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反七輕比反六輕,更困難!

《台南反七輕,其困難度,遠勝於宜蘭反六輕》

看看這一張pm2.5分佈圖,可以証明台南當時反濱南工業區的重要性。

自1993年開始的濱南工業區(東帝士七輕及燁隆大煉鋼)在李登輝總統及當時陳唐山縣長到七股鄉陳啟明鄉長,從中央到地方,從蓝到綠到黑,都以經濟發展為由強力推動支持下,在當時環境下要阻擋濱南案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mission impossible)。

自1993年開始我挺身而出反对此一高污染丶高耗能、高耗水丶高Co2排放的産業,推動以生態旅遊為主的發展模式,但卻承受很大的壓力與抹黑丶反商的罪名,一直到2009年才最終成功取消該䅁,前後歴經17年的堅持與努力。而同時代表生態旅遊的雲嘉南國家風景區及台江國家公園也分別於2003、2010年成立。

這張圖証明,反濱南的成功,對维護大台南(包含嘉義、高雄),免於被pm2.5空氣污染,有多麼重要!這也是對所有参與反濱南的伙伴最大的肯定。

台南反七輕,其困難度,其实遠勝於宜蘭反六輕!而其衍生的生態旅遊更成為台灣新的發展路線!


https://www.facebook.com/ade0720/posts/10203753860326315

中國在台留學生是否納入健保?

台湾留學生在中國的醫寮保險,1、强制轉診制度。2、祇保大病,小病不保。3、大病的基本額度由病患自負,超過部分才由保险公司負擔!4、没有境外就醫给付問題!
坦白講中国的醫療保险制度在財務控制上算是比台湾嚴謹,比較不㑹有濫用醫療資源問題!
然而的確台湾給陸生的醫療保险福利,遠高於中国大陸的醫療保险福利!
問題是各國對於外國留學生健康保險的態度如何?也许供我们參考!
以歐洲國家為例,對待外國留學生的作法,通常也會納入該國的社會保險体制。而美國則採取對國外留學生採取較嚴苛的對待!台湾究竟要學習歐洲或採用美國的制度?基本上我認為在台湾面臨嚴重少子化,大學應儘可能國際化,增加吸引國際學生,所以採取欧洲的制度,也是一項友善國際,吸引國際學生來台的作法。

大法官釋字第485號----眷村改建不公義聲請釋憲䅁

1990年代李登輝總統為拉攏眷村的支持,接受黃復興黨部無理要求全面眷村改建及無償取得眷改的土地及新屋。
1996年初國民黨利用第三屆立法委員剛選舉產生,而第二屆立法委員僅剩十來天的殘會期,通過非常不合理的眷村改建條例,當時土地公吿現值超過5000億元,而市值則有好幾兆元。
因為立法委員剛改選,落選的已然沒心情開會,連任者也無心戀戰。我因為覺得本案太不公義,掏空國家資產,所以去霸佔主席台阻擋表決一個多小時,可惜當時民進黨沒有阻擋的決心,沒有人跟上來一起阻擋,我個人孤掌難鳴!最終被國民黨強制表決通過。
1996年5月28日我進一步聯合立法院立法委員合計55人,聲請大法官解釋眷村改建條例違憲,經過三年後,大法官會議於1999年5月28日作出釋字第485號解釋,認為該條例有部份條文有明顯過度的保護,應該通盤檢討改進!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二十年前,眷改把所有靠近都會區的國有眷村土地改建丶贈送給眷戶,不但造成當時社會極大不公平,更造成今日台灣年輕世代在都會區,缺乏適當而足夠的國有土地,可以建社會住宅來照顧年輕的世代。這些改建的眷村如果能夠繼續維持公有,則可以當作社會住宅來照顧這些無殼蝸牛的年輕世代!大台北地區及各都會區的社會住宅就有一定的數量,可以提供給年輕夫婦生小孩優先居住照顧的社會住宅用。

罵王如玄應該,但其實更該罵的是綁架李登輝的國民黨眷改政策,他們把所有公有地變成私人財產,而造成今日年輕無殼蝸牛,無處安心住,無法安心生小孩!國民黨才是居住不正義的元兇!

