合繁衍後代的重要目的。所以婚姻制度在保護家庭子女方面有特別著墨之處。
至於同志伴侶(或配偶)關係,則「先天上沒有繁衍生殖」的機能,祇有「二人情愛的關係」,兩者顯然不同。

所以如果婚姻制度的核心價值包含子女的繁衍及相關保障制度,則同志不適用婚姻法,其實本來就沒有歧視問題,也沒有反平權的問題。
但如果你把婚姻的定義,祇局限在「二人情愛關係」,當然就會認為是「歧視、反平權」。
我的看法是婚姻的定義,是否由「男女情愛及子女繁衍的關係」,逐漸限縮到祇有「兩人情愛的關係」,是需要時間來衍化的。
目前台灣社會對婚姻的認知仍然多數停留在「男女情愛及子女繁衍的關係」。所以我認為需要給台灣社會一些時間來調適,而先依德國的同性伴侶法的制度來保障同志配偶(或伴侶),才能避免社會嚴重的分裂。

至於同性伴侶收養子女的問題,也是爭議很大的問題。是否同意收養?同意收養的條件為何?這些都是涉及大家對小孩子的教育及保護範圍的評估。政府在這方面的研究評估不知道作了多少,的確令人質疑!這些實在都需要深入的對話,才能作出比較負責的決策。
同志伴侶或同志婚姻,不是祇有同志權益的問題,而涉及基本婚姻丶家庭丶子女的根本價值體系的衝擊。無論通過同志伴侶法或同志婚姻法,都祇是衝擊的開始。如果過於冒進,後續的反作用力可能不會太低的!
既然對立這麼嚴重,小英政府如果堅持一定要處理,是否考慮以公投的方式來決定,以尊重人民的意見!

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整備農村環境,因應老化社會」發言逐字稿

余紀忠文敎基金會環境小組系列座談:「整備農村環境,因應老化社會」 逐字稿


感謝余紀忠文敎基金會余董事長範英女士邀請本人參加本次座談,為了讓民眾了解本人對於老化社會的分析與因應方案,提供以下逐字稿以便閱覽,並歡迎各界指教。


節錄 蘇煥智縣長 部分


蘇:余董事長、曹主委、還有文彥兄,今天在座的各位講者、還有在座的朋友非常高興剛剛聽了大家很精彩的分享,因為時間的關係,那我講可能稍微會跟大家有點不太一樣,大概是一個比較大的重整的台灣架構去看這些問題,那我用的名詞可能曹主委會覺得比較聳動一點,「不可持續性的台灣農村及農業,田園將蕪胡不歸」,這個是台灣目前的現況 台灣現在的農村剛剛很高興這個教授分享的,就是65歲以上超過20%,就是說農村裡面人口65歲超過20%以上有45個鄉鎮,如果說把那個鄉鎮比較核心的那個去掉的話可能有些已經都到達30%,以我過去的經驗來看,事實上有些農村已經到了30%,所以他的農村相對都會的老化是更嚴重的,當然這個台灣還有個很大的特色,我們在從高齡化到超高齡化這七年的全世界最快的老化速度,農村的人口,農業的人口,我剛剛跟曹主委稍微分享一下,我看到的數字是64歲,也有數字是62歲,但是我一直要查這個數字,很難查,也就是說我們老化的情況的確很嚴重,這個衰老、老化這個困境到底是什麼原因,我做了一個很簡要的說明。


農民為什麼他寧可休耕,年輕農民不容易取得土地,真的想要做專業農民的不容易取得土地,農地細分,不符經濟效益,然後休耕泛濫、潰耕(?)也是滿嚴重的,過去曾經有到達一年20萬公頃,預算就要花到國家一百億,過去大家是圖要解決這個問題,推出了叫做「小地主大佃農」,可是大家很少去檢討這個制度到底怎麼樣,我算是少數有去思考過這個制度的,目前小地主大佃農事實上是過度依賴政府的補助,所以造成在農村裡面有一個很畸形的效應,因為大佃農他掌握了很多土地,然後已經造成農村內部的不平,特別是到每一次休耕補助的時候,大佃農跟小地主就開始有衝突,農委會常常碰到這個問題。


那麼另外就是,臺灣的農會組織已經正是報廢,喪失了在地方作為農業的產業專業領導,那麼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農村今天之所以衰敗,農會這個機能嚴重的退化其實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那麼如何讓農村的農民的結構年輕化,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也是一直都沒有去好好談這件事情,我個人是很早關心這個問題 我在1999年再當立法委員的時候,就提出了一個叫「老年農民離農退休條例」,那個條例是在1999年提出的,到現在已經17年了,那我們政府對於這個老年農民離農退休制度阿,到現在也沒有...曹主委不曉得有沒有在推拉,目前我看這個是...小英政府我看目前並沒有這個計劃,那麼怎麼樣子離農退休呢?


其實台灣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領了老農津貼可是沒有退休金,臺灣到現在沒有農民退休制度的建立,所以這是一個很核心...曹主委在這邊我想正好...當然這是一個難題 我那個法案我提了那個退休的構想,大概就是結合現在休耕轉作的相關福利整合起來,在沒有增加總支出喔,很多人誤解說,這個是最後搞一個利用退休然後又花了很多錢,事實上不是這樣子,我們是把他整合在一個...把這個老農津貼、休耕轉作補助、還有這個保價收購,那麼這些整合起來的這樣一個不增加總預算的情況之下,讓老農民退休,那老農民退休他必須要的交換條件是什麼?他必須要把土地的耕作權交給政府,交給政府之後,成立一個叫作農地庫,在蘇嘉全主委時代提到他的農地庫跟我們當時在講的農地庫是不一樣的,就是說...蘇嘉全主委那時候是在很多人要土地要出租要出售拉...等等他透過一個農地庫的這個概念,但是這個概念的效果不會太大,那麼真正效果會比較大的時候,就是你必須要結合離農退休制度,也就是說,你領了離農退休的獎勵之後,你把你農地的耕作權交出來,那麼農地的耕作權交出來之後,交給農地庫、農地銀行,然後這些有意願要從事農業的人,他就可以進到這個地方 很方便的取得這些農地,而且更容易把這些土地作比較完整的區塊,也就現在土地都很分散,那麼如果他能夠有這個離農退休制度就可以把這個更完整的地,讓他整個經營效益上也會比較大幅提升,然後因為這裡面又有租金的問題,也就是說離農退休之後他那個租金呢,也就是說你交給政府之後,政府用一個租金給你取得這塊土地,然後你在租給農民的時候,這個租金...也就是年輕農民現在要進入到農業另外一個很大問題就是,租金很高,為什麼租金太高?我們的休耕補助,一年45000,所以租一公頃現在都要九萬塊以上,所以就說我們大家看到所謂的休耕補助要提高,可是休耕補助一提高的時候,農民的農地租賃市場就跟著提高,所以哩這個是讓專業農民的經營陷入困境,休耕補助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拉。


那麼另外就是說,怎麼樣的改造農會,那麼改造農會就是要朝向一個專業農民的一個農會拉,也就是說現在這種經驗農、跟本就未耕的這些農民,他的收入,現在把持農會的人大部分都不是主要收入靠農業的人,他完全是一個地方政治在控制,所以哩怎麼樣子把他變成一個專業的農民團體組織,恢復股金制,讓他真正可以變成是一個農業社會體驗的事業體,那麼包括將來農會可以合併,沒有效益的可以合併,你沒有回復到事業體的話,你沒有辦法去作合併的工作,那麼這樣子才能夠讓農會重新扮演一個活化農村的一個領導的角色,事實上我們看到日本的農協到現在都在農村的這個經濟的帶動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事實上,但是台灣的狀況已經是蠻嚴重的,所以這個有一次這個大陸的人來跟我們問說,要學這個台灣的農會,我說臺灣的農會後遺症很麻煩,學這個不是什麼好榜樣。


那麼,另外我們第二個來談,臺灣是一個天天在喊振興經濟,可是從來沒有所謂的在地經濟轉型,就是從整個國家的層面來看,我們事實上沒有一個所謂的在地經濟政策這個的思維,那麼有跟在地經濟有關係的在中央大概就是農委會的「一鄉一特產」,另外一個就是「社區總體營造」,大概這兩項可以談所謂跟在地經濟勉強有關係的就是這兩項,而台灣的社區總體營造最大的一個...剛剛有提到「迷思」阿,臺灣的社造的迷思就是他陷入在社區、 村里社區,他的規模太小,不符經濟規模,那麼在日本的社造其實都到相當台灣的鄉鎮層級,就是社造的規模太小,對於整個發展在地經濟的這個規模經濟不足、特色不足,那麼因為沒有在地經濟,所以今天臺灣的少子化,很多人都往北部跑,沒有在地經濟這個思維,是導致年輕人大量進到都會區,然後進到台北,然後在台北買不起房子所以不想結婚、不想生小孩,怕回去沒有辦法在地方生存,所以台灣的少子化這麼重,其實沒有在地經濟是最關鍵的因素。


