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Zespri與外銷單一窗口

                                                    Zespri與外銷單一窗口
       
       小英基金會邀請紐西蘭奇異果Zespri國際行銷公司前總裁陳郁然來演講,演講紐西蘭奇異果全球佈局與國際行銷創新策略。陳郁然是台南學甲人,他是北門中學的學長,他高我一屆,可惜以前不認識他。
 
Zespri是何?
       紐西蘭奇異果行銷公司,是紐西蘭官方於1988年成立,負責紐西蘭奇異果的整合出口業務;1997年將其主打的品牌Zespri,與公司名稱結含,而更名為「Zespri國際有限公司」,負責紐西蘭奇異果產業,全球行銷的單一窗口。
       Zespri由原來的官方公司,成為百分之百股權由紐西蘭奇異果果農所擁有。它是全球最大的奇異果外銷公司,佔全球巿場三分之一。2012年的年銷售額為13.1億美元,銷售量1.16億盒。

陳郁然與Zespri:
       陳郁然曾任Zespri日本總經理、亞太總經理、全球行銷及銷售總裁,現在剛退休。他進入紐西蘭奇異果行銷公司時,當時紐西蘭奇異果產業面臨破產,由銀行接管,公司在絕望下,把主要市場日本放手交給外國人做。陳郁然以其台灣人身分,才得以接掌紐西蘭奇異果公司日本公司。而因為其表現傑出,才創造了紐西蘭奇異果Zespri成功的傳奇!

它山之石,如何借用?
       Zespri成功的行銷經驗,成為討論台灣新農業的一個學習典範,問題是:Zespri的傳奇、陳郁然的成功經營行銷的經驗,那一些可以借鏡?卻很少被充分討論,包括這一次小英基金會特別邀請陳郁然的專題演講,這方面的探討也很少,這是很奇惜的地方。一
       其實Zespri的成功,有一個關鍵前提就是:它是紐西蘭奇異果國際出口的"單一行銷窗口",所有紐西蘭奇異果農民的奇異果的出口及國際行銷通路都必須經由該公司,其實它就是一家「特權壟斷的公司」。這個壟斷性的特質如何能夠正當化呢?的確跟自由巿場自由競爭,及反托拉斯法(Antitrust)反對聯合壟斷哄抬物價的精神有出入!但反托拉斯法對於社會弱勢小農的農民團體組合應該有例外的許可。例如我國農業發展條例第51條規定:「外銷之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得簽訂公約,維持良好外銷秩序。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農產品,由農民團體、公營機構專責外銷或統一供貨。」所以的紐西蘭奇異果農都是"紐西蘭奇異果行銷公司"的股東,而且所生產的奇異果都交由這家公司來行銷。如此該公司可以依據日本較重視品質的市場需求,充分作好奇異果產品的分級標準及分級包裝,以提升產品的售價。同時又可避免惡性競爭,統一作品牌行銷及通路管理。

「台灣青菓合作社」的角色問題?
       過去台灣也曾經有「單一窗口」,那就是「台灣青菓合作社」。該組織壟斷台灣香蕉銷日全盛時期,可以說「喊水也結凍」,至今日本老一輩的人還是很懷念台灣的香蕉。1999年時,有玉井的朋友要把愛文芒果銷日,但礙於農委會規定,祇有台灣青果合作社才能輸日,經我在立法院提出質詢,農委會才在當年開放其它公司也可以輸日,而打破了坐享壟斷利益的「單一窗口」。
       單一窗口的問題,「台灣青菓合作社」曾經是很成功的經驗,後來卻是失去其功能,因為原來外銷香蕉,後來社員都不種香蕉,也很少真正務農的社員,體質與現行農業生產者已漸脫節。
台灣要學習Zespri國際行銷成功的經驗,的確要重新檢視農發條例第51條「外銷單一窗口」的規定是否要推動?

「農業策略聯盟」走了一半路:
       在陳希煌擔任農委會主委時,曾經大力推動各種類「農業策略聨盟」,因為農漁業的種類繁多,而且各殊性差異性頗大,籌組各不同種類的「農業策略聯盟」,對各該業從生產問題到行銷到市場各環節可以作比較有效的整合,可以說用意很好!當時我正在擔任台南縣長,我對「農業策略聯盟」的評價是:「雖然不錯,但因為沒有組成國際行銷公司,所以連最起碼的產銷調節,都要拜託別人,沒有能力進行買賣收購及內外銷。所以關鍵時刻無法發揮功能。所以還是要籌組農業的國際行銷公司」

各級農會能否成為單一窗口?
       各級農會本是很適當的農產行銷的單一窗口,祇是台灣的農會從「農民組合」(有農會都,即股金),改為會員制後,兼業農反而佔較大的政治支配力,專業農民的比重被稀釋,農會成為政治團體,而喪失其專業農民團體應有的產業機能!將來改革農會必需將農會定性為專業農民的農會,才可能恢復其產業機能!