魏應充無罪看法官陶汱制度的必要性!

彰化地方法院的判決,犯了一個根本的錯誤就是:

「成品油沒有問題,就沒有問題!至於原料來源不是關鍵。至於成品是否有問題,應由檢察官負舉証責任,而且採取嚴格証據主義來判斷舉証是否成立!」

法官這種判斷思維,就如同飼料油丶地溝油,經過精煉成為成品,作為食用油,祇要主管機關或檢察官無法舉証証明,成品油不符合食用油的標準,即不構成犯罪。

這種判決邏輯無異替「地溝油丶垃圾油丶飼料油丶工業用油」作為「食用油原料」,予以正式合法化。

這種判決邏輯打敗了全民,比起一個完全不懂法律的家庭主婦還不如,祇能説是完全是一個被法律迷障所誤導,而不食人間煙火的書呆子!誤國誤民,遺害國家社會,看來法官的考核陶汱制度,真的不能不重視!

食葯署其實從一開始在抓回收垃圾油時,即一再清楚強調,食用油的原料來源必須是符合食用級的原料。所以廠商就一個食用油「商品製造人」的立場,對商品負有無過失的保證責任的原則。當然有責任交待清楚其原料來源,並舉証証明。這個部分被告頂新集團等商品製造販售者,有充分舉証的責任,而不是檢察官應負舉証責任。就如此重大影響全民健康事件,被告有充分証明其來源是健康合法的食用油原料之義務!

至於檢察官的舉証責任範圍,祇需証明其原料來源不是食用級原料,即已達舉證責任;至於精煉後的成品油的成份是否合格?並非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
法院在本案所犯的錯誤,是否純粹認事用法丶論理法則的嚴重錯誤?或者有任何不當外力或金錢的介入,不得而知!但其對司法的傷害之大,對國家社會法紀之傷害恐屬空前,對於國民健康的傷害也是空前的。所以如果沒有建立一套合理的法官陶汱制度,恐難平息民怨!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台南會展中心,應如何規劃?

《台南會展中心,如何規劃?》

會展中心台灣的經驗是台北世貿中心及南港世貿中心的經驗。我認為這二個都會型密集區的案例,都不適合未來在台南蓋的會展中心!

我到徳國多次參觀的經驗,認為徳国的展覽中心與會議中心的經驗才值得台南學習。

德国的展覽場都不會蓋在都市人口密集區,而大多蓋在交通方便的郊區。因为郊區土地便宜、停車方便丶一層樓建築也相對便宜。

展覧館通常祇有地面一層(造價較便宜),而且務實的考慮空间如何充分利用,所以工廠式的「幾何形---長方盒」是常態設計(而不像台灣展覽館作了許多外觀藝術造型特殊設計,浪費許多錢,但卻不實用,浪費掉許多空間)。
每一棟有基本的展覽攤位數,作为基本單元,而同時蓋了好幾棟。使用時可以視展覽的大小規模,而啟用多少棟。

附屬於展覽中心的會議中心的建築通常是分開的,不一定需要併在同一棟大建築。就如同信義世貿中心,展覽棟與會議中心是分開的。

台南的展覽中心,最好利用高鐵特定區旁邊的台糖農地變更(應該可以節省很多錢),而且可以考慮結合既有的交大台南校區及未來的中研院南部分院,一併整體規劃,如此可成為台南一個新的發展核心。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平反噍吧哖抗日事件----市府出版繪本美化日本侵略者!

