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高雄氣爆䅁,高雄市政府迄今尚未代位求償,引起許多受害者抗議,市府認為是損害醫師的鑑定尚未確定。總之賠償問題沒有處理好,不得不説高雄市政府的責任尚未釐清!
事實上高雄氣爆案,高雄市政府與李長榮化工等廠商,可能市府應負擔「國家賠償責任」與廠商應負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且兩者應該負起「連帶」「侵害賠償責任」。
所以報載高雄市政府尚未提起代位求償訴訟,事實上這種說法並沒有將問題釐清,反而陷入錯誤與混淆。所謂的代位求償,是以高雄市政府已先向受災戶負責損害賠償完畢後,才有代受災戶的地位向加害廠商代位求償問題。所以第一個層次應該先釐清的是:高雄市政府是否已先向受害人盡了國家賠償責任。亦即高雄市政府賠了沒?如果已經賠了,受災戶的損害就已經滿足了,當然也不會再抗議,而就剰下市政府向廠商代位求償問題。
所以問題可能是市府根本尚未正式賠償向受害者賠償。甚至於市府尚未正式面對自身是否有損害賠償責任問題!所以報導可能也沒有抓到重點!
但市政府也可以事先主動協調加害廠商與受害者,協調出損害賠償金額。代位求償是最後的手段,以免纏訟多時!
而且處理原則可以分級丶分批:就1、死亡丶傷害,人體健康方面。2、動產。3、不動產!
並不一定是等全部才一次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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