「南灜農產行銷公司」是否能成為單一窗口?
       在分析了農業策略聯盟的問題後,又逢台南縣政府要大力推動愛文芒果的國際行銷,所以我在台南縣長任內成立了「南灜農產國際行銷公司」,其中各級農會佔40%、縣府佔30%、民間農企業佔30%,這一家公司這幾年在對日芒果國際行銷上的確有很大的貢獻。但當時並沒有向農委會提案主張成為「單一窗口」,理由是公司的資金及人才薪資結構都尚不足以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尚不敢作此主張。

成立「國營農產行銷公司」:
       台灣農產國際行銷靠目前民間單打獨鬥,很難走出目前的困局,我一向認為有成立國家級「國營農產行銷公司」的必要,可一家或更多;也可輔導各項農業策略聯盟,組成專業農民團體的公司,並視各公司健全情形,逐步在重要的外銷品項列入單一窗口。並可邀請陳郁然,借重其Zespri的經驗,來領導此一公司。

       
       

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蘭花園區管理費紛爭如何解決?

                                                  蘭花園區管理費紛爭如何解決?

「管理費誰決定?」
        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管理費收費標準,園區的進駐蘭花業者與市府委託的管理公司台灣蘭業公司,過去一直無法取得共識,但管理費收費標準必須由台蘭公司報請縣政府核定。而在2010年年底我卸任縣長前,台蘭公司雖曾自訂標準向業者要求給付,而引起掀然大波;但因該公司迄未能提出管理費收費標準的計算公式,也未經縣府核定,所以當時縣府並不認可該公司向業者的請求。而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管理費收費標準則需由受託管理單位台蘭公司,報請台南市政府核定。

「告到法院?」
        今年三月20日台灣國際蘭展結束後,業者正式接到市府通知業者繳納99年的管理費,而管理費高達土地租金的三倍,業者才驚覺台南市政府已正式核定了管理費收費標準。業者開始向市府陳情,表達不同意管理費收費標準的理由;而在爭議處理中,沒想到台蘭公司竟向法院申請發「支付命令」,要求進駐的業者給付該公司管理費;幸好有業者了解法院所發的支付命令,若沒有異議,就發生確定判決的效力,而即時提出異議。但異議一旦提出,支付命令聲請案即成為民事訴訟狀態中。本件竟如此走到法院訴訟,而引起50多家進駐蘭農極大的反彈,後續紛爭必更大,而對台灣蘭花生技園區及台南市政府的形象,均傷害很大!

「以民事訴訟是否可以請求園區管理費?」
        台蘭公司以民事訴訟程序申請發支付命令來請求蘭花園區管理費的爭議,是否妥當?涉及「園區管理費」的本質問題,究竟其本質是一種民事糾紛?抑或是行政作為、行政處分?
        蘭花園區管理費(如同工業區管理費)的決定與一般公寓大廈及社區管理費性質不同,在公寓大廈及一般社區管理費是由民間開會形成決議,所以公寓大廈社區管理費是民事問題。但在工業區管理費及蘭花園區管理費的決定,則是主管單位(在此為台南市政府)綜合各項考量、兼顧適度反應管理、維護成本,單方面所作的行政作為、行政處分。它在本質上是行政權的作為問題,而不是一般的民事問題。它在性質上比較像是規費問題,而有適用規費法的問題。
       所以目前台南市政府賦予台蘭公司,以民事訴訟程序申請發支付命令來處理園區管理費,是訴訟標的不適格問題,法院應予以程序駁回。
        而反之,有一天台南市政府若決定,將台灣蘭花生技園區委託園區進駐業者自治,而管理費由進駐業者自行決定、自行負責,而發生有業者不繳管理費問題時,自治會若向不繳者追繳,則其性質就跟公寓大廈及社區管理費相同。

「台蘭公司適格提出訴訟嗎?」
        台蘭公司提出依民事訴訟法程序申請法院發支付命令,另一個問題是台蘭公司是否有直接請求權?或者祇是接受台南市政府「委託」的「代理權」?祇能以代理人的身份提出請求?
        園區管理費除了是否是公法上的「規費」外?另一個課題是,其權利的主體是「台南市政府」,而台蘭公司是居於委託的公法契約關係,而以受託人的代理關係,而行使代理行為,並非直接當事人,不能以自己的身份來作訴訟上的當事人,所以台蘭公司在本件民事訴訟中,應屬於當事人不適格的程序不法。

