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南鐡地下化歷史,民國84年第一次鐵工局的規劃案,即採取原軌施作永久軌。
但在民國91年阿扁總統初期,鑑於鐡路地下化經費昂貴,是高架化的3倍,因國家財政困難,行政院乃商請台南市丶台中市政府,希望二市採取高架化,並提出若採高架化,則經費中央全額負擔;而地下化則地方要負擔3成。結果台中市胡市長同意改採高架,而台南市許市長堅持古都要地下化。但因台南市政府負擔不起3成,而遲遲無法定案;直到96年蘇貞昌任院長時,同意市府負擔降低為12.5%,才正式拍板定案。
96.9交通部鐵工局送給行政院的版本仍採原軌版,施工期間臨時軌則仍採取徵用(即租用),完工後土地仍歸還原地主。但96.10.25經建會審查時即以「軌道次類別建設經費拮据⋯請評估本建設工程與鄰近區域一併辦理都市更新計劃,以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本案工程經費之可行性」,才將原來臨時軌變更為永久軌(此即東移版),而徵用改為徵收。而98.9行政院核定者即為此一東移版。
而地方人民一直以為是原軌版,而直到101年市政府擬定東移版都市計劃時,才驚覺臨時軌已成永久軌,徵用已變更為徵收。
目前反東移自救會的主張,其實是84年到96.9鐵工局一向的方案;鐵路地下化本來在原軌道下施作永久軌,才是一般正常現象,這也是鐵工局在96.9以前一直採取原軌版的理由。將永久軌東移,在基本上就是違反公平原則,而其動機竟是「國家財政困難⋯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本案工程經費」實在令人難以想像。目前市政府及鐵工局以少拆房子作為東移案正當化的理由,是一個先射箭再劃靶的托辭,其實「鐵路兩側有許多公有地」,如果在原軌作永久軌,將可以不用徵收到民地。所以「少拆房子」其實是為了掩飾「公地不用,卻強徵民地」的真相,也是違反都市計劃法第42條,「公共建設優先使用公有地」的原則。
由於未來抗爭可能會拖延2、3年,我認為正好可以有時間好好檢討南鐵地下化政策。目前南鐵地下化,總經費293.6億元,卻祇作8.23公里,侷限於原來省轄市舊台南市區,完全沒有考慮永康與府城區間的都市縫合,及利用鐵路立體化新生聯外道路,解決府城到高速公路交通擁塞的問題。南鐵地下化核定時台南縣市尚處於分立狀態,當時台南省轄市的本位主義思維已不足取,如今台南縣市已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應該站在大台南一體的大局,來思考台南鐵路立體化的問題。
我主張在現有核定293.6億元範圍下,應採取全線高架化,理由如下:
1、地下化祇作8.23公里(祇作到聖功女中),但高架化可作超過20公里,至少可作到新市的邱永漢工業區;擴大解決鐵路阻隔的範囲,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這才是最務實可行的方案。
2、高架化才能新增一條橋下4線道路,解決府城進出永康交流道,聯外交通阻塞問題,並吸引更多人潮進入府城核心,振興老城區經濟。而相反的祇有府城地下化,則兩端形成隆起阻隔結構物,新增聯外道路將在聖功女中處永久性的阻斷,而永遠喪失機會。
3、全線高架化才能讓快速發展的永康與府城的北區,得到充分完整的城市縫合效果,而大台南直轄市的城市格局,一下子就擴大很多。如果祇是府城區地下化則祇有東區與中西區有縫合效果,但效果也不大,完全展現不出直轄市的格局。
4、地下化施工,連續壁30公尺深入泥岩不透水層,而阻斷鐵路以東地下水由東向西流,造成鐵路以東,地下水位大幅升高,地盤軟化,地震來時土壤容易液化,並容易造成大規模房屋倒塌的危機。而鐵路以西則有地層下陷,房屋受損,海水倒灌的危害。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800公尺,造成的災難,已是市民的痛,南鐵地下化8.23公里,將使台南市陷入更不確定的高風險中。高架化則不但便宜丶施工快速,而且完全沒有此風險及危機。
5、高架化在原軌上方施作永久高架軌,也可以免除目前自救會所面對的無奈及困難!
南鐵地下化的是非與抗爭,的確考驗台南市賴市長及自救會,但如果能因而喚醒市府團隊及市民,重新站在大格局的思維,而且務實的重新檢視南鐵地下化,並勇而改採全線高架化,則將是台南發展的新契機。否則不但抗爭不斷,未來台南潛藏的災難,也恐將影響台南的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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