台南市文化局及玉山社出版公司出版的「噍吧哖·1915」繪本,雖然書中第18丶20頁,有特別提到:
1、日本政府從1910年開始的「林野調查」政策要求主張所有人嚴格的所有權証明文件,而導致許多世居原墾戶無法舉証,土地被日本政府收歸國有。
2、並提到玉井丶楠西丶新化這三區調查出的林野地總共2950甲,其中2905甲被收歸日本國有,祇承認43甲是私人的土地。
3、也提到南投竹山林圯埔事件,一萬五千多甲土地被日本政府強行收歸日本政府所有,導致二萬多戶陷入困境。
這相當程度可以解釋噍吧哖事件的社會經濟原因。
4、而噍吧哖抗日的武裝力量主要來自江定(南化玉山人),而江定在1902年即參加「楠西龜丹放廣坪」方大憨的抗日行動。方大憨抗日失敗,其抗日軍由江定吸收,其基地位於後堀仔山(今南化水庫庫㡳大地谷丶關山一帶)。
這些土地被日本政府強佔引發的政經衝突與江定抗日又有密切的地緣關係。而且早在余清風抗日行動前,江定早已(游擊戰)抗日13年以上。
看來將「西來庵事件」等同於「噍吧哖事件」,可能就是一個誤導!而將「江定抗日事件」納入「西來庵事件」的一部份,也造成一些誤導!

不過該書在P.18下的標題:「社會改革帶來的衝突」,我認為以「社會改革」來美化日本政府強佔民地,是嚴重的錯誤及誤導。應該要修正為「日本政府強佔原墾住民土地」而引發噍吧哖事件!

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直轄市是否實施區自治?-----從日本都府體制看台灣!

直轄市是否應實施區自治?----從日本都府體制看台灣!

一、緣起:2009年台灣地方體制大變革。
        2009年馬英九總統上任第二年為兌現其競選的二大承諾,1、台北縣升格直轄市,2、台中市升格為直轄市,在表面平等的形式下開放各縣市爭取升格為直轄市。台中縣市被告以合併後即可升格,而高雄縣部份被告以與高雄市合併,即可當然成為直轄市的一部份;台南縣、市原不在規劃範圍,但當時因為擔心財政收支劃分法,縣及省轄市的分配比率遠不如直轄市而被邊緣化,而且中央表示升格直轄市後財政至少比照高雄市平均個人分配額,所以台南縣市同意合併並爭取升格為直轄市。而在出乎意料之外台南縣市合併人口雖不足200萬人,但卻以歷史文化之名而入選為直轄市。當然一般認為實質上是政治平衡操作的結果。 而2013年桃園縣人口突破200萬人也成了準直轄市,並於2014年年底升格為直轄市。
       小小的台灣面積三萬六千多平方公里,竟有六個直轄市,這在全世界來看,也是一項台灣奇蹟;其實歐美先進國家均無直轄市的制度,全世界大概衹有中國與台灣有很奇特的直轄市制度。而總人口2331萬人中竟有超過1601萬人,約佔68.7%的人口,是在六都直轄市裡。而北台灣都會帶就有三個直轄市,這也被區域規劃的學者專家認為是荒謬的規劃。而因此一變革,新增將近一千二百萬人口被納入直轄市。而未納入直轄市的人口祇有730萬人。

二、991萬人121個鄉鎮市停止地方自治選舉!
       2009年這次五都升格直轄市,再加上2014年桃園縣升格直轄市,成為六都,應是65年來台灣地方政治體制上最大的一次變革。
       原來的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丶桃園縣五個縣人口約991萬人,轄下共有121個「鄉鎮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是地方自治團体,有民選的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來行使地方自治的職權。但升格或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這些原來五個縣底下的「鄉鎮市」是否維持地方自治團體地位?或改為直轄市的派出機關?
        坦白講當時馬政府及內政部並沒有做配套清楚的研究,也沒有研究清楚國際的比較制度,學術界也幾乎沒有研究。尤其沒有考慮當時的直轄市台北市丶高雄市雖然人口多,但面積規模都衹有200平方公里範圍內,算是小規模;而升格後的直轄市規模,其中四個直轄市(新北丶台中丶台南丶高雄)光是縣區的面積就超過二千平方公里,桃園縣較小面積也有1200平方公里。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是台大出身號稱有名的政治學者,對這個需要審慎處理的議題,照道理應該有能力研究清楚,但沒想到他仍然如一般事務官非常簡化地,把「小面積的台北市體制」套到「大面積城鎮型的直轄市」身上,顯然沒有盡到政治學者及政務官的本份。
       由於匆促決定,2009年下半年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當時裁決:「原鄉鎮市改為區,暫停地方自治選舉,俟二年後再行檢討。」
也就是:
    1、原「鄉鎮市」改為「區」。
    2、暫停原自治選舉,僅擔任一屆的鄉鎮市長優秀者得甄選為區長,但衹限一屆4年。而民選的代表則改聘為一任的區諮詢委員。
    3、至於改制為區後,長遠是否應續行地方自治?進行區自治選舉?或定位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不再採取自治 選舉?則於二年後,再來徹底的檢討!