「蘭花業者對市府收費標準的爭點」:
       台蘭公司提出的管理費收費標準,園區進駐業者始終無法接受,其主要爭點如下:
       (一)先建後租五棟溫室租金收入,應優先充作管理費:
       業者主張:園區有七棟先建後租的溫室,其中五棟已點交給台蘭公司,並已出租給業者,每年租金合計上千萬元,這些收入應優先充作園區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費用,而不是納入台蘭公司的口袋裡。
       的確當初園區規劃先建後租的溫室,這些溫室的出租收入本歸市政府所有,按理並無納入歸台蘭公司收取之必要,當時納入由台蘭公司收取的目的,的確就是考量園區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之經費所需要,所以這些租金應優先充作管理維護費,予以扣抵,而不可納入台蘭公司私人的口袋裡。    
     (二)台蘭公司使用的土地,其租金不宜由進駐業者分擔:
        業者主張:台蘭公司使用的土地,理應由該公司自行負擔租金,例如:展覽中心及四間大型展覽溫室及廊道,這些市府已確認,另外尚有如下,也是受託管理單位在使用、經營管理、營收者,例如:
             1、蘭花公園:已包含在業者的休閒遊憇園區裡。(目前市府已確認由台蘭公司負擔租金。)
             2、展覽中心附屬停車場:此處停車場主要供臺蘭公司的遊客使用。
             3、行政中心及附屬停車場:目前除了市府人員進駐使用外,由台蘭公司進駐,並經營出租辦公室予蘭協及其它公司。而國際會議中心及會議室,亦可收取使用費
             4、三間小型溫室:此溫室應由台蘭公司予以活化使用。
        業者的主張也並非沒有道理,市府也值得重新斟酌!
      (三)台蘭公司人事費,是否應納入管理費支出?
        業者主張:管理費用中亦納入台蘭公司的人事費,因台蘭公司業務很多,蘭花園區的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祇佔其中一部分,而且這些管理維護均委外,其相關人士費用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再加上市府進駐人員中亦有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人員!
      以上進駐園區蘭花業者的主張並非全無道理,市府實宜召集雙方及相關人士,續行協調!

「是否適用規費法?或行政程序法問題?」
       有關園區管理費核定之處分行為,是一種行政作為、行政處分,而收費標準又具有是否適用規費法的問題?而且也涉及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問題?所以在核定收費標準前,應依法召開公聽會說明該收費標準,並給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據業者反應,市府並未依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而且不服該處分者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的機會。
       
「如何止訟息爭?」
       蘭花園區管理費的訴訟爭戰,對市府及蘭花園區皆非常不利,市府應該儘速止訟息爭,避免擴大。而解決之道在於:
        1、市府應儘速要求台蘭公司撤銷對業者的訴訟。
        2、儘快召集雙方及相關人員,再進行協調。
        3、如果無法達成協調,則不妨考慮除了台蘭公司使用的部分外,其餘的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由「園區業者自治的模式」,以避免巿府陷入兩面危難的困境。

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台灣土雞業面臨消滅危機!-----禁宰活禽缺乏配套計劃!


                                   台灣土雞業面臨消滅危機!
                                       -----禁宰活禽缺乏配套計劃!

        全國土鷄產業自救會預計6月13日(四)下午3點,號召萬人上街頭,到農委會抗議,抗議農委會利用H7N9防疫的必要,在缺乏相關的配套計畫下,就全面實施禁宰活禽政策,除了圖利大型電宰場外,也扼殺土鷄農及土雞攤商的生存!他們遊行的訴求:要求1、各縣巿設立公有家禽活禽批發巿場暨電宰場。2、考量區域平衡,增設公有屠宰場所。3、開放養鷄場丶特色鷄業者設置簡易屠宰設施設備。4、輔導攤商於市場內合作設立「衞生活禽展示暨隔離電宰場所」。

       今年4月中旬由於中國大陸發生H7N9禽流感,並發生人受感染而死亡的案例,造成全球性的恐慌,台灣政府也在防疫政策的壓力下,正式宣布自5月17日起禁止活禽宰殺,要屠宰鷄要到合法的屠宰場。如果未在合法的屠宰場宰殺,依畜牧法第29條及第38條之規定將受罰鍰,情節重大者,也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一政策實施後,1、不祇傳統市場賣台灣鷄的鷄販,不得在市場宰殺鷄隻,2、連一般土鷄城的店舖、賣桶仔鷄的店、一般賣店,也都不得自行在店裡宰殺鷄。

       此一政策對已經完全電宰化的白肉鷄沒有影響,但對農委會過去全力輔導的土鷄產業,卻是致命的一擊。禁宰之後,土鷄農、鷄販生意掉五成,還有人被開罰單,無法生存,又活在恐懼的陰影!

