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友傅建峰留言:「之前里內有人得登革熱,里長均會知道那戶人家,但現在說是個資法,不讓里長知道,如此里長根本難以掌控,那些巷道該加強注意。」
如果以「個資法」為理由,而不讓里長知悉里內何人有疑似感染登革熱?進而可以採取登革熱防疫措施!如果這個屬實,那真的是遺誤防疫的先機:1、「即時防治」,2、「就地(近)防治」的兩大原則。
依據個資法第六條「公務機關----基於醫療丶衛生---預防之目的,所為蒐集丶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是阻却違法的,所以如果政府官僚人員,堅持個資法,不讓里長知道里內感染者,那可真是「官僚間接殺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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