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

台灣經濟振興之道(五)-----新農業運動

台灣經濟振興之道(五)
-----新農業運動
(一)農業是經濟振興的重要領域:
       過去台灣引以為希望與驕傲的高科技電子丶資訊丶通訊的相關產業,這幾年不但是進入微利時代,而且面對韓國丶中國的競爭,過去政府札大錢支持的DRAM丶TFT-LCD丶太陽能丶LED已陷入所謂四大「慘業」。而眼看著包括中國丶美國丶日本及國際重要的投資機構把農業、糧食當作重要的資源產業,台灣也跟著回頭來關心農業的產業機會。尤其幾個農業大國如紐西蘭丶澳洲、加拿大丶美國丶巴西丶阿根廷,當全世球陷入不景氣或泡沫化或生產過盛時,他們反而都是逆勢成長的部門。
        的確農業有許多機會,而且農業的關連性產業很多,例如:1、農業糧食本身。2、農業加工及食品產業。3、農業與生物科技丶健康食品、藥用植物。4、農業與文化創意丶設計。5、農業與環境生態及觀光休閒!6、農業與傳統農村文化的保存丶發揚及農村旅遊!對於台灣生活環境品質的提升及創造更多的就業環境,農業的確是有很大的機會。要振興台灣經濟,的確要把農業及農村列為策略性產業,作一個根本的探討並提出具體的方案。