       雖然農委會號稱有83家的合法屠宰場,但農委會一開始就走錯路,誤導電宰業者成立集中化的大型電宰場,(目前白肉雞產業已經被八大電宰業的財團所控制),而忽略台灣土鷄多元通路、多元鷄種、多元飲食文化的特色。而且
1、合法屠宰場分配嚴重不均,殺鷄竟要跑到百公里之外,業者往往要花2、3個小時車程往返,才能屠宰,不但運送成本大增,而且與台灣土鷄消費者講究新鮮有落差。
2、電宰場都是掌握在財團大廠手上,他們往往把黃金屠宰時間留給自己,土雞的小量宰殺,業者根本不放在眼裡,或者是根本排不進去宰殺的流程裡;或者是較差的時段,拿到的屠體從宰殺再到巿場,往往超過12小時,消費者在市場買到的,可能是冰了很多,賣相很差的土鷄,消費者期待的新鮮溫體鷄變成空,消費者、鷄農雙輸。

       業者訴求:日本為了保存2%的特色土雞市場,廣設三千家電宰場,台灣人口是日本人口的五分之一,合理推估應有五百家到六百家合格屠宰場分散各地。然而台灣土雞消費量占三成,卻衹有83家電宰場。而美國政府已經推出只有2000美金,相當新台幣六萬元的牧場型簡易屠宰設備,殺鷄不必投資上百萬丶千萬、上億開設電宰場!

 缺乏配套計劃:
      行政院在實施禁宰活禽政策前,顯然低估全國土鷄業農民、市場鷄販、及土鷄城、賣鷄的店將近30萬人,所受到衝擊!
      目前大家對傳統市場禁止宰殺活禽,雖然仍有市場鷄販無法接受,但基本上大部份土鷄農已願意接受,這也算是一項進展;但要求強制在合法屠宰場,則許多縣巿目前沒有足夠的合法土鷄屠宰場,以及分配不均的情形下,所以農委會欠缺過渡時期的配套政策及措施!
      我具體建議農委會訂出過渡時期配套措施:
      「1、過渡期:      在過渡時期(一年)
         2、適用的地區:合法的土鷄屠宰場不足的縣巿,或是分配不均而缺乏合法屠宰場的地區,
         3、地點:          可暫時允許,在非都市地區的農業區,且距離鄉村聚落一定距離(二百公尺)的地點;
         4、臨時性屠宰場:在一定防疫及汚水處理設施標準下,准許設立小型(規模可酌量)的臨時屠宰場。」

       這一個過渡期的配套計劃應可以解決過渡時期對土鷄業者及鷄販、土鷄城、賣鷄的店的生存困境,希望此一務實的建議,農委會可以接受!

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毒澱粉事件的後續?-----催生臺灣粉間澱粉加工園區

                                                               毒澱粉事件的後續?
                                                                -----催生台灣粉間澱粉加工園區
              
       今年(2013)五月台灣爆發毒澱粉事件,大家才關注到我們日常所吃的台灣國民美食如粉圓丶粉條、粉粿、米台目、肉丸的外包皮、板條丶豆花、水晶餃、勾芡丶地瓜丸等都是澱粉加工品,大家才開始關注到澱粉廠及澱粉的加工廠。而且大家才愰然大悟,過去食品界常常誇言的:「Q度丶彈牙」,根本就是違法添加「順丁酸二烯」以增加食物的Q度及口感丶咬勁,根本就是在吃塑膠!

       但大家仍然沒有注意到澱粉原料是什麼?這些澱粉是否是台灣本地生產的?抑或都是從東南亞國家進口的?也沒有特別關注進口澱粉是否有農葯殘留及安全檢驗問題!這就是國民對於食物的基本知識嚴重缺乏,我們的生活每天吃這些食物,但是對台灣特色料理的基本知識卻非常貧乏!

       澱粉的原料,主要來自甘藷與樹薯所磨製;而這些將甘藷、樹薯磨製成澱粉的工廠,過去稱為「粉間」,台南善化是當時最大的粉間集散地。後因經濟發展人民環境意識提高,「粉間」製程排放的有機廢水發生臭味問題,常造成鄰近居民抗爭問題;再加上台灣工資大幅上漲,勞動成本提高問題;這二十多年來台灣的「粉間」均陸續關閉從原料"甘藷、樹薯"生產澱粉的製程,而到國外(東南亞)投資設廠製造,再回銷台灣。或者改由國外(東南亞)直接進口澱粉,再經過分裝,或添加一些原料成為所謂的「修飾澱粉」,而違法添加順丁烯二酸的修飾澱粉,即是此次原凶也!這些澱粉廠再將這修飾澱粉賣給相關的食品公司,去加工成粉圓、粉粿、米條、板條、肉丸等產品。事實上我們現在吃的這些國民美食,其原料澱粉都不是台灣的甘藷、樹薯,而都是從東南亞國家進口的。至於進口澱粉的安全把關,農葯殘留等則是另一項應督促政府負責的問題。