三、二年後檢討的時刻早超過了:
       2009年當時四個縣市 785萬人108個鄉鎮巿皆有自治選舉,選出鄉鎮市長及代表;因為合併升格直轄市,而停止自治選舉 ,也引起許多代表丶鄉鎮長失去了政治舞台,不滿與抗爭非常激烈,也因為抗爭的結果,內政部才同意「二年後再行檢討」。
       當時台南縣的代表與鄉鎮巿長也組團抗議,並要求我簽字贊成「鄉鎮巿改為區後,繼續自治選舉」,當時我並未答應簽字,主要的理由是:
  (1)當時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申請書已明確建議應該維持鄉鎮市自治及自治選舉。
  (2)內政部已答應二年後將作通盤檢討;
  (3)過去鄉鎮市長及代表選舉買票嚴重,而且抓不勝抓,黑道介入基層選舉嚴重,甚至成為黑道漂白晉身之階,所以地方基層政治成為地方派系及黑金勢力把持,也的確有檢討改革的必要。
  (4)有些鄉鎮市人口太少,財政嚴重不足,實無財力自治,所以實在也有檢討整併、適度擴大規模之必要。
       由於我拒絕在他們的抗爭及壓力下簽署同意書,所以他們對我非常不滿。
       但現在合併升格兩年已經過去了,行政院內政部該是「兌現其承諾」「徹底檢討」的時候!而兩年縣市合併升格的實踐經驗,也讓大家更清楚了解在沒有地方自治選舉的後果變成如何!

四、他山之石:從日本地方體制看台灣的「新直轄市體制」
       在檢討台灣「新的直轄市體制」,有必要借鏡日本的地方體制,日本中央政府外的地方體制分為兩層:
【第一級】 都、道、府、縣,「都」指東京都,「道」是北海道,「府」指大阪府、京都府,「縣」有43縣。其轄下就是 : 【第二級】 市、町、村(日本村的人口與面積接近台灣的鄉)
(一)東京都下有61個自治體:
         以東京都為例,其轄下範圍:原東京市的都心有23個特別區(這是東京都特有的23個特別區),26市、5町、7村。
         這些26市、5町、7村本來都是地方自治團體,並没有因為成為東京都而改變為區,而喪失其市丶町丶村的稱呼。而且市町村當然舉行地方自治選舉,選出市、町、村長及議員。
         至於原東京市下的23個特別區戰後雖然特區區長曾經官派,但區議會仍然存在,而且區議員仍然是維持民選。但經過地方多年抗爭努力,自1974年起東京都23個特别區經中央特別立法,23特別區區長及區議員也都是選舉產生,而成為完整的自治體。
(二)大阪府京都府:
        而大阪府及京都府並無特別區,其下的市(含大阪市、京都市)、町、村,亦當然是地方自治團體,舉行自治選舉。至於北海道及43個縣轄下的市町村選舉亦同。
        近來因為大阪府知事橋下認為大阪府轄下的核心區大阪市坐大,大阪市與大阪府各唱各調不利於大阪府的發展,乃辭任大阪府知事,而改參選大阪市長擊敗現任者,並提出大阪府比照東京都,將大阪市改為幾個特區自治體,以利大阪府的統合發展,也是一個很有興的案例。

