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錫堃丶林志嘉都贊成新北市區自治,這是好事!值得鼓勵及進一步與他們討論!
但看來他們似乎還沒有推動區自治的行動方案,而且區自治的方案內容也還沒深入思考!
區政府的組織為何?是採取區行政首長與區議會分立制衡體制,如同目前鄉鎮公所與代表會分立制衡的體制?或者採取行政與議會整合為一的委員會制?我的主張是應採取行政議會整合為一的委員會制!
至於選舉制度,則未見進一步說明,如果照目前選舉方式則買票丶黑金問題仍然無法有效防治!他們兩人可能也尚未考慮到此。我認為杜絕買票丶杜絕黑金,最好的方法就是學習歐陸的全政黨比例制,祇投政黨票,而不投政黨提名的個別候選人,如此可防堵買票,並避免政黨提名黑道。至於個人獨立參選亦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