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總體營造(以下簡稱社造)引進台灣已經將近30年,也帶動許多有志者投入社造,發揮了不少的功能及也有許多社區成效卓著。但社造仍然無法成為地方政府政治治理的主軸,仍然不是政治的主流,在地方上仍是極少數熱心人士在推動。我個人觀察,台灣社造的根本屏頸在於:
一丶社區總體營造以村里級社區為範圍----是一項誤解:
一丶社區總體營造以村里級社區為範圍----是一項誤解:
(一)Community如何翻譯?
目前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常常侷限在「村里社區」的範圍,這個現象可能肇因於引進社造時,將「Community」的中文翻譯問題。Community中文的翻譯,通常翻譯成社區,而英文原意應該是更抽象寛廣的包含「社群」的概念;而社區的概念也應該是更廣義的定義,而不是內政部「社區發展協會」所界定的村里級社區發展協會。但在台灣實施起來,卻受到內政部「社區發展協會」概念的約制,而將社區總體營造的社區,局限在村里級的「社區發展協會」。這可以說是英文翻譯的誤解所造成的陰錯陽差!
(二)村里級?或鄉鎮市級?
事實上如果以村里級的社區發展協會來看,其範圍顯然是太小了,資源較有限,發展格局自然受限。
我個人一向認為社造的範圍原則上應該以鄉鎮市或更大的區域範圍,資源的豐富度才夠,才符合經濟規模。例如過去農委㑹過去推動的「一鄉一特產」的政策,其實就是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也是一項非常成功的一種政策概念!但因為目前台灣的農會制度,由原來的股金制改為會員制,農會由原來的事業體質變成為政治團體,而使得一鄉一特産政策的執行成效大打折扣!
二丶台灣的選舉制度,不利於社區營造工作者:
台灣目前社區總體營造工作者,到社區蹲點,從事社造工作,往往成為地方民選公職人員(及政治人物)的假想敵。地方政治人物會懷疑社造工作者可能有政治目的,是潛在的競選競爭對手。而且社造做得好,反而搶了政治人物他們的光彩,會對未來構成潛在威脅。因為地方政治人物如村里長丶代表丶鄉鎮長丶議員,經常會以社區工作者為假想敵,或列為敵對派系而唱反調或打壓。
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矛盾,其實跟選舉制度有關。由於台灣基層選舉非常競爭,基層村里長丶代表丶議員丶鄉鎮長幾乎都是全心投入服務或基層綁樁,反而地方大的公共事務缺乏專業,也無暇規劃推動。
我認為目前的地方政府體制及選舉制度均應該大改造:1、在政府組織方面,將目前鄉鎮公所與代表會,分立制衡的組織,整合為一,改為委員會制;2、選舉制度方面,目前採用投候選人個人選票的「選人」的制度,造成惡性競爭,買票黑金問題;改革為祇投「政黨票」,而不投政黨提名的候選人票,(但無黨者仍得以個人名義參選),並採全政黨比例選制,使社區草根工作者,可以較容易進入政府決策體系,才能事半功倍。
三丶社造應以產業營造為核心,並以創造就業機會:
三丶社造應以產業營造為核心,並以創造就業機會:
目前社區總體營造的目標,並沒有清楚的界定其產業發展目標,並以創造更多在地就業機會,讓年輕人可以在故鄉有工作機會為核心目標。這一個目標的釐清,明確化,其實非常重要!
以上三點值得大家來省思!
以上三點值得大家來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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