        澱粉的最重要原料甘藷,又稱地瓜,台灣語又稱為"蕃薯",是早期台灣人的主食,跟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二戰期間台灣人連最基本的蕃薯都吃不到,祇能夠吃長蛀蟲的「倉庫簽仔」「蕃薯葉乾」,這些都是給豬吃的飼料。戰後一段時間,廣大的中下階層幾乎難得吃到米飯,都是吃蕃薯;農民雖然自己生產米,但寧可把自己種的稻米拿去出售,甚至外銷日本,而吃自己田裡種的蕃薯。而台灣的形狀像一顆蕃薯,台灣人也自稱是"蕃薯仔",可見蕃薯之於台灣感情之深厚!至於樹薯主要是種在丘陵地區,早期主要是作為豬的飼料,樹薯大家比較陌生。
        
       
       粉間不生產蕃薯粉後,農民寧願休耕也不種甘藷,種甘藷的面積大幅減少。我們小時候秋天後田裡都是種甘藷,種甘藷的田,蟀蟀特別多,我們常去抓蟋蟀。收成的季節,我們小孩子也常跟在大人的後面,撿拾大人遺漏的甘藷,這些撿拾的地瓜就成為小朋友零用錢的來源;有時候我們小孩子拿這些甘藷,以物易物,跟賣冰的小販換冰棒來吃,而快活的不得了!如今,田裡不種甘藷,蟋蟀也少了,而小朋友跟土地互動的機會也少了;而台灣人也吃不到,道地的台灣的蕃薯粉作成的粉圓、粉粿、肉丸、粉條等產品了。

        這一次毒澱粉事件,使大家更了解澱粉安全對台灣國民美食的重要性,如何提升國人對各項國民美食的知識,尤其與澱粉的關係及相關的製程的揭露;消費者知識的提升,對扼阻往後黑心澱粉相關食品,也有很大關連。所以我認為毒澱粉事件,正是催生「台灣本土蕃薯粉間及澱粉加工觀光工廠園區」的好時機。這個計劃可以簡稱為:「台灣粉間澱粉加工園區」。

「台灣粉間澱粉加工園區」計劃:
一、目的:
        1、為保存台灣甘藷、樹薯種植的産業文化,並確促台灣本土生產的甘藷或樹薯作為澱粉製造原料,以確保原料之無毒健康。
        2、為展示從原料到澱粉,由澱粉到各項加工的食物的製作,如粉圓、粉粿、肉丸⋯⋯等,一切製程透明展示,以提高國民的食物知識,成為教育性的觀光工廠。
        3、將粉間及各項澱粉加工分裝廠,及澱粉加工食品廠(如粉圓、粉條、粉粿、板條、水晶餃、肉丸⋯⋯等廠)整合在一個園區,以達到整體聚落效應。
        4、整合「台灣甘藷、樹藷文化館」、「澱粉文化館」,作為台灣食材教育中心。
二、原料:
        1、 跟台灣在地農民契作,可減少農地休耕:目前一年休耕達20萬公頃,政府一年補貼高達100億元左右,而任令田園荒蕪,本計劃可活用農地,並增加農村就業機會。
        2、推動契作農戶全面採取無毒健康農法,以確保健康、安全、無毒的澱粉原料。
三、整合澱粉食品的上中下游產業,建立整體聚落效應,成為一個園區的概念。
       不祇是最上游的粉間、中游的澱粉分裝加工廠,到下游的各類澱粉食品廠⦅如粉圓、粉條、粉粿、板條、水晶餃、肉丸⋯⋯⦆,整合進駐到園區,產生整体的聚落效。
四、全區觀光工廠及園區是觀光園區的概念來規劃。
       全區是以觀光園區來定位,所以不祇是「台灣甘藷、樹薯文化館、澱粉文化館」,包裝整體品嚐、販售等規劃。而各進駐園區業者,也都必須作觀光工廠的現劃。
        毒澱粉事件引發台灣整體食物鏈的危機,各級政府應痛定思痛,要有捍衛食品安全的決心;但危機何嚐不是轉機,如果政府能夠推動「台灣粉間澱粉加工園區」,則這一個古老的產業連同提供原料的農業,都可能是一個新的轉機。

台南芒果的危機與挑戰?-----試評第一屆台南國際芒果節


                                                        台南芒果的危機與挑戰?
                                                          ------試評第一屆台南國際芒果節