五丶六都--開民主倒車:
        其實從日本的「都、府體制」,可以看出幾點值得比較之處:
    1、「都、府体制」底下仍保留「市、町、村」,並不是改為「區」,台灣一律改為區,完全消滅了城鄉特徵:
        依日本的經驗來看,市丶町丶村其實標示著人口密集度丶城鄉發展狀態, 所以並不因是都丶府體制,就刻意把市町村廢棄,而改為區或特別區。
        台灣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卻刻意把"小面積都會密集型台北直轄市"的區,強制套在其它"大面積城鄉型的直轄市」身上,而將原來標示人口密集度丶城鄉發展狀態的「鄉、鎮、市」,強制改為「區」。導致一般民眾無法從「區」去判斷地方特性,例如新北市的板橋,原來是板橋市,雙溪原來是雙溪鄉,城鄉辨識很明白;但現在板橋丶雙溪都變成區,一般人完全無法分辨其城鄉特色。難道這樣子是比較好炒作土地嗎?
        尤其桃園縣要升格為桃園直轄市,實可保留其「鄉鎮市」之稱讚並無必要改變為「區」,例如中壢市繼續稱中壢市可也,改為中壢區反而很奇怪,而且有矮化的意味。
    2、「都、府體制」下,仍維持「市、町、村」之自治體及自治選舉:
        日本並不因都府體制而停止其下市町村的自治地位,也並不因而停止其自治選舉。
     3、開民主倒車--真的是以台北看天下:
        但台灣升格直轄市的體制,卻是將「台北市的體制」強加在其它「大面積城鄉型的直轄市」。台北市面積271平方公里,但其他四都面積超過二千多平方公里,桃園一千二百多平方公里,除了台北市以外台灣其他五都的面積都比東京都大很多。台灣升格直轄市時,由於中央政府缺乏比較制度的研究,即草率以台北市為準,決定「鄉、鎮、市」變更為「區」,並停止「自治團體」改為「派出機關」,而停止地方自治選舉,從比較制度來看,我們實在是「開民主的倒車」。

六、合併升格五年多實踐經驗的反省:
        如果從過去五年多升格或合併升格實踐的經驗來看,的確有以下三個根本問題:
    1、過去直轄市(原台北市、高雄市)、省轄市(台中市、台南市)管轄面積大概都在200平方公里左右大小範圍;而合併後管轄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里以上,增加高達十倍。所以管轄面積超過十倍以上,人口二倍以上,的確新的直轄市府沒有能力照顧到這麼廣大的範圍。所以普遍的現象是都會區得到較多的關注,而原來縣的部份,尤其大部份邊遠鄉鎮,則反而覺得不受重視,升格後反而邊陲化更嚴重。
    2、原來鄉鎮長有預算權、人事權,許多在地服務(如路平專案、路燈、垃圾處理)可以即時處理。但升格直轄市後區長的預算權及人事權小很多,許多在地服務反而要由市府一級主管局處集中處理,而延宕時間,不能發揮在地即時服務的效果。以新北市為例,為何民眾沒有感受升格的好處,主要就是原來可以在地即時服務的項目,現在必須要等市府一級主管局處排序照輪,往往時間要拖很久!過去地方事務分權治理的二級體制被摧毀,權力過度集中在直轄市政府,反而造成治理及服務缺乏效率!
    3、就地方發展而言:過去鄉鎮市經濟、產業、文化、地方發展有鄉鎮市長及代表會關心推動;但升格直轄市後區長無預算權,顯少能夠主動積極推動地方的特色經濟、產業、文化、及都市社區發展,形同地方發展動能「熄火」!而直轄市長在超過10倍大的治理範圍,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沒有時間心力照顧那麼大!
    4、從管理學上的集中管理與離散管理及分權管理一直都是組織學上重要探討的課題,而無論從學理及實務來看,「離散管理」比「集中管理」更有效率,「分權管理」也比「集中管理」更有效率!
       從這些實際的經驗來看完全停止自治選舉,對原來「縣」的大部份鄉鎮,的確是如同棄嬰般「自生自滅」,完全看不到希望!

