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丶柯市長的新方案與郝市長的方案作比較:
1、填土量:
由郝市長的計劃1620萬立方公尺減為600萬立方公尺,減少了1020萬立方公尺。
2、填土面積:
郝市長的計劃,全面平均,填土墊高約290公頃;柯市長的計劃約170公頃(中心未填土面積127公頃)。
3、填土高程:
郝龍彬時代是:2.5公尺(原高程),全區填土墊高到8.15公尺,再建1.5公尺高的防水牆。柯P則是由2.5公尺以1:20的斜坡逐漸填到離岸邊140公尺墊高到9.65公尺。
4、開發時程:
由13年縮短為6年。市中心不填土可以不進入二階段環評,可以省3-4年;填土時間由9年縮短為6年。總時程由13年減為6年。
5、開發經費:
由271億元降至135億元。
二丶社子島開發䅁的前提:是否廢止洪泛區?治水高程為何?
社子島原先在治水防洪的定位是"洪泛區",亦即增加基隆河丶淡水河的通洪量,減少堤坊的承載風險。
1、是否要廢止洪泛區?
但在洪泛區的土地與居住的建築,如果要開發利用,勢必經常因水患而遭受損失。社子島的居民因不堪水患之害,生命健康的威脅財產的損失而不斷向各級政府陳情,所以1987年行政院終於同意將堤防增高為6公尺(應是海平面起算)。所以這其實某個程度已變更其「洪泛區」之功能。但如果水位超過6公尺,則仍然有洪泛區效益。
至於如果徹底廢止洪泛區,則整個淡水河丶基隆河的防洪治理計劃,是否可以容許?則是一個必需先作評估通過的前提(目前幾乎沒有說明此一問題)。
如果整體治理計劃通過可以「廢止洪泛區」,則社子島堤防的安全防護標準,應訂為多少高程呢?現有堤防是6公尺,而自1987年設置後究竟是否有溢堤淹水過?看來已將近30年社子島的水患已經克服了。但郝龍彬時代訂的填土墊高8.15公尺,再加上1.5公尺的防水牆,合計是9.65公尺。(這是200年頻率洪水保護標準)。而柯P市長顯然是繼受此一防洪標準。
2、200年防洪保護標準,是否太高?
問題是:需要訂到200年頻率的防洪保護標準嗎?因為淡水河丶基隆河丶大漢溪的全線是否均已採用200年頻率的防洪標準?這個標準是否訂太高了?我認為應該有通盤再檢討的必要?
三丶柯P生態緩坡計劃的檢討:
(一)9.65公尺是否太高?
社子島目前高程約2.5公尺,現有堤防高程6公尺(約一層樓高)。但新的高程達9.65公尺(約二層樓高),我認為200年頻率高程實在太高了,尤其員山子分洪道開闢後,整體水文環境有所改變,所以有必要重新檢討!
(二)環區景觀休閒道路兼具堤防功能,比生態緩坡更具可行性:
柯P的方案已比郝龍彬的方案減少了一千萬立方的填土,已算是很大的進步。但:
1、柯P的方案仍然是填土太多。填土範圍高達170公頃。
2、而且生態斜坡要140公尺,使用了太大的土地面積,恐怕會增加民間的抗爭。
所以我主張以現有堤防為基礎,依檢討後的高程,打造一條"林蔭景觀休閒道路",而且"兼做超級堤防"的功能,至於寛度可以是50公尺的多功能景觀道路,兩側有專屬的自行車道,運動跑步的步道,人行步道,適當的停車空間。堤防外應該仍要保留10公尺的防汛道路。
至於水門,平常是進出車道或出入的道路,大雨來時成為防洪的水門。而且因應溫室效應大洪水來臨頻率提高,也可以在堤岸道路上裝設活動性的環區防水牆,一旦大洪水威脅時,就可以將活動性的擋水牆豎立起來。
四丶環區景觀休閒道路兼具超級堤防計劃的優勢:
環境景觀休閒道路兼具超級堤防的好處,是影響最少的計劃,當地居民可利用的土地最大,而且填土最小,而且堤岸景觀休閒道路,成為休閒的重點。而且堤岸外除了一條10公尺的防汛道路外,其自然的溼地生態,仍然完全維持現狀的自然狀態。
至於堤岸內土地可利用的範圍將比柯市府目前方案大出很多,堤防內則全區都市更新,新增的容積率可以作為社會住宅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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