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中央政府有一種全國各縣市競爭型的城鄉風貌計劃,金額高達一億元,台南縣政府在本項計劃的第一年就曾以「內海藍色公路」得到此項經費;以後的年度我建議城鄉局可以鹽水月津港風華再見計劃再度爭取,結果順利得到支持。城鄉局在提案時因為吳欣修局長(當時可能還是副局長)是鹽水人,對永成戲院特別有感情,所以就把永城戲院及橋南老街的文化資產整修及城鄉風貌一併放進計劃提出申請。
永城戲院的整修,後來城鄉局交給文化局去執行,印象中原來的經費不足,後來有再追加;而且整修進度很慢,歷經縣政府到市政府時代長達6、7年的整修,到去年才大體完成,對外開放,開放之後,一般的反應都相當的肯定!這實在要感謝城鄉局及文化局的持續努力,當然原屋者願意配合整修,也應該感謝他們;而且整修後配合對外開放舉辦活動,供大眾來利用。
整修後原屋主雖然高興,但煩惱也來了,因為這一棟日據時期就有的老建築,市政府竟然主張整修後所有權要歸屬市政府所有!我當縣長時似乎沒有這個問題。但沒想到現在竟然會產生這個問題來?
我不知道人民的歷史建築,為了文化資產保存的目的,政府出錢來整修後,有何法律依據市政府可以主張房子變成市政府的?市政府可以鳩佔鵲巢嗎?屋主來請敎我,我也覺得市政府的主張與要求,實在令人錯愕!因為該房屋在日據時代就已建好了,在建築法實施以前就有了,當時沒有建築執照的規定,所以屋主祇有房屋稅單丶水電証明,以及戶籍謄本可以証明,其實這應該足以証明。
目前市政府官員的想法,似乎認為政府已花了那麼多錢,所以市政府要去申請保存登記主張是市政府財產,再請原屋主去提出訴願丶行政訴訟以為行政救濟。而原屋主則打算萬一市政府去主張所有權丶保存登記,他們可能祇有抗爭一途了!
(4/22補充)
據屋主黃家來電反應,有關永成戲院,是黃家先人於民國29年在「月津港浮覆地填土」興建穀倉,該地屬於未登錄地,日據時期為無主地,光復後因為不諳法律,於國民政府來台辦理總登記時,不知道去主張第一次所有權登記!而且當時在月津港旁邊,水患頻頻,每次 淹水都超過一個人高,也有朝不保夕的危機!
至於作為戲院是自光復後,即民國34年即開始作戲院,也有戲院的執照,而直到88年歇業。並沒有在75年被註銷戲院資格。至於建築物本身,則因當時並無建築法規,所以建物自開始就是合法建物,並非不合法建築。市政府説該建築物不是合法建物,恐是誤解!
都發局表示「屋主無意主張建物所有」,屋主表示他們本來就是所有權人,沒有不主張的問題,也沒有放棄問題。祇是不知道「怎麼去辦理舊建物保存登記」,市政府理應協助他們辦理「舊建築物保存登記」,而不是反過來説他們不主張建築物所有,因而要將永成戲院建築物保存登記為市政府所有!
至於作為戲院是自光復後,即民國34年即開始作戲院,也有戲院的執照,而直到88年歇業。並沒有在75年被註銷戲院資格。至於建築物本身,則因當時並無建築法規,所以建物自開始就是合法建物,並非不合法建築。市政府説該建築物不是合法建物,恐是誤解!
都發局表示「屋主無意主張建物所有」,屋主表示他們本來就是所有權人,沒有不主張的問題,也沒有放棄問題。祇是不知道「怎麼去辦理舊建物保存登記」,市政府理應協助他們辦理「舊建築物保存登記」,而不是反過來説他們不主張建築物所有,因而要將永成戲院建築物保存登記為市政府所有!
(4/24再補充)
永成戲院產權糾紛上報後,市政府在媒體放話,説這是「縣政府時代留下來的問題」,而且「該房子已拆除」「殘破不堪」「不合法的違建築物」「兄弟產權糾紛」「三年不去辦登記」。惟查:
1、縣政府時代並沒有主張縣政府要登記產權的問題!
2、屋主黃家雖然沒有去做「老建物的保存登記」,但這樣會影響黃家的所有權嗎?顯然「保存登記」與黃家的所有權無關,沒有登記還是有所有權。
3、而市政府能因為黃家未做保存登記,就自行主張建築物是市政府的,而為保存登記嗎?顯然這是違法的,而且有鳩佔鵲巢的問題!
4、有多少人知道「老建築物保存登記」呢?市政府既然要合法使用這棟歷史建築物,市政府應協助黃家去辦理「老屋保存登記」!
5、黃家澄清原建築物並沒有「拆除」,衹有天花板脫落問題,此有相片及VCD可為証!而且永成戲院祇是老建築問題,絶非違建物。
6、黃家也主張他們沒有「兄弟產權糾紛」問題,希望市政府不要再抹黑黃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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