至於說地方政府在在地經濟的意識,事實上,我跟曹主委都是當過地方首長,當然每一個縣市都有想要去做在地經濟的努力,的確,但是呢,一個縣市長要管那麼大的鄉鎮其實「沒啥氣力」,就是一個縣市長譬如台南,當時有31個鄉鎮麻,我算是過動、非常過動的人,所以我們推了一些東西,譬如說我們台南一鄉一特產,芒果外銷,芒果外銷是,六個鄉鎮玉井、南西、南化、文正、山上、大內,至少有六個鄉鎮,然後因為這個推芒果外銷之後,六個鄉鎮的確非常顯著的年輕回流的狀態是跑出來的,後來因為屏東的這個滿州那時候也因為外銷,大家都開始銷,所以整個台灣的芒果產業那麼因為銷日本整個起來,那麼我想對屏東的滿州也非常多年輕人回去,所以就是說,在地經濟的特色,像以芒果來講,至少在台灣就代表了將近10個鄉鎮有這樣的一個規模,如果這個產業起來,對那個鄉鎮的年輕人回流、就業就有幫助,那麼地方政府在做在地經濟的這個意識,因為我們當時推蘭花,蘭花國際行銷、蘭花生技園區,這兩個產品都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他是國際接軌,就你沒有去接軌的話是沒有機會的,但是各位想想看,我們事實上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臺灣的地方選舉制度跟地方的政治生態,如果你不去檢討這些,你的臺灣的在地經濟發展是有困難的,那我們認為,台灣的確現在選舉制度上造成了很大的問題,因為大家都在跑婚喪喜慶,都在綁樁阿,所以所有的力氣都在綁自己下一次連任,那麼對一個地方,那麼要去思考怎麼發展的,大概只有選上縣長之後開始想,很快四年就過去了,然後四年過去了連任之後還準備要卸任了,所以哩,但是那些議員只想著說他怎麼連任、他怎麼繼續當選,所以台灣的選舉制度對台灣的在地經濟的發展是一個值得反省的,我想這個就是我要提出說台灣你要去突破讓在地經濟活化,臺灣的地方選舉制度一定要改良,那麼台灣因為只有學日本比較多,日本、美國啦英國這個經驗,事實上歐洲的經驗很不一樣,所以我認為,臺灣在鄉鎮級的選舉制度要學習歐洲 改用政黨比例,比較不會買票、比較不會有黑道,選舉的成本也會降低,所以哩我們建議阿,在談這個問題的時候,也必須要重新去檢討,像我們楊理事長這要是去做草屯鎮長,像這樣的你叫他去選舉他一定不幹,可是你如果是一個政黨比例的話,他就很容易進入到鎮的議會的決策體系裡面,那整個的那個帶動應該就能夠進去,但是因為你現在選舉你就要跑婚喪喜慶、你要去綁樁拉、你要去累的半死,所以真正有心做事的人都覺得麻煩,所以這是我認為台灣的選舉制度然後應該改進,然後在縣市議會層級,我們建議要一半的政黨,學習德國的政黨比例,然後要開放地方型政黨,避免中央的政黨看不到地方,中央的政黨只看的到中央的國會要多少席次,跟本看不到地方,所以我們認為要讓地方的經濟能夠活化,那麼台灣應該開放地方縣市層級的政黨,那麼大都會發展模式跟別的模式,事實上整個台灣這幾年陷入了中國大陸所謂的大都會發展模式,所以跟本不會看到這個地方,那麼台灣事實上應該今天討論這個問題是我們應該去學習歐洲的所謂田園城市的發展模式,那麼這些田園城市的發展模式,才真正能夠讓各地方的資源能夠充分活化,也才不會那麼可憐拉...阿孝...回去下鄉對不對,你要是去做鄉長...(笑),OK,開玩笑。


所以我們認為,田園城市的策略,大概也必須要...就是...所謂的在地經濟至少要有一項特質,鄉鎮或區,花幾個鄉鎮的規模,那麼這樣的效益比較大,然後另外就是4000個農村區的再生計劃,這個因應老化的設施,像我們在很早以前有做過這樣的一個想法,那們我們當時提了一個計畫叫做「新大同社會營造計劃」,那麼怎麼樣因應老化呢?其實我在2002年5月9號,當時當縣長的時候,半年內提出一個「新大同社會計劃-村里關懷中心」,當時這個村里關懷中心主要想的是說,這個當他失能的時候報了養護中心,其實是滿慘的,但是每一個人的健康是逐漸在變化的時候,這段時間,子女也不在、甚至有人獨居,這段時間他是很需要怎麼樣去活躍的健康老化,就是說,這個是很重要的,但是完全沒有這個機制,所以當時我們認為說,每一個農村地區都叫自然村,其實他都有很深厚的鄰里或是說他的祖先,很深厚的這樣一個感情,那麼這樣的一個鄰里社區,老實講就是「老人村」,所以怎麼樣子的在這個地方把他扮演成一個所謂健康照護一個很重要的基地,所以當時,村里關懷中心其實就像讓那些子女在外、孤單老人或是夫妻在這邊的時候空巢的長輩們,透過這個社區-村里關懷中心也讓大家有機會能夠,健康的老人關心弱勢的老人,然後過去這個村里的中山堂都是在賭博拉,很多地方都這樣,所以我們這個村里關懷中心推動之後,幾乎所有的活動中心全部開始變得很熱鬧,那麼後來,到了我們在96年做了這麼多,關懷訪視做了八十幾萬,電話問安、共餐、還有健康促進四百多萬次,後來因為教育部又推了一個樂鄰,所以我們把樂鄰學習這個計劃把他搭配在這個村里發展中心,所以村里關懷變成楊理事長剛剛有一部分應該是屬於樂鄰學習的,就是說他應該有樂鄰學習的經費,所以這個樂鄰學習到後來也融入了村里關懷中心,那麼後來這個村里關懷中心這個計劃,縣長當院長的時候,我就邀請他去看看台南的這個村里關懷中心的計劃,所以縣長回去就把這個計劃變成內政部的六星計劃,然後把名子改掉,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不過我覺得他改的不是很好,為什麼呢?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就比較狹隘變成關懷照顧,就是變成照護,但如果是剛開始的村里關懷中心他其實是有樂鄰學習、他有健康促進、他其實是扮演的更積極的功能,阿如果變成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那他只有照顧、針對性的照顧,但是呢原來那個關懷中心更廣的、包括更積極面的學習的規劃,其實像楊理事長講的,做的很多,那個都是屬於樂鄰學習的範疇,然後我們在2003年的時候也推過一個叫做行動醫院、全民健檢,大概這個也是全台灣...當時我們那個衛生局長他在南投做過,後來他好像在基隆做過,後來我就是要做這個計劃才將他邀請到台南來當我們衛生局長,那當時他們取個名子叫...社區型整合...十幾個字拉,所以我就把他改一個名稱叫做「行動醫院、全民健檢」,阿如果行動醫院的話民眾會以為是看病,不是,我們只做一件事,就是全民健檢、健康檢查,那麼這個健康檢查裡面的項目,我們在統計大概2010到2009年,總共發現多少人,癌症930人,透過那個檢查,癌症930人,其中婦女的部分檢查到321個子宮頸癌、113個乳癌,所以很多人透過那個檢查,生命被救,就是救了不少人,那麼除了發現之外還要幫忙後續整個去追蹤她怎麼治療,還陪伴她、安排她去做後續的治療,所以我覺得行動醫院、全民健檢,現在的賴市長也繼續在做,所以這兩個計劃,現在賴市長都繼續做,只是他做的次數有稍微減少一點,那麼,我們大概做過哪幾個包括五大癌症篩檢、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直腸鏡、肝癌、口腔癌,就是說這個檢查, 包括這個早餐都免費,所以完全免費的一個計劃,那麼台灣的老化、加速老化、少子化的這個問題,剛剛有提過,那麼台灣有全世界最嚴重的少子化,那麼另外有一個嚴重的問題是,我們的撫老比大概會小於三,我們大概到了2028年,距離到現在只有12年,臺灣的撫老比會少於三,那照聯合國的定律,如果你的撫老比是小於三,這個社會是沒有辦法繼續運作下去的,所以坦白講,台灣的確是陷入崩塌的危機了,整個社會經濟有陷入崩塌的危機。


那麼,我們還有一個更嚴重的是,臺灣的這些長輩,到了臨終的時候,臥床的時間是7.3年,但是北歐才只有兩個禮拜,所以我們可以說台灣的長輩平均是很悲慘的,尤其是到了最後階段是滿悲慘的,平均7.3年,然後我們的教育會有大概60間的大學倒閉,所以這個是我們的健保、年金、長照、財政大概都面臨會崩潰的問題,所以現在再吵這個年金的問題其實大概自然會告訴你答覆,我覺得這個長照其實對台灣是一個機會,所以我用一個比較不一樣的角度來看,長照是台灣變成一個新大腦的社會,營造奇蹟,我為什麼把他當做是一個奇蹟呢?