(二)台灣農業的根本課題:
        台灣農業過去是台灣外銷的重要農產品,並幫助台灣朝向工業化經濟發展重要的基礎,而當前確也是台灣另一個重要的機會,但台灣當前農業卻面臨幾項基本結構問題的挑戰,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克服,臺灣農業將很難再發展:
       1、農民老化,寧可休耕;但年輕專業農民,卻不易取得耕地:
             台灣農民平均年齡太高,平均年齡超過(      )歲以上,雖有豐富經驗及勤奮美德,但在吸收新知丶新技術,及行銷觀念丶企圖心均顯得跟不上年輕一代,而且在本質上無法建立可持續性發展的農民。對農業的精緻化丶科技化丶高值化丶國際化,非常不利。
             而且加上政府過度優厚的休耕補助政策,每一公頃高達45000元,過去一年又可以得到二期相當於每公頃9萬元的休耕補助,所以大部分老農寧可休耕領補助,土地休耕面積最高已達到每年20萬公頃,政府每年的休耕預算,已達將近一百億元。但相對的很多有志於農業的年輕專業農民,要擴充經營規模,卻往往一地難求,而企業化經營受限,難以發展出具競爭力的農企業。
        2、小農/農地細分,不符經營規模效益:
            由於台灣山多平原少,農地面積有限,加上將近四百年的人口增加,台灣人口密度是全世界密度最高的少數幾個國家,加上十幾代繁衍繼承,農民平均擁有的面積很少(        ),不到一公頃。如此細分的土地,再加上都市化丶工業化所使用的農地,土地細分的小農,不符經濟規模,企業化農業有相當的困難。
        3、休耕泛濫,一年休耕已高達20萬公頃,年預算達一百億元:
            休耕原來目的是為避免主要糧食作物稻米丶甘蔗、雜糧,生產過盛而導致價格崩盤,政府必須編預算保價收購,而採取的一項措施。但隨著國會全面改選,民意高張,休耕補助已從20年前的32000元/公頃,提升到目前的45000元/公頃,面積更隨著老農人口老化而增加到每年20萬公頃,每年耗費100億元的預算。
            休耕的受益對象,大部分不是專業農民,有不少人是農地買賣自由化丶繼承自由化後的非農民,也有不少是兼業農,或是退休後玩農地的休閒農民,當然老年農民,也佔很大的比例。休耕補助制度的時代意義的確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4、農會組織政治化,喪失其農產業團體應有產業專業功能:
             農會從日據時代到光復後,都是採農會股金制,也一直扮演著重要農業發展的角色。但到了1970年代後放棄股金制,而改為會員制。目前農會會員專業農民已相對成少數,而兼業農,或根本祇是玩票性質的已佔多數,所以農會在農產業的發展機能也相對弱化,產品的全國行銷或國際行銷機會大大的弱化。所以如此調整農會組織,恢復以專業農民為主,重新朝向以產業推動為主要宗旨的農會組織,非常重要!
(三)如何促成農業人口年輕化?
           所以如何建立老年農民退休制度,鼓勵老農退休,大量引進漂鳥新農民成為未來的專業農業,的確是台灣農業再起飛的關鍵結構調整!我自1999年起即在立法院提出「老年農民離農退休條例」,提出在現有老農津貼及休耕補助制度兩相結合,老農民在退休保障優惠下,鼓勵其交出土地退休,土地給政府委託的農地銀行「受託管理」,再由農地銀行出租給年輕的專業農民來耕種。
           獎勵老農離農退休制度,不但讓老農可以安心退休,不必擔心收入減少,而且農地信託給政府委任的農地銀行,不用擔心所有權流失或三七五租約的困擾;而且政府可以把農地交給有心耕種的專業年輕農民,可以有一些出租收入,也減少休耕的預算負擔,並能擴大農產業的規模與產值,可以說是一擧解決「老農、農地細分丶休耕太浮濫丶農民結構年輕化」四大目標!
           目前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雖然立意不錯,但實施結果因太強調規模經濟,而且經營者過度集中在政府保價收購的項目,已有盛產保價收購壓力,所以已不敢再新增面積!
           目前除了老農津貼外,欠缺為「專業農民」規劃的退休年金制度的養老保障。在推動對現有老年農民離農退休制度下,也應未來專業農民規劃退休年金保險制度以保障其退休養老問題!
(四)農會組織改造,朝向專業農民的組織,並朝向恢復股金制:
           農業的發展,農會過去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過去台灣農會是日據時代農業組合,是股金制,類似現在的合作社,是事業體,但自1970年代改為會員制後,整體農會逐漸成為政治團體,而喪失其產業輔導丶技術推廣、地區農特產品的經營、銷售的本業功能。如果不改造農會的體質,台灣農業的發展前途非常不妙。如何改造呢?
       1、應將農會更清楚的定位為,專業農民的組織,亦即以農業為其主要收入者的專業農民為主的團體。非專業農民的兼業農,應不能擔任農會的會理監事。
       2、為確立農會的事業體績效功能導向,農會宜朝回復股金制的方向改造,如此才能明確化以經營績效為導向的事業體。也才能評估農會的客觀價格,對於經營規模太小或經營不善,不具競爭力的農會,如有整併必要時,才能客觀估算其價值,及社員的權益才能明確換算。
        唯有農業清楚的定位為有明確績效責任的農業事業體,台灣的農會才可能有競爭力,否則也祇是靠政府經費支持、吃大鍋飯的政經混合體。
(五)台灣農業的國際行銷:
        台灣加入WTO及與中國簽定ECFA之後,台灣農業面臨國際競爭的壓力更大,但台灣農產品在國際的外銷市場開拓非常有限,主要的原因在於農民自己無能力作外銷,而農會丶縣農會、省農會等農民組織都是政治性大於專業性,缺乏國際行銷所必要的相關人才。而過去銷日香蕉頗有成果的台灣青果合作社目前也不行,而大多依賴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民間貿易商,它們的規模都不大,都是單打獨鬥甚至相互惡性殺價競爭。在整體國際行銷上沒有多少經費,如果中央政府不出面整合,並加強國際行銷的目標,台灣的農業就很難有國際競爭力。我認為:
       1、應成立國家級農產行銷公司:
             台灣應選擇幾項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例如芒果丶蘭花丶石斑魚,成立國家級的農產國際行銷公司,可以依不同的產品而有數家。並將相關的農民納入為股東,俟時間成熟時,仿效紐西蘭Zespri公司作為相關品項的國際行銷單一窗口。
       2、農業部下增加農產國際行銷的人力編制:
             現有農業部國際處行銷人力很少,了解主要國家巿場環境的人才更少,要增加台灣農產在國際行銷的機會及相關國家的規範,這些人才很重要,所以應增加編制。
(六)全面推動台灣生產履歷,無毒的農丶漁業運動:
        隨著全球經濟發展,人口增加,所得增加,人們對健康安全食物的要求愈來愈高。但為了增加農業的生產,人民使用愈來愈多的農藥丶殺蟲劑及化學肥料,而灌溉水源丶及地下水源及河川水源,也常受工業化所帶來的汚染,人類得到癌症的比例正不斷攀升。台灣各項癌症的死亡率已高居前幾項。
        台灣農漁業的未來已不是祇在餵飽國民的肚子,而是如何提升其品質成為健康丶安全丶無毒的食材,使台灣的農產品成為世人可以充份信頼的農產品。第一階段應落實生產履歷制度,加強農葯銷售的管理,落實登記制度,而且應落實農產品的抽驗檢查制度,提高台灣的各項藥物毒性殘留檢測標準與歐盟同標準。
(七)全面推動臺灣農畜禽廢棄物零排放,及資源化再利用運動。
        台灣的農業丶園藝廢棄物,例如蔬菜丶植物丶路樹丶花草枝葉,並沒有建立一套收集系統,而往往併入一般垃圾處理,而發生惡臭,滋生蚊蠅,而這些如果收集起來,正是目前生質能源的原料。除了可以發電或作生質能源,其殘渣也可為有機肥料。而此外家禽丶家畜的廢棄物也都是沼氣發電、有機肥料的重要原料,政府應全面規劃為零排放,並全面作區域統合的質源化再利用的計劃,使台灣能早日邁入河川更清潔,沒有惡臭的環境。也可提高我們清潔能源、再生能源的比例!
         
