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

從法國養老制度看臺灣!

,今天巧遇退休的師大教授楊樹煌(也擔任台南藝術大學創校的敎務長),他退休後成為專業的畫家,而且一半的時住在法國巴黎作畫!詳聊之後,才知道他在法國受到法國政府照顧,領取780歐元的RMS(老人最低收入互助金),約為巴黎最低基本工資1400歐元的一半。而住的是政府提供的非常舒服的社會住宅,每月租金400歐元,但政府也提供200歐元的補助,另外水電瓦斯也有補助!總共法國政府一個月補助有1000歐元以上。而且重大疾病幾乎是政府健保全額補助,個人負擔!聽了之後非常羨慕,連我都想去當法國人了!
後來我再請教他,什麼資格才能領?他說衹要每月收入不到780歐元的,都補到這個金額!但有房屋的人不可以!
我再請教他,有房子沒有收入的人怎麼辦?他説法國有Viager的制度,可以先賣房子領取生活費,保障到臨終前的生活需求,等到死亡時才交付所有權!Viager又分為Occpe(死後交屋及所有權)以及Libre(先交屋死後交所有權),所以保障完全沒有問題!

聽了真的非常感動,難怪他要回法國巴黎當法國人!
不過感觸真的很深,台灣人為什麼活得這麼沒有安全感,活得這麼辛苦呢!而我們的學者專家都被美國牽著鼻子走,我們的政治人物,除了選舉之外,你們要把台灣人民帶到那裡呢?
1992年我36歲,第一次參選立委推出65歲的老人年金政策,帶動台灣的老人年金運動,到目前為止,經過了22年,今年我已經58歲了,我對於自己的老年問題,也是非常沒有安全感!
台灣真的要向歐洲法丶德學習,而不是向美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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