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如何突破台灣地方選舉與地方政治的泥沼?

沒有政見祗有問好!的確如此!
其實台灣的地方選舉非常激烈,而選完之後,當選的人無論是從最基層的村里長丶鄉鎮市民代表丶鄉鎮市長丶縣市議員丶縣市首長,為了繼續鞏固選票,其實都很認真辛苦!而選舉實在太花錢了,付出的成本實在太高了,所以沒有收入很快財務就吃不消了!其實民代及選舉真的是勞力密集而且也是很花錢的行業,所以民代及政治人物被迫要有收入,所以這是政風無法改善的根本生態及邏輯!至於地方很多優秀的人才為什麼不想參與地方選舉,關鍵也在此,因為花很多錢,又要投入很多時間,而且依目前生態也很難選上,最後恐怕連生存都會受影響。
但雖有選舉,大家對公共事務丶公共政策卻充滿著冷陌不關心丶或無力感的,就算如我這種已經有三屆立法委員丶二屆縣長歷練的人,想要義務性的關心地方公共事務的推動,也毫無參與的平台,那其他一般人就更困難參與了!
台灣衹有選舉,但卻沒有「公共事務公共政策討論平台」,造成各地優秀人才「不關心公共事務丶也無從關心公共事務」,所以地方發展一直陷入困境無法脫胎換骨,甚至地方為黑金政治把持!這個困境如何突破?
我認為是政府組織及選舉制度有問題所造成的,台灣應該學習歐陸國家的制度, 1、在最基層地方自治團體--鄉鎮市區,採取委員會制,不要再分鄉鎮市民代表會及鄉鎮市公所。而且村里長與委員會的委員整合為一,不必要再另選不具地方自治體地位的村里長了。至於目前村里則依目前村裡社區發展協會以民間團體的形式存在。目前地方雙軌制反而很多是亂源!2、選舉制度改為選黨不選個人,以全政黨票政黨比例決定各政黨席次,並以多數黨排名序第一者為鄉鎮市長兼主席!3、在縣市層級,則採取內閣制或委員會制,議員一半由區域產生,一半由政黨不分區產生,並以政黨票決定議會總席次分配,以加重政黨應負的政治責任,並以多數黨排序第一為縣市內閣總理(或稱內閣長,或稱縣市長,但並非首長制)。4、允許地方可以組織地方型政黨。以避免全國性政黨的權力集中化後與地方脫節!
加重政黨在地方公共事務及公共政策的責任,而不是祗有選舉機器,或者衹是政黨背書候選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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