因為...也就是說...他不只是...長照不應該只是一個照顧失能者的巷弄長照站,所以現在衛福部所規劃的巷弄長照其實是一個完全...所謂的長照2.0完全沒有提到剛剛的教授所謂的活躍老年這樣的一個概念,是怎麼樣的健康活躍的這個概念,是完全沒有的,所以巷弄長照站還有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都是比較偏向於所謂的照顧式,而是其實他應該變成所謂的一個村里的促進健康幸福生活中心,所以他應該是一個這樣子的環境,那麼所以他不是只有這個長照的這個平台而以,他應該是變成一個終生學習的平台,當他變成一個終生學習的平台,其實最重要的,這些長輩因為學習而年輕,你要年輕其實很重要的是你有沒有學習的動機,你有沒有朋友,學習是可以最讓這些長輩重新展現活力的一個關鍵,那麼除了這個之外呢,透過這個學習,在健康健身復健...等等,這些都可以達到預防疾病、減少失能,就算局部失能的復健都可以有效,那麼大到所謂的在地接班老化的目標,讓臺灣不要陷在臨終要躺7.3年,他們能夠朝像北歐的這接國家兩個禮拜這個目標,所以其實這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說,當...如果連這些長輩都可以學習,臺灣就可以真正進入到一個學習型的社會,臺灣要重新再發展,其實,怎麼樣變成一個學習型的社會、 一個知識性的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那麼另外就是,他也可以變成社區的營造中心,包括不只是環境維護、美化、社區汙染、還有社區的產業再造,所以他其實也是在地產業在生農,像這個楊理事長回到地方,就讓整個社區活化起來了,他的很多新的觀念,塑造現在整個訓練能夠來帶動這些長輩,所以這個是很難得的、非常難得,沒領薪水還自己在花錢的,所以這個是...(笑),那麼另外的,我們在看到長照2.0其實非常嚴重的是他把鄉鎮公所都跳過去了,他連衛生所都跳過去了,事實上現在的鄉鎮公所,在未來這個高齡化社會裡面他其實是應該扮演一個不只是長照、終生學習、健康訓練、社區營造、區域性資源整合中心,所以鄉鎮的重要其實是非常非常重要,但是因為現在的選舉制度,就是買票、黑道的地方派系把持,所以沒有做政治改革,在台灣這個最基礎的血脈活不起來,動不起來,像這個這麼優秀的很多人才都沒辦法進去,做鄉長,沒辦法去基層服務,這個就是代表台灣的社會是一個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境。


長照2.0背離了「社區照顧化」,我現在常常講這個,衛福部都聽了都很不高興,照顧社區化現在是背離了,他現在弄了一個什麼ABC級的我看是搞不出什麼東西拉,其實最重要的就是說,你搞那個ABC級,你的社區照顧的平台在哪裡?人家有的平台你不用,現有的鄉鎮你不用、現有的社區關懷照顧你不用,你弄一個什麼ABC?既有的資源你不用,你另外要搞一個東西,然後你看,鄉鎮公所被跳過,連衛生所都跳過,最基層的村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都被跳過,完全由上而下在看問題,沒有一個把既有的組織活化的角度,由下而上看問題,所以這個是我認為目前長照2.0被背離所謂的照顧社區化的基本原因。


很抱歉,占用大家時間。 (眾人鼓掌)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整備農村環境,因應老化社會

「整備農村環境,因應老化社會」

一丶不可持續性的台灣農村及農業?!----田園將蕪  胡不歸!

(一)農村老化程度已達超高齡化社會:
      1、臺灣農村65歲以上已經超過20%以上,有的甚至已達30%以上。
     (2018:臺灣65歲以上,將達14%以上,成為高齡化社會;
         2025:將達20%以上,成為超高齡社會。)
      2、農業人口平均年齡約64歲餘:

(二)衰老/困境原因?
      1、農民老化寧可休耕/年輕農民不易取得土地:
      2、農地細分,不符經濟規模效益。
      3、休耕泛濫一年曾達20萬公頃/一百億元。(一期45000元/公頃)
      4、小地主大佃農制,仍過度依賴政府補貼。
      5、農會組織政治化/喪失產業專業領導功能。

(三)如何促成農村農業結構年輕化?
      1、有老農津貼,卻沒有老農退休制度?
      2、如何建立老年農民離農退休制度?
          1999年我在立法院提出「老年農民離農退休條例」
      3、成立農地庫(農地銀行),方便年輕專業農民取得耕作農地。
      4、改造農會,成為專業農民團體;恢復股金制,成為社會企業事業體。重新活化農村專業領導力。

二丶沒有在地經濟政策-----是少子化,臺灣不可持續性的元兇之一!
       導致人口往都市集中,
往大台北都會區集中,北部房地產颷升,年輕人買不起房子,不婚不生,臺灣少子化嚴重,成為社會經濟不可持續性的危機!
(一)中央沒有在地經濟政策:
       1、一鄉一特產:
       2、社區總體營造:
       
(二)地方政府是否有在地經濟的意識及能力?

(三)台灣現狀的地方政府及選舉制度,是否足以承載在地經濟發展的領導地位?
        選舉制度導致民選民代及公職人員,朝向個人服務導向,婚喪喜慶綁樁式的服務,而缺乏整體區域發展丶區域經濟推動的作為。
        選舉制度也導致公民參與制度形成的困境!(選舉成本愈來愈高)
        

        1、縣市政府?
            目前有一定功能,但仍有很大進步空間。
        2、鄉鎮市區政府?
             黒金丶地方派系,選舉文化過度激烈,影響人才投入問題。資源有限。

(四)在地經濟與台灣地方政府組織及地方自治選舉制度改革:
       臺灣二次民主運動---地方政治及選舉制度改革篇。
一個打破地方黑金政治,降低選舉成本,讓年輕人丶地方優秀人才可以出頭,的政制丶選制改革運動。祇有如此才能根本上,「由下而上」振興臺灣的在地經濟,讓年輕人回去貢獻自己的故鄉!
       具體的改革措施:
      1、推動直轄市區自治,並採取委員會制或內閣制。
      2、打破臺灣地方選舉黑金區自治選舉採取全政黨比例。以多數黨為執政。(未來擴充至一般鄉鎮市自治選舉)
      3、開放縣市級地方政黨。
      4、市縣議會議員,一半採不分區政黨比例產生。

三丶「大都會發展模式」vs「田園城市」
(一)台灣陷入大都會發展模式的謎思:
(二)田園城市的願景。
農村再生條例,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社區總體營造,與在地經濟如何整合。
(三)田園城市的策略:
        1、368鄉鎮市區產業振興對策。
        2、4000個農村區的再生計劃。

四丶如何因應老化社會?
----一個新大同社會的夢想!

(一)村里關懷中心----後老人年金時代,老人健康照顧的制度設計!
          2002年5月9日我擔任台南縣長的半年內,為因應老人化社會的來臨,如何關懷老人的健康及生活?台南縣政府就正式推動「新大同社會計劃---村里關懷中心。」


91.05.091.社會局奉原台南縣蘇煥智縣長指示展開村里關懷中心工作要項之規劃。 
2.規劃社區幹部、村里長等工作人員幹部訓練。 
3.訂定新大同社區照顧網服務工作團設置要點及計劃。


96.12.30服務績效:
1.關懷訪視-857,585人次。 
2.電話問安-243,388人次。 
3.送餐服務-693,518人次。 
4.共餐服務-655,197人次。 
5.健康促進活動(含館室休閒文康、各項研習活動等)-4,187,176人次。 
6.志工值班人次-202,645人次。

(二)從台南縣的「村里關懷中心」---到內政部六星計劃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2005年邀請謝院長實地參觀台南縣村里關懷中心,將之納入內政部社區六星計劃,並更名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我國人口老化速度在短短24年間倍增,相較於美國、義大利、瑞典等歐美先進國家,有長達50年以上的時間來準備,我國卻只有一半的時間來準備,面對快速的老化浪潮,我們需要更多因應策略。此外,1945年2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嬰兒潮世代的人口於2013年進入老年期,銀髮浪潮來襲,從政府、企業、學術到非營利各界,各種高齡議題或作為紛紛出籠,而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及成功老化(Successful Aging)是全球面對高齡社會的共同核心理念。

就臺灣在地成功老化發展來看,建構實質在地照顧支持網絡是十分重要的課題,唯此才能夠幫助長者維持一定程度的健康,減少長者入住機構的時間,大幅降低社會照顧成本。以「村里來看,對臺灣而言,實質的在地老化發展,應首推「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推動。

內政部自9 4年5月1 8日奉行政院核定「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以落實「在地老化、健康老化」理念。透過政府部分經費補助,由在地的民間團體,發揮自主參與的精神,設置據點,就近照顧在地長者,讓長者走出家門獲得適當的預防照顧,延伸日常觸角找到老友相伴;讓原本已經消失的人情味,慢慢找回來;讓鄰里間的互助網絡,慢慢被建立起來。」


(三)行動醫院 全民健檢


今天(2010/3/8)是3月8日婦幼節,過去7年我們推動「行動醫院、全民健檢」免費為婦女做子宮頸抹片檢查、乳癌篩檢,總共篩檢出321個子宮頸癌、113個乳癌的案例,並安排其進一步檢查,救了很多人的生命!


