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魚塭(黑面琵鷺重要棲息地)沒有黑皮!
媒體(中華日報10/28)報導「東漁塭⋯縣市合併前由縣政府放租,改變地形丶地貌及養殖方一式後,造成魚源不足,黑琵棲息數量逐年遞減,甚至掛零。鳥友們質疑,重要棲地竟未見黑琵,實在説不過去,希望相關單位改善!」
這個訊息我在一丶二個月前在台江國家公園的一個研討會上,就聽到台江國家公園提到此事,當時我就很好奇,「為什麼你們台江沒有接管東漁塭呢?」,台江黃課長表示的態度似乎是市府沒有放手的意思!這個報導有一部分跟我得到的資訊是相同的,亦即現在東漁塭的棲息地已經被漁民挖深經營,已經不利於黑琵覓食,所以黑琵不來了。但報導中顯然有為市政府刻意推卸責任之處!
首先,縣政府時代印象中當時漁民認為承租條件太嚴格了,所以許多人拒絕承租,因而在88水災時漁民損失慘重,無法所救助。我卸任前印象中似乎尚未簽租約!連當時代表漁民來協商租賃契約的陳昆和律師都被當地漁民不滿臭駡,所以我印象中卸任前似乎並未完成簽約。所以報導中刻意提到六年多前縣政府出租,恐怕需釐清!
另外當時租約要求漁民必須維持友善黑面琵鷺覓食的「淺坪式養殖」,而且明確反對挖深的「深底養殖」方式,以維持有利於黑面琵鷺覓食的環境;如果違反者,可以終止租約隨時收回。顯然市政府並沒有依約執行。
而且當時也限制當時實際在當地養殖的養殖戶,對於已經棄養一段時間者,並無再行出租的計劃。而且為了避免先佔先贏土地過於集中少數大戶,所以限制每一個人丶每一戶最高承租面積。所以當時預期包括棄養者及大面積佔有戶可以釋出的土地,應該可以保留不少土地不出租,這些可以來營造適合黑面琵鷺的覓食環境!看來市政府後來簽約時,可能也沒有遵循這兩項原則。
後來台江國家公園成立,黑面琵鷺保護區及東漁塭(黑面琵鷺重要棲息地)也納入範圍內。當時我們打算在同意出租給漁民(保障漁民生存權)的條件下,準備移交給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來管理。(當時縣政府也把黑面琵鷺保育中心,交給農委會特有生物中心來管理)。但當時台江國家公園才剛開始籌備中,一切尚未就緖,所以還來不及辦理。後來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為什麼東漁塭到現在為何沒有移交給台江國家公園?而為何台江國家公園為何不提出要求?二個多月前台江國家公園的黃光灜課長也是被我如此逼問,他才表示「台南市政府並不是那麼好講的」,「他們也是人微言輕的」。
不過東漁塭(黑面琵鷺重要棲息地)的覓食環境,因為承租漁民,將漁塭挖深,而破壞黑面琵鷺覓食環境,市府有權也有責任禁止他們,並終止租約收回,這件事市府及台江國家公園均有不可逃避的責任。
而且市府如果不敢依維護黑面琵鷺覓食環境的原則來管理,其實就應該甘脆移交給台江國家公園來管理!也不要讓台江國家公園淪為有名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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