農業的確是台灣經濟振興的重要機會,而且操之在我們,政府祇要改革的決心,其成果指日可待也!

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小巨蛋的誘惑與台南大學的變心-----兼談市府如何孵蛋?

小巨蛋的誘惑與台南大學的變心
-----兼談巿府如何孵蛋?
最近台南大學為了因「小巨蛋」孵不出來,而台南市政府因而不出具「15公頃文化校區」用地同意書,而面臨教育部取消文化校區的計劃,所以師生桿上台南市政府。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9/today-south16.htm
但台南市政府的立場基本上認為教育部祇同意6億元蓋巨蛋,而全部巨蛋經費需21億元,所以台南大學孵不出小巨蛋來,所以市府就沒有義務提供15公頃的台南副都心的文教用地。而且也推說台南大學沒來溝通。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9/today-south16-2.htm
市府不僅不同意提供土地給台南大學作文化校區,更為了「小巨蛋」的夢,而向成大拋出媚眼,放話要邀請成大來共築小巨蛋夢。成大這幾年受惠予五年500億的學術卓越計劃,財力比起台南大學雄厚太多了,其校務基金有8、90億之多,為了學校的名氣也砰然心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9/today-south16-3.htm
這一下子台南大學就更受不了,所以就不惜師生站出來向台南市政府抗議!
其實台南大學的故事很長,它的前身是台南師範,後來提升為台南師專,再升格為台南大學。台南大學在陳唐山縣長時代就向台南縣政府提出需求,因為它們的校區很小不到10公頃,而且就在台南機場空軍軍機起降的航道下,噪音很嚴重,飛機起降時噪音干擾到不能上課,所以希望台南大學能「遷校」到台南縣來,當時縣府幫它們提供120公頃的土地,位於七股黑面琵鷺覓食區東邊的漁塭,緊鄰正王府,而且也經過議會正式決議同意撥用這塊地,作為台南大學「遷校的新校地」。
當時陳唐山老縣長選這塊地就有很大玄機,一來現實上縣府很難找到120公頃如此大面積的土地;二、來當時縣府在七股的重大間發案,都因黑面琵鷺問題而受影響,而當時縣府與農委會及民間保育人士,就黑面琵鷺的保育問題也尚未取得解決方案的共識,所以它仍是一個燙手山芋,有待解決,所以選這個地點,注定有一條辛苦的路要走。三、則是這120公頃的土地上都有漁民在從事養殖漁塭的事業,過去李雅樵老縣長時代為開發工業區,縣府要取回這些地,就已有嚴重抗爭的事件。陳唐山起了這個頭,可是後頭要完成這個目標的困難的議題,卻有很高的挑戰!
【如解黑面琵鷺環評的敏感議題】
我接任縣長後,台南大學也開始進行遷校新校地的取得的作業,所以本案成為縣府列管的重大計劃。首先新校區的開發計劃,需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因為黑面琵鷺保育問題的敏感性,所以我在接任縣長後,立即與農委會與全國保育界領袖達成劃設「黑面琵鷺重要棲息地」及「黑面琵鷺保護區」的共識。而將「台南大學預定地120公頃」以西,開始列入「黑面琵鷺重要棲息地」,而東漁塭以西才劃設為「保護區」。而便東漁塭的漁民仍能繼續養殖,以化解養殖漁民與黑面琵鷺長期的衝突。
儘管我在全國保育界受到肯定,台南大學的環評我都親自參加,但歷經不下10次的環評會議,最終裁定:還是以西濱快速道路為分界,以西(80公頃)永久不得開發,祇能開發以東(40公頃)。
【區域計劃、教育部一再刁難】
我原以為這麼辛苦的環評過關後,一切應該就順利了,沒想到在區域計劃過程中,同樣的質疑再重演一次,也是開了許多次會,如果沒有我親自出席環評會,大概在環評就被駁回了;而如果不是我以縣長的身份親自參加區域計劃委員會,這個案子在區委會可能也被駁回。
