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不追求法理台獨」說,恐貶抑台灣!

       最近報載民進黨大老洪奇昌前立委在一本新書中,建議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主席,要「宣示不追求法理台獨」,以跟中國改善關係,才能在2016年大選中勝出。雖然洪立委是好朋友,但他的主張我無法認同,這種說法是一項誤導,也是台灣從已經法理獨立,自我矮化降格為祇是事實獨立。
       
       洪委員所謂「不追求法理獨立」的説法,是指「不制憲,不更改國號,不宣佈獨立」,而且也可以説建立在「台灣現狀祇是事實獨立,而尚未達法理獨立」的前提下。
       
        問題是:「台灣的現況是否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歷經1991年國民大會國大代表全面改選,1992年立法院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後,以及1996年總統直選後,並歷經1992年後三次憲法修改案後,台灣已經徹底落實主權在民,而且完整的法理獨立已完成,所以目前絕大多數的臺灣人民均認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已經可以列為台灣人民的基本共識之一。而且過去民進黨一向主張台灣主權獨立,並積極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如果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憑什麼加入聯合國呢?所以否定台灣自己是一個法理上丶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等於否定過去民進黨帶領台灣人民走過的民主運動的道路。
       
        而認為台灣祗有事實獨立,沒有法理獨立的人畢竟是少數說,而且也是台灣政治光譜上的兩個統獨極端主張者。洪委員過去的立場是不可能主張台灣的法理上尚未獨立的,也不太可能贊成一中各表的,但這幾年他轉向支持一中各表的立場愈來愈明顯,而且公開支持台灣法理尚未獨立,這個轉變,確實令朋友無法接受!
       
       而事實上民進黨在2000年台灣前途決議文,也基本承認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至於台灣內部那些人不承認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呢?除了利益導向的媚共派外,有趣的是竟然正是政治光譜上屬於兩個極端的,意識形態統獨兩個基本主義者:

1、台獨基本敎義派:
      他們基本上認為目前是中華民國體制,而他們根本上否認中華民國體制,並認為台灣尚未獨立,衹有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所以必須通過制定新憲法更改領土範圍及更改國號才算法理獨立。
      台獨教義派最大的盲點是無法說明淸楚「修憲」與「制憲」有何區別?尤其是對於1991年後,已經經過三次成功的修憲,如何可以完全否認之?尤其這些人許多人都曾經在阿扁時代當過官,而且阿扁都當了八年的總統,如何否認此一體制呢?而且他們也無法說明為什麼不改國號就不算獨立呢?又如何達到制憲及建國更改國號的手段呢?

2、終極統一派:
      終極統一派為克意打壓台灣主權,馬英九執政後,國民黨基本上已經成為一個終極統一派的政黨,所以一再宣稱台灣不是國家。可是選舉一到,又開始高呼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選舉一結束,又開始説中華民國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台灣祇是地區,翻雲覆雨欺騙台灣人民已經二十幾年。這就是國民黨內部終極統一派的基本立場。
       然而真正的終極統一派,在台灣已經剩下約10%左右的人而已!

3、媚共派:
       中國大陸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對他們而言這是基本立場。所以以一再以「九二共識」「一中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來框架兩岸關係。
       而台灣有許多政商利益集團,在中國有商業利益,所以人在屋簷下,而有許多「媚共」的主張,這也是可理解。

4、至於美國的立場,則頗為弔詭,有時候也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部份看來不想得罪中國),但以政治實體來對待;然而美國也很清楚主張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PRC)(這部份又為了保留維持現狀的權利。
       
       很有趣的是獨派基本教義派與終極統派,在一議題上,竟然都主張「台灣尚未獨立」「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然而比較可笑的事,台灣如果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則憑什麼選國會?又憑什麼選舉總統?而獨派人士要求加入聯合國,如果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又憑什麼可以要求加入聯合國呢?
       
       制憲正名或建國主張者,以為「制憲正名或改國號,台灣就可以獲得各國承認,也比較可能加入聯合國」,其實這種想法未免太天真了!基本上能不能得到各國承認,以及能否加入聯合國,關鍵在於中國強力的反對。
        
        而且如果台灣實際進行「制憲及改國號」的行動,則中國是否會對台灣發動戰爭?獨派基本教義派的人士為了説服別人,所以常常以「中國不可能打台灣」來回答,或者「美國一定會出面保護台灣」。其實熟悉國際強權政治邏輯者,大概可以100%確定,中國一定會發動戰爭;而美國一定會在台灣採取制憲改國號行動,或採取獨立公投行動前,全力阻止台灣政府。
        
       所以如果沒有作好充分的台海保衞戰爭的條件及準備,政府是根本沒有資格去推動「制憲改國號」行動的。至於民間團體作此訴求,並採取民間行動,則屬於思想自由丶言論表達自由、及集會結社等基本人權問題。

        就國際法對於一個主權國家的認定標準(領土丶人民丶政府丶主權四要素)而言,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國際承認與否」?並不影響台灣已經獨立的事實。臺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已成為台灣的共識,法理上也已獨立,祇是國號叫中華民國罷矣!制憲正名並非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要件,台灣主權已經完全獨立,所以也不需要再宣吿獨立!
        
        洪委員的「不追求法理台獨」説,其實質上已經達到綠營自我貶抑台灣的主權的效果,也減損綠營未來談判的籌碼。這也許是反映中國大陸台商們,在中國大陸的專制統治壓力下,集體向中國表達效忠的心聲。但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及香港雨傘革命民主運動之後,中國及國際形勢對香港及台灣的觀點均有所調整,而國內民心也對台灣主體性更加堅定,所以這種主張恐怕招惹的反感,恐怕是不能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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