「第一屆台南國際芒果節」
       台南市政府宣布要仿效台灣國際蘭展,要在6月29日到7月7日假走馬瀨農場,舉辦第一屆台南國際芒果節;將邀請日、韓、澳等六國十多家的貿易商來台進行貿易洽談。
       市府並同時宣布,因為今年芒果盛產,產量比去年增4-5成,約達12萬4千公噸,為近十年來最好。市府將啟動國內促銷、收購加工、拓展外銷三大計劃。1、國內促銷部份,將到各縣市舉辦6場促銷會;2、收購加工部份,次級品芒果預計將收購1萬2千噸,每公斤補貼收購價格2元;3、拓展外銷部份,預計外銷3000噸,每公斤補貼外銷價格3元。4、賴市長將邀請馬英九總統來種一株芒果樹,作為行銷。
       這就是今年台南市政府所說的「第一屆台南國際芒果節」的具體計劃。要評估台南市府國際芒果節之前,先來回顧一下我在縣長任內芒果行銷的經驗,其理念與策略!

「芒果產業的重要與過去困境」
       芒果產業是台南縣一項大宗特色產品,它牽涉山區約十個鄉鎮農民的收入與就業機會,涵蓋包括:玉井、楠西、南化、左鎮、山上、大內、官田、六甲、東山、白河、龍崎、新化,芒果攸關山區農民經濟。1993年我當立委第一年,因芒果盛產,我曾與玉井鄉公所一起到台北市建國南路花巿,作芒果促銷。而芒果產期容易遇到颱風,颱風一來農民損失慘重,需政府以天然災害來救助;但颱風沒來,又常遇到芒果盛產丶果賤傷農,甚至需政府編預算補貼疏果、或收購次級品,而將收購的芒果傾倒到曾文溪的情形,時有所聞!

「芒果銷日的重大突破」
       我縣長任內深知芒果對山區農村經濟的重要,也希望能突破芒果產業所面臨的困境!所以非常重視芒果行銷,不但親自參與督導芒果行銷計劃,甚至帶頭推動愛文芒果外銷,從就任第一年到新加坡行銷,到後來鎖定以「溫帶富裕的鄰國日本」為行銷目標市場的計劃,都是縣長帶頭推動。當時輸日的瓶頸是:因台灣是東方果實蠅疫區,日本要求須作「燻蒸防疫檢查合格」才能輸日,但臺灣當時祇有一台「蒸熱防疫處理機」在台中縣豐原,要同時處理荔枝及芒果,不但處理能量有限,而且距離芒果產地太遠,農民成本太高,所以愛文芒果一年銷日的數量一直無法一百頓的範圍。而且當時農委會甚至規定,祇有青果社才能作輸日的外銷。由於親自參與了解,乃要求農委會開放民間貿易商亦可銷日;而且為突破銷日防疫檢疫的瓶頸,2003年乃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在台南產地設立「蒸熱防疫處理廠」。2004夏天,引進第一套民間的「蒸熱防疫處理廠」在左鎮設立,當年愛文芒果銷日就突破500頓左右,芒果價格大幅翻身!2005年在玉井,縣府成立第二套「蒸熱防疫處理廠」(第一套國產設備),從此愛文芒果進入外銷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的新時代,外銷數量飆升到約2000噸。

「外銷供果園」及「農委會嚴格藥檢把關」:
       愛文芒果外銷日本,除了因為台灣是東方果實蠅的疫區,日本要求需要「燻蒸防疫處理廠」處理,並且日韓等國皆派「檢疫官」駐廠實施檢疫(費用由台灣負擔)外;日本並有非常嚴格的500多項藥品殘留檢驗的標準,為了符合這項高標準,輔導農民依規定使用藥物,所以農委會特別輔導農民成立「外銷供果園」,實施生產履歷;除了此項輔導把關外,農委會在芒果結果後並實施三次藥物抽驗,前二次在外銷供果園田間抽驗,第三次是在蒸熱處理廠即將進行蒸熱處理前,逐批抽驗,抽驗合格者才准予進行燻蒸處理外銷出口,不合格者則予以銷毀!農委會的嚴格保關貢獻不小!也對輸日芒果的高品質形象建立有重要的貢獻!

「行銷策略:定位為台灣精品水果」
       我們在芒果的行銷計劃,不祇是集中力量突破外銷日本的瓶頸;而在整體行銷策略上,將芒果朝向所謂「臺灣精品水果」及配合芒果冰及芒果特色糕點等加值產品的開發,朝向「時尚流行」產品的定位。所以在國內市場上,我們將芒果作分級包裝,並將其中精品定位為"送禮精品水果",從2004年推出2.5公斤「699元」"送禮精品水果"的禮盒包裝,並採取預約制;而且在通路選擇上,選擇在台灣最高端的零售通路,例如101的水果旗艦店,以提升愛文芒果的精品形象!

