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登革熱的SOP(「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對於「疑似病患」的住宅,及其「周邊50公尺」是否實施「成蟲化學防治措施」(噴灑殺蟲劑)?依疾病管制署2015年3月出版的「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乙書,並未明確要求,卻都授權縣市政府,「專業評估」且「因地制宜」辦理。(參見該書第50、51頁,51頁第1、2、8、9、10行)
而即使是確診的情形,也同樣並沒有明確要求。
甚至已經是嚴重的病例集中區的A級(150公尺內,累計2-5例)(p54),或B級(150公尺內,累計6例以上)(P.56),是否一定要噴灑殺蟲劑,也是一樣沒有明文強制,而授權地方政府依「專業評估」並「因地制宜」辦理。
疾病管制署這樣的SOP其實是非常模糊的,為什麼會改成這樣的SOP呢?其理由是:
「⋯一旦有登革熱病例出現,其周圍可能已有具傳染力之病媒蚊存在,如病例此時處於病毒血症期,不具傳染力的病媒蚊亦可能藉由叮咬病例而帶有病毒。因此為防範再次傳染及擴大流行,過去之作法,係針對病例可能的感染地點及病毒血病期間曾停留的地點,迅速噴灑殺蟲劑,以殺死帶病毒的成蚊,快速切斷傳染環。
然而,國內多年來以噴灑殺蟲劑防治登革熱,常因環境或技術等因素,限制了化學防治的成效,且噴灑殺蟲劑滅蚊效果非常短暫,病媒蚊的族群通常在噴藥後1-2週就會恢復;另一方面,在社區中實施噴藥,往往使社區民眾認為病媒蚊已被消滅,而忽略社區動員丶容器減量及徹底清除孳生源的重要性。因此登革熱的防治策略,以清除孳生源及容器減量為主,噴藥為輔助措施,並儘量限縮噴藥,爰建議縣市政府針對成蟲化學防治措施之實施範圍及時機,應依專業評估且因地制宜辦理。」(P50)
疾病管制署改變「過去之作法,係針對病例可能的感染地點及病毒血病期間曾停留的地點,迅速噴灑殺蟲劑,以殺死帶病毒的成蚊,快速切斷傳染環。」的理由,看來是説服力不足的。
但疾病管制署這種「模糊」丶「推卸責任」式的SOP「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各個縣市政府如何執行呢?如何作「專業評估」呢?或如何「因地制宜」的基準呢?這可能是導致各地方政府採取「過度謹慎」「猶豫」,而不敢即時噴灑殺蟲劑,以消滅帶病毒的成蚊;這可能就是導致目前疫情擴大的關鍵!
疾管署的SOP,如果不能夠更明確要求對於病例可能感染地點(例如疑似病例的住宅及周邊50公尺)及病毒血症期間停留的地點,「強制實施成蟲化學防治措施」,恐怕今年台灣的疫情是壓不下來了,祇能靠老天早一點讓天氣變冷。但明年老問題仍然存在,依舊可能爆發,所有我深切建議疾病管制署,應該重新檢討SOP,明確「強制實施成蟲化學防治措施」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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