而沒想到區委會通過後,教育部在審查遷校計劃時,又再一次質疑許多在環評已處理的議題,真是痛苦萬分,經過好幾次會議的折磨,台南大學的校長都沒有參加,反而都是我這個地方首長站出來親自為他們辯護!
【訴訟、強制執行,得罪一群老朋友】
雖然後來我知道台南大學內部科系教授及校友,對遷校七股有分岐意見,也有人暗中運作原台南市的立委及許市長,不要讓台南大學遷校到七股;但校方在教育部及縣府面前,仍一再明確宣示遷校的立場。
而為了讓台南大學可以取得教育部的遷校預算,縣府不得不花了千萬元以上,對佔地養殖的漁民提出訴訟,並於勝訴確定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些人也很可憐,而且都是我的老朋友,他們許多人祖先百年以上都在此地養殖漁塭,祇因為國民政府來台時,他們沒有去主張所有權,以致於土地歸政府所有。由於李雅樵老縣長時代縣府就不再承租給他們,而在有「台南大學」遷校的計劃後,縣府更不敢放租給他們,這些老朋友因而非常怨我沒有幫他們。但我的角色也無可奈何!
【台南大學吃這一碗看那一碗】
台南大學在取得七股土地,並取得行政院同意的遷校核定總預算金額後,卻因校內反對遷往七股的勢力,運作與原台南市政府許添財市長合作,利用台南市政府要開發「南台南副都心」的計劃,與原市府簽訂:「台南大學開發小巨蛋(至少21億元),與市府提供15公頃作為台南大學文化校區的合作備忘錄」,而變更原來遷校七股的計劃,反而將其設校重點放在「文化校區」,而將歷經辛苦取得的七股校地,祇保留生態相關的二個科系,連生態學院都未能全部到七股校區來!這真是如同一個男人,老婆騙到手後,就開始交小三,而小三的地位完全凌駕老婆之上,一個禮拜回家不到一趟。真是移情別戀,「吃這一碗看那一碗」,台南大學真的太對不起我,也太對不起原台南縣了!可惜現在也不知何人可為七股發聲!
【90億換6億,又荒廢七股校地】
如今台南大學祇爭取到6億蓋小巨蛋,所以21億的小巨蛋看來是孵不起來了,市府也沒義務再依合作備忘錄提供15公頃土地了,這對市府的確是一項大利多。理由是:升格直轄市後台南市東區土地大漲,完整的素地每一坪至少20萬元,以後鐵路地下化後這裡有一車站,可能上看到30-50萬元,如果以每坪最少20萬元計算,市府15公頃土地巿價約值90億以上。市府目前財政困難,據傳8月份可能發不出薪水,這15公頃土地是台南市政府的金鷄母,如果重新檢討其文教用地,改為符合都市發展需求的用途,應可大幅改善市府財政並有利於地方發展。至於台南大學擴大的需求,最好「請台南大學履行遷校到七股校區完整的承諾」才是正辦,也才不會浪費辛苦取得的土地,可能面臨漁民訴求討回土地養魚!如此可謂兩全其美。
【小巨蛋應結合棒球場、展覽中心】
台南市政府衷愛成大,擬與成大合作小巨蛋,並提供15公頃土地給成大,此一決定不單是「看人大小目」「台南大學尊嚴受損」引起反彈問題;在台南都財政困難之際,應發揮資源整合的綜效,因為小巨蛋通常與「棒球場」整合,與「展覽中心」整合,與「運動場」、大型演唱中心整合;而且其經營更需與專業團隊結合,目前市府已爭取到行政院支持展覽中心,如果能將展覽中心、棒球場整合在小巨蛋此一計劃中,而將小巨蛋(含國際展覽中心、棒球場)放在高鐵站,更可吸引全國各地球迷、觀眾坐高鐵來參觀,也有助於提升其經營效益。而財源則祇要15公頃土地中,拿出5公頃來賣,就可取得30億以上的資金,如再加上中央政府的補助,則財源應沒有問題!至於邀請民間BOT則統一獅或義大犀牛隊,可能都有興趣!至於與成大合作孵蛋,從市府財政管理上可能不是一個好的選項!
台南大學為了小巨蛋及文化校區而變心,導致遷校計劃整個翻盤,卻從來沒來道歉;但也因小巨蛋而自陷困境,未來少子化的壓力及中央財政的困境會加深,這都將陷台南大學的未來於更不確定中,我為它的未來擔憂矣!台南大學應該務實一點,早日回到七股遷校計劃,加速推動,以免夜長夢多!