「預防國內外貿易商的聯手剝削農民」:
         ------成立南灜國際行銷公司
       而且為了避免農產品被國內外的貿易商聯手剝削,我在縣長任內特別成立「南灜農產國際行銷公司」。這家公司的組成成員包裝:1、各農會(合計佔40%),2、民間出資(佔30%)3、縣政府(佔30%)。南灜公司的任務包括,國際行銷,及縣府所委託的行銷任務,及保障農民免受國內外貿易商的聯手剝削!而此一任務也的確發揮了功能,其中就發生在2006年,當年芒果銷日非常成功,但農民參加銷日計劃必須加入「外銷供果園」,不但用葯管理需依外銷供果園的規範,並作生產履歷,而且需經三次葯檢合格,成本相對提高;但國外通路商向國內貿易商要求降價的壓力,銷日收購價格每公斤被壓迫到祇剩60元,導致農民利益受到嚴重擠壓;經農民反應後,當時因為有南灜公司,縣府要求南灜公司需提高合理收購價格,每公斤以80元起跳,結果其它貿易公司才被迫跟進,這就是南灜公司存在的價值。

「屏東芒果大受益」:
       屏東坊寮鄉也種愛文芒果,由於緯度低,坊寮從四月底就開始出產芒果,是台灣每年最早的芒果,所以價格一直很好,並沒有外銷的壓力!但由於台南縣推動銷日成功的效應,許多貿易商為了擴大行銷的效益,所以也開始鼓勵屏東果農參加外銷供果園銷日的計劃,所以屏東坊寮的農民也跟進外銷日本,而結果價格更是攀高,所以台南打開銷日的大門,而屏東也跟進坐享成果,而使屏東坊寮種植面積擴大一倍以上。當然台南與屏東連手供應,對貿易商在日本巿場推銷臺灣愛文芒果,的確更具有經濟規模及行銷效益的遞延效果!但結果是台南再度面臨盛產的壓力。

「台南再受盛產壓力」:
       在屏東坊寮愛文芒果農跟進坐享銷日成果,並擴大種植面積一倍以上時;台南本地恢復種愛文芒果及擴充種植面積者,也是快速增長!過去很難銷日時,玉井芒果市場,難得看到年輕人回來種芒果,但自從2004年開始大量銷日後,許多年輕人開始返鄉種芒果,甚至連科學園區上班的年輕人,都覺得回家種芒果比在高科技公司上班收入更多,所以台南的種植面積也是倍數成長。而到了2009年即發生了問題!在屏東芒果季尾與台南芒果盛產期重疊時段,「外銷供果園」外銷日本的愛文芒果仍然是供不應求,沒有滯銷的問題;但非「外銷供果園」的台南的芒果園,的確面臨價格下跌壓力!而這一個新的階段,我也開始規劃中國大陸市場佈局!

「中國大陸高端市場通路佈局」:
       在銷日成功,拓展日本市場到一定成果,並將愛文芒果定位為「台灣農業精品」的優質產品形象後,我開始籌備中國市場的開拓。也為非「外銷供果園」的芒果尋求新的市場。由於過去國共以政治合作方式所作的政治採購,由相關農會來執行,通路端完全受制於人,而且完全受制於政治統戰關係,無法長久。所以2010年夏天我以台南縣長身份親自率隊登陸,在北京及上海行銷台南精品愛文芒果。而我們並親自考察北京及上海的農產品通路。我們將台南愛文芒果定位為優質的「台灣農業精品」,並且選擇在中國大陸的「高端通路」販售,希望成為中國大陸的「高級送禮精品」,此次行銷效益很大,對於中國市場的拓展發揮很大的效果。後來2011年屏東縣長曹啟鴻也親自到中國大陸去行銷水果。

