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財劃法修正草案對大台南之衝擊

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原有彌補基準財政收支差額之美意,然而,升格直轄市後,中央業務移撥卻只移撥機關及人員,相關預算經費卻不隨同移撥,造成原本依新 版財劃法所增加的財源與升格後的財政支出明顯不成比例!

依據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勞健保納入中央支付範圍,台北市減少負擔124億元,受益最大,而大台南則僅減少負擔6億元,受益最小。

然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改由直轄市負擔,大台南農民健康保險人數約18萬人,需負擔農民健康保險費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23.12億元,負擔最大;反觀 台北市投保人數約1萬人,負擔僅約1.31億元,負擔最輕。

綜上所述,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完全沒有考量南北城鄉差距的不同,造成直轄市間收入與負擔落差極大的不公現象!

此外,大台南依新版財劃法所增加的財源84億元(如表1),扣除目前確知中央業務移撥經費需支出之經費(如表2),約僅剩1億多元,然而這尚未扣除中央業 務移撥尚須增加經費之支出(如表3),若再扣除表3的經費支出,大台南不僅完全沒有增加收入,甚至是完全不足以因應支出!



(表1)財劃法修法後財源增減比較表



(單位:億元)



 



與現制比較增加金額



業務承擔金額



淨增加



新北市



261



39



222



大高雄



143



36



107



桃園縣(準)



126



45



81



台北市



21



0



21



大台中



98



86



12



大台南



84



83



1


 



(表2)大台南市中央業務移撥經費增加情形表



 



項目



金額(億元)



1



高中職經費



48.69



2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21.49



3



農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



1084



4



治水事務費



3.1



5



署立醫院經費



6.13



6



其他經費



1.5



 



合計



82.75


 



(表3)中央業務移撥尚須增加經費情形表



(單位:億元)



 



項目



金額



1



生活圈道路補助



20



2



污水下水道建設補助



25



3



中央管區排治理費



28



 



合計



73


「財政收支劃分法」是攸關未來大台南的財源及未來直轄市政府據以規劃市政的重要法律,若依目前草案通過後將對大台南人權益造成莫大損害。

目前縣府已與台中縣市、高雄縣市及台南市連署,並於99年4月8日將連署書送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建請將地方政府應負擔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健康保險費 及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款,均比照勞健保納入中央負擔範圍。

其次,另請黃偉哲委員提案、台中市政府亦請盧秀燕委員提案,建請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健康保險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款,均 比照勞健保納入中央負擔範圍。

此外,縣府亦與台南市及台中縣市連署,於99年5月19日將連署書送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建請中央業務移撥直轄市增加經費應由中央全額專款補助,不應由統 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等收入支應,以保障新改制直轄市基本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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