為了讓偏遠地區民眾能得到好的醫療服務,並推廣健康檢查的重要性,以期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我們從92年3月起推動「行動醫院、全民健檢」政策迄今已滿7 年,累計辦理965場次、服務240,065人次,發現癌症數930人,其中子宮頸癌321人,乳癌113人,肝癌189人,大腸直腸癌302人及口腔癌 5人。


有許多長輩因為住得地區比較偏遠,醫療資源不足,而且傳統上還有諱疾忌醫的觀念,甚至身體的病痛都是拖到不能再拖才去求診,往往因此錯過黃金診療期,回到 故鄉擔任縣長後,我們就積極投入將醫療資源帶到偏遠地區的工作,從「預防重於治療」的觀點來宣導民眾健康檢查的重要性。


「行動醫院、全民健檢」進入第8年,台南縣是全國唯一推出的行動醫院政策的縣市,也是服務量最大、場次最多、服務時間最長的縣市,更在2009年8月康健雜誌「防癌城市調查」榮獲「癌症篩檢表現」第一名的城市 。


「行動醫院、全民健檢」的服務項目包含五大癌症篩檢(子宮頸癌及乳癌初步篩檢、大腸直腸癌、肝癌、口腔癌)、一般成人健檢項目、骨密、X光、慢性病、代謝 症候群等,針對40歲以上縣民及30歲以上3年未做子宮頸抹片檢查的縣內婦女提供貼心服務,這些一般到大醫院可能要花費數千元的檢查,對縣民是完全免費 的,因為擁有健康的身體比什麼都重要!

五丶台灣當前老化丶少子化雙重嚴重危機:
(一)快速老化:
        2018:臺灣65歲以上,將達14%以上,成為高齡化社會;
         2025:將達20%以上,成為超高齡社會。
        全世界老化最快速的國家。
(二)最嚴重的少子化:
         出生率約1.03為全世界最低的國家。
(三)撫老比將小於3,陷入崩塌的危機:
        目前一位老人由5個人撫養,到了2028年只有3人。依聯合國的定義,潛在支持比小於3,社會將無法運作。
       臺灣將被迫接受大量的移民,否則社會無法運作!
(四)平均臥床時間7.3年,悲慘的老年:
       1、臺灣老人臨終前平均臥床時間7.3年,挪威芬蘭等北歐國家祇有二週。
(五)崩塌式的衝擊:
       1、敎育:高敎崩盤,60所大學倒閉。
       2、健保、年金丶長照丶財政皆將崩盤,社會塌陷!
       3、產業缺工丶經濟塌陷!

六丶老化丶長照與新大同社會營造運動:
        如何藉由長照的大量需求,以及政府長照預算的增加(或長照保險的實施),將長照政策借力使力提升為台灣的「新大同社會營造運動」?而達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鳏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新大同社會的境界呢?

(一)不是祇有照顧失能者的「巷弄長照站」,或是「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而是如何成為村里社區「促進健康幸福生活」的關懷中心:
        
        社區化的村里關懷中心,除了作為村里社區預防保健、電話問安、關懷訪視、共餐及送餐、體適能外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功能外,村里關懷中心的功能可以再擴
充為如下的機能:
     1 、村里社區的長照平台:(落實在地健康老化的最重要的平台)
    ( 1 )可以成為村里的失能之人、幼兒的日托中心。
    ( 2 )村里社區老人共餐的食堂,也可以作送餐服務。
    ( 3 )提供短時間看顧衰弱或輕度失能者的照顧服務,體適能、輕度失能復健、緩和失能服務。
      2 、村里的終身學習平台。    -----學習可以使老人活躍年輕化。
         把長照政策躍升為全民的終身學習運動,也使整個國家活躍年輕起來!
     3 、健康、健身、復健、休閒活動的敎育、學習平台。 可以達到預防疾病丶減少失能丶局部失能的復健,而達到在地健康老化的目標!
        希望將臺灣老人臨終前躺在床上7.3年的現狀,能夠大幅縮短,而朝向北歐國家二個禮拜的目標邁進!
      4 、社區營造的中心。
        包含社區環境維護、綠美化、社區文化、社區產業營造。
- ---可以使老人成為對社會社區有貢獻,經驗可以發揚承,而且可以振興在地的產業。這就是「老而有用」「有貢獻成就」健康幸福的晚年!

(二)鄉鎮市區公所應該扮演,協助「村里關懷中心」,推動長照、終身學習、健康訓練、社區營造的,區域性資源整合推動中心。這也是過去鄉鎮在這些功能角色被疏忽的地方。

七丶長照2.0仍然背離「照顧社區化」?

長照2.0有關「照顧社區化」的平台是什麼?又如何將「醫療丶長照與社區服務各自為政」予以整合的平台設計!

長照2.0預計成立:
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469處。原則上每一個鄉鎮市區至少一處。
1、場域:醫院/綜合醫院/小規模多機能/日照中心/護理之家/衞生所/偏鄉長照據點。

B級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829處。毎一個國中學區一處。
1、場域:日間拖老據點/衛生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診所/社區醫療群(醫師)

C級巷弄長照站:2529處。
    每三個村里設置1處。
1、場域:居家護理所/居家服務提供單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農漁會/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室/社會福利團體等/衛生所/樂智據點。

(一)到底那一個是「照顧社區化」的平台?「照顧社區化」的平台需要什麼樣的需求?什麼樣的規劃?
         看起來是混亂?或混沌不明的?

(二)「醫療丶長照丶社區服務各自為政」如何整合的平台?

(三)為什麼刻意稀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村里關懷中心)?卻另外搞一個「巷弄長照站」? 

(四)鄉鎮市區公所的角色,為什麼完全被跳過?甚至於連鄉鎮市區衞生所的角色,也完全被跳過!
        第一線地方自治體(鄉鎮市及區)為何完全沒有長照的服務管理角色?(這表示規劃者由上而下,中央獨裁者的規劃思維)

(五)最基層的村里辦公室丶社區發展協會(包括各村里的老人會丶媽媽敎室)這些基層組織,為什麼完全沒有跟長照體系聯結?(一個完全沒有由下而上的組織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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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農村環境,因應老化社會

老公園、新生命 ~從南灜綠都心改造談新營發展願景

社區整體照顧模式行政說明

2016年11月19日 星期六

1120反長照共產主義凱道抗議

新聞稿


凱道抗議活動通告


時間:11/20(日)下午2-5時


主辦單位:

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


訴求:

一丶抗議長照2.0分配不公平不合理:

(一)抗議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者。而且依「重度失能優先照顧」的基本人權原則,長照2.0應(比照每月90小時居家照顧補助)優先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家庭每月12600元。

(二)抗議長照2.0捨棄既有的252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卻浪費資源另外補助成立2529巷弄長照站。


二丶抗議台灣長照法制不合理限制:

(一)、要求應開放私人(個人或公司)得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

(二)、要求比照醫療法規定,取消目前私人最高49床之限制,而以100床以上才成立長照法人,100床以下得為私人長照機構。

(三)應明確准許私人長照機構可以自由轉讓及繼承。(允許負責人更換)



主辦單位介紹:

一丶由台北市丶桃園市丶新竹縣丶彰化縣、嘉義縣丶台南市丶高雄市及部分新北市的長照協會的團體佔全國絶大多數長照業者團體,共同成立「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以爭取長照管理法第22、35、62條條文修改如訴求。

二、幹部組織:

北區總召集人

吳第明(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

北區副總召集人

1.陳敬吾(桃園市長照協會榮譽理事長)

2.連火顧(新北市青年創業協會副理事長)

中區總召集人

楊靜薰(彰化縣長照協會理事長)

中區副總召集人

1.林國龍(嘉義縣長照協會理事長)

2.金紹文(彰化縣長照協會秘書長)

南區總召集人

吳明樹(高雄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南區副總召集人

邱孟秋(台南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秘書長:

李秋龍(台北市社區銀髮族服務協會監事)

總幹事:

潘政聰(桃園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預計參加人數:

超過一千人以上


聯絡人:吳第明 0932078922 lineID:Wudimind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請願書

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請願書


謹呈:

            總統府  蔡英文總統閣下

副本:

            行政院  林全院長閣下



訴求:

一丶抗議長照2.0分配不公平不合理:

(一)抗議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者。而且依「重度失能優先照顧」的基本人權原則,長照2.0應(比照每月90小時居家照顧補助)優先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家庭每月12600元。

(二)抗議長照2.0捨棄既有的252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卻浪費資源另外補助成立2529巷弄長照站。


二丶抗議台灣長照法制不合理限制:

(一)、要求應開放私人(個人或公司)得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

(二)、要求比照醫療法規定,取消目前私人最高49床之限制,而以100床以上才成立長照法人,100床以下得為私人長照機構。

(三)應明確准許私人長照機構可以自由轉讓及繼承。(允許負責人更換)

(四)要求取消長照機構收費標準由政府核准之規定,而依服務條件品質及市場供需自由決定。





說明:

一丶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者:

       長照政策是小英政府為因應臺灣高齡化社會特別重視的一項政策,但目前行政院所推出總計達178億元的長照2.0的計劃及預算分配,主要完全集中在居家照顧服務項目丶以及ABC級服務體系的建立。但這個方案除了適度提高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的照顧費補助外,對於目前負擔最沈重的一般重度失能者,無論是在家自行照顧或請外勞照顧或在機構受照顧者,均是負擔最沈重,特別需要關心的一群,卻是被長照2.0完全遺棄的一群。


二丶應補助居家服務提供者?或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重度失能者家庭沒有實質受益。

長照2.0應該(比照居家服務的補助標準)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家庭每月12600元:

  但反觀目前長照2.0對於一般重度失能「居家服務90小時」的補助200元/小時*90小時/月=18000元/月。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自負額10%;至於一般戶則自負額30%,亦即政府補助70%=12600元。

       這個補助方案是直接補助給居家服務的服務提供單位,並沒有直接補助給重度失能者。但每天祇有三個小時,對重度失能老人的照顧是用途不大的,因為其他21個小時仍然需要有專人照顧。不論是家屬辭掉工作回家照顧父母的流沙中年,或是聘僱外勞照顧,或是將失能者送到養護機構,這些重度失能者的家庭,才是負擔最沈重,最需要幫助的對象。

       由於錢是直接補助給提供居家服務的服務單位,所以重度失能者家庭完全沒有選擇權,而且也沒有辦法減輕重度失能者家庭的沈重財務負擔。所以長照2.0在這個項目的規劃,不但未來執行率會偏低,而且對重度失能者家庭,卻完全沒有給予任何實質的財務幫助。


三丶長照2.0應該(比照居家服務的補助標準)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家庭每月12600元:

       所以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將長照2.0的資源直接補助給這些失能者的家庭。應比照居家服務相同的給付標準,直接給予重度失能者的家庭(比照一般戶)每月補助新台幣12600元,如此才公平,也才能照顧真正需要的人。


四丶為何捨棄既有252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而另外花錢設2529巷弄照護站呢?

林萬億政委及衛福部為何捨棄衞福部社家署主管下現成的2529點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而另創二千五百多個「巷弄照護站」,受各界質疑呢?

林萬億對於此問題的答覆是:「關懷據點過去沒有力氣去整合」。

衞福部社家署補助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總共已有2529個據點,而且也歷經11年的操作。這個計劃開辦費補助15萬元,每年再補助12萬元,是以社區健康的老人為志工,來協助部分失能的弱勢者,發揮「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這種村里民社區相互關懷的里仁精神,可以說是在地健康老人的既有的互助關懷的基本模型。

為什麼林政委及衛福部要將這些既有的252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予以跳過捨棄,卻另行補助其他單位每年124萬元,預計成立2529個「巷弄長照站」?

而且補助的單位是公或私?如果是私,則恐又有涉及圖利私人的風險!



五丶為什麼叫「台灣長照共產主義」?


 目前台灣的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照體制可以説是「長照共産主義」。為什麼我們稱呼它是長照共產主義呢?這是相對於自由經濟而言。是指政府對於長照體制限制不能營利,又訂了許多不合理丶逾越必要性,限制自由經濟的運作的管制體制。

台灣長照法規有太多不合理的限制,這些不合理的限制,使臺灣長照服務產業無法正常的發展,這就是所謂的台灣長照共產主義。

尤其台灣人口快速老化,2017年台灣65歲人口將超過14%,達高齡化社會;2025年超過20%,跨入超高齡化社會,所以長照需求迫切,所以需要更多民間的人力丶物力參與長照服務產業。這些不合理的限制,如果不乘此長照2.0及長期照顧服務法即將實施之際,徹底予以打破,將嚴重妨害台灣長照產業的正常發展。


六丶究竟有那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呢?

1、照顧重度失能者的「住宿型長照機構」,限制祗有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才能經營,而一般的私人及公司在未來均不能再加入經營。(長照法22條)這就是根本的妨害經營自由權。

2、現有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限制49床以下),在長照法實施5年內必需轉型為法人,否則不能繼續營運。實質即是消滅現存一千多家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長照法第62條)

但在長照業者的抗爭下,目前行政院修正草案已經同意讓現存小型私人住宿型機構能夠維持現狀繼續經營。(見行政院修正草案22條丶62條)。

3、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到目前為止仍不能自由轉讓買賣(不能變更負責人,變更負責人需重新立案)丶不能繼承。

4、小型住宿型機構未接受補助丶不能募款,收費標準卻仍需經政府核准!要求取消政府對住宿型長照機構收費價格的管制,應開放由市場依服務丶設備品質,自由決定收費標準。

5、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目前限制最高祇能收49床。此一限制已使許多經營者,受限於不符規模經濟,經營非常辛苦!

6、部分縣市要求機構的年度預算及決算,需送地方政府審查的規定,這也是非常不合理。


七丶要求取消妨害長照產業不合理的限制:


        目前醫療法規定200床以上才強制規定需成立醫療法人,200床以內可以維持私立醫療機構。

       而更有甚者,目前住宿型長照機構之一的護理之家,則並沒有要求成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之規定。

       醫療機構在專業技能及醫療設備及資金的要求,遠高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甚多,為什麼醫療機構規定200床以上才需成立醫療法人?護理之家目前也是沒有限制需成立法,而為什麼住宿型長照機構,目前的規定卻限制50床以上就必須成立財團法人;而新法更規定卻需全部成立長照法人,此些規定均顯然比醫療法及現狀要嚴苛多了!而且法理上顯然更不合理。所以由台北市丶桃園市丶新竹縣丶彰化縣、嘉義縣丶台南市丶高雄市及部分新北市的長照協會的團體佔全國絶大多數長照團體,共同成立「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本聯盟訴求:

要求打破長照體制不合理的限制,包括:

(一)、要求應開放私人(個人或公司)得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亦即採取私人及長照法人雙軌制)

(二)要求比照醫療法的標準,取消目前私人最高49床之限制,而以100床以內得為私人長照機構。100床以上才成立長照法人機構。

(三)私人長照機構可以自由轉讓及繼承。(允許負責人變更)

(四)要求取消收費標準由政府核准之規定,而依服務條件丶品質及市場供需來作決定。




陳情團體:

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

北區總召集人

吳第明(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

北區副總召集人

1.陳敬吾(桃園市長照協會榮譽理事長)

2.連火顧(新北市青年創業協會副理事長)


中區總召集人

楊靜薰(彰化縣長照協會理事長)

中區副總召集人

1.林國龍(嘉義縣長照協會理事長)

2.金紹文(彰化縣長照協會秘書長)


南區總召集人

吳明樹(高雄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南區副總召集人

邱孟秋(台南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秘書長:

李秋龍(台北市社區銀髮族服務協會監事)


總幹事:

潘政聰(桃園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西元2016年11月20日

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沙崙綠能科學城是產業幻象?或機會?



