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馬政府大力行銷石斑魚活魚銷中國之成果,並引為重要政績。其實二年多前我在縣長任內大力推動"石斑養殖專區",卻遭農委會冷反應,讓我感觸良多!
大約三年前,我在縣長任內繼蘭花園區及太康有機專區的計劃後,在漁業方面推動台灣鯛的生產履歷、TAGAP及歐盟的EUROGAP後,思考除了鰻魚銷日外,尚有何高附加價值漁業可供發展?當時得知在七股及北門有石斑養殖業者相當成功,尤其隨著中國經濟起飛後,魚類的消費量大增,而活魚可銷往香港後後市看好,乃定位以石斑魚為標的仿效蘭花園區、太康有機專區的模式,推動成立"石斑養殖專區"。當時幾個目標專區分別為1、七股海埔漁塭大潮溝以西台灣島。2、北門海埔漁塭(有現成的海洋放流管可供應清潔的海水)。3、七股潟湖東側觀海樓北邊鹽灘地。4、七股潟湖及大寮排水出海口北邊的鹽灘地及大型調節池。5、將軍漁港南邊之鹽灘地。前二者是私有地必須取得地主之同意,但要完全同意恐大費週章;而後三者為原台鹽之鹽業用地後歸國有財產局管轄,產權較單純易於取得規劃。惟經研究相關法令後,發現鹽業用地之容許使用並不包含農、漁業,如果要使用作為養殖需變更編定,並需作環評兹事體大矣!而且一作環評、區域編定變更,一搞就三、四年。後來我們把計劃送到農委會請求協助,幾乎是冷回應;也希望簡化程序請內政部、經濟部開放鹽業用地可容許使用作為"養殖"用途,但也沒有結果。
後來88大水災後沿海養殖漁業重創,石斑養殖業者損失慘重,在全國矚目的88大水災災後重建委員會,我們多次提到北門海埔漁塭列入災後重建計劃,但農委會完全不接受。
為什麼我們要推動"石斑養殖專區"呢?其理由是:1、避免交叉感染病毒:因為目前養殖區進、排水混合,石斑魚目前疾病頗多,進、排水混合很容易交叉感染,疾病擴散!所以必須規劃易於引進清潔海水,而且供水系統與排水系統隔離的"石斑養殖專區"。2、漁民或漁企業擴大養殖,需地取得不容易,惟有釋出閒置荒廢的大面積原台鹽用地,才能地盡其用,不致於因荒廢而遭亂倒廢棄物。3、鹽業用地應容許使用養殖,按養殖為廣義農業,一般農業用地也可容許使用養殖,鹽業用地荒廢時已成天然的水池,養殖是更低密度的利用,應可容許事項,按祇需以行政命令重新修正公布即可,不需再作環評及編定變更之冗長程序。4、在中國市場快速大量需求下是台灣養殖業一大契機,成立養殖專區,可以更完整保留台灣的技術、管理系統,根留台灣。
最近喜馬拉雅自然人文基金會有心進行七股潟湖沙洲之綠化保護定沙之計劃,也關心七股潟湖生態永續計劃,並對於養殖石斑魚在生態永續上值得鼓勵,我乃把過去這一段推動"石斑養殖專區"之經過及所遭遇的法規面的問題與之分享。並於今日介紹石斑魚疫苗專家成大教授楊惠郎一齊來分享其專業,我們大家有共識"石斑養殖專區"的確是台灣石斑產業升級的關鍵策略。
如果馬政府真的關心石斑產業之發展,則應儘速推動石斑養殖專區,並應優先開放鹽灘地作為養殖專區,且修改規章開放鹽業用地可容許使用作養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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