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台灣經濟振興之道(四)-----設立「產業戰略研究院」


       全球化視野不足,是台灣當前經濟困境的根本環節之一。尤其是全球巿場一體化的情形下,產業自己埋頭苦幹已不足以因應瞬息萬變的全球各個巿場,然而台灣絶大部份的中小企業,如何有能力去掌握全球各國及總體產業發展現況?而如何能因應呢?顯然是有相當的困難的,這些都必須政府能夠協助!
       在全球競爭的時代,顯然中小企業單打獨鬥的時代已過去,台灣過去引以為傲的「中小企業」体制,已不足以因應全球競爭,唯有有組織、打團隊戰,成功機率才會提高。而如何打「組織戰」、「團隊戰」呢?
       如何打組織戰呢?其實就是如何建構「產、官、訓、學、研」整合協力的組織系統分工整合力?而其中產業界是最關鍵的母體動能之所在。

一丶產業界:
       如何強化全國性及區域性的各個產業公、協會的功能?而且從聯誼、產業公共事務的推動,到產業國內、外共同行銷,產業共同關鍵技術的引進、或共同研發。包括進一步的產業聚落的整合及強化,產業供應練的有效整合等,甚至產業人才的培訓等。我在台南縣長將過去的建設局調整為「經濟發展局」及「觀光旅遊局」。並在經發局下成立「科技與產業科」,並賦予推動產業技術升級的職掌。任內推動十個左右的「業界研發聯盟」,強化區域性業界合作的機制,算是很成功的機制。
       政府部門如何扮演健全業者組織,強化其整合的功能,的確是個好的議題!如何使業者認識全球產業趨勢、市場趨勢、技術發展狀況,台灣業者的機會及挑戰?台灣的策略?等等!這些都有助于強化業者組織及競爭力!

二丶訓練機構:
       人才培訓是提供適於產業人才的重要一環,台灣政府辦的職訓單位,民間的職訓單位,學校的技職體系,如何參考民間企業的需求,而培訓適宜的人才,的確是一個政府領導力的考驗!

三丶學研單位:
       學術研究與產業技術及經營知識的確是習習相關,如何整合產業技術的發展需求,與學術研發的需求,的確是當前大學與產業間的考驗!研究機構也是一樣的挑戰!我在當立法委員的年代在立法院審查科專預算時,特別將美國補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SBIR)的制度,引進到台灣來,目的就是希望促使企業的研發需求與學研單位結合,讓研發預算能夠跟企業與市場需求結合,發揮其效益!我在當縣長時也將此一SBIR的制度率先在台南縣開始實施,從2003年開始每年編列1000萬元作為地方中小企業創新研發的補助,鼓勵在地企業與學研單位合作從事創新研發。

四丶缺乏產業戰略、策略研究單位:
       產業的全球競爭,的確需要對全球的產業發展趨勢,各個產業的全球發展趨勢,包括全球市場變化趨勢,各國市場的問題及障礙;以及技術發展狀況,這涉及産業技術專利地圖,以及對產業專利的分析比較;競爭環境、條件優劣比較,台灣的機會及挑戰?台灣的策略?是否有關鍵技術落差等。這些相關的詳細資訊,可進一步提供政府及企業界作為「產業戰略對策」!
       這種產業戰略、策略研究,應由政府出面成立整合國際產業資訊、產業經營、及產業投術的相關人才,成立「產業戰略研究院」,以整合業者、學、研、政府經貿科技單位,定期提供政府決策單位參考,作為政府研發及各項資源有效分配,錢能花在刀口上。這些意見同時也可以作為民間企業決策的參考!
       目前看來台灣迄今尚未成立所謂「產業戰略研究院」。由於欠缺此一決策研究機構,使台灣面對全球產業快速變遷,而缺乏有效整合的產業競爭策略,所以已長期陷入低成長率,而在亞洲四小龍敬陪末座,而且愈差愈遠!

五丶結語:
       目前台灣現有的財經智庫,如準官方的中華經濟研究院,及民間的台灣經濟研究院、台灣綜合研究院,是否已具有「產業戰略研究院」的性質?我認為它們與產業的接合度及作為產業決策所需的研究資訊仍有很大的距離,如果要往「產業戰略與對策」的研究目標,仍需更深入與國內各重要產業相關的國內外資訊相結合。
       台灣要振衰起蔽,必需要打組織戰、團隊戰,但要打組織戰、團隊戰,最重要的產業參謀本部的戰略策略「智庫」-----「產業戰略研究院」,卻尚未建制,實應儘快設立!

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全國公投?或逃命圈公投?

全國公投?或逃命圈公投?
核四是否停建?或續建?自從新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拋出以全國公投來決定後,在台灣掀起一場政治、社會的大震動!因為大家沒有預期馬英九政府會同意核四採取公民投票來決定。在野陣營及反核人士、環保團體,面對馬江投來的這一記大轉彎的變化球,的確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對應,而各出招式。

贊成公投,或反對公投?
許多環保團體及反核人士領袖皆反對公投者,例如綠盟及柯一正導演,認為公投不能決定安全;民進黨認為馬江是以公投護航「核四」續建,因為公投門檻太高,需全部公民二分之一約915萬出席,且有457.5票以上贊成停建才能停建,所以認為核四公投是一個馬江政府精心計算的策略。但民進黨已決定正面迎戰公投,鼓勵大家出來投票,以衝破公投的高門檻!

