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日 星期六

台南都會公園

20091005_02
位於台南縣仁德鄉的台南都會公園,是民國86年營建署提出的開發計畫,按照中央規定,台南縣政府必須採用「區段徵收」的方式取得土地,估算以台南都會公園的土地徵收成本,需高達 30億以上,這樣的高昂成本,對財政困窘的縣府來說,是沈重的負擔,因而延宕10年無法完成。
為了不讓屬於台南人的都會公園就這樣胎死腹中,蘇煥智縣長協調台糖與南縣府合作開發,比照「區段徵收」模式,由台糖提供近130公頃的合作開發區,縣府取得回饋捐贈的40公頃作為公園用地,內 政部營建署逐年編列共7億元作為第一期開發經費,60公頃由台糖開發為新市鎮,另26公頃為公共設施用地,克服了最困難的土地取得問題。




奇美並捐建價值超過10億元的博物館,使園區成為全台灣唯一的博物館主題都會公園。蘇縣長對都會公園充滿期許:「台糖有土地想開發、奇美想蓋博物館,縣府想蓋都會公園,三方合作創造三贏!創意為台南縣帶來40億以上大建設,還有國家級的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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