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全國公投?或逃命圈公投?

全國公投?或逃命圈公投?
核四是否停建?或續建?自從新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拋出以全國公投來決定後,在台灣掀起一場政治、社會的大震動!因為大家沒有預期馬英九政府會同意核四採取公民投票來決定。在野陣營及反核人士、環保團體,面對馬江投來的這一記大轉彎的變化球,的確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對應,而各出招式。

贊成公投,或反對公投?
許多環保團體及反核人士領袖皆反對公投者,例如綠盟及柯一正導演,認為公投不能決定安全;民進黨認為馬江是以公投護航「核四」續建,因為公投門檻太高,需全部公民二分之一約915萬出席,且有457.5票以上贊成停建才能停建,所以認為核四公投是一個馬江政府精心計算的策略。但民進黨已決定正面迎戰公投,鼓勵大家出來投票,以衝破公投的高門檻!

停建案?或續建案?
至於公投題目應採停建案,或續建案?攸關公投案能否跨過高門檻的出席率!行政院及國民黨已決定採取停建案,但民進黨及反核團體認為國民黨是主張續建的政策,但公投題目卻故意提出「是否贊成核四停建及不能運轉?」,與其本意不符,所以不能提出;並主張國民黨應提出「是否贊成核四續建?」,小英辦公室亦持此主張;台聯黨因過去反ECFA公投的經驗,知道續建案在公投審議委員會無法通過,傾向不支持提續建案。但民進黨已決定不提出「是否贊成核四續建?」,理由是與該黨一貫主張不符。

一部鳥籠公投法
台灣反核運動已有30年的歷史,反核運動有一段很長的歷史是跟「公民投票運動」掛鈎,所以在林義雄的號召下「核四公投」成為台灣反核運動一個共識。但公民投票法雖經很長時間的努力,終於在立法院通過立法,祇是可惜通過的卻是一個「鳥籠公投法」,是一部從連署提案、通過都是高門檻的;甚至限制行政部門提案的公投法。所以公投法通過後迄今六、七件的公投案,都未能通過。而林義雄先生甚至灰心的放棄再推核四公投,甚至反對核四公投,而主張應先修改補正公投法。面對鳥籠公投法,全國性公投反而成為國民黨可操弄的民意背書。

核四要全國性公投嗎?
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核四公投後,就將之定位為全國性公投;而依公投法第二條規定,電力、能源其權限屬於中央,所以應實施全國性公投。此一主張提出後,不祇是立院國民黨團,包括台北市、新北市長也皆支持全國公投,連民進黨立院黨團及黨中央均接受全國公投。幾乎很少反對全國性公投者,祇有筆者及台灣環保聯盟、及台聯黨主張應實施「逃命圈公投」,而立法院民進黨團也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推動此一「逃命圈公投」條款的立法,但聲音總的來說非常微弱!至於筆者主張逃命圈公投與全國公投的關係如何?是一個互斥關係,祇能二選一?抑或是併存關係?或是競合關係?或者是有優先性關係?

