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為颱風帶來的損害,都是行政院頒布的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來補償救助,民間沒有風險負擔,完全由政府來補償(或者說政府無法完全補償,不足的地方由民間自行負擔),這一套制度好嗎?是否有民間吃政府的道德風險?是否有需報不實的問題,其實在基層鄉鎮區公所農業人力不足的情形下,要在颱風過後很短的時期內能落實查核,的確有困難,所以坦白講「需報不實的道德風險」這個情形其實是必然的!尤其有民代丶樁腳壓力情形更是難以避免,也加重問題的嚴重性!
檢討天然災害的本質,應該基本上是不可歸責於政府的事故,現代社會一般都是以保險的方式來分擔風險損失,所以天然災害以救助的方式,不如應該改採互助保險的方式比較合理。保險費原則上應該政府出一半,投保人(農民)出一半。投保人出一半的目的,在於建立人民責任分擔,不要老是要吃免費的午餐的態度。而且透過投保保費的繳交及簽約,可以要求農民申報作物,也提醒他們,沒有投保,就沒有理賠!同時一個天然災害保險不宜採取商業保險,而必須採取互助保險,如此才能降低保費。而且透過一項專責的保險,可以更專業來研究如何降低颱風災情的各項預防措施!而且透過天然災害保 險,政府的財政也可以比較穩定。
目前全世界幾乎都是採取互助保險的方式,祇有台灣仍維持政府救助的方式,我們應該考慮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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