停建案?或續建案?
至於公投題目應採停建案,或續建案?攸關公投案能否跨過高門檻的出席率!行政院及國民黨已決定採取停建案,但民進黨及反核團體認為國民黨是主張續建的政策,但公投題目卻故意提出「是否贊成核四停建及不能運轉?」,與其本意不符,所以不能提出;並主張國民黨應提出「是否贊成核四續建?」,小英辦公室亦持此主張;台聯黨因過去反ECFA公投的經驗,知道續建案在公投審議委員會無法通過,傾向不支持提續建案。但民進黨已決定不提出「是否贊成核四續建?」,理由是與該黨一貫主張不符。

一部鳥籠公投法
台灣反核運動已有30年的歷史,反核運動有一段很長的歷史是跟「公民投票運動」掛鈎,所以在林義雄的號召下「核四公投」成為台灣反核運動一個共識。但公民投票法雖經很長時間的努力,終於在立法院通過立法,祇是可惜通過的卻是一個「鳥籠公投法」,是一部從連署提案、通過都是高門檻的;甚至限制行政部門提案的公投法。所以公投法通過後迄今六、七件的公投案,都未能通過。而林義雄先生甚至灰心的放棄再推核四公投,甚至反對核四公投,而主張應先修改補正公投法。面對鳥籠公投法,全國性公投反而成為國民黨可操弄的民意背書。

核四要全國性公投嗎?
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核四公投後,就將之定位為全國性公投;而依公投法第二條規定,電力、能源其權限屬於中央,所以應實施全國性公投。此一主張提出後,不祇是立院國民黨團,包括台北市、新北市長也皆支持全國公投,連民進黨立院黨團及黨中央均接受全國公投。幾乎很少反對全國性公投者,祇有筆者及台灣環保聯盟、及台聯黨主張應實施「逃命圈公投」,而立法院民進黨團也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推動此一「逃命圈公投」條款的立法,但聲音總的來說非常微弱!至於筆者主張逃命圈公投與全國公投的關係如何?是一個互斥關係,祇能二選一?抑或是併存關係?或是競合關係?或者是有優先性關係?

逃命圈公投的法理?
筆者在2012年福島核災一週年時,認為福島核災後台灣反核的意識已達一個高峰,如何利用這一股民氣徹底終結核四,而評估全國性公投,在鳥籠公投法下無法過關。經與環保聯盟幾位教授討論後,乃另闢蹊徑,主張生存權優先保障性,草擬一「逃命圈公投」的條款,即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理法」「增列第六條之一」,主張在核四廠週邊逃生圈50公里範圍內人民,有追求保障其生存權的公投同意權。本法案已於2012年3月送立法院。逃命圈公投的理由是:
1、核四公投的全國公投是電力、能源政策及建設,是經濟問題,電價高或低問題。是公共政策民主參與權,也是廣義的參政權。
2、但核四廠放置核燃料棒、運轉、並放置高放射性高毒害性的核廢料,是直接威脅居民的生存權、健康權、財產權,而生命權是最優先的基本人權,優先於國家、優先於憲法,也是一切基本人權及權利的根源,是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
3、2011年311福島核災事故,活生生的讓全世界看到,核災並非不可能發生!而且一旦發生是人類的科技能力目前無法處理的!而福島核災的逃命圈(強制撤離圈)為50公里範圍,在此範圍人民的健康、生命、財產會受到徹底的傷害;而事隔二年多,20公里內也幾乎仍是不可居住區,而廢棄的核電廠在40年內仍無法完全處理,仍是一個超高危險科技很難處理的輻射危害廠。所以以50公里範圍內縣市為逃生圈範圍。
4、生命權、健康權優先於經濟選擇權、參政權,財產權優先於經濟選擇權、參政權。
生命權的優先保障性,是不可被剝奪的權利,所以縱已有全國性公投,也不足以剝奪核四在地50公里逃命圈範圍內縣市公民同意權。
5、舉輕以明重,低放射物廢棄物需經所在地縣市公投同意,高放射性的更應公投同意:
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場管制條例」之規定,核電廠放置核燃料棒,開始試營運後所產生的核廢料,分為高放射性核廢料、中高放射性核廢料及低放射性核廢棄物,其中高放射性及中高放射性廢棄物,目前尚無最終儲存方案,而仍儲放在核一、核二、核三廠,其毒害性為低放射性廢棄物的億萬倍,但目前依該條例,最低的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場的設置,就需經場址所在地縣市政府舉辦公民投票同意後,才可興建!則舉輕以明重,輕的需經所在地縣市公民公投同意,則重的更應經同意。亦即核四所在地逃命圈範圍縣市均有公民投票的同意權。