「台南芒果產業的未竟之志」
       我在卸任之時對於台南芒果產業未來的機運與挑戰,也作了一些反省,認為尚有幾項未竟之志:
㈠產業高值化仍待努力:
    我多年親自帶隊到日本行銷,曾親自到日本宮崎縣實地參觀,發現日本的分級包裝做的很徹底,他們制訂分級的標準,並透過「遠紅外線電腦選別機」,可以很客觀將愛文芒果,依其「糖度、外觀顏色、重量」三種指標,分級包裝,分別定價;如此更可以提高其高品質等級芒果的「精品地位」,並得到更好的訂價。為了達到此目的,當時台南縣政府也購買一台「遠紅外線電腦選別機」(這是台大農機系敎授指導,台灣本土廠商製作的產品),可惜由於我的任期已屆尾聲,此台機器設備尚未能充分發揮其功能。我認為朝向日本的分級標準的分級包裝,分級訂價,充分使用此一設備進行分級,才能使台灣的愛文芒果有更高的價位,而「精品的形象」才能真正建立。所以未來仍需努力:
     1、儘速訂定分級標準表,作為分級包裝的依循。
     2、充分讓這一台「遠紅外線電腦選別機」發揮其分級的功能。
     3、嚴格監督「玉井檨仔市」,建立分級包裝的示範市場:
          目前玉井芒果市場已歸台南市政府直接管理,過去該市場不但沒有分級制度,而且往有「籠面」與「籠下」的問題;亦即籠面芒果外觀不錯,但籠下的芒果往往品質不佳,造成消費者受騙的感覺,如何利用此一既有的市場,儘速訂定分級標準,並在此一市場建立分級包裝、分級訂價的公信力。則這一個玉井檨仔市,就很有機會發展成為芒果觀光市場。
㈡如何提早產期?溫室栽培計劃的推動。
   -----增長銷售期,並提高產值;並避免過晚,或遭遇颱風的損失!
     (1)、台南芒果的經營比屏東辛苦,而風險更高。台南的芒果季在七月份往往有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機率會遭遇颱風,而颱風一來就損失慘重。
     (2)、另外如果冬天太冷,或冷的時間太長,往往影響芒果的成長,而使成熟季節太晚,而不能趕上日本中元節(國曆7月15日)送禮的節令,如此將嚴重影響芒果的外銷價格。
     (3)、台南愛文芒果約在六月中旬才開始進入盛產期,而與屏東芒果季尾部份重疊,生產季節過度集中,在行銷上較為不利,而且售價較不易提高。所以我曾率隊參觀宮崎縣的芒果果園,他們利用溫室環控,四月份就可以有芒果上市,愈早上市價格愈高。所以要讓台南的芒果產業競爭力提高,必須鼓勵在平地種芒果的果農,有一部分轉作溫室栽培,並將產期提早到四月份就有芒果,如此不但售價高,也不必擔心颱風。
㈢中國及日、韓市場仍有很大開拓空間:
       我從2004年到2010年,連績七年到日、韓及中國行銷的經驗,發現衹要台灣芒果落實分級包裝,芒果在國際市場仍有很大空間,尤其中國的中部地區、北方、及東北地區的一、二級城市,仍有很大的開拓空間。

「第一屆台南國際芒果節的評論」:
        說明了過去芒果行銷的經驗、策略、及尚未完成的工作,以我的經驗來看「第一屆台南國際芒果節」,發現以下幾點值得商榷:
     1、巿府大肆宣傳芒果盛產,比去年增加四成到五成,造成「量多價崩」的預期心理,對芒果的價格產生下壓的不利效應!
     2、我當縣長時自2004年大量銷日成功後,芒果外銷是廠商排隊來搶著要芒果,芒果成為高級品,從來沒有再補助外銷;今年市府外銷預計3000噸,一公斤補貼3元,需花費政府補貼900萬元。等於把「愛文芒果」的「台灣農業精品」形象,再次變成「便宜貨」的不利形象!這是戰略失敗!按理銷日丶韓丶澳,因受「外銷供果園」數量的限制,過去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今年應該也不是問題才對。市府不知是否有精算過?
     3、過去我任內連次級品作加工,也搶到沒剩;今年補貼2元收購,都會加深「芒果便宜、政府補貼」的不利形象。而且收購一萬2000噸,需花費2400萬元。
     4、其餘非外銷供果園,可以行銷中國大陸,目前中國大陸巿場銷售的量,也比過去增加非常多,如果再著力一點效果應不錯。所以目標應該是如何增加中國大陸的中部、北部、及東北市場的開拓,而且應提早聯絡,而不是等到六月底。
     5、六月底邀十幾家國外貿易商來台南,讓他們看到我們芒果盛產,到處可以買到便宜的芒果,你說這些貿易商會出好的價格來買我們的芒果嗎?這個時機應該是如何把芒果送到國外的通路?而且大部份外銷果園的訂單,幾乎都在去年年底前就跟貿易商談定了;至於非外銷供果園的芒果訂單都要在五月份以前早就談妥了,幾乎都不不可能等到六月底才來下訂單!
     過去縣府主要的策略是如何提高愛文芒果成為「台灣的精品」,提高其價值;但台南市第一屆台南國際芒果節,一出招就讓台南芒果便宜了。而且政府還至少要花費3300萬元來補貼,其餘邀請國外貿易商的經費,9天在走馬瀨的活動費,6場在各縣市的促銷經費也很可觀。這一篇經驗分享與評論,也許刺耳,但希望給主事者參考!


http://www.udn.com/2013/5/31/NEWS/DOMESTIC/DOM5/79332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