       行政院昨天(10/27)通過「沙崙綠能科學城」計劃,總投入經費至少500億元,盼到2025年吸引1.2兆元投資。
(11/6並由行政院長林全正式揭開籌備處,主任是黃得瑞博士)

       這個計劃站在台南的立場當然要表示支持及歡迎;但如果深入綠能的產業邏輯,則這個計劃也令人擔心,會不會又是一個抓不到產業邏輯重點的「空包彈計劃」?
        其中所謂到2025年吸引1.2兆元的投資,究竟是吸引來綠能科學城的投資?抑制是在全國性的綠能投資呢?其實這應該是指全國到了2025年累積的綠能產業的投資。所以1.2兆元的綠能民間投資,應該不是「沙崙綠能科學城」吸引來的民間投資。從下標題來看,這個計劃就已經在灌水誤導民眾了!
       至於這些全國性的1.2兆元民間投資跟「沙崙綠能科學城」是否有必然的關係?我看這些民間投資,主要是政府的綠能發電收購價格政策以及節能丶儲能政府的優惠政策,才是關鍵。也就是政府的綠能政策才是能否吸引民間投資的關鍵,而這才是目前政府應該大力著墨改善之處。

        至於科學城的核心區包括「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佔地22公頃,投入105億元公共建設投資,五年內吸引1000名研發人力,由經濟部丶科技部共同開發。
       我的看法是,目前從事綠能科技研究的單位,主要是工研院綠能所及散居各大學研究機構的綠色科技研究人才,這些人才目前沒有發揮很大的綜合效益,主要是臺灣的油電太便宜,而且政府的綠能政策不友善,產業無從發揮,並非研發人才不足問題。所以是否有必要一定要立即成立此一實體的聯合研究中心?實有重新慎重評估之必要。
       我認為也許先整合在一個虛擬的産官學研的聯合研究中心,成立各項綠能的產官學研的硏發聯盟,可能比較實際。並且成立「綠能產業的產學研聯合研發平台」,將現有研發能量及資源跟綠能產業建立一個合作平台,才是最切合實際的。至於未來是否要成立聯合研究中心,也許經過育成中心實際操作後,需求才會更明確。
       至於如何成立「綠色產業的產學研聯合硏發平台」呢?可以先利用距離沙崙綠能科學城最近的「交通大學台南校區」的空間,除了提供工研院及綠能聯合研究中心先期進駐,作為產學研合作平台外,其實最重要的是要「優先讓綠能產業者進駐」。如果進駐情形良好,是可以考慮再興建一棟「綠能產業研發大樓」。如果綠能產業者進駐非常踴躍,那麼屆時「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自然就水到渠成。
       至於計劃中特別提到台糖擬投資250億的安心住宅,以目前房屋供給過剩的情況下,台糖有必要投資這麼大的安心住宅嗎?何時才有投資的價值?(何時人員才會進駐?)多少量才是安全的投資量?目前看來都是言之過早。
       倒是政府打著「綠色科學城」的旗幟,到底有沒有真正「地球永續性」的理念?或者祇是為了發展「綠色經濟」的一種發展經濟賺錢的手段而已呢?恐怕這才是核心的問題!如果祇是當作發展經濟賺錢的手段,恐怕理念永遠落後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甚至也已落後於中國!我認為沙崙綠色科學城的成敗關鍵,就在於我們的政府是否有真的「地球永續」的理念及承諾,如果有此理念與承諾,相信這個計劃一定會成功,如果沒有此理念及承諾,我想一定很難有什麼大成就。
       為了落實此一「地球永續」的理念及承諾,我認為行政院「沙崙綠能科學城」,必需承諾:
(一)要求全區(台南高鐵高鐵特定區)土地基盤重新規劃修正,朝向基盤符合水及綠的生態化基盤。以降低全區基盤的能耗。
(二)全區未來的新設建築應該完全採取零耗能建築。尤其是政府部門的建築物應該帶頭示範,並引進相關的技術丶材料。先在心態上完全尊重地球,不增加地球的排碳增溫負擔,甚至朝向減少臺灣淨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決心!
       看來目前這個所謂的台糖安心住宅,倒是可以建立在落實此一地球永續的理念下,由台糖公司考慮興建式範性的零耗能建築,作為台灣推動零耗能示範的建築展的場域!

       檢討這個計劃的產業邏輯,目前看來真的非常空洞不實在。(但如果能夠真正落實「地球永續」的理念與承諾,朝向生態基盤丶零耗能建築,務實調整綠能產業政策,並以綠色產業者的需求導向來規劃,則並非沒有成功的機會。)

       倒是計劃中提到的,比較實際的需求是台南高鐵站的「國際會展中心」,這正是台南一丶二十年來殷切期盼的計劃。自從2002年我接任縣長時就一直跟扁政府爭取(原先是爭取到南科園區,後來配合高鐵計劃改到高鐵站),可惜扁政府一直不答應,希望這一項計劃可以在小英第一任期內能夠實現。(但也希望這是一棟零耗能的綠色建築)。
       至於目前已經確定的中研院南分院計劃,如何跟「沙崙綠色科學城」作結合?首先當然所有的建築應該朝向零耗能建築,相關的綠能研究計劃應該整合到南分院,並且應該扮演如何將現有週邊的交通大學台南校區及成功大學整合合作的角色。

       檢討沙崙綠能科學城整個計劃的產業邏輯,目前看來真的非常空洞不實在。但如果能夠真正落實「地球永續」的理念與承諾,朝向生態基盤丶零耗能建築,務實調整國家的「綠能產業政策」,並以綠色產業者的研發需求導向來規劃,優先善用活化現有交通大學台南校區,則並非沒有成功的機會。

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最會溝通的政府嗎???

從高雄果菜市場拆除、南鐵東移案丶台中的市地重劃拆除幼稚園等各地的串聯抗爭。不但戰火在集結中。而且也對小英總統所謂最後溝通的政府,形成日愈嚴竣的挑戰!


每一個徵收抗議案,其實都要個案深入了解,才能作出是非的評價,以及提出可能解決的方案。

過去大家講「情丶理、法」,情在前法在後;但現在公務機關的處理原則,應該是「法丶理、情」。

但當兩者有嚴重衝突時,如何協調呢?其實應該採取「理、法丶情」的原則,亦即法理優先,必要時甚 至需要修改行政命令丶法規或法律!當然這是指有誠意解決問題的政府的態度,(但如果政府堅持要「惡法亦法」或「有法就不顧情理」,以公權力制壓,就另當別論)!

人民與政府因「權益衝突」的協調丶調解,其實是需要有「高度整合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

當國家這麼多衝突對立無法解決時,其實代表的是政府缺乏「高度整合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

而台灣的敎育最嚴重的是,我們嚴重缺乏跨領域的整合訓練。臺灣的教育訓練應該正視此一問題,否則我們的國家競爭力將面臨嚴重的瓶頸!

至於政府如果刻意高舉依法行政的公權力,刻意展現施政魄力?以目前國際正流行的「反全球化的川普風」「反毒的杜特地風」「俄羅斯民族主義的普丁風」來看,台灣也有可能有人刻意在塑造「有魄力的領袖風」。

《2020世界蘭展生變---- 台南喪失主辦城市機會?》

《2020世界蘭展生變----
台南喪失主辦城市機會?》

2020年世界蘭花展好不容易才爭取來台灣舉辦,主辦的單位是台灣蘭花發展協會(簡稱蘭協)。
這是國際蘭花界最重要的一次盛事,本來2020世界蘭花展在台南市後壁的台灣蘭花生技園區舉辦,是一個順理成章的事,但因為台南市政府的一意孤行,現在看來事情可能發生變化。

台南市政府因為蘭花園區管理費收費問題,蘭花業者認為收費太高,而且多次溝通無效,而採取抗議手段,市府高層對此記恨在心丶不滿已久。市府高層去年展開報復,向農委會要求,將過去十多年來,一向由農委會直接補助蘭協承辦的每年的臺灣國際蘭展,要求農委會直接補助台南市政府承辦,再由市府發包來辦理。
如此硬生生把承辦權由「蘭協」手上搶過來。由於蘭協被剝奪承辦權,因而嚴重影響蘭花業者的參與,而導致2016國際蘭展成為歴年品質最差、國際買家來的最少丶參觀人次最少的一次展覽。國際買家甚至揚言,以後不再來參觀。

如今又進一步不顧市議會的決議,將一年一度的臺灣國際蘭展,再脫離台灣蘭花生技園區遷移到仁德南紡世貿展覽館來舉辦,不但因而需多付出約500萬的租金給台南紡織公司,而且完全沒有考慮如何借一年一度的國際蘭花展,來為未來2020年世界蘭花展作先期的整備工作。
2020的世界蘭展的主辦單位是台灣蘭花發展協會,至於主辦城市尚未最終確定,原來台南市是沒有人敢爭的,但現在因為台南市政府一再敵視打壓台灣蘭花發展協會以及進駐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業者,雙方合作互信的基礎,可以説已經完全動搖了。
2020年世界蘭展是城市國際行銷的大事,台北丶桃園丶台中各直轄市及其他城市都會有很高的興趣來搶著要主辦,尤其台中市憑著已經爭取到主辦花博的雄心,更是早已虎視眈眈。
所以市府高層如果無法放下個人敵視蘭協及園區業者的心態,將來2020世界蘭花展的「主辦城市」就不一定是台南市了!
如果市府不知懸崖勒馬,仍繼續惡搞蘭花業者,2020世界蘭展,恐怕煮熟的鴨子都會飛走了!

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臺灣油杉應否開放人工栽培?