七、如果恢復自治選舉,是否恢復買票黑金地方派系問題?
       然而如果要恢復自治選舉,也有一些反對的聲音認為可能恢復地方選舉買票丶黑金、地方派系惡勢力把持問題,所以如何避免過去鄉鎮市地方選舉的弊端呢?尤其是1、買票問題,2、黑道借買票綁樁漂白,黑金政治控制地方,妨礙地方發展。3、過多的地方公職,造成分贓政治,消耗有限的資源,也妨礙地方發展。的確這才是「落實民主,又能鏟除黑金」大方向該走的路。
       為徹底避免黑金政治,過去祇有檢討「選」或「不選」的問題;很少同時檢討「什麼樣的選舉制度」可以比較能徹底杜絕黑金政治?「什麼樣的鄉鎮巿地方政府組織」比較經濟,避免太多民選公職浪費時間及資源?也很少檢討「鄉鎮巿的規模」多大的範圍才適中?台灣目前319鄉鎮市(五都升格前的鄉鎮市數目)是否應適度整併?以下將針對此三項提出檢討與建議:
    1、簡化區政府組織,並試行內閣制或委員會制:
       台灣一般公民政治教育長期以來受到立法丶行政丶司法三權分立的思想影響,尤其是美式總統制的標準思維,都將行政權執行機構與民意代表監督機構兩者嚴格分開,議會站在監督制衡對立的角色,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行政職。但在內閣制則民意代表兼行政職乃是常態;另外委員會制的國家,委員會即是議會民主制,議會即是行政權,兩者合而為一,負責決策丶執行丶及監督下屬行政官僚體系的執行。
        而在美國雖聯邦政府及州政府都是採取行政權與議會嚴格分開,議員不得兼任行政職;但到了州以下的市及郡,許多採取委員制,議會直接擁有行政權,例如L.A. County及許多城市。然後議會(或稱委員會)聘任市經理人來管理市的行政機構執行地方政府的各項服務工作,市經理人的制度,在歐美國家比比皆是,但在台灣卻有一點無法想像。其實委員會制,有點像台灣的公司制度的董事會,公司的股東大會(有如選民)選出董事(如委員)組成董事會,董事會再選出董事長。董事會聘任總經理。
       區政府及一般鄉鎮市政府的事務繁雜度並不高,所以其組織可以比較公司法董事會的概念簡化組織精簡人力。如果選舉制度改為如下所述的政黨比例代表制,則以多數黨區議員名單領銜的第一名為區長當選人,為區議會主席。在歐洲區地方級的城市鄉村,議員(或代表)的人數通常不會太少,但都是義務職沒有薪水祗有車馬費,而且開會的時間有時會選在下班時間,以不影響議員(或代表)的正常工作。
        目前嚴格區分代表行政權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監督的代表會,應該可以仿效歐、美制度予以簡化整併。
    2、區自治選舉制度應採「全政黨比例代表制」,以杜絕買票黑道:
       目前一人一票投「人」的選舉制度,以每一位候選人為投票對象,在小選區範圍內很容易受制於買票綁樁,而影響選舉結果,目前地方選舉候選人無黨籍比例偏高,其中幾乎每一個代表會都有黑道背景人士,成為黑道漂白的管道,而且代表會主席黑道比例不少,造成地方發展的阻力。優秀而熱心地方公共事務的人才,幾乎很難出頭,而且也多數不願意淌入地方選舉的渾水,造成「地方公共事務,劣幣驅逐良幣」。
       而且政黨候選人一旦當選往往與政黨脫勾,變成個人的行為,政黨也不易影響他。政黨及當選人往往祇關心選舉,而不關心地方公共事務。政黨不關心地方公共事務,祇與地方有力人士結合,這也是過去民進黨在部份鄉村地區長期被地方山頭把持的原因。而近來許多地方山頭改舉綠旗,靠行加入民進黨,但也把這一套買票黑金文化大量涉透在民進黨內,造成外界批評民進黨國民黨化之譏!
       我認為要徹底解決黑金的方法,就是地方區及鄉鎮市級選舉制度,改採取「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何謂「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呢?就是:
        ⑴各政黨提「政黨候選人名單」;
        ⑵投政黨,而不投政黨提名候選人個人;
        ⑶再依各政黨得票比率分配席次;
        ⑷而多數黨領銜提名的第一排名者,即為區長、鄉鎮市長之當選人。
        ⑸至於非政黨的獨立個人參選人,亦可參選,視為個人政黨計算其得票率,以決定其是否當選。
        ⑹如各政黨得票均未過半,則採結盟過半的多數黨的第一排名者為區長。
    3、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為何可杜絕黑金?
      「全政黨提名名單」的方式,可以督促各政黨不提名黑道人士;而票投政黨,而不投個別政黨候選人,可以避免個別候選人買票;而政黨直接買票的機率非常低,如此應可杜絕黑金!而以各政黨提名名單排序第一名為鄉鎮市長當然人選,正可以督促政黨關心地方公共事務!提出政策與牛肉!
     4、開放縣市層級地方型政黨:
        如果採取全政黨比例代表制,政黨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目前政黨限於全國性的政黨,對於地方事務不關心,或者全國性政黨以老大的心態提名,造成與地方民意脫節,為了充分反對地方民意,應該開放縣市層級地方型政黨,用以制衡全國性政黨中央老大的心態,以政黨的派系利益為上,而輕忽地方公共事務公共利益及地方人才的選拔!
八丶區的規模是否適度整併?
       台灣在2009年五都升格直轄市有319鄉鎮巿,這是民國38年延續至今已約67年,如往前推就是當時在日據時期是市、町、村,町、村延續至今約百年未變。當時是走路的時代,祇有少部份騎踏車;而如今是汽車機車的年代,過去到鄉公所也許要一、二小時的路程,但如今可能10分鐘就到。除了交通進步以外,通訊也方便很多,而且過去識字率偏低,如今已少有不識字者。所以台灣的鄉鎮市的規模,實在有必要因應時代的進步朝向「依生活圈的範圍作適度調整」。日本戰後市、町、村經過多次整併,如今數目僅約過去的3分之1。
 (一)五都升格對區整併提供歷史機會:
       但台灣各縣的鄉鎮市規模要整併,在政治上確實有很大的衝擊,而且每二年一次選舉,對選舉會有影響,所以戰後67年台灣並没有推動鄉鎮市整併的計劃。
       但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四個縣在2010年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桃園縣在2014年升格直轄市,並停止區自治選舉,而且內政部原來就要求原鄉鎮市升格為區,必須要作適度之整併,確實對原縣的區的整併提供了歷史的機會。但到目前為止區整併似乎毫無進展,如果區進行整併達到較合理的規模,如區再續行「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區地方自治」,則地方的治理效果將會有相當的成果及發展機會。

