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農地自由買賣之後,有一些有資力的非農民,就買農地來投資保值或等增值。結果政府休耕及稻米保價收購政策,均未跟隨農地買賣自由化而調整,結果這些有錢買農地投資的非農民,也跟著享受政府的休耕補助及稻米保價收購的補貼,據說補助的金額比錢在銀行或農會存款利息還高。
到底是否應該給非農民投資的農地休耕補助?
是否應給非農民投資的農地所有者「稻米保價收購的補貼」?(但如果正式出租給農民則另當別論)
的確是值得農委會及朝野政黨省思檢討的!
我個人淺見認為:對於投資型的非農民身分農地所有人,實不應給「休耕補助或稻米保價收購」,農委會真的需要檢討!(以上純為個人居於公平正義的理念,超然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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