逃命圈公投的法理?
筆者在2012年福島核災一週年時,認為福島核災後台灣反核的意識已達一個高峰,如何利用這一股民氣徹底終結核四,而評估全國性公投,在鳥籠公投法下無法過關。經與環保聯盟幾位教授討論後,乃另闢蹊徑,主張生存權優先保障性,草擬一「逃命圈公投」的條款,即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理法」「增列第六條之一」,主張在核四廠週邊逃生圈50公里範圍內人民,有追求保障其生存權的公投同意權。本法案已於2012年3月送立法院。逃命圈公投的理由是:
1、核四公投的全國公投是電力、能源政策及建設,是經濟問題,電價高或低問題。是公共政策民主參與權,也是廣義的參政權。
2、但核四廠放置核燃料棒、運轉、並放置高放射性高毒害性的核廢料,是直接威脅居民的生存權、健康權、財產權,而生命權是最優先的基本人權,優先於國家、優先於憲法,也是一切基本人權及權利的根源,是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
3、2011年311福島核災事故,活生生的讓全世界看到,核災並非不可能發生!而且一旦發生是人類的科技能力目前無法處理的!而福島核災的逃命圈(強制撤離圈)為50公里範圍,在此範圍人民的健康、生命、財產會受到徹底的傷害;而事隔二年多,20公里內也幾乎仍是不可居住區,而廢棄的核電廠在40年內仍無法完全處理,仍是一個超高危險科技很難處理的輻射危害廠。所以以50公里範圍內縣市為逃生圈範圍。
4、生命權、健康權優先於經濟選擇權、參政權,財產權優先於經濟選擇權、參政權。
生命權的優先保障性,是不可被剝奪的權利,所以縱已有全國性公投,也不足以剝奪核四在地50公里逃命圈範圍內縣市公民同意權。
5、舉輕以明重,低放射物廢棄物需經所在地縣市公投同意,高放射性的更應公投同意:
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場管制條例」之規定,核電廠放置核燃料棒,開始試營運後所產生的核廢料,分為高放射性核廢料、中高放射性核廢料及低放射性核廢棄物,其中高放射性及中高放射性廢棄物,目前尚無最終儲存方案,而仍儲放在核一、核二、核三廠,其毒害性為低放射性廢棄物的億萬倍,但目前依該條例,最低的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場的設置,就需經場址所在地縣市政府舉辦公民投票同意後,才可興建!則舉輕以明重,輕的需經所在地縣市公民公投同意,則重的更應經同意。亦即核四所在地逃命圈範圍縣市均有公民投票的同意權。

「全國公投」與「逃命圈公投」的關係?
「逃命圈公投」與「全國公投」的關係如何?是一個互斥關係,祇能二選一?抑或是併存關係?或是競合關係?或者是有優先性關係?
我認為核四「全國性公投」是一個經濟政策選擇權,是公共政策民主參與權,屬於參政權的一種;但「逃命圈公投」同意權則是生命權的保障;兩者的法益高低比較,當然生命權保障遠高於參政權保障;所以顯然「逃命圈公投」具有優先性,也就是不管「全國公投」結果如何,都不可以剝奪「逃命圈公投」。
既然「逃命圈公投」具有保障生命權的優先性,而舉辦全國公投祇是參政權的一項體現,全國公投不能剝奪逃命圈人民的生存權;所以與其浪費資源於「全國公投」,再來進行「逃命圈公投」,不如直接進行「逃生圈公投」。

民進黨散彈打鳥?
民進黨面對馬江核四公投,推出反核三法(公投法、非核家園條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逃命圈公投條款」),明知:1、全國公投50%出席投票率不可能達到;2、修改公投法50%的出席投票率,在立法院無法過關;3、以「非核家園條例」要求2025達成廢核一、核二、核三,不但在立法院過不了,反而模糊焦點,授予國民黨宣傳「電費大漲」的機會,增加反核四的困難度。而另一位反核大將呂前副總統,明知核四公投國民黨已定位為全國公投,而新北市地方公投,在公投法無明確法源,在公投審議會會被駁回,仍然大力推動新北市地方公投。所以可謂百花齊放、百鳥齊鳴,而其實就是散彈打鳥,迄今並無整合出一個贏得策略。
而逃命圈公投是一個最有機會贏得策略,卻是民進黨不願主推的策略,它的理由何在?令人費解!
我曾經跟民進黨祕書長、副祕書長討論幾次,他們認為「逃命圈公投」條款在立法院也是過不了;也擔心主張逃生圈公投會得罪贊成全國公投的人。但究竟民進黨在核四案,除了正面應戰外,贏得策略是什麼呢?請告訴大家,怎麼贏呢?其實沒有贏得策略?往往最關鍵的原因,是沒有贏的決心、貫徹的意志!如果這麼好的時機廢核四沒有成功,對民進黨一定是大扣分。
如果民進黨能聚焦「逃命圈公投」,並整合反核團體、藝文團體及媽媽監督核電聯盟,在立法院全力推動逃命圈公投條文立法,而反核團體在立法院外強力動員群眾監督,則一定可以達到立法成功的目標。歷史不會給台灣太多時間去虛耗,要儘快成功的結束核四的戰場,而不是朝野、社會耗在這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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