「全國公投」與「逃命圈公投」的關係?
「逃命圈公投」與「全國公投」的關係如何?是一個互斥關係,祇能二選一?抑或是併存關係?或是競合關係?或者是有優先性關係?
我認為核四「全國性公投」是一個經濟政策選擇權,是公共政策民主參與權,屬於參政權的一種;但「逃命圈公投」同意權則是生命權的保障;兩者的法益高低比較,當然生命權保障遠高於參政權保障;所以顯然「逃命圈公投」具有優先性,也就是不管「全國公投」結果如何,都不可以剝奪「逃命圈公投」。
既然「逃命圈公投」具有保障生命權的優先性,而舉辦全國公投祇是參政權的一項體現,全國公投不能剝奪逃命圈人民的生存權;所以與其浪費資源於「全國公投」,再來進行「逃命圈公投」,不如直接進行「逃生圈公投」。

民進黨散彈打鳥?
民進黨面對馬江核四公投,推出反核三法(公投法、非核家園條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逃命圈公投條款」),明知:1、全國公投50%出席投票率不可能達到;2、修改公投法50%的出席投票率,在立法院無法過關;3、以「非核家園條例」要求2025達成廢核一、核二、核三,不但在立法院過不了,反而模糊焦點,授予國民黨宣傳「電費大漲」的機會,增加反核四的困難度。而另一位反核大將呂前副總統,明知核四公投國民黨已定位為全國公投,而新北市地方公投,在公投法無明確法源,在公投審議會會被駁回,仍然大力推動新北市地方公投。所以可謂百花齊放、百鳥齊鳴,而其實就是散彈打鳥,迄今並無整合出一個贏得策略。
而逃命圈公投是一個最有機會贏得策略,卻是民進黨不願主推的策略,它的理由何在?令人費解!
我曾經跟民進黨祕書長、副祕書長討論幾次,他們認為「逃命圈公投」條款在立法院也是過不了;也擔心主張逃生圈公投會得罪贊成全國公投的人。但究竟民進黨在核四案,除了正面應戰外,贏得策略是什麼呢?請告訴大家,怎麼贏呢?其實沒有贏得策略?往往最關鍵的原因,是沒有贏的決心、貫徹的意志!如果這麼好的時機廢核四沒有成功,對民進黨一定是大扣分。
如果民進黨能聚焦「逃命圈公投」,並整合反核團體、藝文團體及媽媽監督核電聯盟,在立法院全力推動逃命圈公投條文立法,而反核團體在立法院外強力動員群眾監督,則一定可以達到立法成功的目標。歷史不會給台灣太多時間去虛耗,要儘快成功的結束核四的戰場,而不是朝野、社會耗在這一個議題。

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全國公投,能決定核四燃料棒放你家嗎?

