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光靠私人農產貿易公司,因資金不足,無法承擔太多風險,而農產品在運銷及國際運送、通關、倉儲、冷藏保存、國外運送,及國外通路方面,風險頗高,因而成立國家級農產國際行銷公司確有其必要性。
而且這也是本人擔任9年縣長的實際經驗。私人貿易公司與國外通路的談判地位較弱,而且沒有義務承擔政策性任務。例如橘子生產過剩,如果不事先收購,價格必崩盤,若要私人公司去收購,可能無此義務,政府要補貼,但補貼又有爭議。如果政府所屬農產行銷公司,則可方便行使政策性採購避免價格崩盤!
我當縣長任內設立南瀛農產行銷公司,當時私人農產公司對銷日規格芒果壓低到1公斤50元,農民很不滿,我要求縣府所投資的南瀛公司要提高價格,1公斤至少80元,幸因此整個銷日芒果才得以維持每公斤80元以上,而避免被低估、剝削!
台灣各農會及縣、省級農會,因組織性質已偏向政治團体,缺乏事業体的責任倫理機制,缺乏從事國際行銷的人才,所以農產國際行銷,農會頂多祇能扮演供貨、理貨、集貨。
私人農產公司在開拓國際新市場,也往往受限資源,而無法迅速開拓國際市場,但有國家農產國際行銷公司則可較快速拓展。此外在分級、包裝之管理,品牌信譽之維護,中央級農產國際行銷公司也比較能落實貫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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