   

九丶原省轄市區是否區自治及自治選舉?
       原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的舊省轄市區範圍的行政區,在經過適度的行政區整併後,是否應賦予區自治的地位?我認為從東京都及大阪府的經驗也應該賦予這些原省轄市區自治及自治選舉的地位。


十丶結語:台灣二次民主改造運動
       五年多時間已經過了,該是朝野政黨及行政院好好檢討此問題的時候。本文從日本的都府比較地方體制來映照檢討台灣六都升格的草率,而991萬人121個鄉鎮市停止地方自治,台灣已經陷入嚴重的在開民主的倒車了!
      如何重新落實地方自治的民主精神,也一併檢討精簡地方組織,整併擴大區的規模,並引入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來杜絕基層黑金的把持,並落實政黨關心地方公共事務的責任,也許就是台灣二次民主改革運動的重要核心課題!

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高捷是否需延伸到台南?

高捷延伸台南,雙城達成共識。

這個問題可能面臨的問題是:目前高捷路線與台鐵的路線重疊,兩者相互競爭,祇會雙輸。
反而是台鐵在高雄-台南之間,增設新站,加速捷運化管理?比較重要。

另外一個可能性:就是完全有別於目前的規劃路線,而規劃一條靠海線的雙城捷運!(當然必須先經過交通運量可行性評估,認為可行才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