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核四「逃命圈居民同意權」立法推動聯盟-------(共同發起邀請函)

核四『逃命圈居民同意權』立法推動聯盟
[共同發起邀請函]

主旨:
為邀請 台端參與,核四『逃命圈居民同意權』立法推動聯盟,並擔任共同發起人!如蒙同意,並請函覆!

說明:
1、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大地震引起世紀大海嘯,並伴隨福島核電廠一連串氣爆及爐心熔毀的世紀災難,在全球電視連續數週的現場轉播,一一陳現在世人眼中!此事件徹底摧毀了核電安全的神話,也讓世人見証了核災的恐怖!事發後日本政府將其它53座運轉中的核電廠,全面停止運轉。
2、而台灣的核四廠是一座拚裝車,並經監察院糾正,其安全性早經各界質疑。在福島核災後,政府理應自動停止興建,而籌謀其它替代方案。詎料馬政府執迷不悟,在福島核災未滿2週年之際,竟由新任行政院長江宜樺院長宣布:「核四停建與否?要訴之公投」。
3、表面上馬政府的「核四公投決定」是直接民主的表現,在執政黨一向反對公投的立場上,某一層面是一項進步。但因現行公投法諸多不合理的規定,例如:
⑴「中央霸凌地方」「中央遺禍地方」:
核電廠依現行公投法,被認為是中央的政策,需舉辦「全國公投」;而其高放性核廢料迄今不能處理,形同核子彈存在廠裡,其遺禍地方,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存、健康、財產權、及免於恐懼的權利;但地方卻毫無「同意」、「不同意」的權限,所以剝奪「受害地方人民的同意權」,完全是「中央」霸凌「地方」。核四所在地的新北市議會已決議:「核四停建及反對核四置放燃料棒」,但中央完全置若罔聞。而朱市長也多次公開宣示:「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而核四逃命圈範圍的台北市長郝龍斌,更公開要求停建核四,並要求中央政府以民調決定停建否!但中央完全置若罔聞,真是徹底的「中央霸凌地方」「中央遺禍地方」。
(2)鳥籠公投問題:
核四公投案,須有全國公民數二分之一,約915萬人出席投票,並經出席投票人二分之一(約457.5萬人以上)贊成停建,才算成立。由於915萬人的高門檻,所以公投法通過後,歷經多次公投案,尚無一件通過,所以現行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法」。
所以有人認為馬政府的核四公投案,是一項為「核四續建護航」精心設計的策略。
4、全國性公投,不能剝奪「逃命圈」人民的生存、健康、財產權:
我們認為全國性公投,衹能針對全國核電政策;至於具體的核電廠要設置在那裡?興建中的電廠是否續建?或裝填核燃料?是否准予正式運轉?則必須先經「核電廠所在地的人民同意」才可。因為核電廠的高放射性核廢料迄今仍然無法處理,而必須繼續堆置核電廠內,永遠是個不定時的核子彈;而核災害對在地人民的生命、健康、財產權,是不可恢復、永久性的毀滅;基於人命關天,生命、健康、財產是一項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所以應該賦予「核電廠所在地人民同意權」。至於所在地的範圍如何界定?我認為核電廠「逃命圈」範圍可作為所在地的範圍。至於逃命圈的範圍有多大?車諾比核災強烈撤離區是35公里,但目前禁制區有的已高達60公里;而日本福島核災嚴重污染區已達50公里。所以核四「逃命圈居民同意權」的範圍,我們建議比照福島核災的案例,以50公里為逃命圈範圍。
5、推動核四「逃命圈居民同意權」立法,以阻止「中央霸凌北北基宜」:
目前環保團體已向立法院提出一「逃命圈居民同意權」的法案,亦即在「核子反應器施設管制法增列第六條之一」(附件一)規定:「核子反應器的興建、裝填核子燃料、正式運轉,需經該設施場址距離50公里內各縣市辦理公民同意者,才可興建、裝填核子燃料、及正式運轉」。如果此一法案能經立法院立法通過,則無論全國公投結果如何?則核四逃命圈範圍人民的同意權,依然存在;核四要否續建?要否裝填核子燃料?或是否正式運轉?均需經逃命圈範圍內人民行使同意權。
6、結合人民力量,成立核四「逃命圈人民同意權」立法推動聯盟:
反核四是跨越黨派的訴求,也是為了給子孫一個安全的生存環境;雖然在0309大遊行,經由各界的努力,已充份展現人民保衛鄉土的意志;但馬政府依然執迷不悟,以立法院執政黨立委多數,並以黨紀脅迫黨籍立委支持核四全國性公投,完全不尊重人民的心聲。
我們認為帷有將「核四逃命圈人民同意權」正式立法,才是帷一成功的機會;在執政黨立委佔多數的國會生態下,光靠國會立委的支持要完成立法很困難;所以必須再一次組織人民、展現人民意志、並結合國會的力量,才有一絲生機。所以我們發起成立,核四「逃命圈人民同意權」立法推動聯盟,共同推動此一法案立法完成!
7、素聞 台端熱愛公益、關懷鄉土,反對核四!特敬邀 台端共襄盛舉,共同參與此一立法推動聯盟,並擔任共同發起人!共同為核四停建繼續努力!

共同發起人:蘇煥智 敬邀


回執:
( )同意 參加為共同發起人
( )不同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