行政院長江宜樺自上週宣布核四停建與否,同意以公投方式來決定,引起全國震撼。因為核四公投依現行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屬於全國性公投;而且公投成立的門檻很高,依公投法第30條規定需有「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投票,而且有效票數二分之一者支持,才算通過,否則即為否決!所以在野黨立即反駁認為江揆是以高門檻公投綁核四。
目前核四公投的主要爭論在於「遊戲規則公平性問題」:
1、公投案通過門檻太高,需有915萬公民出席投票,而457․5萬人支持停建,才算通過,否則即為否決!如此高門檻,導致台灣歷年來多次公投案,就算合併選舉也未能達到出席投票門檻!這是大家對此次全國性公投根本不樂觀的原因。在野黨已提出修改公投法門檻的規定,但國民黨卻堅決反對。
2、公投題目是〝是否核四停建?〞或者是〝是否核四續建?〞?由於國民黨要提〝停建案?〞,但其實質主張是要追加預算續建核四,所以引發權謀算計!在野黨及環保團體認為國民黨利用停建案通過門檻太高,所以可以順利否決停建案,而瓦解反核的勢力。並認為國民黨應對自己負責,應提〝續建案?〞才合理!目前民進黨已清楚表態不另提公投題目,理由有幾項:1、提「續建案」的時程,依公投法二階段連署丶審查的程序,無法趕上與國民黨提案一併公投。2、而且在公投審議會可能無法過關。3、提「續建案」與民進黨一貫立場不符,將很難自圓其說。4、動員上的矛盾與說明的複雜。
但到目前為止,也有人質疑:為什麼要依「全國性公投」來決定,而不是核四所在的新北市來公投呢(例如呂前副總統)?也有表達應由北北基宜地方公投決定者(例如宜蘭縣長林聰賢丶台北市長郝龍彬)!但在野黨及反核團體尚未聚焦討論此問題?而事實上就有人已喊出這樣的怒吼:「全國性公投可以決定貢寮人的命運嗎?全國性公投可以決定貢寮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嗎?」
事實上從反核運動開始提出核四公投議題後,就有這樣的爭論,究竟它應該舉行全國公投或者是地方公投?而如果採取地方公投,則究竟其範圍應及何處?過去公投法尚未立法前,台北縣、台北市及貢寮鄉都分別舉辦過公投,而且反核者皆遠多於支持核四興建者,但因無公投法源,對中央政府對無拘束力,頂多祇是一種民意的表達而已!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給全世界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核災的課,台灣的反核運動再次風起雲湧,但如何讓核四順利下車?期待馬政府主動善意宣布停建,正如緣木求魚?所以如何透過公投讓核四案順利下車成為惟一的機會。
當時環保團體正要推新北市「反對置放核四燃料棒公投案」,我即告訴他們依現行公投法這是無效不成案的,所以必須先提出修法案,將核四公投案排除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全國性公投,及排除公投法第三十條總投票人口二分之一的出席投票。施信民教授因參與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知悉低放射性核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設置,必須經所在地縣市政府舉辦公民投票通過才能興建,而且需有投票權人二分之一出席,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這就是「設施所在地縣市人民的同意權」。這個立法例是在2006年5月24日公布實施,這個立法例有幾個特色:1、明文排除公投法第二條全國性公投,而由該設施所在地的縣市地方公投。2、這是賦予當地人民有「事先的同意權」,未經同意是不准設置。所以中央政府需拜託地方政府主動辦公投。3、同意權採高門檻,等於限制中央行政單位在地方設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
由於有此一立法先例,施教授乃建議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作類似的增修條文立法。於是乎,我就當起環保團體的義工,草擬了「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的條文。
這個條文的基本精神就是賦予「核四週邊50公里內人民」的「事先同意權」,其理由如下:
1、舉輕以明重:
低放射性廢棄物都要事先經公民投票同意,那幾兆倍的核燃料棒的其危險及危害性更高不知多少,所以舉輕以明重,當然更應經事先公民投票同意。所以本增訂條文要求核反應器設施的「興建」「裝填核子燃料」「正式運轉」需經設施場址50公里內縣市、直轄市公民投票。
2、「免於生存威脅」其法益遠高於經濟:
核四興建與否衹有電價高低,及經濟發展方式的選擇;但鑑於福島核災的發生及50公里逃命圈活生生的案例,核四所引發的安全風險虞慮,已對於居住在核四週邊50公里內居民的生命、健康構成嚴重的威脅,生存的恐懼與不安,財產權也可能毀於一旦。而免於生存的威脅是天賦人權,其法益遠高於經濟的法益,是一個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所以賦予在地人「事先同意權」乃是天經地義的基本人權。
3、全國性公投不能剝奪在地人民免於生存威脅的基本人權:
現在大家都把核四公投當作是全國性公投,但全國性公投對很多人,尤其距離核四較遠的縣市的人民而言,他們擔心的切身利害是電價問題,他們為了電價高價高低,就可以決定〝不管核四週邊縣市人民的死活嗎?〞。這是不可以的!因為生存威脅是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就算是全國性公投通過要續建核四,也絕對不能剝奪在地人民的「同意權」。用全國性公投去「強暴」在地人,在地人也不會服氣,祇會更憤怒,延續戰鬥而已!
4、為何是核四週邊50公里範圍?
這個立法提案為何限制在核四廠週邊50公里內的縣市有公民投票的事先同意權?主要原因是為了生存權、健康權的保障,而根據福島核災的經驗,50公里是強制撤離的範圍,亦即生命、健康會受到立即而明顯的受害的範圍,所以乃有所本。但美國規定的撤離區是85公里,但台灣的國情及人口密度較接近日本,而且日本是發生的實際案例,故依此作標準。
核四以全國公投決定停建與否?是不合理的,也是不負責任的作為!全國性公投也並非民意之所趨,其它較遠縣市人民關心程度本來就較低,而且他們多數也會尊重在地利害關係密切區人民的公投的結果!如今國民黨以「全國性公投」來「霸凌」「北北基宜」750萬的在地人,及超過200萬從中南東部到北部來工作的遊子,使他們陷於生存威脅的恐懼與不安中。大家要認清議題的本質,請還給核四50公里逃命圈,北北基宜750萬人民及200萬遊子「免於生存威脅的自由」,儘速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實施北北基宜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