頂新魏家的「台灣油杉」移植案的判刑及移植到適合的保護區的判決,正好凸顯了農委會對於「台灣珍貴稀有植物」制度的嚴重缺失!
可能很少人研究這個問題,但問題的確是需要弄清楚。
首先第一個問題:
究竟我們要保護的標的,是「台灣珍貴稀有植物的保護區」?或「台灣珍貴稀有植物」本身?如果保護的標的是保護區內的台灣油杉,則限於保護區內的台灣油杉的挖掘移植,才應受處罰!
二丶如果保護的標的,是「台灣珍貴稀有植物」本身,則必需釐清:1、「人工栽培繁殖者」是否在保護標的內?
2、在「私人的土地上自然長成者」,是否在保護的範圍內?
我認為保護台灣珍貴稀有植物的一個重要方法,就是要「鼓勵人工栽培繁殖」,這在華盛頓公約是已經有一套合法化國際交易的模式。所以台灣目前完全不分是否人工栽培而一律處罰的作法,是開時代倒車,也是不利於保護「台灣珍貴稀有植物」的政策。
至於在私人土地長出的台灣油杉,由於植物的種子四處擴散,而在私人管領的土地上長出臺灣油杉,依民法土地物權篇之規定是土地所有人或管領人所有的財産,所以應該優先於文資法的適用。
「台灣珍貴稀有植物」的人工栽培繁殖,是可以成為台灣特有的精緻農業,對於形成台灣特有珍貴的綠化環境,及休閒農業丶休閒農場的發展,都是重要的契機。
頂新魏家其食安的商業道德固然不可取,但台灣油杉卻是台灣國寶,也攸關台灣珍貴稀有植物保護的真締。人工栽培是復育台灣油杉,綠美化臺灣的非常重要的方法,農委會不開放合法人工栽培臺灣油杉,是開時代保育的倒車。

國際蘭展遷離蘭花園區的後果會如何?

台南市政府堅持要把國際蘭展移到仁德,反對在台灣蘭花生技園區舉辦國際蘭展的理由,主要是:1、停車空間不足。2、設施不符、動線不順。3、委外管理廠商的設施必需拆除。
以上這些理由,根本不能成立。駁斥如下:
1、停車空間不足部份:
距離園區東南方約五百公尺處有一個廢棄的營區,展覽期間如真有停 車位不足時,可以借調此廢棄營區作為停車場。而固定接駁車已經是12年的經驗了,根本不是問題。
2、設施不合丶動線不順:
國際蘭展在蘭花園區已有12年的經驗,動線問題早已不是問題,策展單位本來就該善用空間環境,或改善空間環境。為什麼過去不是問題,現在才成問題。
3、委外廠商設備必需拆除問題:
目前委外廠商已經終止關係,這個問題完全不存在。而市府目前也沒有委外關係存在。就算未來委外也可以要求廠商配合每年國際蘭展所需的空間淨空。而且委外廠商通常非常喜歡每年一次的國際蘭展,可以大大提升園區的全國及國際的能見度及知名度。

而相反地,台南市一意孤行,將臺灣國際蘭展一旦遷移離開台灣蘭花生技園區,則不但:
1、臺灣蘭花生技園區的地位將喪失其重要性。
2、臺灣國際蘭花展,將淪為台南國際蘭花展,將不再是台灣惟一,而逐漸淪為地方性的展覽。
3、台灣蘭花產業的國際行銷功能將快速下降,整體產業未來的發展,將産生弱化。
4、大新營地區整個觀光行銷丶農村生態文化之旅的旗艦性行銷計劃消失,將嚴重扼殺大新營六鄉鎮的觀光丶農村旅遊。

其實當時爭取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計劃時,就已經將一年一度的台灣國際蘭花展列為整體配套計劃的一部份,主要的目的就是這是一年一度的臺灣蘭花國際行銷計劃,邀請全球蘭花的國際買家來臺灣採購。如今將台灣國際蘭花展予以拆開移到仁德,不但降低了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地位,而淪為純粹的生產基地,不再是「生產丶行銷丶交易丶生技丶資訊」的綜合性中心園區地位。
而離開了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台灣國際蘭花展,事實上將淪為台南國際蘭花展。台北丶台中丶雲林丶嘉義丶屏東丶其他縣市都可以主張他們也要辦國際蘭花展,為什麼祇有台南可以辦台灣國際蘭花展呢?離開了台灣蘭花生技園區,臺灣國際蘭花展,台南就沒有條件説他是惟一的了!
其實從去年(2015)台南市政府把國際蘭花展的承辦權,從蘭花業者(臺灣蘭花發展協會)手上搶到市府的手上,就已經患了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蓋蘭花業者主辦的好處是,業者比市府更熟悉業者,也更熟悉國際的買家及蘭花客戶,由業者主辦的好處是:1、有更多的參與感。2、業者有更多的投資參與。3、可以帶動更多的國際買家來台參觀、洽商。去年市府的一意孤行,已經導致2016的國際蘭花展成為歷年來評價最低的展覽,國際的買家也是來的最少的一次,而參觀人潮最少的一次。
從2002年開始努力的台灣國際蘭花展及爭取台灣蘭花生技園區,至今已經14年,曾經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也是中國列為學習的台灣的農業標竿計劃,如今在台南市政府的傲慢與偏見下,正逐漸走入倒退的歷史轉折點。身為此一計劃的原始總策劃者,不得不提出歷史性的諍言。
蘭花產業者因為園區管理費問題而得罪市府當局,但也無能為力!他們的無奈可以理解!

而大新營地區六鄉鎮的鄉親將喪失「臺灣國際蘭花展」此一地方「旗艦型」的觀光丶農村旅遊行銷活動,將嚴重影響地方未來的發展。如果地方的居民不能站起來捍衛地方的發展命運,那也就命運隨緣了!

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台灣準備好了嗎?

今天(10/29)有八萬多人的同志大遊行,其中有來自各國的同志及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團體,的確是非常壯觀!

不過小英政府是否支持同志結婚合法化?的確是關鍵!
民進黨及時代力量都參加此次大遊行,所以看來這兩黨是支持的!但國民黨似乎不是那麼支持!

臺灣的社會是否準備好接受「同志婚姻」?目前看來的確未曾被充分討論!

但這幾年,社會上尊重丶甚至接納同志配偶關係的情形大幅改善,在台灣的確有顯著的進步了。的確這也許証明台灣社會特有的開放性及包容性;但也可能是民眾對公共政策的冷默所造成的反對聲浪不強。
但尊重丶接納同志配偶關係,跟承認同志婚姻合法化,卻仍有很大的距離!
美國雖然今年大法官宣告禁止同性婚姻是違憲,而有重大突破!但在歐洲,德國仍然以「同居的法律關係」來保障同志配偶關係。
我認為應該給台灣社會更多的時間來討論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問題,但在這個問題在台灣一般庶民社會中,仍有顯然分岐對立的情況下,我建議應該可以先仿效德國的制度,先設立「同居制度」的法律關係來保障一般同居配偶關係!而不必急著走到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立法制度。更不宜為了搶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虛名。

小英政府,應該再給台灣社會至少五年的時間來好好討論及適應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的法律關係!

台中鐵路高架化噪音如何防阻?

台中市鐵路高架化通車後,最近發生兩旁住戶噪音的投訴問題。
這個問題本來就應該知道的,而解決的方法,顯然是有的,祇是台鐵公司沒有落實作防止噪音的充份的評估,我個人認為至少可以依如下方法,加強改善:
一、隔音牆的設計可以更好:
1、隔音牆可以更高些。2、隔音牆可以作略為圓弧造型,而不是祇有直立型。3、隔音牆的材質的隔音效果,可以選擇更好的。
二丶沿線建築物面臨火車軌道面,鐵工局應該全面補助有完全隔音效果的氣密窗戶及隔音效果的牆壁。
三丶是否鋪設吸音碴?
有網友反應「臺中高架」與「汐止高架」採同一工法,汐止高架在軌枕間鋪設有「吸音碴」,臺中高架卻沒有,這是可以建議的吸噪方式。
如果網友的資訊是真的,則為什麼鐵工局會幹出這種蠢事?真的該追究責任!台中市的立法委員及民代及市府可能有必要找鐵路局來深入了解一下!

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沙崙綠能科技城的產業幻像?!

