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同志能夠結婚嗎?或僅是同居關係?

今天同志婚姻平權運動大遊行!美國今年大法官會議解釋,同志婚姻不合法的規定違憲,但因為基督教信仰的觀點,所以美國社會反對的力量仍然很強!

至於同樣是基督教根深蒂固的德國,到目前為止,同性婚姻仍然是不合法,無效的。但他們很人性的承認「同居制度」,並保障在同居狀況的配偶,不管是男女丶或男男丶或女女,都能享有日常生活的代理,甚至一定範圍的繼承權。以解決沒有正式婚姻下,同居配偶的權利義務。
目前台灣的同志運動要求一步到位,要求立法承認同志婚姻,其實台灣的社會並没有認真討論此一問題,也沒有很清楚理解問題何在。
我個人的看法,其實台灣應該學習德國的制度,先正式立法承認同居制度,解決目前同志配偶間的權益問題。
實在不宜走的太快,而學習美國剛才大法官解釋通過但尚未穩定的美國制度,直接跳到立法承認同志婚姻!
而且同志運動團體對於劉櫂豪立法不贊成同志婚姻法,即採取強烈的反輔選動作,其實也是值得三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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