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居住正義問題,歐陸國家普遍採用興建社會住宅,衹租不售,而且社會住宅的品質並不輸給一般民間住宅,連公共設施環境也不差。
馬政府執政下,全台灣都衹建合宜住宅出來賣,把有限的公共土地就這樣耗費掉,到目前為止連蓋一棟社會住宅都沒有!
現在連中國都大力廣建社會住宅,韓國丶新加坡也都是大力推動,可見台灣的政府有多遜!
台灣要廣建社會住宅來作為出租之用,除了善用公有地外,其實一項很重要的資源就是「增加容積率」。
容積率增加,本來所增加的容積率就該歸政府所有,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目前許多地方政府常常以某一些理由,而用增加容積率的手段來獎勵民間,但往往民間所做的付出,跟取得增加的容積率之關係,並不符合「合理公平的對價關係」,所以地方政府浮濫給容積率獎勵,其實是有圖利地主及建商之罪嫌。
這幾年台北市政府假藉花博活動之所需,而浮濫給予地主建商容積率的情形,卻沒有被好好體檢過,實在值得大家重視!
所以我認為祗要善用「容積率增加歸政府所有」的理念,政府在辦理都市更新時,就可善用此一工具,「加速廣建社會住宅」,來解決台灣年青人目前最痛恨的「居住正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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