行政院昨天(10/27)通過「沙崙綠能科技城」計劃,總投入經費至少500億元,盼到2025年吸引1.2兆元投資。
這個計劃站在台南的立場當然要表示支持及歡迎;但如果深入綠能的產業邏輯,則這個計劃也令人擔心又是一個抓不到重點的「空包彈計劃」。
其中所謂吸引1.2兆元的投資,究竟是吸引來綠能科學城投資?抑制是在全國性的綠能投資呢?其實這應該是指全國到了2025年累積的綠能產業的投資。而不是「沙崙綠能科學城」吸引來的民間投資。從下標題來看,這個計劃就已經在誤導民眾了!
至於這些全國性的民間投資跟「沙崙綠能科學城」是否有必然的關係?我看主要是政府的綠能發電收購價格政策以及節能丶儲能政府的優惠政策,才是關鍵。而這才是目前政府應該大力著墨改善之處。
至於科學城的核心區包括「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佔地22公頃,投入105億元公共建設投資,五年內吸引1000名研發人力,由經濟部丶科技部共同開發。
我的看法是,目前從事綠能科技研究的單位,主要是工研院綠能所及散居各大學研究機構的綠色研究人才,這些人才目前沒有發揮很大的效益,主要是政府的綠能政策不友善,產業無從發揮,並非研發人才不足問題。所以是否有必要一定要成立此一實體的聯合研究中心?實有重新慎重評估之必要。
我認為先整合在一個虛擬的聯合研究中心,成立各項綠能的產官學研的硏發聯盟,可能比較實際。並且成立「綠能產業及物聯網系統整合的產業育成中心」,將現有研發能量及資源跟綠能產業建立一個合作平台,才是最切合實際的。至於未來是否要成立聯合研究中心,也許經過育成中心實際操作後,需求才會更明確。
至於台糖擬投資250億的安心住宅,以目前房屋供給過剩的情況下,台糖有必要投資這麼大的安心住宅嗎?何時才有投資的價值?(何時人員才會進駐?)多少量才是安全的投資量?
檢討這個計劃的產業邏輯,看來真的非常空洞不實在。
倒是比較實際的需求是台南高鐵站的「國際會展中心」,自從2002年我接任縣長時就一直跟扁政府爭取(原先是爭取到南科園區,後來配合高鐵計劃改到高鐵站),可惜扁政府一直不答應,希望這一項計劃可以在小英第一任期內能夠實現!

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長期照顧服務法35條修正案及理由

長期照顧服務法35條修正案及理由:


原條文:

3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主管機關參考地區所得、物價指數、服務品質等 ,提供長照機構收費參考資訊。

 長照機構之收費項目及其金額,應報提供服務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定;變 更時亦同。


修正案:

3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主管機關參考地區所得、物價指數、服務品質等 ,提供長照機構收費參考資訊。

(第一項沒修正)

政府補助身心失能者的各項長照服務項目的給付標準,應參考地區所得丶物價指數丶服務品質及合理的各項服務成本等,訂定給付標準。

(原第二項刪除,增列第二項)


修正理由:

一、長照機構的收費標準,究竟是否需要政府核准?

其實如果不是公營長照機構,也不是公辦民營的長照機構,而是私人長照機構,其收費標準是否需要政府核准?

其實如果不是接受政府補助的個案,也非受政府的委託的個案,而完全是民間的契約行為,依市場經濟法則,政府實在沒有必要加以干預,而應該完全由民間依自由市場法則來決定,政府不應該介入收費標準的核定。

至於收費是否合理,可依一般消費者保護法予以保護。爰特將第二項長照收費核定權予以刪除!


二丶但政府何時有收費標準的介入權:

(一)公營的長照機構或是公辦民營的長照機構的收費標準。但此一情形,並不必另行規定。

(二)政府對身心失能者的長期照顧服務予以補助時,其補助係依該服務項目的收費的全部或一定比例來補助者。所以政府必須核定該項服務的收費標準。但往往政府限於財務壓力往往刻意壓低給付標準,導致需受長期照的失能者,流離失所,無法得到照顧,爰特增列其給付標準需反應合理的各項服務成本。

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

長照服務法22條修正條文及理由


原條文:
第 22 條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財團
           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公立長照機構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組織、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本法施行
           之日起一年內,另以法律定之。



修正條文內容: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丶第五款長照機構,其以私立長照機構經營,而床數達一百床以上者,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但在本法修正施行前該私立長照機構收容已逾一百床以上者,不受前揭法人化之限制,仍得以私立繼續經營!

私立長照機構,除接任負責人需符合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外,得自由轉讓及繼承。

公立長照機構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丶組織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本法施行日起一年內,另以法律定之。


修正理由:

一丶妨害經濟自由及長照服務業之發展: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照顧重度失能者的「住宿型長照機構」(目前的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限制祗有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合稱長照法人機構)才能經營,而一般的私人及公司在未來均不能再加入經營。這就是根本妨害憲法第15條、第23條保障的人民經營自由權,也嚴重影響長照服務業之發展。

而且針對現有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私人養護中心及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2條規定,在長照法實施5年內必需轉型為法人,否則不能繼續營運。實質即是消滅現存一千多家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

但在長照業者的抗爭下,目前行政院提出22、62條修正草案,已經同意讓現存小型私人住宿型機構除了「遷移」丶「擴充」外,能夠維持現狀繼續經營。(見行政院所提出修正草案22條丶62條)。

但陳情人等仍然認為行政院修正草案仍然是嚴重妨害經濟自由,爰特提出修正案如后。


二丶比「醫療法人」更嚴苛的「長照法人」制度:

(一)    醫療法第16條以及衛福部前身衞生署衞署醫字第0950200989號函規定,200病床以上才強制規定需成立醫療法人(含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200床以內則仍可以維持私立醫療機構,免辦法人機構。

       按醫療機構在專業技能及醫療設備及投資資金的要求,均遠高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甚多,所以就是否強制要求成法人的必要性,顯然專業技術及資金需求更高的醫療法人之需要性,遠大於長照法人必要性。

       但為什麼專業技術資金需求較高的醫療機構規定200床以上才需成立醫療法人,而200床以下仍維持私人可以經營呢?而相反的專業技術資金需求較低的住宿型長照機構,以養護中心來説,目前的規定卻限制50床以上就必須成立財團法人,顯然是對長照業作不合理的限制。

(二)至於長照法原22條及行政院新草案要求未來新設的全部要成立長照法人,其限制比過去更嚴格,祇有法人化才能經營,對於未來私人經營予以「關門」,顯然也是違反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的必要性。

(三)至於目前護理之家(新法實施後列為住宿型長照機構),並不需要限制成立法人才能經營,所以有的私人護理之家所收容的人數超過二百床的所在多有。所以目前護理之家比醫療法還自由寛鬆。但行政院新草案實施之後,未來新設的,卻必需強制成立長照法人才能經營呢?

(四)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22條第一項規定,均顯然比醫療法更嚴苛,當然也比目前護理之家的規定更嚴格。所以顯然妨害憲法第15條之經濟自由權,也逾越憲法23條的必要性,也限制了長照服務產業之發展。


三、49床已不符經濟規模:

       目前全國許多私人小型(49床以下)養䕶業者,也紛紛反應,49床以下的經營規模,已經不符經濟規模效益;而且為什麼養護中心型的長照機構,比醫院(200床以上)丶護理之家(沒有限制)要限制這麼多,祇能49床以下呢?一國參制,顯然是非常不合理!再加上目前消費意識提高,對於養護長照品質要求提高,而政府各項有關的法規標準提高,法規變動快速,造成許多成本暴增,所以有必要擴大經營規模,以符合規模經濟的效益。


四丶比照醫療法的標準,避免一國二制:

由於2017年台灣65歲人口將超過14%,達高齡化社會,2025年超過20%,長照需求迫切,所以需要更多民間的人力丶物力參與,所以要求比照醫療法的標準,200床以內得為私人長照機構。所以22條建議修正如下:

(一)採法人及私人機構雙軌並行:

        建議維持目前法人及私人雙軌並存的制度,不要強制未來設立者一律採取法人化的制度。

(二)法人化的標準,從50床以上,提高到100床以上:

       目前老人福利法限制50床以上就需設立財團法人,而醫療法則規定200床以上才成立醫療法人機構。法理上固然準用醫療法的標準較為合理,但考慮改革的衝擊及業者合理的生存規模,建議以100床作為法人化的標準。

(三)母法明定法人化的床數:

       鑑于衛福部長期限制私人長照機構發展的政策態度及過去長期逾越合理性必要性的不合理管制作為,所以法人化的標準如果母法不明定而授權衞福部決定,勢必陷入保守不利甚至倒退的虞慮,爰於立法時,在法條上明定100床以上才成立長照法人機構。


五丶但住宿型的長照機構,其中私人設立的䕶理之家有的已超過100床以上,這些既已存在的私立䕶理之家,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尊重其繼續以私立方式經營,而不強迫改為法人。


六丶明定得自由轉讓繼承:

       目前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到目前為止仍不能自由轉讓買賣,不能變更負責人,變更負責人需新的負責人重新立案;而且也不能繼承,需繼承人重新立案。這些規定也是限制私人長照機構業者的經營自由;而這些限制如果祇針對負責人的專業經營資格要求(如長照法24條負責人之資格),有其合理性;但超過此一部份,則已經是逾越其必要性,顯也有違反憲法第23條及第15條之規定。由於這是長照業者長期面臨的不合理的管制,爰於增列一項明定自由轉讓及繼承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